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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的“大民生”观

作者:韩喜平 巩瑞波   来源:湖南社会科学  

论毛泽东的“大民生”观

——兼谈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几个关键问题

韩喜平 巩瑞波

  摘要

  毛泽东始终重视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小问题”,探索和构建解决民生问题的“好制度”,注重确保民生治理“更公平”,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解决民生问题的“大民生”理念和模式。所谓“大民生”理念,就是要始终坚持用群众观点解决民生问题,把民生问题的解决寓于各项建设之中,要以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目标,着力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解决好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好制度”理念,着力构建完善的民生制度体系,同时要处理好解决民生问题中的公平公正的问题,充分保证改革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解决民生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也是党从建立到执政的庄严承诺,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坚持把解决好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生工作重点。从群众的生存、生活到群众发展机会和权益保障等问题,毛泽东都会事无巨细地进行思考和探索。毛泽东还注重探索和构建民生工作制度体系,力求解决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更公平”的问题。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包括着眼大民生、解决小问题、建构好制度、探求更公平的民生思想和模式,并把这些民生思想运用到实践中去,做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与党的建设工作同步、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生存和生活的权益,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生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今天深入研究毛泽东的大民生理论与实践对于完善党的民生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着眼“大民生”

  所谓大民生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解决民生问题,把民生问题的解决寓于各项建设之中,要以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民生目标。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的问题,也是关乎政权兴衰的重大政治问题。中国古代就有孔子提出的民本思想:“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荀子则提出“下富则上富”的哲学命题。由此,中国自古以来就将“民生”与“国计”相提并论,将二者统一于国家建设的层面,其中蕴含着朴素的大民生理念。马克思有一段著名的论断:“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可见,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活动都必须以人的生活需求为前提和动力,必须以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引用了中国古代“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的话语,再次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群众决不能忽视那些所谓的“小事”,这体现的正是一种大民生观。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秉持为民情怀,将大民生理念贯穿于党的各项工作中去。毛泽东曾多次提醒全党:“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升到党的根本宗旨的高度,阐明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就是党和国家一切行为的目标追求,这些论述构成了毛泽东“大民生观”的核心内容。

  为什么要着眼“大民生”,为什么一切工作都要“落实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利益上”,因为群众始终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依靠力量,是胜利之本。在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始终把为群众争取利益作为革命的目的。毛泽东早年的革命理想就是想通过高举新文化运动的大旗,通过思想启蒙来改造中国的思想,实现伦理秩序的重建,以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伦理秩序,力图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真正担当起历史创造者的责任,成为解放自己解放中国的主导力量。经过实践和思考,毛泽东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实现这一理想,是解决中国社会问题“可以预计效果”“最宜采用”的方法。后来,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通过调查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撰写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必须注意经济工作》、《我们的经济政策》等紧贴民生的作品。在革命遇到经济困难的时候,毛泽东要求“要把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讲明白”,“要改良群众的生活”1934年,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总结讲话,集中围绕革命中的民生问题发表了意见。讲话中,毛泽东提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要想扩大革命阵线,必须依靠群众,“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后来,这次讲话被编入《毛泽东选集》第1卷,即著名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是一篇直观体现党的宗旨和大民生观的光辉文献。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样重视把抗战任务和群众生产生活结合起来,不因抗战任务艰巨损害或忽视群众利益,始终强调解决好抗日过程中的民生问题。在抗日根据地的“模范”——陕甘宁边区,为了巩固和扩大抗日统一战线,为了解决边区群众生活和根据地困难的生存局面,毛泽东提出了减租减息、自己动手、丰衣足食、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等革命时期的民生保障方式,还动员边区军民开展了改善生活、保障抗战的大生产运动。尤其1941年之后,陕甘宁边区遭遇国民政府停发经费和严重的经济封锁,严重影响了军民基本生活需要。鉴于此,毛泽东认为发展生产是解决军民的生活问题的根本手段,也是解决边区财政困难的当务之急,并据此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他还专门写了《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提出:我们的任务“就是组织人民、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在毛泽东“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的工作导向下,在“组织起来,集体互助”的号召下,边区军民生产和斗争热情高涨,既粉碎了敌人的封锁,又发展了生产,支援了抗战,为抗战胜利奠定了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这种革命任务和群众生活相融合的方式既达到了动员和依靠群众的目的,又保护和实现了群众利益。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认为,民主政治是保障人民利益的制度基础,只有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用政治的方法实现人民生活改善,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为此,毛泽东不断探索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形式,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改善民生以国家政体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将其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毛泽东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法则就是发展生产,保障需要,这是主要的、基本的,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法则。”如果忽视生产发展,忽视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党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戴。毛泽东认为要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发挥集体的力量,实行大联合,首先就要在改善人民生活上下功夫,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进一步阐明了改善人民生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一是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如果不靠社会主义,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上加难。二是解决社会主义国家的民生问题必须注重统筹协调的工作方法,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面对教育、粮食、就业等问题,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是我们应该坚持的原则。统筹兼顾就是从国家、集体的全局角度考虑,适当安排就要结合群众的具体生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就是说,要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作为革命斗争、政权建设和生产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导向。

