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黄庭民:西方文明靓丽装潢下的血腥一瞥

作者:黄庭民   来源:红色文化网  

西方文明靓丽装潢下的血腥一瞥

——从英国封建制与农奴制终结时间谈起

黄庭民

摘要:直到1838年,英国才执行了禁止奴隶的法律,从而终结了奴隶制,显然英国农奴制终结时间要晚于奴隶制。封建制最重要的特征是世袭制度,只要世袭的贵族国王存在,就说明封建制度仍然存在。就政治影响来说,虽然英国贵族的世袭领地被取消了,但英国世袭贵族的特权仍大量存在,如世袭贵族组成的上议院仍占有大量国家政治权力,国王仍是英国实际上元首,占有英国军事权、人事权、以及意识形态权力。英国的封建制从未终结,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中叶,不再像过去那样主导整个社会,从而不再是封建社会了,但英国长期都是封建制混合资本主义制度。

一、英国封建制的终结时间

欧洲的封建制是一种以世袭权力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管理制度,其相同点在于,通过分封各级世袭的封建领主实行统治,封建领主占有土地,租给农民或农奴耕种,世袭各项政治经济权力。区别在于,第一,在大部分年代,欧洲实行的是农奴制封建社会,底层劳动者大都是农奴,通过封建农庄进行管理;而中国则是自治的公社制度和宗族制度,底层劳动者是平民。第二,欧洲依靠宗教控制民众思想,教宗以及各级主教权力很大;中国是世俗社会,通过世俗学说建立意识形态,控制民众思想,权力都在封建主手里。第三,行政上,欧洲早期不存在统一的王权,很多国王的权力都很有限,难以剥夺和干预封建诸侯的权力。第四,西欧的封建制是北欧日耳曼人通过征服占人口大多数的当地居民基础上形成的封建农奴庄园。

英国分封土地和国王直辖之地是混杂在一起,一般认为,在盎格鲁萨克森入侵时期,就建立了郡一级行政机构,郡以下为管理百户的邑,以下再分为村镇,国王任命官员管理。此外还有与郡同级别的自治市。当时在郡之上,还有大贵族担任的方伯,权力很大。到了15世纪末,郡长的司法行政权力被治安法官所取代。17世纪后,教会在地方上的底层管理权力增加,内战发生后,教会成了底层主要行政机构。但是,在封建庄园,还是由庄园主控制和管理。直到19世纪工业化的发展,封建贵族管理的底层老百姓急剧减少,英国的地方政府管理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革,直到19世纪末,才建立了目前的地方政府现代管理制度[1]

 英国的封建制度是随着英国工业化的进程,逐步被瓦解的。其中封建制管理的部分,就是以封建农庄为代表。最初世袭的封建主拥有一切权力,被统治的农民;绝大部分是奴隶和农奴,在政治上基本没有权力。随着工商业发展和战争带来的人口减少,封建主不得不为留住农民而扩大他们的权力。另一方面,直到19世纪晚期,到工厂工作的工人们的待遇和地位都很低,城市住房卫生等基本生存条件等都很差,很长时间,死亡率都高于农民,从而难以吸引大量农民进入城市,使得英国本土的封建制还大量存在,统治了大量人口。

英国长期宣传,17世纪中叶发生的内战,克伦威尔上台,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标志着英国进入资本主义。当时英国通过了没收主教和保皇党贵族土地的法令,并将没收的土地拍卖给平民。但1660年英国国王复辟后,又交还了没收的贵族土地。沈汉教授在《英国土地制度史》中指出[2]p197,“英国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并没有颁布过任何宣布彻底废除封建等级制度的文件。这使得等级制的残余在17世纪和18世纪残存下来”。就实际来看,不是残余下来,而是基本保留下来。

另一个标志性事件是1689年通过的《权力法案》,英国很多宣传材料介绍,该法案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为英国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就法案通过的13条内容来看,主要有两方面内容:①限制国王的权力,约束国王的实际统治权,如第1246条;②保证贵族控制的议会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如第8913条。该法案是贵族们扩大权力的法案,与扩大资本主义制度并无直接关系。就影响来说,贵族们权力扩大,相互竞争加剧,为了扩大各自势力,给予治下农奴们扩大权力,改善地位,从而有利于消灭封建农奴制。

