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充分认识私有化的危害
周新城
我国舆论界弥漫着一股私有化思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弥漫着一股私有化思潮,这股思潮有时还成为舆论的主流。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然而这是事实。
我们举些例子吧。
有人公开出版书籍,书名就叫“人间正道私有化”。作者还吹嘘说,他给政治局委员一人送了一本。洋洋自得,溢于言表。
有人喊出了“私有制万岁”的口号,批评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里宣布的彻底消灭私有制是空想,无法实现的。
有人在中央经济管理机关传授“改革经验”,肆无忌惮地攻击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声称“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唯一出路是私有化”。
这些私有化主张是赤裸裸的,公开见诸报刊书籍,毫无顾忌。由于他们打着“解放思想”、“理论创新”的旗号,媒体(包括党报)往往乐于刊登这类文章。
有的则隐晦一些。
例如有一位曾担任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的领导干部打出“民有、民营、民享”的“新三民主义”旗号,竭力反对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主张“民营化”。换了一个词儿,实质还是私有化。
有人拿苏联的公有制来说事儿(他们认为,反正苏联垮台了,怎么攻击都无所谓),无中生有地说苏联就是因为坚持公有制才垮的,公有制是万恶之源,影射中国不应该保持国有经济,否则就会落到苏联的下场。
当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时,立即有人强烈反对,宣称这是“反改革”、“欺骗舆论”,因为照他们的逻辑,改革就应该是消灭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你要搞好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这不是“反改革”嘛!
学术界嚷嚷私有化,终究只是书生造造舆论罢了,可怕的是,在这种舆论氛围下,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一些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的领导干部,也持有私有化的观点,这就直接影响到实际的经济改革工作了。
例如主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司司长(他自命是“意见领袖”)强调,“近期市场讨论国有企业、央企的边界,其实多年前已经形成共识,只有市场做不了或者不经济的领域,国有企业才可以参与,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民本经济是基础和主体。”[1]
他主张国有经济只能在“市场做不了或者不经济的领域”存在,其他领域都不应该有国有企业,都必须实行私有化,“民本经济”才是基础嘛。
赚钱的活儿全交给私营经济,国有经济只干些不赚钱的买卖,这是站在什么立场上讲话,为什么人服务,一清二楚。
另一位国务院发展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还具体设计了私有化的路径。他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民营化”。“民营化就是产权民间化、治理商业化。”首先是“国家所有权转向非国有投资者”,也就是“所有权的转移”,即由国家所有转移为私人所有。简单说,民营化就是私有化。
他设计的私有化路径是:“国企民营化,对于全国13万家中小型国企而言,完全可以选择整体出售的办法实行一步到位的完全民营化,同时应该进行职工身份的转换;而那些大型特大型国企,特别是集团型国企的母公司,包括央企的母公司,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实行走一步看一步的渐进民营化,……不能裹足不前。”[2]
这就是说,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体出卖”,一下子变成私有;大型国企的改革是通过混合所有制一步一步变成私有。总之,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实行私有化,消灭国有企业。
出现私有化的舆论,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下,并不奇怪。问题在于,这种舆论没有得到应有的抵制和批判,相反,主张私有化的声音是那么强大而理直气壮,一度成为舆论的主流,直接干扰了经济改革工作。卖国有企业成为时髦风气,就是其严重后果。这就需要认真地对待了。
从政治上说,私有化是会葬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
有的领导干部有一种错觉:仿佛搞社会主义,只要共产党掌握政权就可以了,有没有公有制,都无所谓。他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但并不反对私有化,或者对私有化熟视无睹,好像搞不搞私有化,与社会主义无关。
他们忘记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旦没有了公有制,社会主义就丧失了经济基础,还能有社会主义吗?好比一颗大树,把它的根子挖了去了,这棵树还能活吗?
他们忘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道理,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不可避免也要变的,这是客观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任何一个政党掌握政权都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公有制就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一旦没有了公有制,共产党丧失了自己的执政经济基础,还能够继续掌握政权吗?