  正因为如此,无论在革命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毛泽东都把民生与政治相结合,把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毛泽东把民生提到政治的高度,并不是束之高阁,而是只要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相关的,都是要着手解决的问题。只有在思想上重视民生问题,树立“大民生”观,真正把“体现和满足群众贴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思路,才能够找到解决民生问题的途径,从而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

  二、解决“小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所谓小问题就是要从群众的吃穿住行用等方面着手,把关系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小问题当成党和国家的大事情来看待和解决。比如群众的柴米油盐的问题要当大问题来解决,群众的就业、就医、就学、基本保障等问题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民生大事。此外,“小问题”还应该包括群众的情绪、矛盾、纠纷问题等,也要处理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多次提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是人们“创造历史”的首要条件“生活需要”就是指每个人必需的生存条件,它作为马克思民生理论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要求,是民生问题最集中的体现。马克思把人类的生存、生活和发展状况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生思想,同样把解决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和发展中的民生“小问题”作为党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也树立了党在各个时期改善民生的基本思路。

  毛泽东是一位革命的实干家,他的“大民生观”是以具体务实的民生实践作保障的。早在1919年7月,他就提出了“世界上吃饭问题最大,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的著名论断。生存的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这些问题的解决会推动生产的发展,如果生产力得不到发展,就没有充足的物质作支撑,改善民生就成了一句空话。毛泽东关心民生“小问题”的思想生动地体现在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

  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政权建立后,毛泽东就开始强调经济工作的重要性,他强调:“只有开展经济方面的工作……才能使我们的广大群众得到生活上的满足。”他要求从“群众的切身利益”入手,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不仅包括吃、穿、住、行、用,还细到柴、米、油、盐,甚至结婚生子、疾病卫生等问题。他要求党员干部与群众生活打成一片,引导他们思考和关心群众一切生活困难。例如,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毛泽东语重心长地说:小孩读书上学、人们的吃穿住行、群众的生老病死,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从讲话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无时无刻不把群众生活的“小问题”当成“大事情”来解决,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民生思想。

  抗日战争时期,针对边区群众生活负担过重影响了抗战热情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了给人民群众“以物质福利”的政策,强调通过改善他们的生活来提高群众的抗战积极性。他从争取抗日战争胜利的政治高度论述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将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作为争取人民团结抗战的重要前提,将群众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调动广大人民抗战积极性的基本保障,这是在充分认识到民生作用的基础上而提出的。1937年8月,毛泽东把“改良人的生活”写进抗战救国十大纲领,并部署了一系列具体措施。1942年2月,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强调:“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他还批评那些忽视群众生活的倾向,常提醒党员干部,只有群众的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生老病死等“小问题”真正解决了,群众才会真正投入到抗战中去。

  新中国成立前夕,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毛泽东强调,这个转变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恢复和发展生产。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经济、摆脱贫困、改善民生是国家治理面临的首要问题,这时候要赢得广大群众的倾力支持,更是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民生理念,将为民解困、为民解忧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此后,毛泽东领导了土地改革、治理失业、治荒救灾、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等工作,致力于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比如,在医疗资源分配方面,他认为医疗资源应实现城乡的均衡分配,而不能成为城市人或少数特权人士的专有资源,在他这种为全民医疗问题考虑的思路引导下,农村医疗事业发展迅速,为解决农民看病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而推动建立了巡回医疗制度。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毛泽东重点强调例如粮食问题、灾荒问题、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等民生大事都要作出适当的安排。1959年,毛泽东再次强调“要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毛泽东的民生思想体现在落实改善百姓生活的实际行动中,体现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中,时刻将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样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的引导下,逐渐改变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的现状,解决了数亿人的温饱问题,为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建立“好制度”

  所谓好制度就是要建立刚性的、以民生改善为目的的具体制度,有了好理念,有了好做法,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即使能见到短期的效果,也不是长久之计。要利用制度的刚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民生问题就是人民生存、生活的权利问题,具有规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所以民生公平、民生民主和民生权利归根结底是要靠制度作保障。

  民主的政治制度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保障。毛泽东认为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要依靠法律制度推进,在遵循客观规律、制度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最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政策。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法规和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建立了基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享有治理国家的权利,保证各项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民生制度建设方面,毛泽东重点主张推动分配方式改革,实行按劳取酬的原则,要着力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他说:“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

