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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宏:“鞍钢宪法”过时了吗?

作者:施宏   来源:红色文化网  

在新中国的历史上,3月22日这天发生过不少有意义的事情。比如1954年3月2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京专门就劳动保险工作召开会议;又如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谋划深远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而在1960年的3月22日还曾发生过一个历史事件,只是它早已淡出今天人们的记忆。这一天,中共中央批转了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主席代中央起草批示,将报告中总结的鞍钢经验称作“鞍钢宪法”,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鞍钢宪法”的诞生要追溯到1959年,那时举国上下都在为迎接建国十周年大庆而努力。当年全国的钢产目标是1070万吨,鞍钢经过战天斗地,创下了占据全国钢产量“半壁江山”的好成绩。那段时间,鞍山市委第一书记杨士杰家里的那部直通中南海的电话机每晚都有铃响,因为中央书记处的主要领导高度关注鞍钢的生产进度。

第二年,也就是1960年3月初,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彭真给杨士杰打来电话,指示鞍山市委要尽快总结鞍钢的生产经验并向党中央书面报告。此后,鞍山市委在20天左右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分赴鞍钢炼铁厂、3个炼钢厂、几个轧钢厂、运输部,还有一些地方厂矿,调查了解技术革新运动的开展情况。在深入基层多方搜集、整理各方面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基础上,一份8000多字的《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于3月11日报经鞍山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上报辽宁省委转报中共中央。

那段时间毛主席在广州修改、定稿了《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之后乘专列赶赴天津召开会议。途中,他看到鞍山市委的报告,感到兴奋不已。3月22日他对该报告做出批示,从鞍钢的经验中提炼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即开展技术革命,依靠群众力量,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同一天,中共中央批转了鞍山市委的这份报告。毛主席在代中央起草的批示中说,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因为这个报告提出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他说,鞍钢是个拥有十多万职工的大型企业。过去他们认为已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发动群众,许多人主张一长制,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推出的注重专家和制度的管理模式)是天经地义。现在的鞍钢不再迷信专家,墨守制度了,而是创造了符合自己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模式。他希望通过转发这个报告,用鞍钢的经验启发各级干部,推动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全面而有序地开启。

值得指出的是,在社会主义的土壤下产生和推广的《鞍钢宪法》,后来随着承包制、市场化、党政分开以及与西方接轨等改革而销声匿迹。与此同时,它又被日本丰田等公司移植过去,成为修正福特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不过,与丰田等公司只是借重其优化品质和提高质效有本质不同,鞍钢宪法只有在新时代的中国国企中才能全面展现它的价值。

新时代的中国国企肩负着维护人民至上、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推动技术进步等多项历史使命,并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唯一的目的,这也是党政合一模式再次主导中国国企的根本原因。在这个背景下,加强党的领导,能够为践行鞍钢宪法的精神实质和完成中国国企的各项职责提供制度的保障。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中国国企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已经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集体反思。比较突出的问题有领导干部疏于监督而特权严重,近亲繁殖导致层级固化,上下脱节盛行形式主义,固步自封缺乏进取动力。针对上述问题,在党的领导下重新研究和推广鞍钢经验无疑有助于中国国企走出一条新路。

当然,新的时代的“两参一改三结合”也应该根据不同阶段、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而不断丰富它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可以参考和移植华为等先进公司的管理经验,把接受群众全程监督,推动干部重心下沉、全面履行企业使命、优化企业政治生态作为党委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上级的工作巡视也宜注重考察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创新经验的能力和实绩,不能仅以现行制度作为主要标尺,遏止积极进取,助推墨守成规。

我们相信,中国国企如果按照鞍钢经验揭示的方向不断探索,一定能够在维护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奉行群众路线、追求创新进步等诸多方面找到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模式。

(作者系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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