设想一下,假如我们搞了私有化,我们的政权怎么维持和运转呢?公有制经济消灭了,只有私营经济了,我们的政权势必不能靠公有制经济交纳说收、上缴利润来维持,而只能依靠私营经济来养活了。拿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办事,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在这种情况下,共产党只有两个出路:一是改变党的性质,改成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资产阶级政党,这也许可以继续执政,但这个党和政权就是资产阶级性质的了,不能再搞社会主义了;二是如果还想坚持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那时在经济上占优势的资产阶级就不会容忍它继续执政了,必然要把它赶下台。
只要你相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道理,这两种情景,是可以想象得到的。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现实的危险。
我们党看到了这种危险。
江泽民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座谈会上特地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则我们党的领导地位和我们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就很难巩固和加强。”[3]
如果“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俗?”[4]
搞私有化绝没有好下场,它会导致葬送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我们绝不搞私有化的政治理由就在于此。
从经济上说,私有化是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历史倒退行为
历史唯物主义有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们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物质生产的,但是生产关系并不是人们任意选择的,它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决定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就是要透过现象看到内在的规律,然后掌握和运用规律来为社会谋福利。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违背经济规律是必然要受到经济规律惩罚的。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正是根据这一规律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的结论的。
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和生产的集中,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出来的产品供社会使用,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社会供给,各个生产单位相互密切联系,整个国民经济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按照全社会的利益来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是由资本家私人占有的,资本家是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进行生产的。这样,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发生了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一切弊病都是由此产生的,它是资本主义的病根子。这个矛盾靠资本主义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唯一的办法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所以他们提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私有制的丧钟敲响了。
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一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响亮地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实行彻底的决裂”。[5]他们提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6]
我国全国解放以后,也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195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我国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尤其是苏联援建的156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党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体两翼”),解决工业化与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三大改造”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形式简单、工作过粗等问题,总的来说,按邓小平的说法,工作做得很好,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
但是,当时我们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没有看到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三大改造时搞成单一公有制了。这就不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超越了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重新认识国情,到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来制定路线和政策。
十三大是这样分析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十三大指出:“我国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另一方面,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7]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十三大提出,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必须“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8]
以后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十三大的判断是正确的。到十五大,我们正式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宪法。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基本经济制度。
从十三大的论述来看,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出除了公有制之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补充,其根据是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行业生产力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得出的科学的结论。
有人不赞成这样的分析,他们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之所以允许私有制存在并鼓励它发展,是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符合人的本性。自私是人的永恒的本性,所以私有制也是永恒的,不可能消灭。
他们甚至提出:“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
仿佛十三大提出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依据就在于此。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由此推论私有制存在的必然性也是错误的。按照他们的理论,私有制是自古就有的,然而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的原始社会就不存在私有制,私有制只是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才出现的。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私有制将被消灭。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决不能用抽象的人性论来解释我国的经济政策。
还有人提出,之所以要鼓励、支持私有制发展。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我们举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9年8月13日《南方周末》发表一篇题为《国有经济何妨正名为“非私经济”》的评论员文章。文章说:“从命名上,说非公经济这个词儿本身,已包含价值上的优劣判断,揭示了个体户和私企的从属地位。”“今天私营经济的私字,已不再像刻在海丝特·白兰太太额头上的红A字了。它不仅不再是一种耻辱,而且代表着先进生产力……何不名正言顺,别再用非公经济来称呼它,直呼其名为私营经济。而对那些并未真正体现公有精神,在竞争领域与民争利的国企何妨称为‘非私经济’呢?”
为什么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呢?文章并没有论证,只是傲慢地宣布一下。这也反映了自由化分子的特点:只讲结论,仿佛真理在握,但从来不予论证。单从学术上讲,我们看不起那些自由化分子,就在于此。
这篇代表资本家说话的评论员文章,狂傲地宣称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国有经济不符合生产力的要求。这里有一个理论问题,即在当今条件下,究竟谁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谁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这涉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对于资本主义的私营经济的作用,应该作历史的分析。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即资本主义上升阶段,资本主义经济的确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赞扬过资本主义初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革命作用,但是时代发展到了今天,再说它是代表先进生产力要求的“先进生产关系”就不符合实际了。在当今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历史条件下,就世界范围来说,私有制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就拿当前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这是鼓吹私有化的人心目中的样板)来说吧,由它的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其巨大的破坏力,证明了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已经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了生产力,证明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寄生性、腐朽性。一切美化私有制的言论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
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关系的原理,严格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来分析问题,运用西方经济学各种歪理邪说(诸如“经济人假设”等等),是回答不了现实问题的。
十三大以来的近30年时间里,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尽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仍没有改变,我们仍然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十三大报告中描述的景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的来说是,生产大大发展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也大大提高了。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与生产力这种性质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应该得到发展,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应该提高、作用应该加强。我们现在强调要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各级党政机关必须把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国有经济,放到重要位置上来,就是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的规律提出来的。
如果生产力发展了,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了,我们却不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这一规律的要求,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而去推行私有化,岂不是违背了客观规律?这是背离历史发展必然趋势的倒退行为。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短时间也许看不出危害,但早晚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的。俄罗斯改革就是前车之鉴。它撞到南墙,已经悔之晚矣,我们难道还要重复这样的错误吗?
