导语
在国际法领域,“关键日期”是指“争议领土在某一特定时间的权属状况”,不论这一特定时间之前、之后发生任何变动,都可以决定该领土的归属。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这一“关键日期”就是中日甲午海战前。要向国际社会有理有据地论证中国对于钓鱼岛的主权,我们就需要系统梳理这一“关键日期”的证明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的证据。
清华大学的刘江永教授在本文中系统披露了甲午战争前20年日本官方地图与文献,揭示出日本海军省、外务省曾明确将钓鱼岛标注为中国台湾东北附属岛屿。这些珍稀史料与英国海军档案、中国历史文献相互印证,构成完整的证据链,直指日本政府所谓“无主地”主张的法理漏洞。文章通过严谨的图文对照考证,为理解中日领土争议的历史真相提供了不可辩驳的新视角。
11月8日晚七点半,刘江永教授将做客诚食讲座,为我们带来更多相关的研究成果,敬请期待。
作者:刘江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长青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国际关系与国际战略、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日本历史、政治、经济、外交等综合研究。

图片来源: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钓鱼岛”网站
一、绪论:相关学术前沿与问题的提出


图1:井上馨外务卿致山县有朋内务卿的密信

二、甲午战争前20年日本官方地图已标注钓鱼岛属于中国
据笔者查证,1874年日本明治政府首次派兵入侵台湾前后,在日本官方、民间绘制的日本地图或琉球地图内,不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列岛”)。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能完全证明这一时期日本官方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因为日本政府迄今仍一口咬定,在1895年1月日本占领“尖阁诸岛”(钓鱼岛列岛)之前,该等岛屿是所谓“无主地”。如果要证明日本政府的这一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就需要进一步出示日本官方在1895年之前曾经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文献和地图。以下是笔者在这方面的重要发现,供读者参考。
(一)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外务省确认的《清国沿海诸省》彩色地图,把钓鱼岛列岛标注为台湾东北附属岛屿
该图是1875年由“日本海军省水路寮”(后改称水路局、水路部,是日本海上保安厅海洋情报部的前身)参照英国文献和中国地图手绘的精细彩色地图,并经日本外务省仔细确认和公示过,代表了当时日本官方的正式立场及最高绘图水平。日本海军省相关机构在1923年东京大地震中被毁,许多资料文献失传,而该图绘好后即被日本外务省入库,故能保存至今。该图现藏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馆藏号:292-0116),原件高113.5cm、宽86.4cm,呈长方形,按大约二百五十万分之一的比例缩小,东西跨度为东经128°至112°30′附近,南北为北纬21°30′至41°30′附近,该封皮上的标题为《大清通商十五口图》(见图 2),封皮内是外务省官员河野雪巌誊写的清朝政府允许通商的15个港口的名称(见图 3)。

图2:1875年《大清通商十五口图》封皮

图3:1875年《大清通商十五口图》内容
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图是由日本海军省水路寮首任负责人,被称为“日本海路测绘之父” 和“日本海洋测量第一人”的柳楢悦大佐率领部下完成的。编纂绘图人是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的大俊秀胜和石川洋之助。该图于1874年日本首次派兵入侵台湾后绘制,1875年12月由外务省校对确认后最终完成。该图最值得注意的部分是,它明确地把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归为台湾东北诸岛,按中国的原有岛名标注在中国沿海诸省的版图之内(见图4)。

图4: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
《清国沿海诸省》全图
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图为手绘,相当细致。图中台湾岛中间的界限,表示当时台湾岛内“生番”与“熟番”的居住地界线。值得注意的是,该图并未使用日本后来篡改的岛名“鱼钓岛”“久场岛”“久米赤岛”,也未使用所谓“尖阁诸岛”的统称(这一统称是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后于1900年产生的),而使用了中国的岛名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为使读者对地图上有这些岛屿的部分看得更清楚,本文附有该图的局部放大图(见图5)。