还有一种改变,是封建主将封建农庄改成雇佣制的农庄,农民变成雇佣制的农业工人,实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实际进展很缓慢。罗伯特 阿兰根据1790年密德兰南部16131个农场资料统计指出[2]p178,面积超过200英亩以上的大农场,属于封建制庄园主的农场占总数48.3%,占当地土地总面积的44.7%。很多英国封建农庄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2]p187-191,例如,1890年英国伯金汉郡谢林顿庄园召开最后一次庄园法庭会议;1899年,汉普郡克劳利庄园召开了最后一次庄园法庭会议,直到1926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属于公薄持有地和习惯租佃地。

虽然很多学者认为,英国早在19世纪中叶就发展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资本主义社会了,但英国贵族的封建特权,在制度上,直到21世纪的现代社会,仍然大量存在。

1、英国上院的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由王室后裔和世袭贵族等组成,约上千人,无任期限制。英国上院的权力虽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国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视,这是因为:第一,它还保留财政法的讨论权。由于贵族院有不少人担任过国家的重要职务,富有经验,他们对财政法案的意见仍然产生重大影响。第二,它还保留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这对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碍作用,特别是对带有时间性的议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实质性失效。第三,对下院通过的法案经上院审查后可以修改法案,这等于给上院议员维护贵族特权的权力。第四,直到2009年还一直掌握着英国的最高司法权。

2、国王作为最高的封建贵族,仍然保留在现行的英国政治制度中。虽然英国一直宣传,英国国王权力很小,是象征性的,英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从英国宪法规定的国王权力和地位来看,并非如此。英王作为国家元首,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授予贵族爵位,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事实上掌控了国家人事和组织方面的主导权力。作为英国教会的世袭领袖,等于掌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人事和组织方面的主导权力。作为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掌控了军队的最高权力,包括人事和组织权力。在实际运作中,国王通常都是和执政的首相和议会私下达成一致,以此显示,英国实行比较民主的君主立宪制。

3、从制度来看,在英国的租佃农场,农民对庄园领主的义务虽然比中世纪有所减少,却始终没有取消,直到1922年,英国通过《财产法》,规定所有公薄持有农都被授予公民权,才成为自由民[3],而附带的封建义务被取消是1935[4]

4、从政治权力来看,直到19183月通过的人民代表法,才最终取消了选举财产资格的限制。直到1928年,妇女才获得了选举权。至此,英国普通老百姓才获得了与贵族一样的选举权。直到1948年通过的《人民代表选举法》废除了营业处所、伦敦市和大学选区的“复票制”,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价”的平等选举权制。直到1969年的《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依法均享有选举权。至此,英国现代选举制度才真正实现人人平等的选举权。

英国广播公司(BBC)记者大卫·罗宾逊在2016年撰文介绍相关研究成果指出[5],英国社会阶层也许比想象中更缺乏弹性,即使一代人摆脱了阶层桎梏,但下一代人可能又被拽回去,因为整个家族建立在更广泛的纽带关系上。在英国社会学家理查德·霍加特看来,尽管英国人每隔十年就会宣布所谓“阶层”已寿终正寝,但是,在英国现实社会中,阶层有别的观念并未消亡,只不过“新瓶装旧酒”,又以新的方式来表达而已。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教授格雷戈里·克拉克发现,从长期来看,英国社会流动速度确实非常缓慢。如果一个人从上流社会落入中等阶层,或者从底层社会升至中等阶层,大致需要10代人的时间。不过,更令人惊奇的是,即便是经历了工业革命、高等教育改革之类历史性变革之后,社会流动速度也不会有很大起伏,阶层稳定性依然很难被撼动。

综上所述,英国的封建制,直到19世纪初,仍是不可忽视地影响接近一半的英国民众,恐怕还是封建社会;直到现在,仍然制度地规定了世袭的国王和贵族们,掌握了英国很大部分权力,没有被彻底终结,还是非常严重的封建制国家。所谓英国早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实际是一种意识形态宣传。

