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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消费者,是悲还是喜?

作者:刘仰   来源:红色文化网  

  进入3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话题,显然将热闹一阵。“消费者”是一个来自西方的概念。1962年3月15日,年轻的美国总统肯尼迪首次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申诉权。20多年后,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将肯尼迪发表“四项权利”的这一天,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一年后,1984年,中国成立了全国性的消费者协会。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一条清晰的路线。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概念和保护消费者的行动,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趋势下,几乎第一时间就进入了中国。
  消费者的概念之所以会产生于现代西方社会,是有必然原因的。人类历史上,消费活动始终存在,但是没有消费者的概念。工业革命之前,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是互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尤其是在中国的小农经济社会,自给自足。人们生产的产品,相当大一部分被用于自己消费,谁也不会自己害自己,因此谈不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剩余产品卖给他人,买卖双方基本上都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将心比心、由己及人的观念很容易形成。而且,那时候卖出去的剩余产品与自己消费的产品是一样的,既然不会害自己,自然也就不会害别人。
  此外,工业社会以前,所有的产品生产、销售规模都有限,地方化非常突出,即使有些产品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范围也不大。比方说,武大郎在清河县城里卖烧饼,即使烧饼变质了,吃的人也不多。而且,满县城的人都认识武大郎,出了问题,上门与武大郎算账也方便。即便武大郎有个弟弟武二郎当了官,武大郎烧饼吃坏了人,武二郎也护不了他,该赔还得陪。可能因为有武二郎而赔得更多,逃都逃不掉。
  工业革命后,绝大多数人不得不成为消费者,这首先是一个巨大的不幸,是悲。人们要获得财富,首先要能生产。只有拥有了自己的生产权,别人才可能掏钱买你的产品,你才可能获得交换其他财富的权利。但是,工业社会剥夺了大多数人生产的权利,生产的权利日益集中到极少数人手中。虽然也有很多人在流水线上从事生产,但是,他们只是生产者的附庸,其参与生产的资格随时都会被剥夺。而且,流水线上的生产者,根本无法决定自己的生产,完全只是被动的工具。当从事生产的企业越来越大,从地方扩展到全国,从一个国家内部扩展到跨国公司,从人力流水线变成机器人流水线,绝大多数人再也不能生产,只能成为消费者。
  武大郎生产烧饼的时候,人们如果愿意,可以去看武大郎做烧饼的过程。武大郎做烧饼的每一种原料,人们应该都是了解的。现在大企业生产是不能看的,即使看了也看不明白。你不知道企业的原料是如何加工的,不知道添加剂是怎么一回事,不知道包装物有没有问题。相比于大企业,你的知识少得可怜,你不可能搞清大企业生产产品的每一个环节。也就是说,你不可能像自己监督武大郎那样去监督一个大企业,即使给你监督的权力,你也没这个能力。你只能借助于其它力量。问题是,监督武大郎的时候,你可以相信自己的判断,靠别人监督大企业的时候,你永远不会像相信自己一样相信别人。
  武大郎卖烧饼的时候,从来不会说,你们家里都不要做煎饼了,不要做面条了,不要做一切面食了,只吃我的烧饼就行了。武大郎不会这么说。但是,大企业出现后,他们开始这样说话了。例如,大企业说他们的奶粉比母乳更有营养,更适合婴儿的全面、健康、均衡成长。他们用大量的钱做广告,用大量的钱雇佣专家为他们的产品叫好、捧场。于是,无数的母亲都放弃了自己生产奶水的权力,变成消费者,按照大企业的指示,去买大企业生产的婴儿奶粉。于是,大企业在奶粉里添加了一些东西,目的是让奶粉真的像他们说的那样更有营养。于是,有的婴儿吃了奶粉死了。如果这些婴儿都吃母亲生产的奶水,他们会死吗?千万年来,全世界各地的婴儿都没有奶粉,都以母亲的奶水为第一食物,它们曾经被母亲的奶水毒死吗?连母亲自己生产奶水的权利大企业都要想方设法地剥夺,或者在他们的洗脑之下自愿放弃,消费奶水或者奶粉的人是悲还是喜?大企业集中生产的奶粉,代替了每一个母亲分别生产的奶水,造成对婴儿的危害。大企业集中生产的碳酸饮料,试图在全世界代替人们自己生产的茶水、白水,造成的危害超出了婴儿的范围,我们又能怎样?
