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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国企管理应符合所有制性质--学习毛泽东关于管理问题论述的两点感想

作者:周新城   来源:红色文化网  

  学习毛泽东关于管理问题论述的两点感想

  文|周新城

  公有制建立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一直在思考,全民所有制企业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管理制度。他说:“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做的。”所有制是相对稳定的,在所有制性质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却不能不变革。“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他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对劳动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只有一句空洞的话,即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他认为这句话是对的,但没有展开,没有分析,没有接触到实质问题。在企业内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到制度上就是企业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怎样按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生产关系的要求,建立企业的管理制度,把“同志式的互助合作的关系”落实到管理制度中去,这是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的一个重要问题。

  毛泽东提出的这个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范畴。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指所有者通过占有生产资料同其他人,尤其是同劳动者发生的经济关系。所有制的性质应该体现在人与人的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所有制的形式,而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才是所有制的实质。因此,马克思主义者在谈到生产资料所有制时,总是要通过人与物的关系来揭示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讲所有制,不仅要讲生产资料归谁所有,还要讲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讲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的方式。例如,奴隶主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都是私有制,区别在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以后,通过什么方式把这些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结合起来。如果把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看作“会说话的工具”,从人身上加以占有,进而把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同这样的劳动者结合起来,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奴隶主所有制;如果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有人身自由,但只能靠出卖劳动力谋生,这种情况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是通过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在市场上按劳动力价值购买劳动力,并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这种私有制就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可见,只有把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和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两点一起说,才能说明白所有制问题。

  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应该这样看待。从所有权上看,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或部分劳动人民所有。从生产关系上看,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可以直接结合起来,而无需通过资本家作中介来实现。公有制使得少数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压迫和剥削劳动者成为不可能,从而为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决定了在分配过程中消灭了剥削的按劳分配关系。在当今条件下,谈到公有制,其内涵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一内容来抽象地谈论公有制。

  明确这一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有人为了给私有化提供依据,在什么是公有制问题上制造了许多混乱。他们不顾人与人之间、尤其是生产资料占有者同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仅从资本所有权的角度来解释公有制。他们提出,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独资),是私有制;几个人一起占有生产资料(合伙),是集体所有制;一大帮子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例如股份制),就更是公有制了。他们炮制了“公共所有制”、“公众所有制”这类“新”概念,说任何国家所有制都是公有制(公共所有制),任何股份制也都是公有制(公众所有制)。有人到美国去转了一圈,提出美国早就是公有制为主体了,因为美国不仅有少量的国家所有制,而且股份制企业的产值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80%以上。这听起来十分荒唐,却因提出者是“权威人士”而颇有影响。还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提出“新公有制企业”的概念,认为股份制企业就是新公有制企业。给股份制这样定性,私有化就可以畅行无阻地推行了,因为无论怎么搞私有化,只要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都仍然是公有制,都不影响“公有制为主体”。这些“理论”,在思想界引起了许多混乱。

  上世纪60年代初毛泽东就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而且要体现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中。在没收官僚资本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与公有制性质相适应的、体现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助合作关系的管理制度。仅仅把生产资料的产权收归国家所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劳动者不仅在法律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且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共同使用生产资料,即既共同占有又共同劳动,才能叫公有制。如果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却利用占有的生产资料雇用他人进行劳动,并剥削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那仍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只不过不是个人的资本主义企业,而是几个人或一帮子人共有的资本主义企业而已。光讲是不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是不够的,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事情的实质。

  对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里,劳动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按照毛泽东的意见是:领导人员“要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以平等态度待人”;企业管理人员来要“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要保证工人参加企业的管理,真正体现工人是企业的主人。毛泽东曾特别强调,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权,包括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他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们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

  这些思想体现了毛泽东对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和主人翁地位的尊重,反映了他对人民当家做主的真诚愿望。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这些思想是发人深省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用毛泽东的话来说,就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更是如此。公有制的建立,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社会主义企业里,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创造精神,而决不能只相信和依靠少数“精英”。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国有企业的优越性的根源,因为“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不依靠工人,不承认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而把工人当作被雇佣的劳动力,那么即使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招牌,也同资本主义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按照这一原理,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对国有企业如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上世纪60年代初,中共鞍山市委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开展情况报给中央后,毛泽东对报告中写到的企业管理体制大为赞扬,把它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并称之为“鞍钢宪法”。“鞍钢宪法”是针对以马戈尼托高尔斯基钢铁厂为代表的苏联企业管理制度(“马钢宪法”)的弊病提出来的。“马钢宪法”片面强调厂长负责的一长制,忽视工人群众的作用,这显然同公有制企业的工人是主人翁的这种性质相悖的。毛泽东这一批示为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何体现在生产领域中指明了方向。违背了这个方向,就难以保证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联合劳动的关系,难以保证工人群众是企业的主人,难以保证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因此,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虽然对“鞍钢宪法”的进一步的探索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得到发展,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意义不容否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国外所推崇。

