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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工业化的奠基:第一个五年计划

作者:洪向华   来源:强国之路  

 新中国工业化的奠基:第一个五年计划

   洪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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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五年计划

    ——新中国工业化的奠基之作

  早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中央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了。在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1953年开始执行“一五”计划。根据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国家规定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并以此为中心,进行财政、信贷、市场三大平衡和安排人民生活。

  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

  (一)“一五”计划的编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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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解放后,周总理和陈云同志具体负责组织领导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建设工作。1951年2月,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毛泽东提出“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思想。决定自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要求立即着手进行编制五年计划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在22个月(即1951~1952年)的时间内完成试编工作。经周恩来同志提议,成立了一个6人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小组成员有: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当时,周恩来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全面主持我国的内政外交工作,陈云同志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主任,薄一波和李富春同志任副主任,聂荣臻同志任代总参谋长,宋劭文任中央财经计划局局长。

  1952年5月,抗美援朝战争还在继续进行,党中央根据中财委提出的建议,确定了“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并积极组织力量着手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中央指出,今后的五年(即1953~1957年),是我国长期建设的第一阶段,其基本任务是:为国家工业化打下基础,以巩固国防,提高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并保证我国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根据毛泽东以重工业为中心的意见,明确五年建设的方针为:

  (1)工业建设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为辅。重工业优先建设钢铁、煤炭、电力、石油、机械制造、军事工业、有色金属及基本化学工业。轻工业优先发展纺织、造纸和制药工业。

  (2)工业的建设速度,在可能的条件下,力求迅速发展。

  (3)工业的地区分布,应有利于国防和长期建设,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东北及上海原有工业基地的作用,继续培养与利用已有工业基础与技术条件,为建设新厂矿、新工业基地创造条件。

  (4)铁路建设以沟通西南、西北和中南为主要任务,以适应在国防安全条件下长期建设的需要。

  当时,中财委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总的指导思想是:(1)经济建设要确实保证重点;(2)建设的规模和速度,要按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人力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并且配套建设;(3)第一个五年计划应同第二个五年计划相衔接。

  1952年6月,中财委汇总各大区和工业部门上报的经济建设指标,试编出按部门和行业划分的《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计划轮廓(草案)》及其《总说明》。这个计划轮廓(草案),实际上只有国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铁路运输、重大水利工程是直接计划,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都是间接计划,也就是说直接计划在“一五”计划中大约只占40%左右。在这个草案中,对我国钢铁、机械、煤炭、石油、电力、化学、电器制造、轻纺、航空、坦克、汽车、造船等工业,提出了具体建设指标和要求,对重大水利、铁路、桥梁建设也做出总体规划。通过“一五”计划,拟扩(改)建与新建若干个重工业区,即以钢铁和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鞍山、武汉、包头三个区域,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和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兰州区域,以动力设备、重型机械制造工业为中心的哈尔滨、沈阳、齐齐哈尔、西安区域,以化学工业为中心的吉林区域,以煤炭和采矿设备制造为中心的抚顺、大同区域,以机器制造工业为中心的洛阳、成都区域,以初步形成我国工业建设的新框架与大致合理的布局。“一五”计划轮廓(草案)尽管比较粗略,但作为我国第一个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的雏形,不仅为我国政府与前苏联政府谈判援助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项目提供了基本依据,而且也为我国即将展开的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勾画出一幅宏伟的蓝图。

  (二)前苏联的大力帮助

  1952年8月下旬,以周恩来为团长,陈云、李富春为副团长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应邀前往莫斯科,与前苏联政府商谈援助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问题。代表团成员有王鹤寿、吕东、陈郁、宋劭文、柴树藩、罗瑞卿、邱创成、刘亚楼等,还包括政府很多部,如工业、农业、林业、军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到莫斯科后过了两三天,斯大林在克里姆林宫设晚宴招待了以周总理为首的中国代表团。9月中旬,斯大林会见周恩来、陈云和李富春,就援助中国的“一五”计划问题,谈了3点意见:

