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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干强 蔡万焕:论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作者:何干强 蔡万焕   来源:红色文化网  

一、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是要对大家讲清这个道理。”显然,共同富裕,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中国化、大众化表达,集中地反映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的朴素共识。既然实践目的是实践过程的结果,那么渗透科学理论原则的实践目的必然规范和制约实践过程。弄清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

深刻理解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核心是要深刻认识它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共同富裕属于财富和收入的分配范畴。唯物史观揭示出,“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生产关系的基础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所以,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表现。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只能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决定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共同富裕,是必然趋向未来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由于客观上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不可能在全社会实行按劳分配,但是,只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在这个经济成分中结合市场经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就可以从总体上缩小全社会的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容易理解,在同样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如果有60%以上的劳动者能够在公有制企业中通过按劳分配取得收入,那与60%以上的劳动者只能到私营企业主那里打工取得雇佣工资相比,显然全社会的收入差距要小得多;这是因为前一种劳动者能参与剩余价值分配,而后者剩余价值在扣税后都归企业主,初次分配关系就是两极分化。

我们绝不应当撇开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基础来谈共同富裕。那种搞绝对平均主义,主张人人收入均等的富裕,并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而是属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愿望,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少数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平均收入高的所谓高收入社会,但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内部存在两极分化,外部存在对发展中国家剥削,其实是少数人的极高收入拉高了社会平均收入,这根本不是共同富裕。西方发达国家面对初次分配的两极分化,采用转移支付等财政再分配手段,对低收入劳动者搞最低工资制、扩大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等,这是否促进共同富裕之路?不是。因为这些都以维护私有制经济基础为前提,因而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只是缓和资本主义对抗性阶级矛盾的改良主义政策措施。

可见,如果离开公有制这个经济基础来理解共同富裕,就会扭曲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新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庄严的规定是坚持走共同富裕之路的根本制度保证。坚持共同富裕原则,要求我们坚定党的十八大要求的“制度自信”。

二、共同富裕和共同利益只能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

富裕的实质是物质利益。但是,共同富裕并不是个人物质利益的机械相加,更不是私有者眼光中那种利己主义的、“不折不扣”地个人占有劳动成果的加总。共同富裕固然意味着社会单个成员的收入普遍提高,但是绝不仅此而已;共同富裕包含着社会共同的物质利益的增长。个人家庭难免“生老病残”、“天灾人祸”,离不开社会关心和帮助;不同地区之间的平等发展,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涉及社会当代平等和代际平等,需要国家从全局和长远组织全社会协同努力;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政治安全,必须由国家和社会共同维护,这些都是社会成员个人富裕不可缺少的条件。因此,形成并维护共同利益是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促进科学发展、共同富裕必须自觉体现这种客观要求。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正是这种自觉性的集中体现。

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共同利益相统一的共同富裕,这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做到。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规定对个人劳动成果做必要的扣除,为社会提供共同需要和共同享有的社会基金,这就为社会提供了稳定的、持续的共同物质利益。应当说,相应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这种共同物质利益的适当增长,乃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

而在私有制基础上,是不可能形成属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物质利益的。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对普通劳动者设立社会保障基金,在某种程度上适应了社会发展一般趋势的要求,但是这种基金本质上并不代表人民的共同、长远利益,因为它们是以保证资本家阶级的效率即利润率不降低,也就是维护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的继续存在为前提的;不过是资本家阶级在对国内劳动者和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剥削的基础上,为缓和对抗性社会矛盾,不能不实施的解决收入不公的措施。从本质上说,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与消灭剥削关系为目标的共同利益紧密结合,这只能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

三、公有制为主体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

一个社会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丰裕的物质前提,只有社会生产力水平达到相当高度,人均物质财富达到相当高的水准,共同富裕才有实现的物质条件。在中国,这不能靠“补资本主义的课”来实现,而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为它是适应中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要求的生产关系,最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稳定、快速发展。

新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起步,这种状况决定了生产关系只能处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态。面对如狼似虎的国际资本主导的国际经济环境,如果让与封建生产关系有千丝万缕的、只拥有弱势资本的民族资本家阶级来领导发展中国的生产力,势必使中国沦为帝国主义国家的附庸国。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经济理论和新中国60多年的经济建设实践都表明,中国只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才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最快的发展。新中国60多年来的经济成就对此做出了实证。1949年我国粮食产量只有11318万吨,人均209公斤,2008年达到52871万吨,产量增长3.7倍,人均产量增长9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52年的119元提高到2008年的22698元,扣除价格因素,2008年比1952年增长32.4倍,年均增长6.5%。应当说,这些伟大经济成就正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结果。

