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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炎:中国改革中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潮(上)

作者:李炳炎   来源:红色文化网  

中国改革中两种不同的经济思潮
 
                              ——《中国企改新谭》书摘之一(上)


李炳炎 

    

    当前,在中国经济面临体制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的意识形态环境也呈现出复杂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改革实践中,人们常常听到多种不同的声音。从大的方面看,主要是两种声音,这就是两种不同的改革观:马克思主义的改革观和新自由主义的改革观。同时存在着两种经济改革的指导理论:一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另一种是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这些正是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另一个背景前提。增强辨别能力,警惕错误思潮的影响,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两种改革观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中,出现了许多令人费解的迷惘和困惑,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争论。如同当年真理标准讨论一样,现在事关国有资产命运,事关工人群众切身利益,国有企业“改制”中有那么多尖锐的大是大非摆在人们面前,不争论是不可能的。但说来说去,根子还在两种不同的改革观之争。
    一种是由“主流经济学派’”竭力主张的新自由主义全面西化、全面私有化的改革观。他们认为,中国改革20多年进行到现阶段,最紧迫的不是搞好国有企业,而是要寻找、培植体制外的“健康力量”,放胆、放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国有企业不但不得与“民” 争利,而且还必须将国有企业统统卖掉。所卖得的钱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扶持“民”资,使国有的一块在所有制结构中逐步消失,比重渐渐趋于零。因此,他们认为当前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走向应是:
    第一,加快出卖国有企业的进度,通过出卖国有资产使财政收入迅速增加,从中拿出一块来作为“改制’”成本,用于所有工人的自然退休。这样,长期扰得政府心烦的国有企业亏损和冗员问题也就随之消失了。
    第二,通过放大体制外的经济力量,拓展出庞大的“民”营企业家阵营去收购国有企业。具体策略是:先收购中小国有企业,据此逐步营造出私人资本的生长环境,而当私人企业快速成长为大企业、大集团时,就有足够的能量去收购大型国有企业,就会使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全部消失。
    有什么样的理论,就会产生和引导什么样的实践。这几年来,有些地方以“改制” 为名贱卖国有企业。之所以风行各地且势头之猛前所未有,追根溯源,都是这种错误的改革现在作祟。
    那么,什么才是正确的改革观,这20多年来有没有一种正确的改革观呢?有!这就是我们党的历次三中全会所确定的改革观。它从开始形成到逐步成熟,有一条非常清晰的历史轨迹。回顾漫漫改革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这当中诞生了八个里程碑式的党的文献: 
    一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提出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任务。
    二是1984年10月20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这个中心环节上主要解决好两个方面的关系,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决定》着重指出:改革是改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四是 1993年 11月 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五是1999年4月10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提出了“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的“三改一加强” 的根本方针,要求在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中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这三条保障线”。强调“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六是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七是2003年10月2I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和改革观。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动,大力发展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做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强调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八是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抵制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五个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强调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显而易见,这种正确的改革观,自始至终都把人民群众(在城市主要就是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作为党在现阶段的最大目标,且与党的最终目标并行不悖。但不幸的是,一到各地的具体执行中,由于时下“潜规则”盛行和新自由主义思潮泛滥,它们里应外合,对这种正确改革现任意加以曲解,说的和想的、做的都不一样。十六大明明提的是两个“毫不动摇”,但在很多地方的具体执行中就出现了各自反向异化的怪现象:对第一个“毫不动摇” 中的“巩固、发展、壮大” 国有经济,异化成让国有企业早死早好。早卖早好;对第二个“毫不动摇” 中的“鼓励、引导、监督”非公有制经济异化成“放胆、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推进经济民营化”、“民营企业家也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云云。两者一合流就生成出一串“国退民进” 的怪胎来。其实仅从字面上讲,与“国营”一词不科学一样,“民营”也是一个不科学的概念。这里的“民”只是一个幌子,似乎只有它能代表民众、民意,但其本质就是“私有”。因此,“民” 营企业准确的叫法应是“私”有企业——生产资料属私人老板所有的企业。同理,“国退民进”也应当更正为“国退私进”。
                    值得反思的几个问题
    首先,早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新自由主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经为中国的改革开出了一个药方。他说,中国需要市场经济,但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市场经济是无法生长的。因此,中国实现市场经济目标的惟一途径就是全面私有化,而不能再拘泥于以公有制为主体。那么,怎样看待这样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
    第一,对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来说,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第一个“毫不动摇”,是实现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和自主发展的重要条件。那种认为私有化可以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观点和主张,是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的。市场经济越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社会提供更多的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而这些是不可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在纯粹的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有些还必须由国家投资,从而建立在国家所有制基础上。这就是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拥有很多公共服务行业的原因。退一步讲,即使实行全面私有化,其实质也是富人最大限度敛财的手段。例如,在英国,私有化公司的绝大多数股份掌握在金融机构和真正的少数大投资者手中。英国电信公司的职工购买的本公司的股份还不到1%,宇航业的职工购买的股份也只有本公司股份的1.3%,等等。因此,私有化的过程实际上只不过是将社会财富从社会底层转移到社会上层的手段罢了。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运用剥夺本该属于大多数人的社会财富的办法,去让少数人暴富起来?
