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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毛先生”遭遇“恶意欠薪”

作者:子  午   来源:子夜呐喊  

当“毛先生”遭遇“恶意欠薪”

 

子  午

  “7人讨薪在食堂吃4个菜被收7万元,老板:不是想吃就吃的”的视频新闻令人震惊:

  近日,浙江杭州,7名工人上午去公司讨薪,但未见到老板,中午在公司的职工食堂吃了一顿很简单的工作餐,7个人吃了一个青菜、一个带鱼、一个竹笋以及另一个不知道名字的菜。食堂的阿姨并未阻拦,还热情的将菜给盛好。当时跟老板沟通了一下,如果需要扣钱按照正常的价格甚至多一些也可以,没想到老板执意要按照每人1万块钱收取费用。该老板在7人面前表示,如果接受每人1万块钱的餐费,就在协议上签字,工资会立马结清;但是如果不接受,工资只能慢慢协调了,现在没那么多钱;老板还回应称,这是自己的公司,不是你们想吃就吃的。事后,这名老板向媒体理直气壮的表示,就是因为他们吃饭了,所以才扣的钱。(文字引述自媒体报道)

  7个人点4个菜,说明这几个人已经很节俭了,而且事先老板说明饭钱从欠他们的工资里扣,并没有要吃“霸王餐”,首先根本不存在“恶意讨薪”;

  “签字”就能拿回剩下的薪水,“不签字”就是“公司没钱”,这说明欠薪的事实是存在的;

  一个公司的员工食堂,4个菜即便300元都已经很高了,老板敢张嘴要每人1万、合计7万,这不是敲诈勒索又是什么?

  综上,很显然,在这个事件中工人没有“恶意讨薪”,而老板却是妥妥的“恶意欠薪”了。

  不知谁发明的“恶意讨薪”这个名词,媒体往往大谈“恶意讨薪”,从来不谈老板们的“恶意欠薪”。

  前一段时间,“恶意讨薪”的名词又频繁出现在相关报道中:

  1月5日,广东南雄,多名工人以跳楼威胁讨要被欠工程款,一名工人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

  1月15日,福建厦门,有工地拖欠22名工人35万元工资,其中一人爬塔吊讨薪,而后被处以治安处罚;

  1月20日,广东汕头,一工地拖欠工人工资达100多万元,工人组团Y行讨薪,七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2月1日,黑龙江大庆,一药房拖欠员工20个月工资,工人信访被带走;

  2月2日,广东汕头,一工人因被拖欠工程款跳楼威胁,被处5日行政拘留;

  2月5日,甘肃甘南,一名包工头爬上50米高的塔吊索要工程款,因“恶意讨薪”被拘;

  2月8日,广西梧州,4名讨薪人员向包工头讨薪,其中两人以砸毁财物方式恶意讨薪被行政拘留

  ……

  不出“意外”的话,这份“榜单”还要被续写下去。而事实上大多数“恶意讨薪”的结果是欠薪被追回,虽然讨薪者大多以被“刑拘”为代价,这间接说明了“恶意讨薪”的“成效”。

  然而,“恶意讨薪”绝不是精英们恶意栽赃的什么“按闹分配”,往往是老板“恶意欠薪”在先,往往是被“恶意欠薪”逼出来的!

  如果不是自媒体发达起来,手机拍照录像功能已经普及,这名“恶意欠薪”的浙江老板恐怕还会再嚣张下去。

  那么,这名老板“恶意欠薪”的底气又来自哪里?在相关新闻的评论下,有网友建议讨薪者走“劳动仲裁”:

  但更多的网友则“现身说法”,指出了“劳动仲裁之难”。

  现有的相关法规对“集体谈判”并不友好,往往将具有集体特性的劳资冲突“原子化”为个体行为,瓦解了工人的团结,增加了个体依法讨薪的成本。

  如果地方权力积极作为,直接出面进行劳动调解或仲裁,这个时间期限是工人群体大致可以接受的(一般来说,调解15日,仲裁45日,要求60日内结案);而有一方不服裁决,一旦进入诉讼环节,时间就要被拉到1年以上,劳方还要承担复杂的举证责任。

  时间损耗是那些普遍处在“一日不劳动一日不得食”的底层劳动者承受不起的;法律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更令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底层劳动者望而却步;而找律师的成本很高,这更是尽人皆知——前几天广州司法局还通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无法处罚”。

  不说律师都是“坏人”,但毫无疑问,今天的律师主要是一种赚钱的职业;绝大部分律师没有义务、更没有意愿真心地去帮助劳工阶层,根本而言他们是冲着律师费或丰厚的报酬去的。

  很巧合的是,这一次被“恶意欠薪”的7名工人,有一位被媒体称作“毛先生”。

  百年前另一位“毛先生”也遭遇过普遍的劳资矛盾,只是被欠薪的不是“毛先生”自己,而是亿万普普通通的劳苦大众,“毛先生”却开始毅然决然地为亿万素不相识的人奔走。

  “毛先生”是湖南第一师范的工人夜校里制造铅笔的工人、电气公司的职工、人力车夫、卖菜商贩以及铁路职工对他的亲切称呼,这位“毛先生”后来成了我们的革命导师毛主席。

  那个时代出现了我国第一位劳工大律师——施洋,他的事迹很多人大致都了解。毛主席在1939年曾经高度评价施洋,“施洋同志的牺牲,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这个评价其实也给出了毛主席保护工人阶级的根本手段,那就是依靠中国共产党,依靠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而施洋大律师就是这样一位躬身先行的共产党人。

  那么,今天还有施洋这样的律师吗?笔者以前听说过几例,但后来大多被证明是“沽名钓誉”之辈;而即便真的有,今天的处境也会很难。

  还是在上个月,就在“恶意讨薪”新闻频繁出现的时候,“浙江公告”公告了一则消息:

  按照这个规定,施洋大律师这样的人如果还活着的话,大概率是要上名录的。

  看到这里,大家大致也该明白那位敢向点了4个菜的7名员工索要7万元餐费的浙江老板,底气来自哪里了。

  前几年,某地公开宣判“恶意讨薪”的场景,让笔者过目难忘:

  这样的“公审”画面也曾发生在“毛先生”刚刚创立新中国的时候,只是那时站在台上被“公审”的,是侵害工人阶级利益的黑心老板:

  这样的颠倒是逼着工人“恶意讨薪”的根源,笔者就问敢不敢对浙江那位“恶意欠薪”的老板来一次公审?!

  某些当官的怕是早已忘却了初心,就像艾跃进老师生前说的:

  如果真的还把工人、农民当作“共产党的娘家人”,还把人民群众当作“父母”、“上帝”、“活菩萨”,别人是不敢欺负他们的。毛泽东时代有敢欺负工人、农民的吗?如果有,那立马就会对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那时候别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全国各行各业就没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因为人民政府不答应,共产党不答应,人民领袖毛泽东不答应!

  毛泽东把人民比作“上帝”、“活菩萨”。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因此,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愧对甚至背叛自己的衣食父母,决不能忘记来时的路,决不能再重蹈王朝“周期律”的悲剧!

  毛泽东时代已经远去,回归现实,谈一点笔者的希冀:在当下市场经济环境下,要想保护工人利益,那就应当切实发挥工会职能、推进集体讼诉制度,更重要的是,希望在劳动监察部门中涌现出更多的当代“施洋”,而不是大赞“剥削有功”的工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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