  (1)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国应当能够制造汽车、飞机、军舰。

  (2)中国工业的发展速度一定要快,但是做计划应留有余地,要有后备。

  (3)苏联对中国的援助,价格便宜,技术也是头等的。

  斯大林的意见,实际上表达了前苏联政府援助我国“一五”计划的总方针。现在看来,在当时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对我国封锁禁运,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不久,前苏联的重建工作任务很重,再加上前苏联还从来没有搞过这样大规模的对外援助的历史条件下,他们对我国的援助,确实是尽了努力的。

  9月底,周恩来和陈云先期回国,李富春领导中国代表团继续与前苏联政府谈判。前苏联对中国政府代表团的接待工作,转由苏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前苏联国家计委主席萨布洛夫负责。前苏联国家计委极为重视,曾组织人员,集中力量,着重审查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要求援助的项目。中国代表团团员则分头向前苏联有关部、局介绍情况,交换意见。前苏联方面,详细地审查了全部的地质资料,为此,周总理和陈云同志于1952年10月至11月间特地派遣地质部副部长宋应同志到莫斯科接受咨询,并再度让柴树藩同志到莫斯科协助沈鸿等同志参与谈判。1952年冬季,还成立了以李富春、前苏联国家计委主席、第一副主席、外贸部代理部长和总顾问5人组成的中心组,负责审查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中的问题。中苏双方进行过多次小组会谈和高级磋商,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予以落实。

  1953年3月8日,周恩来专程赶赴莫斯科,代表中国党和政府参加斯大林的葬礼。周总理利用工作间隙,抽出时间,听取了李富春同志关于同苏方商谈“一五”计划轮廓(草案)的情况汇报和意见。总理听得非常认真,亲自做记录,回国后又整理成文,分送有关领导同志征求意见。

  3月中下旬,前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会同卡冈诺维奇、科西钦科、郭维尔等人,两次约见李富春。米高扬代表前苏联政府,对中国政府的《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计划轮廓(草案)》,提出了如下意见:

  (1)关于工业发展速度,原定每年递增20%,但由于建设时期与恢复时期情况不同,速度定高了,摊子就铺得很大,力量分散。因此,计划每年递增14%或15%就可以了。

  (2)中国工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是缺乏自己的专家和地质资料。这两项工作,必须做在其他工作之前。前苏联的帮助可以减轻中国建设的负担,但毕竟很多工作要中国自己去做。设备不能完全依赖进口,能生产的要自己生产,这样,既可节省资金,又培养了技术力量。

  (3)中国“一五”计划,需要大力发展手工业、小工业。手工业是增加财政收入和国民经济积累的来源之一。

  (4)要注意考虑农业。过去3年,中国实行土改,农业收获很大。但今后这样的重要条件没有了,就要另想办法保证农业的继续发展。要保证肥料,注意发展城乡交流。

  (5)铁路建设意义重大。

  (6)五年计划在财政、金融、商品流通方面,还要花力量研究,因为计划中缺少财政和物资平衡。

  4月初,李富春给毛泽东写信,汇报同米高扬会谈的主要内容,并决定派宋邵文和钱志道回国汇报,请中央对“一五”建设方针、规模及苏联援助总协定主要内容作指示。

  随后,中共中央表示同意前苏联政府对我国“一五”计划所提建议,赞成前苏联援助项目清单中砍掉的三类项目:(1)没有地质资料的;(2)中国自己办得了的;(3)过几年才能办的。同意“协定(草案)”拟定的偿还援助费用的方式和数量;并授权李富春代表中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协定(草案)”经中央批准后,1953年5月15日,由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简称“5·15”协定)。中国代表团赴苏谈判援助中国的“一五”计划,历时8个多月,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前苏联援建156项建设项目的确立与实施