图5: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
《清国沿海诸省》局部图


图6:1892年日本海军省水路部编纂
《支那海水路志》岛表


图7:1885年山县有朋呈太政大臣的
“太政官上申案”
上述山县有朋的“太政官上申案”证明:
首先,当时日方称钓鱼岛是“无人岛”,尚无所谓“无主地”的认识;
其次,山县有朋强调,只要在中日两国各有岛名的无人岛上没有中国统治的痕迹,就可在实地勘察后建立日本国标,将岛屿占为己有;
最后,由于山县有朋是日本陆军的创始人,并在卸任首相后于1894年担任日本陆军第一军司令官,率军侵略中国辽东地区,因此即便他明知钓鱼岛属于中国,也会密令冲绳县占有。
不过,冲绳县接到山县有朋的密令进行实地调查后,时任冲绳县令西村捨三上报称:“关于在该岛建设国标事宜,如前呈文所报,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于是,当时深悉日本还不具备与中国正面冲突实力的山县有朋才不得不暂时作罢,而着力为针对中日甲午战争做准备。
(二)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清国沿海诸省》图的主要依据是当年英国海军的记载和中国沿海图,以及中国1863年的《大清一统舆图》等中英两国文献
在1875年《清国沿海诸省》图的左上角,附有绘制这幅彩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绘图依据等相关重要说明。其作者正是时任日本海军大佐,后晋升为日本海军少将、任贵族院议员的柳楢悦。柳楢悦用汉字撰写的该图说明类似一部书的序,主要内容如下:
“涉海必要海图,跋陆必需地图。有之则成,无之则已。图之用又大矣。本邦与清国仅隔一海水耳。言商言兵又结交谊。自先审其土地山川之形势,始而本邦从来虽有数般之清国图,大抵皆出臆度,而经纬位置审当者绝无有,常以为憾焉。今者偶得英人所著清国沿海图、清人所编《大清一统图》(此图之撰系同治二年,故凡徒驿站之远迩等与今形况无异)及《对译英华通商事情志》(此书系1863年后之撰,而沿海及长江及大河中,有开市港处,皆附水路志。其体插英文中以汉语,当今至便之书也)。此图书也,经纬方适,记事颇密,皆当今之稀有焉者。而一统图以北京为零度者,较之英图则大约得东经一百十六度二十五分。以之推之,大抵无大异同。于是,急命制图编集二课,令尽刷除英语,换以汉字,且参酌校订,补英图至之所不足。以一统图及通商事情志别作一图。鉴清国土壤之广,长江大河细长蜿蜒,支河细流茂密如织,不堪一一而记之者,专存其干,而后及其支。……鉴足以知其大略而已。编书已成。因命之铜镌,欲以补向之所谓海陆必需之用云尔。”(见图8)

图8:日本海军大佐柳楢悦为《清国沿海诸省》
图所作说明

(三)1875年日本海军省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经过日本外务省官员的详细确认修订,代表了当时日本政府的立场
在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彩图的下方中间位置,附有当时日本外务省官员河野雪巌撰写的说明。其大意为:
“原图虽系海军省水路寮所定制,但熟悉海陆形势者仍认为其诸港所在地只记载了上海、镇江等13个港口,独缺琼州、淡水二港。于是,我国外务卿进一步命令(雪巌),根据条约书中所载之处和各种契约予以补充。不揣荒陋而专门就诸图方位、地势作出考证,终得以在此补充二港。另经向众人展示时,无人对其质疑。今将完成的净图与其他诸地图一并入库备用。”(见图9)

图9:日本外务省官员河野雪巌在该图上所附说明
河野雪巌的说明证实,当时日本外务大臣寺岛宗则曾指示外务省官员对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的这幅《清国沿海诸省》图进行确认、修订和补充,并公示征求修改意见,反复确认。这种情况十分罕见,由此可知日本政府当时是何等重视这幅地图。这幅经过日本外务省确认的日本军方绘制“净图与其他诸地图一并入库备用”,说明该图由于作为日本的军用地图而未立即出版。
总之,日本海军省1875年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把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明确标注为中国台湾东北诸岛,是经过日本外务省确认的,代表了当时日本政府外交部门与军方的共识,从而进一步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毋庸置疑。如今,日本外务省所谓1894年以前钓鱼岛是“无主地”之说纯属谎言。
(四)日本海军省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于1877年修订出版后,钓鱼岛被改为“和平山”

