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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口号下荒唐的极端——从东航方案说起

作者:梅新育   来源:红色文化网  

原题:东航方案被否的最大成果是什么?

梅新育

(《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月11日)

如同很多人事前所预料的那样,在1月8日的东航股东大会上,因77.61%的股东拒绝新加坡航空与淡马锡的收购要约,新加坡航空入股东航的议案未获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从而被否决,这笔国内外瞩目的跨国并购交易就此暂时告一段落。

在东航引资之争中,社会上争议的焦点在于股权转让价格和“贱卖”嫌疑,东航管理层则竭力辩解没有贱卖。其实,具体交易价格之争十分常见,只要没有履行股权交割转让手续,那么卖方就有权利向买方提出重新讨论交易价格。既然东航向新航和淡马锡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比近期东航H股价格低那么多,那么东航老股东就有权利要求重新议价,这个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值得过多地争议,更值得关注的是这起交易风波中暴露出来的市场规则、政府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和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口号下,我们走到了另外一个极为荒唐的极端,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之严重,很可能在全世界名列前茅,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概莫能外。在东航的股东大会上,根据报道,安排发言的5名股东都支持引进新航,要求发言反对引进新航的股东一开始却遭到阻拦,最后的表决结果却是压倒多数反对引进新航,这难道不是一种内部人控制的表现吗?

内部人控制一方面激励了企业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使得股市投资者普遍投机心理浓厚,很少愿意作长期的战略性投资,捞一把就走的短期行为盛行,也使得企业管理层、乃至政府主管部门普遍丧失社会公信力,任何事情都会使得公众怀疑其动机是否纯正,东航引资交易不幸也未能避免怀疑。

在这笔饱受质疑的交易中,东航管理层竭力为其低价向外资转让股权的决策辩解。而且,在近年的外资并购交易中,我们也常常能看到并购标的公司“宁让友邦,不予家奴”的行为,宁可向外资出售股权,也不向内资同行出售。尽管我并不认为东航管理层一定是抱着这样的心态,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种行为普遍存在而且违反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值得深入探究这种心态、做出这种选择的根源,并探寻防范这种行为的机制。我个人认为,由于不熟悉中国市场情况的外资在收购中国企业股权之后至少在初期必须高度依赖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层,而国内同行熟悉国内市场情况,在收购之后可以不那么依赖被收购企业原有的管理层,所以,一些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为了个人利益宁可选择外资收购。那么,在公司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公司管理层的这种道德风险?比如说,要求公布企业并购案中对标的公司管理层的补偿方案,等等。

除此之外,就整个中国外资并购而言,也不排除有的可疑交易背后存在腐败问题(我不是指东航的这笔交易)。有媒体指出,我国调查的腐败案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虽然这个数字未必精确,但从早年的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英收受港商巨额贿赂案,直到近年败露的沃尔玛、朗讯、默沙东、德普、立邦漆等案件,已经连续不断地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甚至这两年中国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寻根溯源,也起因于南开大学程宝库教授有感于美资天津德普公司行贿案所写的文章。那么,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反商业贿赂的力度了。说起来,无论是看查处案件数量、级别,还是看立法,中国反商业贿赂工作都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也取得了国内外社会上的认可。在透明国际组织公布的2006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上,中国清廉指数由3.2上升到3.3,在新增4个国家的情况下,中国大陆由2005年排名第78位,在163个国家和地区中提升至第70位。但这一切还不够。即使有些外资并购交易当时企业管理层和政府主管部门是清正廉洁的,但只要国家打击跨国贿赂成果不能令人信服,那么他们就永远不可能摆脱公众猜疑的目光,他们永远要承受社会的压力。我们必须解决这些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又需要从政府和企业内部两个方面着手。

在政府方面,现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颁布)只是规定外资并购要经过审批,但是审批机关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布其批准或否决的理由的义务。这样一来,交易各方至少在理论上有可能通过暗箱操作混过政府审批环节,让政府审批堵截损害公共利益外资并购的环节不能发挥作用。为了更可靠地防范可疑的外资并购交易在政府审批环节蒙混过关,我认为需要对审批机关增加一种我称之为“阳光义务”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批准还是部批准,都需要公布其批准或否决的理由。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我方的权益,也能够给奉公守法的海外投资者一个更加透明、公正的商业环境。既然能够向外资转让股权,那么就足以证明标的公司无关国家安全,因此,公开批准或否决的理由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利益。

在企业方面,我们需要努力重塑股东主权,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的政府尤其需要将重点放在这个方面。在这一点上,毫无疑问,国航做得比东航管理层高出太多,他们直接向股东发出了更有利的方案,而东航管理层所做的仅仅是再三重复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甚至在方案表决失败之后还发言把这笔交易与整个改革开放挂钩,无异于政治恫吓。在这种情况下,东航方案遭到否决最大的利益不是可能迫使新加坡方面提高收购价格,而是重申、强化了股东主权,这对于整个市场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希望市场参与者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特别是当事人,而不是一味抱怨“搅局”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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