二、英国农奴制的终结时间

西欧农奴制是一种西方封建主控制和管理社会的制度,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一项特殊制度。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我国在秦汉以后,也常常出现依附大地主的农民,但这不是国家法律强制实行的,而是自愿形成的,多是因战乱而形成的,在动乱平定后,常常会自动消失。

从法律地位看,严格意义上的农奴不是自由人,人身属于主人,世代相传。其生命得到保障,主人不能随便将其杀害,但可以买卖、转让、交换或赠送他人(实际上买卖农奴的情况并不很多)。农奴要负担作为人身不自由标志的捐税,如结婚税(理论上认为当农奴和别的庄园或比自己身份高的人结婚时交纳)、财产继承税(意味着农奴的财产属于主人)和人头税(源于农奴外出庄园谋生要得到主人允许)等。农奴在法律上和主人没有平等地位,他们归主人审判,但无权控告主人,国家法庭也不受理农奴案件。农奴不得服军役,亦不得担任教职。

英国在威廉征服以前的历史记载很少。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将英格兰所有土地都占为己有,然后分封给封臣。由于历史原因,英格兰大部分土地实际上都是有主人的。威廉占领英格兰后,各地叛乱始终存在。为避免更大规模的反抗,威廉国王和他的封臣大都承认,本地居民实际占有土地的事实。但是,国王和他的封臣们则要求土著承认,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他们是从国王分封的封臣手里获得使用权;并通过仪式,承诺臣服国王和封臣,承担相应的义务,从而成为封建领主的佃户。 依据他们的政治地位和义务的差别,可以分成四类。威廉征服后,为更好地统治和增加税收,在1086年还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普查。这次普查主要记录各地的封建领主和封臣,以及其领地下所统治的居民分类情况,以及占有的土地面积、农具、牲畜等财产数量情况[6]

人数最多,占人口40%的是维兰,他们的政治地位低于自由人,类似农奴,不能自由迁徙,还需要为领主提供大量劳役。他们比农奴地位略高,因为维兰的分地,虽不受国王法律保护,但受本地习惯保护,很少被领主剥夺。有些学者认为,在威廉一世时代,他们还不是农奴。人口第二多的边农和茅农,约占人口三分之一,一般认为,他们身份与维兰相同,而财产状况则不同,占有的土地很少,经济地位很低。由于英国封建制度规定长子继承制,非长子获得的遗产很少包括土地,也很少成为封臣,从而成为自由民的主体。他们的地位高,但占有的土地较少,人均甚至低于维兰,在威廉征服时期,主要来自对维兰和索克曼土地的剥夺。在普查中所记载的某地,一些维兰的土地归了36个自由人,27个索克曼的土地也被分配给了这些自由人。这27个索克曼仅保有一块30英亩的土地和3个耕犁,而他们此前实际上曾有235英亩土地,减少的205英亩土地都被指派给了这36个自由农[7]。索克曼虽然也是自由人,但地位低于一般自由人,有的地方甚至需要承担很重的税费[8]。一般认为,英国农奴制的形成,则以此后不久亨利二世在十二世纪的司法改革,排斥农奴于国家法律保护之外为标志。这时维兰地位进一步下降,成为非常标准的农奴了。

从人类发展历史来看,最初不同族群之间的战争产生的战俘都被屠杀了,后来才变成奴隶,替战胜者服务。后来国王和封建贵族认识到奴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财富,才禁止贵族肆意杀害奴隶,保护了他们的生命权,使奴隶升级为农奴。最初的农奴没有财产权,劳动的积极性很低,后来封建领主赋予一定的经济权力,增加农奴的劳动积极性。威廉征服英国的时候,为了减少反抗,当时的主要农民是维兰等非自由民,其经济权力和地位还比较高,随着诺曼人统治地位的不断稳固,维兰的权力就不断下降,到13世纪时,农奴权力和地位降低到最低,对应的领主权力则增加到最大。当时的法学家们将维兰等农奴等同于或比之于奴隶,是中世纪法学方面的一项重要原则[9]。从比例上看,则增加到农村人口的60%;同时作为自由民的索克曼地位下降,变成维兰索克曼,负担的服务类似农奴[10]