  从1950年第一个项目开始建设,到1969年“156项”实际实施的150项全部建成,历时19年。其中建设的高潮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至1957年年底,“156项工程”中有一半以上的项目已按期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56项”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近千个工业建设项目,也初步改变了旧中国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旧中国工业设施的70%集中在沿海一带,有限的内地工业也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占全国土地面积1/3的大西北,1949年的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2%弱,近百年来始终没有工业基点。微弱的工业过于集中于东部沿海一隅,不仅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极为不利。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政府把前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和其他限额以上项目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摆在了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内地。考虑到资源等因素,将钢铁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等,选在矿产资源丰富及能源供应充足的中西部地区;将机械加工企业,布局在原材料生产基地附近。在投入施工的150个项目中,其中民用企业106个,除50个布置在东北地区外,其余绝大多数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即中部地区29个,西部地区21个;44个国防企业,除部分造船厂摆在海边外,布置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有35个。150个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96.1亿元,其中东北投资86.95亿元,占实际投资额的44.3%,其余绝大多数资金都投给了中西部地区,即中部地区646 265万元,占32.9%;西部地区392 098万元,占20%。106项民用企业在西部地区建设的21个项目中,能源项目有:铜川王石凹立井、西安热电站、乌鲁木齐热电站、户县热电站、兰州热电站、成都热电站、重庆电站、个旧电站;有色金属项目有:云南锡业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东川矿务局、会泽铅锌矿;石油化工企业有:兰州炼油厂、兰州合成橡胶厂、兰州氮肥厂;机械制造企业有:兰州石油机械厂、兰州炼油化工机械厂、西安高压电瓷厂、西安开关整流器厂、西安绝缘材料厂、西安电力电容器厂等。由于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还需要安排一系列其他配套项目,因此,“一五”时期对西部地区形成第一次大规模投资,极大地改变了西部地区的落后面貌,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并且为中国工业化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自1950到1952年年初,苏联帮助设计的项目共42个,第一批16个项目设计是1950年毛泽东、周恩来在苏时聘请的,第二批3个项目设计是朝鲜战争爆发后为建立北满基地而聘请的,第三批设计组是1951年内聘请的。在42个项目中,东北30个,关内6个,新疆5个,内蒙1个。东北30个项目中,电力、钢铁、煤炭、制铝等占20个,其他10个是机械、化学、造纸等。关内6个是太原、重庆、西安、郑州4个电站及太原肥料厂及染料厂,新疆5个是电厂和医院。总投资额仅关内和东北35个项目估算为34亿元,其中国外订货占30%。至1952年1月,已作出初步设计并已经批准的有15个。

  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和与前苏联协商,至1952年年底,陆续商定了前苏联帮助中国恢复与建设的50个重点项目。在1950年使用的6000万美元借款中,有2000余万美元用于海军、空军的军事定货。

  1953年5月15日以前陆续委托前苏联帮助我国设计50个项目。

  1953年5月15日,李富春和米高扬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协定》包括如下内容:

  在1953年至1959年内,援助中国建设与改建91个企业。

  (1)2个钢铁联合企业。

  (2)8个有色冶金企业。

  (3)8个矿井,1个煤炭联合厂,3个洗煤厂。

  (4)1个石油炼油厂。

  (5)32个机器制造厂,1个汽车制造厂和1个拖拉机制造厂,1个滚珠轴承厂;还有一部分国防工业企业。

  (6)16个动力机器及电力机器制造厂。

  (7)7个化学厂;还有几个国防工业企业。

  (8)10个火力电站。

  (9)2个医药工业企业和1个食品工业企业。

  上述91个企业,加上1953年4月以前,在1950到1952年3年中陆续委托前苏联设计,并经苏方同意援助我国建设与改建的50个企业,共141个企业。

  按照协定,在自1953年至1959年的7年内,上述141个企业建成后我国的工业生产能力将大大增长,在黑色冶金方面,有色金属方面,煤炭、电力、石油方面,机器制造工业方面,动力机械制造方面,化学工业方面,都超过现有生产能力1倍以上;中国将有自己的汽车工业和拖拉机工业;机械方面和国防工业方面将有许多新的产品出现。到1959年,中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等主要重工业产品,大约等于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水平,接近或超过日本全面发动侵略中国战争时(1937年)的水平,即钢的产量超过500万吨,煤达到1亿吨,电力在200亿度以上,石油在250万吨左右。上述主要产品,是国家工业水平的主要标志。这些企业建设完成后,中国将成为一个有自己独立工业体系的国家,中国的工业化将有一个稳固的基础。

  1953年“5·15”协定之后,经过拆减合并,再加上新增加的项目,到1954年10月12日中苏两国政府达成《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为止,共形成了苏联援建重点工程“147项”。