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实现收入倍增、走向共同富裕的目标,更应当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是避免发生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那种对抗性矛盾的制度保证。如果私有制占主体地位,那么,一方面,市场竞争推动追求利润的私人生产对市场的供给盲目增长;另一方面,私有制造成的两极分化,导致市场有购买力的需求必然有限,这就不可避免地爆发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2008年以来资本主义世界爆发至今尚未走出的这场金融经济危机,根源就在于现代私有制产生的这种对抗性矛盾。须知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机制具有自发性,只有发挥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作用,才有可能把这种自发性控制在最低限度,使市场经济自发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的优点和公有制计划指导生产、消除两极分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优点都得到有效发挥。

四、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才能促进共同富裕

新中国建立之后实行的与公有制结合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是存在弊病的,那主要是受自然经济观的影响,在较大程度上排斥了市场机制。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了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而推动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市场机制不断拓展和深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人却认为,公有制经济已无足轻重,主张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性领域;有人已不认可新中国宪法关于“公有制为主体”的严肃规定,悄然把它改为“公有制为主导”;有人甚至认为,强调公有制和共同富裕,就不能发展市场经济。其实,这些思想观念与改革开放初期那种对市场经济的“恐惧症”一样,是从另一个极端,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了。产生这些认识误区与新自由主义思潮较长时期以来的影响分不开。这种思潮鼓吹惟有私有制市场经济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有效率,公有制不可能搞市场经济。为此,有人把中国改革开放创造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归功于鼓吹私有化的“华盛顿共识”,归功于那种不少地方把国有、城市集体企业“一卖了之”的“改制”。

其实,“公有制无效论”在新中国历史事实面前完全站不住脚,在理论上也很肤浅。须知,资本主义生产以追求剩余价值这种抽象财富为目的,再生产过程的历史特征是无休止地扩大资本积累;因此,经济发展比只是追求自然物质财富的自然经济速度快,这并不奇怪。然而,这种速度快却不能归功于现代私有制本身。马克思深刻指出,“资本家利用的,是整个社会分工制度的优点”。这就揭示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快,这并不是私有制本身的功劳,而是利用了比自然经济那种狭小、陈旧的粗放分工方式优越得多的新的社会分工制度,包括企业内的有计划的协作分工制度和全社会以商品货币流通为媒介的、间接实现的市场社会分工制度;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却以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剥削雇佣劳动者,在利用新社会分工制度的同时,起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历史地看,在利用劳动力要素方面,可以说资本主义私有制比封建私有制有效,后者又比奴隶主义私有制有效;然而,如果比较公私两种所有制,却只能说奴隶主义私有制比原始社会的“公有制”有效,而绝不能说私有制比社会主义公有制更有效率。须知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在私有制内部矛盾基础上,必然产生出的先进所有制,原因就是它比后者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因此,那种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等同于原始“公有制”,然后说私有制比公有制有效,这是违背历史逻辑的主观臆断。

实际上,我国改革开放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是自觉地利用了市场社会分工制度。绝不能否认,这种利用是在新中国建立起来的公有制基础上实现的。如果没有公有制的“全国一盘棋”,如果没有雄厚的国有经济支撑,如果没有公有制企业培育的那么多普通劳动者以自己下岗为代价对改革的支持,要有序地实现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转换,是绝不可能的。应当高度警觉,一旦公有制这个基础受到损害,让扩张起来的私有制超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允许的限度,那么,市场经济的自发机制和私有制产生收入两极分化的痼疾,就会形成对国民经济全局的危害。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出现失衡,收入差距拉大不能得到缓解,这些不良现象已经在警示人们,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动摇不得的,动摇了就必然会妨碍科学发展、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强调,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那些与主张私有化相联系的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等思想观念,就属于坚决破除之列。

总之,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达到实现科学发展、共同富裕的目的。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促进共同富裕,才能保证市场供求机制实现平衡,实现科学发展,为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前提。当前,为了克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问题,我们应当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把深化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施扩大内需、调整结构、科技创新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战略措施,与巩固公有制经济基础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做到标本兼治,真正达到科学发展、共同富裕的目的。

(何干强,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常务理事。蔡万焕,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原载《社会主义的机遇、挑战与复兴:资本主义危机与社会主义未来》一书,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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