  面对日益庞大的超级企业,人们在知识上没有抗衡的可能;在信息上没有优势;在宣传上完全被动;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大企业花大钱雇一个律师,玩转法律,单个的消费者依然毫无胜算。自从我们被剥夺了生产的权利,只能成为消费者,我们的第一个命运是充满悲哀的。可怜的消费者,你的一切都掌握一只看不见的手中。你的一生要消费数万种,甚至几十万件别人的生产的商品。你一生的每一天都像是在未知的领域里冒险。
  所以,在工业革命进展了将近200年后,肯尼迪总统宣布了消费者具有“四项权利”。消费者该高兴了吧?是的,这像是一场关于喜悦的演出。但是,如果我们研究法律,我们不知道消费者的这些权利是哪里来的。我们研究宪法的时候,我们被告知,我们的基本权利来自上天的赐予,是天生具有的。姑妄听之。那么,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又是从哪里来的?是肯尼迪这个人间的上帝赐予我们的吗?法律的困惑不去管它,至少我们突然拥有了一些权利,我们该高兴才对。但是,我们发现,我们的这些权利是多么脆弱,时时都在被严重伤害的阴影中,我们还能高兴起来吗?于是,我们又听到说,我们应该被保护。有一些像现代英雄一样的人物或机构甚至国家政府,站出来保护我们的权益。我们应该再次高兴起来。
  于是,我们成为了历史上最庞大的被保护人群。如果我们说:不需要保护,我们只想靠自己。那不行!现代社会必将采用一切办法刺激我们,刺激我们尽快更多地消费,如同色情读物刺激人们产生更多的冲动。如果被保护是我们的权利,那么,被刺激消费是我们摆脱不了的义务吗?听起来就像是黑社会在收保护费。被保护的我们仿佛被上帝的恩泽笼罩。但是,我们搞不明白,为何时时刻刻都想伤害我们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始终存在?就像我们不明白上帝为何不将魔鬼彻底消灭,让人世间一片光明?更重要的是,我们受惠于别人的保护,我们的自由在哪里?莫非我们的自由也被保护起来了?
  为何这个现代化的社会不能将生产和经营的权力交还给我们每一个人,难道我们想要自己直接生产财富的权力不是天生拥有的?现代社会,剥夺或骗取了我们自己直接生产的权力,剥夺或骗取了我们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力,把我们统统变成功能单一的消费者,然后,它又慈祥地站出来要保护我们,我们真的应该感激吗?假设西门庆垄断了北宋所有的烧饼生意,然后对武大郎说:吃我的烧饼尽管放心,吃坏了身体找我。西门庆甚至还可以说:大郎兄弟,到我的“西门庆烧饼跨国公司”来上班吧。武大郎该感激西门庆吗?武大郎也许会困惑:为何我自己不能生产烧饼,不能卖烧饼了?西门庆真的不如今天的企业家。如果西门庆垄断了烧饼生意,哪怕只是垄断了清河县的烧饼生意,武大郎一定养不活潘金莲。西门庆不用采取下毒之类的卑劣手段,只要招一招手、眨一眨眼,潘金莲就会弃武大郎而去,投向西门庆这个成功企业家、清河县或者北宋首富的怀抱。武二郎纵有千般武艺、万般情谊,也奈何不得。
  西门庆如果生活在今天的现代化社会,会这么干吗——首先合法地剥夺武大郎生产烧饼谋生的手段,然后保护武大郎吃“西门庆牌”烧饼的权益,然后合理合法地将自觉自愿的潘金莲安安全全地接回家中?武大郎从一个生产者兼消费者,变成一个纯粹的消费者,他是该悲还是该喜?喜的是,武大郎可能没被毒死,但可能会饿死;悲的是,潘金莲还是跑了,连仇也报不了。没仇,报什么仇?人家西门庆还在保护你!当然,前提是武大郎始终有钱买“西门庆牌”烧饼。但是,武大郎不能自己卖烧饼了,钱又从哪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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