  毛泽东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就业保障等问题,新中国成立前,中共中央就发出了《关于新解放城市职工工资薪资水平问题的指示》、《关于私营企业中劳资纠纷问题的指示》,以及召开了中央财政经济工作会议等,统一财政、稳定物价、维护权利、保障生活。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制定了很多细致的社保制度。1949年12月召开了关于保护妇女权利、生产救灾、教育工作等一系列会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民生制度。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关于救济失业教师和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等制度或文件,确保人民基本民生需求得到保障。1951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又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适时调整了劳动保险的使用范围和标准,这个条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解决了职工养老问题的制度性文件。1956年国家颁布了《职工生活困难的补助办法》,《办法》明确了城市困难职工补助的原则、办法、经费来源等。对于农村困难人群采取了“五保供养”的救济方式。1957年中共中央召开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工人、职员的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问题的规定(草案)》等民生文件。1958年,中央先后颁布实施了《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企业职工和职员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早在抗战时期党就在根据地探索建立了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毛泽东非常鼓励和支持这种形式的医疗卫生组织,这一组织采取合股合办经营或民办公助的形式,为边区群众提供送医上门、看病免费、药价低廉的医疗服务,深受群众欢迎,这也成为了新中国重要的医疗制度。此外,针对卫生资源分配不均的状况,毛泽东提出了批评意见,责成卫生部工作要抓住重心,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工作策略要向占全国人口85%的农村人口倾斜,使广大城乡居民普遍享受到党的医疗政策带来的实惠。

  新中国成立后,就业问题成为了非常棘手而紧迫的重大民生问题。当时就业问题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城市工人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二是城镇知识分子的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三是原国民党党政军人员的就业问题。三种情况涉及人员众多,且情况复杂多样,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为了对失业人员进行及时救济和妥善安置,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救济制度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对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进行了保障。1950年,颁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关于失业救济问题的总结及指示》和《关于救济失业教师和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等,确保人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初步建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制度,确立了以工代赈为主、生产自救、发放救济金等为补充的失业救助模式。1952年7月25日,通过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在全国建立了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具体负责失业登记、岗位培训和救助工作,同时协调各方,向全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保证了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除上述之外,毛泽东还在教育、交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众多领域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状况、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毛泽东构建制度,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启示我们要高度关注教育、就业、分配、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制度建设,以完善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实现“更公平”

  所谓更公平就是要处理好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的公平公正的问题,民生问题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密切相连。当前的民生一个重要的节点就是解决公平问题,目前社会财富的总量,即可供分配的民生资源是充分的,所以,新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是民生资源的一个再分配的问题,再分配过程中既要以更公平为目标,又要防止落入平等主义的俗套。恩格斯认为人的权利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而衡量自然法权的标准就是,公平也是法权本身最抽象的表现。所以,有保障的民生供给,是人的基本去权利。

  民生公平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根基,马克思认为民生需要是衡量群众生活水平的前提,而民生需求是一个不断提升的指标。另外,在满足不断提高的社会需求时,要以社会为尺度,即从社会公平角度出发实现群众的民生需求。恩格斯设想建立一种不仅可以使社会的每一成员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能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不断地得到满足的制度。可见,公平正义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毛泽东民生思想的显著特征。毛泽东自幼生活在农村,深刻了解百姓疾苦,同时受封建礼教和家庭环境的影响,毛泽东很早已经具有了强烈的追求公平的意识,随着他对社会状况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他深入透视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机构,认为旧中国最大的不平等来源于体制的金字塔结构,深刻指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绳索。”自此,毛泽东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终其一生的理论追求与实践,毛泽东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使中国人民彻底摆脱贫穷落后的生活状态,为人民缔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新世界。他曾多次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著名论断来阐述未来社会的构想:“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算。”在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就提倡“红军人员的物质分配,应该做到大体平均。”很早就提出了自己关于养老和社会保障的构想,毛泽东指出:“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新中国成立后,在设计和建设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制度时,毛泽东倾注了其对公平正义理想的追求。毛泽东民生公平思想重点体现在分配领域,他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以“劳动”作为分配尺度的原则,保证人民公平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毛泽东更加关心基层人民群众的生存和生活问题,关心弱势群体的经济地位和生活处境。毛泽东追求一种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在物质利益分配中尽量做到公平合理,社会保障覆盖均衡有效,广大群众平等地享有各项民生权利的民生观。1954年,毛泽东在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时,把这些民生理念写了进去,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毛泽东所追求的民生公平,不只是规则的平等,也不只是分配结果的相对均等,而是实质上的平等。例如,20世纪50年代,有人提出农民的收入比工人低,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针对这种看法,毛泽东则解释道:“工人收入一般是比农民多,但是他们生产的价值比农民大,生活必需品的支出也比农民多。”总体来说,毛泽东民生公平的实践很好地保障了人民民生权利的实现。毛泽东公平思想在民生领域的实践和发展,不仅推动了革命和建设时期普遍的民生问题的改善,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生思想和公平思想,为持续改善民生提供了有效范式。

  (作者简介:韩喜平——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巩瑞波——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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