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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东屏:这样真实的美国还会是崇洋媚外者的天堂吗?

作者:韩东屏   来源:淮左徐郎  

这样真实的美国还会是崇洋媚外者的天堂吗?

韩东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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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是许多崇洋媚外的中国人的理想模板。在这些人的眼里,美国是典型的法制社会,而中国则是典型的“人治社会”。中国政府也天天喊要依法治国,要加强法制。他们以为,法制就是好的,人治就是不好。这是典型的教条主义逻辑,是不懂辩证法的表现。这个世界上有好的法制、法治,也有不好的法制和法治,人治也有好的和坏的,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许多认为法治好的人,实际上都没弄明白什么是法治。真正的法治是不存在的,法只能通过执法的人来解决问题的。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同住的美国室友跟我说了个美国政治笑话。他问我公路上的死狗和死律师有什么不同。回答是,死狗有刹车的痕迹。死律师没有刹车的痕迹。言外之意,人们对律师的生命的珍惜程度还不如一条狗。见到狗,开车的人还想刹车,以避免撞死狗。而开车人,见到路上的律师,根本不刹车,就直接撞过去了,由此笑话可见律师在美国社会的地位。但这毕竟是政治笑话,美国律师在美国社会的地位,不亚于医生。

  美国人的生活离不开律师,就如同离不开医生一样。生了病,医生能救病人的命。有时候律师也能救人的命。美国人买卖房子、买卖土地,都需要找律师;立遗嘱、分割财产,需要律师;夫妻离婚、年轻人结婚,需要律师;邻里吵架,需要律师;惹上法律的麻烦,警察找上门来,得先找律师,不然不能开口。所以,美国社会有大量的律师,平均三百人就有一个律师,有的州,如麻州,一百七十人就有一个律师。而美国每十万人口,只有医生一百四十五人,平均近七百人合一个医生。所以在美国读法学院就像读医学院一样时髦。

  法学院的毕业生,特别是一些一流法学院毕业生的年薪很高,往往一出道就是十五六万。以后慢慢混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地位,那收入就更高了。一年赚几百万的大律师大有人在。但因为律师太多,竞争太厉害,也有很多饿肚子的穷律师。我刚到美国的时候,读书之余,在图书馆里打工挣钱养家,同事中就有三个曾是律师的人。他们读法学院欠下大笔学费贷款,本指望毕业后找到一份律师工作,但找不到,就只好退而求其次,到图书馆里打工了。图书馆的工作收入很低,只好再找一份或两份兼职。其中一个白天在图书馆干八小时,四点下班后,就到餐馆去放音乐,周末又到老人院去干杂活。他说没有别的办法,欠的贷款太多。

  我的另一位律师朋友,则完全不一样了。他哈佛本科毕业,考入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波士顿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他的工作就是给遇到麻烦的有钱人出庭。他跟我说,越有钱的人往往越贪心,他们偷税、漏税被抓住了,就得花大钱雇他那样的收费很高的律师去给他消灾。所以他收费是很昂贵的,出一次庭往往几千美元,甚至几万美元,视情况而定,所以我这位朋友很有钱,他的房子有二万英尺大,占地十二英亩,合中国七十二亩地大,院子里有网球场,篮球场,游泳池,还有室内游泳池,每天雇几个工人帮他管理维护家政和院子。我和他们成为朋友,就是因为他妻子雇我妻子照看他们的小儿子,并雇我帮他们种菜,还雇我儿子跟他们的儿子玩。

  我认为,美国律师在美国社会起的作用不可低估。美国的国会议员、参议员,很多都是法学院毕业,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也是哈佛法学院毕业。美国国会通过的法律条文,都是由这些律师出身的人起草的。他们可以说是故意地用一些普通人没法看懂的语言来起草法律条文,逼人们请律师来帮助他们。我刚到美国的时候,为了看懂美国政府税法,被搞得晕头转向。我是外国人,美国税法中关于如何界定外国人的文字有好几页,都是平常不用的字。我在中国大学、研究生院,专门学过英语七年,毕业后在大学里教了三年英语,后来又到新加坡留学一年,我的英语可以说是很好的了,看了美国的税法后,让我一头雾水。当时就感慨,就因这一条,我毕业后也决不在美国待。在我读书那几年,每年报税的时候,都像过关一样。

  在美国,一般人是没法漏税的,你的工作单位,都按照美国政府法律,在每次发工资的时候扣出了你应该交的各种各样的税,个人在银行存款的利息也都按照法律被扣税,但你心里没有数,总担心税务局会从中找出什么问题。每次报税后的几个星期,我都提心吊胆,见到税务局的信,心里就发怵。有好几次,我收到税务局的信,说他们重新给我计算了我应交的税额,新的税额是多少,我需要补交一千五百美元。如果不同意,可以质疑他们的计算等等。说得很好,我根本就不知道如何质疑,雇一个律师比他们要的钱还要多,还得费心、费时、费力。我总是按他们要求的数目,老老实实地补交。有的时候,补交后还会再收到第二次的要求补交,这样的事我就经历过。现在,我的经济情况好点了,也有经验了,我花钱雇人给我报税。花钱免灾,我花钱雇人报税后,很少遇到麻烦了。我认为,政府看到是别人替你报的税,就不怎么抽查你了。