(五)日本文化七年(1810年)由山田联绘制的彩图《地球舆地全图・亚细亚亚墨利加境》(简称“地球舆地全图”)也把钓鱼岛列岛划入了中国版图
日本仙台人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中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即把钓鱼岛列岛划入中国的福建省。山田联于1810年绘制的“地球舆地全图”则更为清晰地把钓鱼岛列岛划入中国版图。该图虽出自日本民间,但代表了当时日本制图的最高水平,作为旁证也十分重要。图中钓鱼岛部分放大后,可清楚地看到钓鱼岛列岛与琉球国的与那国岛、久米岛等明显不同,被画在中国台湾境内(见图10)。

图10:1810年《地球舆地全图・亚细亚亚墨利加境》
局部
从上图的画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和台湾、福建的外岛一样,均为暗绿颜色、三角形,以纵向垂直的中文清楚地记载在中国的版图之内。与此相对的是,久米岛、宫古岛、石垣岛、与那国岛等琉球国的岛屿则与琉球主岛一样,均为暗红色,岛形不同,写法不同,向右倒立斜写并夹杂着日文片假名,表明这些岛屿属于琉球国。这充分说明,当时日本最权威的制图者已明确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关于这一点,无论日本还是当时的琉球国,均无人提出质疑,说明这是各国的共识。
(六)1894年甲午战争前3个月,日本出版的《冲绳县管内全图(琉球全国)》仍不包括钓鱼岛,并在冲绳县与中国台湾之间画有海上边界线
“地球舆地全图”1895年5月再版的说明称,该图修订时正值日本在日清战争(甲午战争)获胜后在春帆楼举行媾和谈判之际,描绘的是日本原有疆土,但此后日本的版图则被大大地改写了。为使读者看得更清楚,本文附有该图的局部放大图(见图11)。

图11:1894年日本《冲绳管内全图(琉球全国)》
局部放大图

三、甲午战争前20年日本官方文献也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

(一)1873年日本海军省在翻译英国海军文献的基础上编纂了《台湾水路志》,认定钓鱼岛隶属台湾东北岛屿,但岛名有误


图12:1873年日本海军省出版的《台湾水路志》
南小岛、北小岛曾被标注为“Pinnacle Is”,日本将其翻译为“尖头群岛”,但它并不是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在内的钓鱼岛列岛的总称,而是英国人在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以外命名的钓鱼岛附近小岛的统称。
为便于识别,笔者制作了1874年前后中、英、日三国关于钓鱼岛列岛的岛名称呼对照表,供读者查阅参考(见表1)。

表1:1874年前后中、英、日关于钓鱼岛列岛的岛名称呼对照表
(二)1874年日本海军省编纂的《南岛水路志》和1886年日本海军省编纂的《环瀛水路志》均把钓鱼岛列为台湾东北诸岛