    第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然需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让其有一个长足的发展,这才有了党的十六大的第二个“毫不动摇”。然而,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从市场经济、市场交换的角度来看,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是,从生产关系角度进行分析,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有着明显区别。公有制主体地位既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柱石,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坚持这一主体地位,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达到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和谐统一;有利于推动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及重点企业的迅速成长,实现新型工业化的跨越式发展目标,从而惠及全体劳动人民。
    第三,计划经济的后果该由谁承担,工人应不应该拥有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解放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搞两个“大锅饭”,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体制僵化、机制不活,效率低下。但这不是职工的过错,问题主要出在政府的管理和用人上。职工群众作为企业的主人翁,长期在低工资、高积累下辛勤劳动,作出了巨大的奉献和牺牲。现在“改制”了,在形成新的雇佣关系之前,就该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算。还原给他一个本来的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便是一件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情。而现在,普遍发生的让职工承担莫名的“改制”成本,花三文二文就把职工打发回家的做法,是地地道道的蛮横无理、伤天害理!在我国,从根本上讲,劳动者在政治上获得翻身后,其经济上要实现小康的权益和主张也必须得到承认和有效的保护。要知道,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劳动者只是作为资本增值的手段而存在,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劳动者只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劳动者的经济权益只能是依据劳动力价值争取到的工资。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一旦建立,与劳动者成为生产和分配的主人这种经济地位所相应的基本经济权益,也就确立起来。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权益,是在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所得出的逻辑结论,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的现实要求。因此,那种只讲富人的利益和资本的利益,而忽视和剥夺广大劳动群众利益的观点和政策主张,是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格格不入的。
    第四,在改革与发展中,如何代表好工人阶级长远的根本利益和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执政党还要不要有自己的阶级基础?应当说,广大工人群众仍是我们这个执政党的阶级基础,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永远不会变,也不允许改变。工人阶级的拥护、工人群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永远是我们党获得和增强执政能力的不竭源泉;同样,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大使命就是领导全体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让工农大众尽快过上小康的生活。这两者从根本上是统一的,是相辅相成、没有任何矛盾的。然而在一些地方,一些干部们天天嘴上在讲“三个代表”,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在实际行动中,特别是在一刀切地下达限时“改制” 的指标时,就全然不顾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了。反而指责工人群众不顾全改革大局、只顾眼前的具体利益。忘记了工人阶级整体的根本利益云云。对丧失生产资料后的工人重新沦为雇佣劳动者熟视无睹。甚至对私人企业主接手国有企业后逼得工人走投无路,也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试问:抽掉了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还如何谈得上工人阶级整体的“根本利益”?在夺取政权前,政权是无产阶级的命根子;取得政权后,国有资产是工人阶级的命根子。失去生产资料的工人也势必会丧失生活资料,继而陷入贫困化。
    因此,各级政府的天职就是保卫国有资产,让其保值增值,从根本上扭转工人阶级被边缘化、弱势化的倾向,才能在根基上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职工群众既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导力量,同时也应当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如果广大职工群众不能普遍受益,怎么谈得上有“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前车之鉴在提示我们的政府起码要守住两条底线:一是绝不能再搞MBO或变相的MBO,也不能通盘卖给私企老板,而应当不折不扣地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国有企业改革总思路,实行由国有资本、职工集体资本和外来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二是改不改,怎么改,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说了算,不能再偷偷地搞“这里的‘改制’静悄悄”。而所有这些,就先要让职工群众有话语权。因此,工人阶级要有自己的发言人,有自己的理论专家团,有自己的大律师团。他们刚直不阿,敢于为工人阶级大声疾呼;他们情系劳工,敢于直陈基层职工群众的疾苦;他们疾恶如仇,敢于戳穿损害工人利益的种种图谋。总之,他们坚守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无私无畏,全心全意站在工人阶级一边。这样,通过全社会的力量营造出有利于工人阶级的浓厚氛围,借以形成有效的劳资协商的谈判机制和制约机制,切实维护住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五,先富与共富有无必然联系,先富者是否必定会去带动后富?现在看来,远没有想像的那么美好。实践证明,只要口子一开,让少数人富起来很容易,但这些少数人绝不会自动发善心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毫无疑问,先富与共富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时空脱节。特别是在这短短的近二三年间,如此巨大的社会财富被聚敛到少数私人企业主特别是“泡沫资本家” 的手中,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社会危机。这绝非是起码杞人忧天。
                两种市场经济理论的根本区别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性理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可是,现在却出现了错位,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企图取而代之。流行的“民营化改革”、“国退民进”这样两个口号,便是典型例证。因此,十分有必要从理论上廓清我国经济改革的指导理论。
    所谓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相对于老自由主义即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经济自由主义讲的,它是当代右翼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是适应当代国家垄断资本向国际垄断资本主义转变的要求而形成的一种理论思潮、一种思想体系和一套政策主张。