  在美国打官司,律师的重要性可以从辛普森杀妻案的审判结果略见一斑。美国人在犯案后,有罪无罪不是由法官决定的,而是由十二个普通公民决定的。这十二个由双方律师挑选出来十二个陪审团成员,最终决定被告有罪无罪。被告的律师在法庭上对公诉人指控的罪行进行辩护。在美国,公诉人的职责就是证明被告有罪,他不需要在乎被告冤枉与否,他用所有手段证明被告有罪。被告的律师也不管被告是否有罪,他的职责就是证明被告无罪,即便被告告诉他他杀了人,他仍要找到证据证明他无罪。公诉人和被告律师都不关心法律的公正与否。法官的职责就是维护法庭秩序,决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哪些不可以用做证据之类的事情。被告律师和公诉人在法庭上你来我往的斗法,质问对方的证据和证人。陪审团就在法庭上观看双方的斗法。当被告律师和公诉人斗法完毕,陪审团则决定被告有罪无罪,并决定被告应该受到何种惩罚,没人需要对判决的结果负责。陪审团履行完其职责后,又回去到他原来的工作,不需要负任何责任。法官更不需要负责,因为有罪无罪的判决是陪审团做出的。而公诉人更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因为他的职责就是证明被告有罪,如果他能不断地把被告绳之以法,便是他的政绩,成为他以后高升或竞选政府职务的资本。他可以说,因为他的英明和努力,罪犯受到应有惩罚,社会因而更加安全。所以,在美国的法庭上被告犯没有犯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有钱雇到高明的律师为你辩护。

  辛普森是美国著名运动员与电影明星,有的是金钱,雇到美国最高明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他辩护,最后无罪释放。尽管大多数人认为他实际上杀了他的妻子。美国一家大电视台与辛普森签订一份合同,要让辛普森说出来他杀了妻子,他是如何杀的她。我想这是美国有些人对辛普森逃脱其杀人罪有所不甘,想用金钱诱他把真话说出来。可惜后来辛普森因盗窃获罪,被重判入狱,许多美国人说这是天网恢恢。但如果被告没有钱,雇不起律师为自己辩护,那他就倒霉了。

  一九九八年我在美国西伊利诺州立大学教书。那一年,有一个法学院的老师和他的学生到监狱作调研,他们对二十名被判死刑的罪犯进行了遗传基因的调查核对,结果发现其中十二人是完全无辜的,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这简直是令人触目惊心。这事如果是发生在中国,大家可以想像会是什么结果:我们的老百姓可能就要造反了,中国的文人大概就会大喊政府的腐败和无能,并要求改革了。但在美国没有人抗议,没有人呼吁改革。只是伊利诺州的州长赖恩在他离职那一天决定特赦伊利诺州被判处死刑的一百六十几名死刑犯(美国总统可以特赦美国的罪犯,美国州长可以赦免本州的罪犯)。他说有那么多无辜的人被冤枉,他若不赦免他们,怕自己日后睡不着觉。

  我在美国曾经帮几个不懂英语的中国人打官司。一个是天津人,他跟一个到南开大学学中文的美国女孩结婚。这位天津老兄会武术,在南开大学业余教武术,跟自己的学生相恋,结婚来到美国,两人生了一个儿子。后来,女的把男人赶了出来,而且女人还申请了法律保护隔离令。没有警察在场,他不可以再回家,不可以见他的儿子,不能走近女的。最后,女的要求离婚。因为他不懂英语,他找到我给他当义务翻译。刑事案件法庭会雇翻译,民事案件法庭则没有这种义务。这位中国老兄显然不了解美国的法律,当然我自己也不懂。我只是做翻译,但这件事让我对美国的法律系统有了较深了解。这位天津老兄第一次跟我见面,就掀起衣服给我看他身上的伤。他全身一片青紫,我说为何让她打成这个样子,你为什么不还手,他说还手怕打坏她。最后,对他施暴的妻子反告他家庭暴力。在美国一定要先告的,你先告了,警察有了记录,再打离婚的时候,对你就有利了。最后那位天津老兄一无所获,房子和孩子归妻子,他连探视权都没有。我告诉他,不应该接受这样的结果。他说他没有钱雇律师。我的学生可怜他,找了一个律师朋友义务帮他。对方律师提出上述离婚条件,问这位天津老兄能否接受,他说能接受。后来,我的学生找来的义务律师,替他要求了五百美元的搬家费,帮他把离婚文件签署了。我那位学生的律师朋友说,你们中国人太不懂美国法律了。他应该雇律师,律师可以帮他赢很多钱,即使给律师一半,也合算。美国律师经常在电视上做广告,说他们可以帮你赢到你应该得到的钱,而且不需要先付律师费。赢了官司再说律师费。当然律师费往往是赢到钱的一半。相比之下,中国人的生活简单多了。大多数中国人一辈子可能都没有跟法院和律师打过交道。