(三)1892年日本海军省根据英国海军《中国海针路志》(China Sea Directory)编著的《支那海水路志》也将钓鱼岛列岛划入中国台湾东北诸岛

“花瓶屿(Hoa-pin-su,实为钓鱼岛)直径长3里(日本1里=3.9273公里),其北面地处北纬25°47′、东经123°30′。该岛最高峰海拔1811英尺,岛之南面陡峭,恰似用刀从西北面由峰顶直劈下来,地势由此向东方倾斜。清溪细流甚多,雨水汇集入各池中,几乎与大海相连。池中水草多,可以看到淡水鱼出没。即足以证明可以常年供给淡水。但岛上无居民,从土壤产出看,其实不能满足五六口人之需。(原文注释:以上是根据英国军舰“萨玛朗”号1843年至1846年航海中大尉艾德罗德・贝尔查诺的旅行记拔萃。)
尖头群岛(Pinnacle Group,南小岛、北小岛)……(略)。低牙乌苏(Tia-u-su,实为黄尾屿)在距和平屿东北(稍偏北)15里处,该岛直径1里半或2里。其外形不规则,一半以上是黑色的低崖,诸角附近有数块岩石,到顶呈圆山。高约600英尺。另,东北岸有相同形状的小山,虽不高,但从东方接近该岛时,两山皆看得很清楚,岛上灌木掩盖的矮树也较稀疏。据说贝尔查诺大尉到访该岛之后,矮林大增。
刺列字岩(Raleigh rock,实为赤尾屿)。该岩距低牙乌苏岛(黄尾屿)东南50里,地处北纬25°55′、东经124°35′。狭长的裸岩高270英尺,岩礁凸起而四周直立,宛若刀削。远望时其形状如中国船只扬起的风帆。(原文注:1861年有报称该岩和特莱库路特(Recruit island)的存在,但此二岩为一物。)
水深:据刺列字岩(赤尾屿)东北偏东12里处锤测150寻(日本测水深计量单位,1寻=1.8米,即270米),不见底。锤测到达海底外缘,位于该岩以东不远处尽头。在该诸岛近旁水深不一,从60寻(108米)变为90寻(162米),海底呈灰色沙或岩或石,船只遇溟蒙天气时,即使以铅锤探测也只是知道在锤达堆上,但难以凭此知道船的所在位置。”
从这些描述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直到1892年,日本海军省仍记载该岛是无人岛,这证明古贺辰四郎谎称其1884年之后每年派人登岛开发并无事实根据。日本官方通过英国海军文献已经清楚得知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而非无主地。在涉及钓鱼岛发生领土主权认知矛盾的“关键日期”之前,日本官方从未就英国海军认定钓鱼岛属于台湾东北附属岛屿提出任何异议,客观上等于默认了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日本伊藤博文内阁1895年1月利用甲午战争获胜之机秘密窃占中国的钓鱼岛、黄尾屿,是地地道道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非法行径。甲午战争之后,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期间,日本海军省水路部于1900年修订出版的《支那海水路志》,对原有记载做了大幅度更改,其中附图的重点是描绘长江沿岸等内陆地区的情况。
四、日本关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依据来自英国与中国文献
日本海军省、外务省在甲午战争前对钓鱼岛归属的认定,主要是依据英国海军文献和中国古代文献《大清一统舆图》等中英两国的文献,这一点已从上述柳楢悦在《清国沿海诸省》图的说明中得到证实。自18世纪起至1894年甲午战争,欧美地图大都未把钓鱼岛列岛视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而视为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甲午战争前,英国海军文献一直明确记载钓鱼岛列岛是台湾东北岛屿。
(一)英国海军1845年考察钓鱼岛列岛撰写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记载了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是台湾东北诸岛



图13:1848年英国海军出版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
1848年出版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记载了以下史实:
第一,在1845年英国军舰“萨玛朗”号到达钓鱼岛之前,岛上已经有人临时居住的痕迹,这说明中国福建或台湾的渔民曾经在岛上生活过;
第二,当时陪同该舰舰长到达琉球的有中文翻译,可以推断是中国人曾一同前往考察钓鱼岛列岛;
第三,当时琉球国不属于日本,但已经有日本人渗透到琉球,而且琉球人与日本人的关系很不融洽,琉球人对日本没有好感,颇为警惕。
另据“萨玛朗”号舰长爱德华・巴尔契记载,英国人看到赤尾屿时,把它描述为好像正在行驶的中国帆船,同时指出这块区域无人居住。为了解北边即冲绳以北的日本萨摩藩的政治时局,他们向琉球出发了。言外之意,尽管琉球北部被日本人占领了,但赤尾屿并非日本或琉球的领土,从那里离开后才向琉球出发。可见当时的英国军舰也未把赤尾屿作为进入琉球的疆界岛屿。
假设钓鱼岛列岛在1895年以前真是所谓“无主地”,英国海军于1845年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后出版的《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一定会有记载,而且英国早就会宣布“先占”这些岛屿,而轮不到日本在50年后的甲午战争中“先占”。实际上,当时英国不仅没有把钓鱼岛认定为无主地,而且从其后近50年直到1894年英国海军编纂的《中国海针路志》中,均将钓鱼岛列岛记载为中国的台湾东北诸岛(见图14)。

图14:1848年《萨玛朗号航海记(1843—46)》
所附地图局部
(二)186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沿海(东部:中国通往日本)》地图把钓鱼岛列岛标注为中国东部沿海的岛屿
英国这幅1867年出版的《中国沿海(东部:中国通往日本)》(Coast of China between Formosa Island & Pi-Chi-Li Gulf: [Eastern passages to China and Japan] : [ Chart no. 8])地图,明确将钓鱼岛列岛标注在中国境内的台湾东北部海域,而将八重山、宫古群岛等琉球国所属岛屿全部排除在外(见图15)。不过,该图仍把钓鱼岛误标为“Hoa-pin-su”,把黄尾屿误记为钓鱼屿“Tia-u-su”,把赤尾屿标记为“Raleigh Rock”。该图于1888年,即日本吞并琉球后再版发行,名称改为《中国沿海图:香港至长江口》,现存于日本国会图书馆(目录编号:2007629464)。

