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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外国准许“自由”地卖淫嫖娼?

作者:新观察   来源:新浪网  

  “马丁路德金招妓,美媒拒绝刊登”,能说明什么?

  网络名人薛蛮子在北京因涉嫌嫖娼被抓获。此事一出,就有网友借马丁路德金的性爱录像被美国政府曝光一事来暗喻薛蛮子——“《著名牧师马丁路德金招妓美国媒体拒绝刊登》:性爱录音带被寄给美国的媒体,媒体却出奇一致地拒绝发表这些资料,认为性丑闻与金领导的黑人民权事业无关,相反是胡佛搞的窃听之类更可恶。”

  美国媒体拒绝刊登马丁·路德·金招妓,是否说明美国人对于招妓这事“看得开”?拒绝刊登招妓丑闻,究竟原因何在?

  沈彬律师在《如何看待马丁.路德.金的性丑闻》一文中写道:当时美国媒体没有跟风FBI,用性丑闻搞臭马丁.路德.金,保证金的公共形象,这有助于推动美国民权运动,最终美国取消了种族隔离。这顺应了历史进步的潮流。这是有责任的媒体的胸怀和眼光。

  丑闻并没妨碍马丁·路德·金领导民权运动时追求种族平等、反对暴力的公共主张。美国人正是看到了他的“大节”和“主流”,才能理智谅解和包容他的历史地位。美国人并不认为马丁路德金是一个“高大全”的形象,对他的赞颂仅限于他在公德上的影响,至于私德方面,大家只是平静地接受了。

  实际上,马丁·路德·金在私德上的污点成为了胡佛和保守派攻击的对象。“在FBI胡佛局长眼中:金就是个伪君子,不配领导民权运动。胡佛是一个严格固执的人,对于局里的人,哪怕是露出酗酒或性淫乱的神情都是不可容忍的。他对像金这样向国人讲经布道的人言行如此背离感到极为愤慨。”

  沈彬也认为,“金的丑闻已然坐实。我个人不是很认同“有污点的伟人”的说法,隐含的逻辑是‘伟人’有权干坏事,不该受指责。”

  (“马丁路德金用捐款招妓”是美国白人中广为流传的谣言之一。谣言的源头、美国近代民权运动中另一位牧师领袖拉尔夫·大卫· 阿伯内西的《And the Walls Came Tumbling Down》一书中提到了金“马拉松式”的婚外情,但被有意曲解为“招妓”。后来阿伯内西明确表示,马丁· 路德·金招妓是毫无根据的,更没有“招白种妓女,有时殴打她们”、或者“挪用过教堂获得的捐款来开性派对”。阿伯内西明确表示,他从未听说过马丁·路德·金和白人女性有过性关系。此外,许多记者声称胡佛为他们播放过金的录音,但当1964年接替肯尼迪成为司法部长的卡岑巴赫要求记者就这些说法与胡佛对质时,记者们拒绝了。而在一些民权领导人与联邦调查局的另一次公开对质上,在回应记者的质询时,胡佛提到了录音的存在,并说录音证明这位民权领袖是“全国声名最为狼藉的说谎者”和“品行最为低下的人”。从无任何证据表明,美国媒体曾从FBI处受到过马丁路德金的丑闻录音。——观察者网注)

  西方主流价值观同样对卖淫嫖娼嗤之以鼻

  薛蛮子涉嫖被抓一事也引发了对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讨论。作家连岳在《笑贫不笑娼是正常的》一文:“一个有自由的国家,一个公民有权利的国家,一个尊重财产权的国家,一个想繁荣的国家,一个人与人互相尊重的国家,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一个好国家,色情业必然应该合法化。成年人有卖淫嫖娼的自由,在进行性交易时,不用担心任何人的打扰”。这样的声音也成为了呼吁卖淫嫖娼合法化的主要腔调之一。在很多人看来,在崇尚自由民主的西方主流价值观里,卖淫嫖娼理应是被接受的。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在全球范围内允许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并不是主流,包括荷兰、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美国只有内华达州的某些郡卖淫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往往规定了诸多限制,以规范性交易。例如荷兰法律规定,提供性服务者每完成一笔“交易”需缴纳19%的交易税,性工作者还需按收入分级缴纳33%至52%不等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性工作者的生意并不好做。从2011年开始,荷兰实行了一项非常严格的管理措施。如果嫖客未在政府统一管理区域内的指定场所交易,那么在嫖娼前就必须要致电一个中央热线,以此登记核查卖淫者身份。这么做也只是为了管制而妥协,并非提倡和鼓励性交易。

  日本、泰国、香港,这些我们在印象中色情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性交易均为不合法。

  作家连鹏在微博里提到,“薛蛮子在我眼里就一聪明商人,拿马丁路德金的‘往事’去暗喻,或借机谈卖淫合法化都不太妥。无需美化,错就是错,作为公众人物嫖娼被抓,即使在欧美国家也会身败名裂。”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王江雨也在微博中写道“公众人物肆无忌惮嫖娼在任何国家(包括美国)都会付出身败名裂代价”。

  2011年,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因招妓事件,个人支持率已经降至24%的历史最低点,同时他也因与雏妓发生性关系而获刑7年。艾略特·斯皮策在2006年当选纽约州州长,此前他还曾担任纽约州总检察长,以整顿金融秩序,打击商界巨头的不法行为而闻名。2008年3月,他被揭发曾经在首都华盛顿嫖妓,向公众道歉,还不得不辞去才担任了不到十五个月的州长职务。2005年,英国影星休·格兰特曾位列“丢脸明星”榜的榜首位置。格兰特之所以能“夺魁”,主要还是因为他10年前与一名妓女在宝马车内鬼混被警察逮个正着。而这起臭名昭著的招妓事件使得格兰特原先在女性心目中的完美形象一泻千里。

  被西方主流价值观嗤之以鼻的“嫖娼合法化”,为何在中国能够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方舟子在微博上发出了更深刻的思考:“美国很少有人主张卖淫合法化,中国现在有很多人主张卖淫合法化,包括那些推崇美国价值观的所谓自由主义者、女性主义者,也都力主卖淫合法化,这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对女性的歧视,理所当然地把女性当物品。一方面是对非婚性行为的歧视,一方面是对卖淫嫖娼的宽容,很精分。”

  若按照连岳所说,是不是意味着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是不自由、无权利、不尊重财产权、不想繁荣、不尊重人、不爱好和平的坏国家?一个以“笑贫不笑娼”为主流价值观的社会,真的就没问题吗?



//m.syxtk.com/wzzx/xxhq/bm/2013-09-03/22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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