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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追究张维迎公然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疯狂言行?

作者:楚扬   来源:乌有之乡  

 张维迎在北京的大会上喊出“国企私有化”的惊天大话,公然违宪。

  该不该追究张维迎公然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疯狂言行?

  □ 楚 扬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2”年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原院长、教授张维迎表示,国有企业已成为未来中国成长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张维迎称,未来几年,中国在经济领域上要做三件事情,一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二是土地的私有化;三是金融的自由化。(2012年03月19日05:02 新京报)

  众所周知,张维迎乃一个声名狼藉的被张五常认定“张维迎没有受过系统的经济学训练”且有“假文凭”之嫌(张维迎总是自称自己拿的是诺奖得主发给他的“牛津博士文凭”, 而实际却是美国人发给他的肯尼迪政府学院文凭——令人记起丘成桐院士曾在接受采访中说过“北京大学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大部分是假人才”,外界不知张先生是否上此“光荣榜”)的“九流”“经济学家”,为何敢在北京的大会上喊出“国企私有化”的惊天大话?

  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一年前的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出的“不搞私有化”的政治宣言音犹在耳,张维迎就迫不及待地大唱反调,底气何来?难道真像有文章曝光的那样有洋佬牵着鼻子?或是得到某个表面亲民实质最容不得百姓共富共安的权贵指使?……

  但凡事需通过现象观其本质——在此,我们没有必要去质疑他与哪个领导过不去,也不用探究其背后有什么强势撑腰,我们要追究的是张的主张是否合法?首先是是否符合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宪法》“总纲”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总纲”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明明白白写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以法律为准绳——把张维迎说的“未来几年,中国在经济领域上要做三件事情,一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二是土地的私有化;三是金融的自由化”话,与《宪法》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的规定一对照,张是否“违宪”,一目了然!

  我们历来强调“依法治国”,还说“法大于天”——那么,《宪法》是什么?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是“天天在上”了!既如此,岂能容得儿戏!?岂能容得任何一个公民(无论其职位)叫板、挑战!?如果说是什么“言论自由”,请问: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允许这种“自由”???

  如果姑息这种对“国法”的公然挑衅行为,那么人们会问:在这样的国度里还有什么是不能违背的呢?“大规矩”都没了权威,其它的“小规矩”谁会放在眼里?国家岂不要大乱!??……

  如果姑息这种对“国法”的公然挑衅行为,那么人们会设想某种逻辑——如果国企真如他“指挥”的那样“私有化”了,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色在哪里?失去公有制国企的经济支撑,中国共产党人执政的经济基础还会存在吗?没有了经济基础共产党还能继续执政么?国企都“私有化”了,国家还有什么姓“公”呢?——是不是又要回到共产党人建国前的状态——那个‘四大家族’与外国列强主宰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

  如果姑息这种对“国法”的公然挑衅行为,那么人们更会联想——那么多的“专家”开出了一茬又一茬的“良方”,怎么越“改”国企的“病”越重?越“改”职工的地位越下降?越“改”国家的利益越流失?我们改革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要使国企祛“病”延年、还是要推翻公有制返回私有化?我们党闹革命、搞建设的初衷是否是建设社会主义?是否是走公有化道路?如果不是,革命与建设的意义何在?因为革命之前的封建主义、半封建半殖民地旧中国就是私有化的。如果是,一个一个化“公”为“私”又是何意?

  什么是“专家”?就是能把某项事情办好,经济专家就是能把经济搞好、能使原有的经济实体通过他的“改革”兴旺发达,而不是回天无力,打倒有方!好比一个医生给患者看病,结果把小病看成大病、把大病看成不治,这“医生”能叫医生吗?不管他有多少头衔写了多少书得了什么奖能说几国话,按“实践检验真理”的格言,那他就是个“夺命鬼”,而决非良医。因为能把小病看成大病、能送人上西天的,本无所谓“医术”可言,谁都可以干。盖房子不行,把它推倒,挖它的墙角,还要什么“专家”吗?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家”们,应该是少些好吧?

  这么些年,有谁知道“主流经济学家”有什么创新的“经济理论”?有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理论”??有能使公有制经济强化、人民受益的“经济理论”???

  如果姑息这种对“国法”的公然挑衅行为,那么人们还要担心——想当年国企“改革”,在张这类“精英”误导下,几千万老工人的饭碗被无情无义砸掉,后来他们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妻离子散,有的饥寒交迫过早离世——这在当代世界所有国家中找不到另例!如今还是披着“改革”外衣,却公然打出“私有化”大旗(疯狂叫板全国人大会议对全世界宣布的“不搞私有化”承诺),那么,这次的“改革成本”有谁来承担呢?是像张维迎、吴敬琏这类所谓“专家”“学者”“教授”吗?还是总国子女或亿万富豪后代呢?如果不是这些人,那会是谁呢???恐怕还是普通老百姓中的大多数——农民工,“蚁族”,国企里的兰领白领们……所以早有网友一针见血:这些“改革”精英,自己从所谓“改制”中赚得盆满钵满,人们早已看透了他们的用心___先“吐痰”,再MBO,不就是张大教授提出来“指导”国企“改革”的吗!?看看这些年走过的路,各种名目的“改革”层出不穷,老百姓究竟“共享”了哪些“成果”?为何背上了N座大山???

  ……

  多少年来,我们高举“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建设为中心”大旗,在国民经济领域,确实解放了思想:

  “国退民进”,私营经济(《宪法》定义)大行其道——《宪法》规定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大则“能说不能做”何时成为假“公”济“私”的金色盾牌,权威神圣的的国法谁能化为儿戏、化为现代“叶公”的浮世绘!?

  私有化——早在1997年,公有制工业企业产值在我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经下降到1/3左右,失去了主体地位。 “2004年全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计算出国有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为15.3%”

  以后的这些年,国企改革的办法仍然是减少其个数,缩小其经营范围,因此目前国有工业的比重,显然要低得多。这样,怎么能保证实现党的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政策呢?

  国门洞开,外资蜂拥而来——结果二十八个开放产业当中二十一个被外资控制,中国付出了产业、市场控制权的巨大代价;“市场换技术”想得很美却是一厢情愿,反而让中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世界上技术上先进的国家,成为当下连韩国之流都声称要搞“技术扩散”和“技术防范”的对象……。社科院2010年版《国家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国家竞争力报告》。报告指出,中国近20年的竞争力显著提升,但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消耗资源和扩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业膨胀发展,而不是靠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来获得。中国竞争力排名落后GDP四十年。什么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更为令人费解的是,多少年的“解放思想”,人们似乎只偏爱于在不问姓“社”姓“资”、姓“公”姓“私”上大做文章,似乎难见批评、反思、监督、问责等等项目的“思想解放”——按照国家大法(《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人们要问:这些年,我们究竟出台了多少“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条例法规?又落实得怎样?……

  从另一层面上看,“公有制”是否必然成为发展经济的阻力——事实恐怕不是这样,因为不但我们解放后几十年一直是走公有化道路,且在各个领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就是在今日之英国、法国、日本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还有国营企业、公立学校。他们是资产阶级政党执政,与我们党的政治性质无法同语。但由此可知公有制不坏!回头看一看,如果不是我们党搞公有化、消灭剥削、开创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许多贫民子弟(含像张维迎那样出身贫苦农民之家的“专家”)如何能读得起书、留得起洋?

  面对“分田到户”的“单干样板”小岗村至今仍有人穷得精光与“坚持走公有制集体化”的华西村南街村无人不富,谁能说“私有化”就是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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