但此后,农奴的地位不断上升,从13471353年,席卷整个欧洲的被称之为“黑死病”的鼠疫大瘟疫,夺走了2500万欧洲人的性命,占当时欧洲总人口的1/3!对比发生在20世纪,堪称人类史上最为惨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欧洲因战争而死去的总人数为其人口的5%。足以看出这场瘟疫给欧洲人民带来的灾难。英国则开始于1348年,次年席卷整个英国,同样死亡惨重,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从而提高了农奴的地位。1337年开始的英法百年战争和随后发生的三十年内战,需要供应更多物资支持军事活动,推动贵族们改变奴役方式,发展生产力。

毛纺业的发展,推动贵族们发起圈地运动,将大量土地集中起来,发展养殖业。贵族们利用农奴制时代残留下来的农民对土地没有完整所有权而将其逐出,改用租地或雇工经营,这样就出现了新式经营的租地农场主和农业雇工,也出现了大量失去土地的流浪者和乞讨者。很多学者认为,到14世纪末,英国的农奴制就已经被取消了。就事实来看,当时确有英国封建领主开始通过圈地运动,发展畜牧业的地区,取消了农奴制,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当时圈地运动所占土地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很少,直到19世纪,工业大发展时期,圈地运动才达到高潮,大部分土地都是19世纪中叶前后完成圈占的。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认为[11]15世纪中叶,英国开始废除农奴制,但这一制度的废除,既不像沙皇亚历山大的1861年改革,也不像两年以后林肯在美国所作的激烈行动。它是一个延续了两个世纪的渐进过程。

英国社会的变化是比较缓慢的。英国从封建社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持续了很长时间,以封建农奴制度为例,1086年的调查显示[12]90%左右的农村劳动者属于奴隶和农奴,6%属于自由劳动者,考虑到农庄管理人员、手工业者和牧师等人员,可以说,农业生产主要由农奴和奴隶完成的。到1610年,例如,在佩特沃斯庄园,196英亩土地中,只有13亩是自由持有,其余183英亩都是公薄持有。该庄园公薄持有农的地位很低,权力很少,例如,1612年两名公薄持有农因囤积黄油和鸡蛋到市场销售而被罚款8便士[13]。因此,公薄持有农的地位和处境类似农奴。这说明农奴占该庄园人口93%以上,此时该庄园的生产关系与500年前英国几乎相同,仍是农奴制为主。到1779年自由持有地增加到45英亩,说明自由农比例才有所增加,仍然不到四分之一。1741年一份庄园法庭指南列出庄园法庭管理的20种事务,显示农奴仍然存在于庄园,权力很少[14]

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时,约70%白人殖民者是契约奴出身[15],而马里兰和弗吉尼亚75%以上白人殖民者做过契约奴[16]20%人口是黑人奴隶[17]。直到美国宣布独立前,白人移民仍然有大量契约奴,如华盛顿领导的大陆军就有大量契约奴[18],而英国总督一样以自由为条件,招募契约奴参加英王军队[19]。美国历史教科书指出[20],“一直到18世纪中叶,契约奴都是人口增长的重要源泉”,也就是移民的重要来源。美国独立后,英国很长时间都敌视美国,包括1812年英国军队曾占领美国首都华盛顿,英美之间的移民合作终止,契约奴才大量减少。

在英国本土,历史上,农奴获得自由的主要途径是封建主圈地办牧场,减少用人,大部分农奴被赶出农村,进入工厂工作[21]。到1820年,英国从事工业劳动力占32.9%,仍然低于从事农业劳动力37.6%;到1870年,达到42.3%,超过从事农业劳动力占比22.7%[22]。从制度来看,直到十九世纪,在英国的租佃农场,农民对庄园领主的义务虽然比中世纪有所减少,却始终没有取消;直到1922年,英国通过《财产法》,规定所有公薄持有农都被授予公民权,才成为自由民;而附带的封建义务在法律上被取消是1935年。因此,英国19世纪农村仍然残留封建主义,农业是资本主义与后封建主义的混合。