  随后,在《对于1953年5月15日关于苏联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备忘录中又新增加了15项。到此为止,以上项目共计162个,其中35个为国防项目。这些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有的取消了,有的分成两期实施,即被视为两个项目。至1954年底被确定为156项建设项目。这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提出的建设重点。这些项目确定以后又随着形势和认识的发展变化有所调整。但在公开宣传中就将此“156项”作为一个标志而不加改动了。

  三、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设重点与成就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时候,虽然我国的工业已经恢复并且超过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但是工业化的起点仍然很低。1952年现代工业在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26.6%,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只有35.5%。特别是经过抗美援朝战争后,我国领导人对于工业的认识更加深刻,因此改变我国工业特别是重工业极端落后状况的客观要求显得更为紧迫。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参照前苏联的经验,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

  “一五”计划规定,5年内国家用于经济和文化建设的投资总额达766.4亿元,折合黄金7亿多两。这在我国的历史上是空前的。全部基本建设投资的58.2%用于工业,其中又把88.8%用于重工业建设。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虽然得到前苏联政府的很大帮助,但是,党仍然坚持和强调自力更生为主,凡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1956年,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方针。

正是由于中央领导集体的谦虚和谨慎,以及前苏联的大力帮助,在全国人民的辛勤努力下,到1957年年底,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的主要指标大都提前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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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庆祝长江大桥建成通车

  从投资方面来看:5年间,国家对经济和文教卫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共达493亿元,超过原定计划的15.3%,加上企业和地方自筹资金,全国实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88亿元。施工限额以上的工矿建设项目921个,到1957年年底,全部投入生产的428个,部分投入生产的109个。新增固定资产492亿元,相当于1952年全国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1.9倍。从工农业产值来看:195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达到783.9亿元,超过原定计划21%,比1952年增长128.3%,平均每年增长18%。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比1952年增长210%,平均每年增长25.4%,消费资料的生产比1952年增长83%,平均每年增长12.9%。重工业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提高到45%,旧中国重工(601989,股吧)业过分落后的面貌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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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第一批解放牌汽车试制成功。

  从几种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来看:1957年钢产量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296%,为建国前最高年产量的5.8倍。原煤产量达到1.3亿吨,比1952年增长96%,为建国前最高年产量的2.1倍。发电量达到193.4亿度,比1952年增长166%,为建国前最高年发电量的3.2倍。

  就工业布局来看:一大批旧中国没有的基础工业部门,开始一个个建立起来。

  1953年年底,鞍山钢铁公司大型轧钢厂等三大工程建成投产;成为最为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1956年,中国第一个生产载重汽车的工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出第一辆汽车,长春也由此成为我国的汽车城;中国第一个飞机制造厂试制成功第一架喷气式飞机;中国第一个制造机床的工厂——沈阳第一机床厂建成投产,中国第一座生产电子管的工厂——北京电子管厂正式投产。1957年,飞架南北的武汉长江大桥建成,连接了长江南北的交通。青藏、康藏、新藏公路也建成通车,沟通了西藏和内地的联系。由于基本建设投资半数以上投放内地,一大批工矿企业在内地兴办,使旧中国工业过分偏于沿海的不合理布局初步得到改进。

  从建设速度来看,大大小小的施工项目不胜枚举。仅是限额以上较大的项目,平均每天就有一个开工或者竣工。“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了旧中国的100年,同世界其他国家工业起飞时期的增长速度相比,也是名列前茅的。

  5年间,全国物价基本稳定,国家财政除1956年有赤字外,其余各年都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国家财政收入结构变化很大,1950年主要是靠工商和农业税收,占75%,国营企事业收入只占13.4%,其中工业收入仅占6.8%,1957年各项税收的比重下降为49.9%,国营企事业收入则上升为46.5%,其中工业企业收入上升为19.1%。人民生活水平也逐步有所提高,全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1957年达到102元,比1952年的76元提高1/3强,其中职工平均消费水平由148元提高到205元,提高38.5%,农民由62元提高到79元,提高27.4%。

  总之,“一五”计划所取得的成就,不仅坚定了中国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它也为世界范围内其他民族国家的解放斗争和经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解读

“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中国除了1949年到1952年年底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从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已经编制了10个“五年计划”。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2006年起,计划改称为规划。目前正在实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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