应该指出,我们最终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不赞成这一条就不应该加入共产党。我们现在允许并鼓励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将来彻底消灭私有制创造物质条件的。我们现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这一规律办事的,都是为了将来消灭私有制服务的。忘记了这一点,想把私有制永恒化,那是违背党章的,不能算合格的共产党员。
鼓吹私有化的人在意识形态方面总是在贩卖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思想
鼓吹私有化的人,都在炮制各种“理论”把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妖魔化。诸如国有经济是垄断,“与民争利”;国有经济产权不清晰,明晰产权必须实行私有化;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私有化是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前提;国有经济只能在市场之外存在,它必须退出竞争性领域等等,一时间类似的“理论”在报刊上连篇累牍,几乎成了主流,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是非分辨不清楚了。一一批驳这些“理论”不是我们这篇文章的任务,我们只想指出一点:所有这些妖魔化公有制的“理论”,尽管词藻翻新,但最后的根据都是这样一个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与人的自私本性是相矛盾,因而注定效率不高,必然要被与自私本性相适应的私有制击败,唯一的出路就是私有化。
有一位在中央党校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在省部级干部培训班上讲课,他适应推行私有化的理论需要,大肆宣传“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人生观。他说,人人都是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动力。进而提出:“人为财死”是一种人们正常而又合理的追求。他公开宣布,“‘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别看这只是一句俗话,却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的总结,揭示的是一个浅白而又深刻的经济学原理。”
他把这种连资本家都不愿赤裸裸地承认的、剥削阶级的最腐朽的思想,推崇为人人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其实,人为财死,这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思想意识;利润最大化,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是资本的本质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才有可能去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也才会有追逐最大利润的动力;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工人是没有条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人为财死”,利润最大化,是资产阶级经济行为的总结,反映的是资本的本质,而不是一切社会制度下的人们经济行为的总结,普遍地适用于所有的社会和所有的人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剥削。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特点,我国人民能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9]这种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标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形成的,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我们提倡的是为人民服务,而决不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决不是“人为财死”。听任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人为财死”这种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泛滥,是会消解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进而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
显然,“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世界观,是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然而我国鼓吹私有化的人,在省部级干部培训班上不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却公开宣传“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经济工作的“理论支点”,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必不可少的,这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简直不可思议。然而这就是现实。
他提出,必须“保护私人产权”,因为私有制才有效率。既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追求个人利益是经济发展的唯一动力,“人为财死”,那么消灭了私有制,人就没有积极性了,没有动力了,当然就没有效率了。其实,这是一种美化私有制、为私有制辩护的资产阶级理论。所有资产阶级学者都竭力鼓吹个人产权制度是唯一有效率的制度,把这一条作为研究经济问题的不言而渝的信条,似乎无需论证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专门批判了这个信条。
早在19世纪中叶有人就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据此反对公有制、反对社会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反驳道:“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你们的利已观念使你们把自已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从历史的、在生产过程中是暂时的关系变成永恒的自然规律和理性规律,这种利已观念是你们和一切灭亡了的统治阶级所共有的。”[10]
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用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利己观念来观察问题,当然只能得出个人产权才有效率的结论,而永远不会理解、也不愿理解公有制的发展动力。对于一个普通工人来说,在公有制基础上当家作主、相互之间建立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实行按劳分配,与私有制条件下的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相比,其积极性、主动性显然要高得多。这正是公有制的优越性所在。这一点也是囿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人所无法理解的。
他说,保护个人产权,社会才能进步,经济才能发展。这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心主义的说法。他忘记了私有制是历史的暂时现象,而不是永恒的。某种私有制形式,当它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当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会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障碍。在当今历史的条件下,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就整体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早已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已经成为历史的绊脚石。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已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并不否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有积极作用,然而这种积极作用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才能显示出来。如果没有公有制为主体,没有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主导,如果资本主义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那就必然使得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就会出现生产无政府状态,而且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会越来越加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俄罗斯那样的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的状态。
鼓吹私有化,必然要宣传“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样的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意识形态,这是一脉相承的事。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私有化的危害。私有化决不是小事,而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原则问题。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批判私有化思潮,坚决刹住私有化的歪风。
注 释:
[1]《经济刺激周年。意见领袖展望宏观政策未来》,《第一财经日报》2009年11月6日。
[2]张文魁:《重建改革信心》,《财经》杂志2014年第11期。
[3]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51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4]见《人民日报》1999年7月1日。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8]《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7页。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