  中国的公知,天天攻击我们中国不是法治国家,不停地赞扬美国的法治社会。他们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因为美国的所谓法治制度,美国人的监狱人口的比例非常高。2006年,美国人的监狱人口加上保释在外的犯罪人口是七百二十万。美国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五,而其监狱人口则远远超出世界上在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五,高出平均数的五倍。美国的黑人青少年,每九人就有一人在监。许多西方国家总是诬蔑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是警察国家,其实中国人的警察相比美国和西方国家少得多。

  我的一位澳大利亚朋友跟我出席两次学术讨论会,他是研究中国的警察和司法制度的。每当美国听众问他中国是警察国家的问题时,他总说你如果非要说中国是一个警察国家的话,那是一个没有警察的警察国家,而且中国的警察是不带枪的。最近发生在中国的杨佳事件就很能说明问题:一个手拿一把刀的杨佳居然能在上海公安局杀死、杀伤十几个人,而且没有被当场击毙,这在美国简直就不可思议。美国警察总是全副武装,只要他怀疑有人对他构成威胁,他就有权力开枪自卫,而且事后总是被证明是正当防卫。中国人总愿意想象美国人讲人权,其实美国人的所谓讲人权只是讲给外国呆子听的。他们的警察在开枪自卫的时候,那是决不考虑被害者的人权的,就像美国大兵在伊拉克屠杀平民的时候,决不讲人权一样。

  中国人在人权问题上绝不可以太幼稚。我和美国的一些学者、教授激烈地辩论过中、美在法律上的差异与优劣。美国教授在中国农村考察的时候听到农民讲,中国农村集体化的时候,社员犯了错误,往往要在群众会上被批斗,他们因此认为新中国前三十年的中国政府不尊重农民的自由。他们只知道其一,不知道其二。在新中国前三十年,农民犯了错误,往往是开会教育一下,作一下检讨就过关了,不需要进监狱了。因此,中国人当时的犯罪率极低,监狱人口极少。究竟像美国那样把人动不动关进监狱好呢,还是像新中国前三十年那样教育一下好呢?一个人关进监狱,全家人受影响,进而全社会受影响。况且,把一个犯人关在监狱里要浪费很大的社会资源。美国人关一个人在监狱的代价是每年五万五千美元,超过了一个大学生的学费。

  美国支持吴宏达在美国办所谓的劳改研究所,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诋毁中国的人权记录。吴宏达当然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无知,也是别有用心,他在美国没有别的谋生手段,骂骂共产党,骂骂中国政府,从美国政府那里讨碗饭吃而已。实际上,中国由三名以上法官负责审案,再加上人民陪审团协助,是很有效率的,发生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很小。中国曾经的劳改制度,更是比美国监狱的制度不知道好多少倍,人道多少倍。让犯人通过劳动改造自己,并在改造的过程中学一种或多种谋生的技术。同时,中国监狱还对犯人进行定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让犯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中国犯人的再犯率比美国低多了,中国是百分之三十,美国则是百分之七十。我出生和长大的村子,人口两千多,从我记事以后到我上大学之前,印象中没有一个人进公安局。那时候进公安局被人们认为是奇耻大辱。为人们不齿。

  美国的经济现在已经陷于严重衰退局面,还拖累许多别的国家进入经济衰退,包括中国,许多美国学生和家长对前途感到担忧。但我认为,这次经济衰退,其实是非常必要的,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它让我们认识到,美国人(西方人)目前所提倡的生活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对我们的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美国人的经济发展模式和社会管理模式存在严重的缺陷,但是,可惜我们不肯面对现实。现在美国经济衰退了,美国内部出现严重危机了,将逼迫我们面对这个问题。让我们停下来,反思一下,过去几十年来一些人拼命鼓吹学习美国是错在了哪里。美国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其实只是表象,是果不是因。但中国国内的一些人好像认为解决了经济危机这个问题,其它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而他们的办法只是继续增加消费,以刺激经济的增长。美国向全世界推广的这种野蛮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的破坏,对人们身心健康的破坏,是很明显的。现在是需要我们好好反思的时候了。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正在热情洋溢地庆祝这一历史辉煌,以及百年来我们中国共产党所取得各种各样的伟大成就。除了庆祝外,我也希望我们的政府和人民能居安思危,反思一下近几十年当中的失误,想想我们在这几十年当中失去的好的东西,不要再盲目地以美国马首是瞻,而应当找到一条适合我们自己国情,适合我们自己文化传统的发展道路,不要忘记,经济增长的目的是什么,不要继续把经济增长看作是永恒不变的、唯一的硬道理。世界上还有比经济增长更硬的道理,那就是一个人人安居乐业的,一个充满社会公平的,没有娼妓,没有贪污腐败,没有环境污染,没有很多犯罪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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