直到18世纪中叶,在英属北美殖民地,还在实施契约农奴制和黑人奴隶制。当时的航海条件十分恶劣,海上航行十分危险,甚至一半的旅行者会葬身海上航行,而占70%以上英国移民在美洲的身份仅是契约奴,显然他们在英国的地位不会高于农奴。因此,当时英国农奴制即使不是普遍存在,农奴也是大量存在的。英国的习惯势力还很强大,直到1833年英国国会才正式通过了废除奴隶制的法律,英国才在制度上禁止奴隶,此后五年,英国政府支付了2000万英镑,约合当时的1亿美元给奴隶主,用于赎回和释放奴隶[23],释放的奴隶约有80[24],更不用说农奴了。虽然英国法律上禁止奴隶,奴隶获得了法律上的自由身份,但是又被戴上了一个新的枷锁—学徒制[25]。在被释放之后,奴隶被勒令充当“学徒”,每周为前奴隶主无偿劳作45小时。更糟糕的是,奴隶主以前是依靠私力对奴隶进行处罚,现在却可以动用治安官力量来惩戒奴隶。据《卫报》所言,英国组建了一支由100人构成的警察、狱警队伍,并将他们派遣至殖民地农场。他们被称为领薪治安官。如果学徒们在汲水、收割甘蔗或洗涤亚麻布时动作稍有迟缓,主人就有权让治安官惩罚学徒,惩罚措施包括鞭笞。

《奴隶废除法》将1838年规定为奴隶解放的结束时间。为了尽可能地压榨黑奴的劳动价值,奴隶主比以往更心狠手辣。一位叫做詹姆斯·威廉姆斯的黑奴后来回忆说,他在1834年后遭受的残酷折磨比以往多得多。

综上所述,英国的农奴制结束时间不会早于1838年,因为英国的农奴制终结时间不可能早于更野蛮落后的奴隶制终结时间。虽然在此之前,少数农奴主选择发展大牧场,赶走了它们的农奴,但实际上比例很小,直到19世纪下半叶,工业大发展,需要大量工人后,大批农奴们前往工厂成为产业工人,农奴才变成少数。

三、讨论和总结

封建制最重要的特征是世袭制度,只要世袭的贵族国王存在,就说明封建制度仍然存在。本文论证,英国的封建制度一直存在,而封建农奴制终结的时间,不可能早于1838年。这与英国主流精英对外宣传的英国形象很不一致。英美宣传的自由资本主义,实际都是意识形态宣传。英美的强大,主要原因是良好的组织。美国著名学者,文明冲突论的提出者塞缪尔 亨廷顿敏锐地指出[26]p30:“西方赢得整个世界不是靠其理念、价值观或者宗教信仰,而是更多地依靠其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美国南北内战期间,美国南方参战人数约占南方白人16%,在伤亡殆尽,没有人力资源情况下,才不得不投降的。一战二战西方主要国家组织的军队,都占人口总数10%以上。对比中国抗战,政府组织参战人数都没有超过人口1%,两者差距之大,就可了解英美精英的组织能力了。

但是,西方用谎言构筑的意识形态作用巨大,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西方有组织的暴力活动,或者说军事侵略,离不开对人心的控制,就是依赖意识形态宣传。此外,西方的意识形态宣传,也是瓦解对手的最有效武器。昔日强大的苏联之所以崩溃解体,就在于苏联上层精英信奉了英美推销的意识形态,自愿解体,实行英美推销的自由资本主义。冷战结束后,美国在全世界几十个国家推动颜色叛乱,颠覆了这些国家政权,同样是通过意识形态洗脑,让这些国家部分精英信奉美国的意识形态,推动和领导民众推翻自己的政府,实行自由资本主义,被英美控制。英美精英制造的谎言,仅需要在一时骗过某些人,就能够达到它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确实有很多中国人认识到有组织的民众的重要性,但还有很多中国精英迷信美国精英的宣传,将美国的制度和文化看成是美国强大的根源,甚至长期在中国的主流媒体和教科书上宣传美国的意识形态。国内不仅在主流意识形态平台上大量宣传这种观点,而且学者们也出版了大量著作论证这种观点,将英美的意识形态宣传当成历史和真理,在中国大量推销,培养了大批迷信和崇拜英美的民众和精英。 以英国封建社会研究为例,国内出版的唯一著作《英国封建社会》[27],仅仅写到15世纪,后来作者在第二版出版的再版序言中,也仅认识到16-18世纪上半期存在封建社会,认为英国封建社会终结于工业革命开始之时,也就是1750年左右。这仍是英国意识形态宣传中的观念,而不是历史事实。

参考文献:

[1]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 1995: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p. 88-9926-29.