    尽管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一个庞杂的体系,但就其主流学派的观点而言,可以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观点归纳为三个论”。即:一是“市场化”;二是“自由化”,或“非调控化”;三是“私有化”。也可以说,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内涵具有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这样三层含义。
    所谓“市场化”,是指市场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是一部能自动运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万能的机器。市场“化”,就是生产要素、产品、劳务、产权、名誉都商品化,全部经济运行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化”,指彻里彻外。
    所谓“自由化”,就是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让市场放任自由发展,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在认为市场机制作用能形成一种“自然秩序”的同时,还认为个人自由是市场制度的保证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才能使经济效率达到最高。新自由主义将市场规律的作用和个人自由主义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因此,新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反对任何形式的计划,推行无政府主义经济模式。
    所谓“私有化”,就是极力主张全面的私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惟一合理的永恒的经济制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全都是极力主张和推销彻底的私有化的。他们认为,只要实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就不能对私人的经济行为加以限制,从而可以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实行私有制能够自动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他们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有太多的优越性,因而总是竭力反对公有制,视公有制为万恶之源。他们的目标,总要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水恒化。
    由于一些人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本质另有看法,因而主张采用新自由主义的一套来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产权改革的观点一时很时尚。他们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存在,不了解其核心观点的科学内涵。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绝不能用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才是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石和理论指导。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崭新的命题或范畴,包括以下三层含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或计划市场经济;三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这三层含义的综合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从第一层含义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选择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而不能选择古代市场经济或近代市场经济类型。这是时代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中性范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属于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通常把我国的经济改革称为“市场化改革”,就是指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一意义上说,新自由主义的“市场化”对我们的改革有一定程度的借鉴作用,例如,关于让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等等。
    从第二层含义看,在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我们的观点是与新自由主义直接对立的。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自由化”和“非调控化”,不要任何政府的调控,不要任何计划。改革以来,我们始终清醒地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是要削弱而是要改善。取消政府的宏观调控,等于走向无政府状态的自由市场经济。使改革走入歧途。
    从第三层含义看,十分清楚,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绝不能搞私有化。新自由主义的导向,是引导中国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这是为历史业已证明了的公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将不断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不断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
    任何市场经济的运行,都是在历史上经济上特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这种特殊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这就是市场经济的特殊性。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过程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一个在历史上经济上独特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过程,是生产和再生产这些生产关系本身,因而生产和再生产这个过程的承担者、他们的物质生存条件和他们的互相关系即他们的一定的社会经济形式的过程。”众所周知,任何社会生产过程都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即人们之间经济方面的社会关系之下才能进行。市场经济作为一般社会生产过程,同样必须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运行。市场经济同样是社会再生产过程借以进行的一定社会经济形式的承担者。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就是指市场经济借以运行的特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在不同社会性质的生产关系下,市场经济就必然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例如,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的社会性质正好是对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也就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其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在主体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其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规定着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
    由以上对应的分析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社会性质上是对立的,在改革导向上是背道而驰的。
    (《环球视野》摘自《中国企改新谭》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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