图15:1867年英国出版的《中国沿海(东部:中国通往日本)》地图局部
(三)1884年英国海军海图官局修订再版的《中国海针路志》也把钓鱼岛作为中国台湾东北诸岛加以记载


图16:1884年英国海军海图官局出版的《中国海针路志》
五、日本在“关键日期”前承认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国际法解读
文至此处,似已完成了从日本官方历史文献角度关于钓鱼岛归属问题的新一轮考证,但作为领土归属问题的研究,还涉及从国际法角度如何判定这些证据的价值与有效性问题。这就需要在上述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国际法的重要概念之一“关键日期”等角度,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解释。笔者深感,从史实与法理两个不同学科的角度论证钓鱼岛归属这一复杂问题,是中国国际关系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所谓“关键日期”是指法律上为确定当事者要求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而参照的日期

(1)开始发生纠纷的日期;
(2)原告明确提出请求的日期;
(3)纠纷具体化的日期;
(4)纠纷当事国提出用谈判、斡旋、调停等司法程序以外的程序加以解决的日期;
(5)上述第(4)项所列程序之一实际开始实施的日期;
(6)提交仲裁裁判的日期或司法审判的日期等。
一旦这个日子确定下来,实际状况在这个日期以后发生的任何变化,都对成为纠纷对象的法律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最初引发中日两国钓鱼岛领土归属认知争议的“关键日期”可以界定为1895年1月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对中国钓鱼岛、黄尾屿等无人岛的窃占


六、结论
早在16世纪法律中即出现的“禁止反言原则”(equitable estoppel)规定,意为在法律上人们应对自己的言辞负责,禁止出尔反尔、前后矛盾地做出否定自己先前言词的言行。1933年在东格陵兰岛案中,“禁反言原则”首次被用于解决领土主权归属问题,现已成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此,日方所有违反1894年甲午战争这一“关键日期”之前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台湾东北岛屿的言行,均有违“禁止反言原则”,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
鉴于问题复杂,谨此按时间顺序将本文所述及甲午战争前日本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国际法原则及文献归纳成表,供读者参考(见表 2)。

表2:本文所述及甲午战争前日本认定钓鱼岛属于中国的证据、国际法原则及文献
根据前文及表2所述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甲午战争前日本官方认定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主要依据和形成过程,以及日本在甲午战争中窃占钓鱼岛的真相。据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中国大量文献证明,钓鱼岛列岛至迟从明朝起即被纳入中国福建版图,清朝划归台湾府管辖;
(2)英国海军从1845年实地调查钓鱼岛起至1894年,均把钓鱼岛列岛作为中国台湾东北诸岛记载,按中国闽南话发音标注了钓鱼岛、黄尾屿岛名,并将赤尾屿作为该列岛的最东端;
(3)日本民间地图早已明确标出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1873年至1875年日本海军省成立之初,便根据英国海军和中国的文献、地图编撰了相关文献和地图,把钓鱼岛列岛记载在中国台湾境内,而非琉球属岛或“无主地”,并经日本外务省确认;
(4)1875年日本海军省水路寮绘制的《清国沿海诸省》图不仅经日本外务省审定,而且得到了自1883年起统辖日本地图出版的日本陆军测量局确认,从而形成在“关键日期”之前日本政府承认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
(5)1895年1月,日本政府在甲午战争中秘密决定占有中国的无人岛钓鱼岛、黄尾屿,未予公布;
(6)日本政府通过《马关条约》霸占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后,从1896年起把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先租后卖给日本民间人士进行殖民开发,赤尾屿则是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1921年才被日本占据并划入国有地籍;
(7)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战败投降,应遵守国际法把钓鱼岛列岛等从中国窃占的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归还中国;
(8)美国在二战后占领钓鱼岛,1971年将岛屿的行政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表示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不持立场,从而引发了战后中日围绕钓鱼岛归属认知的争议和钓鱼岛管辖权之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