[2]沈汉英国土地制度史. 2005: 学林出版社. p. 216.

[3]沈汉资本主义还是后封建主义——论近代英国租佃农场制的性质史学集刊, 2011(01): p. 75-82+106.

[4]Megarry, R. and H.W. Wade, The Law of Real Property,London: Stevens and Sons,  pp. 32 - 33;Stenbungs Dictionary British History,London:Edward Amold,1970,p. 87;J.P.Kenyon,ed.,A Dictionary of British History,London:Secker  Warburg,1981,p.92. 1984.

[5]廖勤透视英国社会:历经十代人才能换个“阶层”?--上观 https://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14361. 2016 2016-04-17 05:51 [cited 2019.11.5.

[6]Keats-Rohan, K.S.B., A Prosopography of Persons Occurring in English Documents, 1066-1166. 1999, WoodbridgeUK: The Boydell Press p. 1560.

[7]Hudson, W., Status of Villani and Other Tenants in Danish East Anglia in Pre-Conquest Times.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 1921. 4: p. 23-48.

[8]Massingberd, W.O., The Lincolnshire Sokemen.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1905. 20(80): p. 699-703.

[9]Hyams , P.R., Kings, Lords, and Peasants in Medieval England. Vol. . 1980: Oxford.

[10]Hatcher, J., ENGLISH SERFDOM AND VILLEINAGE: TOWARDS A REASSESSMENT. Past & Present, 1981. 90(1): p. 3-39.

[11](美)查尔斯·比尔德著美国文明的兴起. 1991: 北京:商务印书馆. p. 34-36.

[12]Galbraith, V.H., Domesday Book: Its Place in Administrative History. 1974: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132.

[13]Leconfield, L., Petworth Manor in the 17th Century. 1954: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92,31.

[14]Child, J.W.M., Evolution of English Manorial System. 1987, Lewis: Book Guild Limited. p. 44-47.

[15](美)阿普特克(H.Aptheker)著;全地,淑嘉译美国人民史 第1卷 殖民地时期. 1962: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p. 28.

[16](美)方纳(P.S.Foner)著;黄雨石等译美国工人运动史 第1卷 从殖民地时期到劳联的成立. 1956: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p. 38.

[17]Hacker, B.L.M., The Triumph of American Capitalism: The Development of Forces in American History to the End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Vol. . 1942: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8](美)坎里克方纳著;王希译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 2011: 北京:商务印书馆. p. 253.

[19]Hakim, J., 自由的历程美利坚图史. 2015: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p. 22.

[20]艾伦·布林克利美国史:美国最受欢迎的历史教科书 (1492-1997).上册. 2014: 海口:海南出版社. p. 65.

[21]侯建新英国农奴挣脱农奴制的原因、途径和结果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1986(1): p. 58-63.

[22]Maddison, A., 世界经济二百年回顾. 1997, 北京改革出版社. p. 17.

[23]安德罗·林克雷特世界土地所有制变迁史. 2016: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p. 357.

[24]吴修申英国:从头号奴隶贩子到国际废奴运动的积极推动者历史教学(上半月刊), 2010(7): p. 63-66.

[25]Paley, R., After Somerset: Mansfield, slavery and the law in England, 17721830, in Law, Crime and English Society, 16601830, N. Landau, Editor. 200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p. 165-184.

[26](美)塞缪尔·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2010: 北京:新华出版社. p. 75.

[27]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 2005: 北京大学出版社. p. 113-118185-199.



//m.syxtk.com/wzzx/xxhq/oz/2022-10-05/77881.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