  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毛泽东认为,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把物质刺激片面化、绝对化,不把提高觉悟放在重要地位,这是很大的原则性错误。他指出,物质利益是一个重要原则,但总不是唯一的原则。同时,物质利益也不能单讲个人利益、暂时利益、局部利益,还应当讲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应当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他尖锐地批评说,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实际上是最近视的个人主义。这种倾向是资本主义时期无产阶级队伍中的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在社会主义时期的表现。对此,毛泽东提出了两种利益观,一种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只讲物质利益而且只讲个人物质利益的资产阶级利益观,一种是在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既讲物质利益又讲政治思想,既讲个人物质利益又讲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无产阶级利益观。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应该按照无产阶级利益观来建立分配制度。当然,这一思想的落实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实践上容易出现偏差。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以前主要的问题是平均主义倾向的话,那么,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过分强调物质利益,忽视政治思想工作,而且只强调个人物质利益,忽视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这两种偏差,都不符合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

  学习西方管理经验应该有所扬弃和创造

  毛泽东主张,在企业管理问题上应该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他在《论十大关系》中说:“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工业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当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邓小平完全赞成毛泽东这一思想。他甚至把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国家里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看作是社会主义能否战胜资本主义的一个条件。他说:“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学习资本主义国家里企业管理方法,改进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偏向:忽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简单地照搬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方法,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矛盾。毛泽东主张“有原则地”学习,邓小平也主张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习,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出现了“照搬”资本主义企业管理方法。这是值得深思的。

  一般地讲,任何物质生产都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因而管理也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切规模较大的生产活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每个人的活动。也就说,生产的工艺决定了必须有管理,这是同个体劳动不同之处。“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的指挥。”这是管理的属于生产力范畴的内容。但是,任何物质生产都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下进行的,人们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从事物质生产,因此管理还有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的内容。

  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也不例外。一方面它具有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科学地组织劳动的内容。这是任何大生产共同的东西,同社会制度无关,因而只要是有用的、科学的,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它具有反映雇佣和剥削工人、追逐剩余价值要求的内容,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性质。”所以,“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这种专制也发展了自己的特有形式。”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必须扬弃,决不能照搬。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十分重视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他说:“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他甚至提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但是列宁坚决反对照搬,而主张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进行具体分析。最典型的就是他对泰勒制的态度。列宁指出:泰勒制同资本主义其他一切进步的东西一样,“既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又包含一系列的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因此,他主张在俄国有组织地研究并有系统地试行泰勒制,但是,在推广时必须考虑到社会主义的特点,有所改造。

  从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由于资本主义的企业管理具有二重性,所以对待它的态度应是:第一,对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中反映资本家剥削工人、追逐剩余价值的内容,必须批判和扬弃,决不能照搬;第二,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中的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规律要求的内容,必须认真学习和借鉴;第三,在学习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中对我们有用的东西的时候,还必须结合社会主义的特点进行改造,创造出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自己的管理制度。

  在我们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特地提醒:现代企业制度的四句话,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任何国家都适用的。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以在这四句话的前面应该加上三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生产资料公有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就是说,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的企业管理制度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加以改造。

  管理制度对所有制具有反作用,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能盲目照搬到社会主义企业里。如果管理制度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符合所有制的性质,它能够巩固和充实所有制形式,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如果管理制度所反映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所有制的性质,管理制度就会同所有制形式发生矛盾。矛盾的发展有两种可能:改变管理制度以适应所有制形式,或者坚持不改变管理制度,那也有可能逐步销蚀以至改变所有制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学习和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时,犯了照搬的错误。例如,有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给高管人员发放股份期权,累计下来,这些高管逐步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企业从国有逐渐变成了私有。这好比雇用小时工打扫房间,打扫是他的职责,然而因为他打扫得干净,就给他一部分房间,几年下来由于打扫得好,整个房子就属于小时工了。这岂不荒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的职责就是搞好企业,因为他搞得好,就把企业的一部分送给他,使他变成企业的所有者,这不是私有化又是什么?这种化公为私的制度,居然堂而皇之地普遍推广。又如,有的企业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给予高薪,名为“激励制度”,工资比普通职工高几十倍上百倍,完全脱离群众。在资本主义企业里,高层管理人员或者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者是资本家的代理人,他们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高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里,企业管理人员同工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在分配方面应该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没有理由获得高薪。工资差距拉得过大,工人就会感到他们是在遭受剥削,逐步形成同干部对立的情绪,从而打击工人的积极性。又如,有人竭力主张企业中应该淡化党的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甚至有的管理人员提出,工厂应该“建设得像花园,管理得像监狱”,把工人看作只是听从命令的“犯人”。这些人完全忘记了社会主义企业里工人是主人翁,在劳动中干部和工人是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关系。长此以往,这些做法不能不影响以至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为了保证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形式的资产在总资产中占优势,另一方面必须防止公有制企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发生质的变化。如果内部关系资本主义化了,那么虽然还挂着公有制的招牌,实质上已经变成资本主义企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而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仍然会丧失。事实证明,这种危险性是存在的,应该引起警惕。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艰苦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经历了许多曲折,同时在理论上、认识上也还存在许多分歧。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内部积累了许多矛盾,诸如干群关系紧张,工人地位下降甚至沦为“弱势群体”,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减弱,被边缘化,职工代表大会形同虚设等等违背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显然,在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中,建立既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又符合全民所有制性质、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制度,还远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完善的模型,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在这个探索过程中,毛泽东有关管理问题的思想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领会。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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