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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改革没有“普世价值”

作者:周新城   来源:《党建》  

  精彩导读

  ○ 提出“普世价值”的人实际上是在设置一个诱导人们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陷阱”。

  ○ 必须运用矛盾运动的观点分析改革的问题。

  ○ 绝不能把“顶层设计”理解为少数精英离开群众实践,关起门来主观地搞“制度设计”。

  最近十分流行一种论证改革必要性的观点,即“普世价值”论。持这种观点的人,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民主、自由、宪政、人权等观念看作是“普世价值”,谴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外于“普世价值”,要求把“普世价值”作为我国改革的坐标,各个领域都按照“普世价值”进行改革,“与世界接轨”,实质上就是要求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改成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他们不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来探讨改革,而是先设定一个“普世价值”的框子,然后按照这个框子来设计改革方案。

  其实,“普世价值”在历史上没有,现在也没有,将来更不会有。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从“普世价值”出发来探讨我们的改革问题呢?说白了,提出“普世价值”的人实际上是在设置一个诱导人们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陷阱”:他们把美国那一套价值判断封为“普世价值”,然后要求我国按照这种价值判断来进行改革,从而根本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本质上看,“普世价值”的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

  当前一些人企图把马克思主义边缘化。有的人忘记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不是把我国的客观实际作为改革的出发点,而是把主观的设想当作改革的出发点。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要问题的国际环境中,这是最重要的物质生产条件。离开了这个国情,而根据某种自己设定的理念来谈论改革,势必引导改革走上邪路。

  必须运用矛盾运动的观点分析改革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学习和掌握社会基本矛盾分析法,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的一些根本性问题,我们也必须运用这种方法,即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和运动出发,进行分析和回答。

  一是运用矛盾分析法,才能从根本上说明改革的必要性。我们一再说,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个论断的根据又是什么呢?

  我们应该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矛盾的学说来阐述改革的必要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仍然存在矛盾,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又需要进行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它使得社会主义能够始终保持活力,避免出现停滞、僵化状态。所以,改革是社会主义的永恒话题。这就是“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理论依据。

  改革是解决矛盾的手段。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就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必要性,为社会主义的改革奠定了哲学基础。

  二是运用矛盾分析法,才可以正确地确定改革的对象,回答“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的问题。有人把改革定义为往西方“普世价值”、西方政治制度方面改,否则就不是改革。这显然是偷换概念,曲解我们的改革。我们要高举改革旗帜,但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不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正是我们改革的任务。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对象和内容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

  我们党一直在探索,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艰苦探索,我们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日益成熟起来。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制度,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必须坚持,也就是说,这是不改的,而且过多长时间也不能改的。如果把这些基本制度当作改革的对象,改革就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

  三是运用矛盾分析法,才能制定相互协调的全面改革方案。习近平同志指出:“物质生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有着作用和反作用的现实过程。”这就是说,要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复杂联系,通盘考虑,综合制定改革方案。

  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的综合改革方案,第一,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制定,一切服从于发展经济。这是由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因此,一切改革措施都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第二,必须服从于、服务于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任何与基本制度要求相违背的“制度设计”都应该否定和抛弃。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不能不承认,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往往可以看到各项改革措施相互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对立的情况,这就是人们常常说到的“两张皮”现象,各说各的,各改各的。其原因就是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思想方法上缺少辩证法,没有看到矛盾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不考虑各种矛盾之间、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的联系,孤立地就单个领域、单个层次出现的具体问题采取改革措施,这样不仅难以奏效,而且会导致各项改革措施相互冲突,势必影响改革的整体效应。

  研究改革的方法,必须把群众路线同顶层设计结合起来。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学习和掌握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紧紧依靠人民推进改革。”我们党历来主张,一切工作都必须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改革当然要有一个系统的方案,以保证改革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但这种方案必须来自群众的实践,群众在实践中的经验是我们正确认识的来源。离开了群众的实践经验,就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也不可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现在人们喜欢讲“顶层设计”。这是借用西方政治学的一个概念。对“顶层设计”需要做具体分析。如果是指在尊重群众创新、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领导机关把群众分散的、无系统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出完整的、科学的改革方案,那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一定要把“顶层设计”同“摸着石头过河”统一起来,两者不可偏废。“摸着石头过河”的内涵是群众的实践,“顶层设计”则是把群众创造的经验加工、提升为系统的方案。绝不能把“顶层设计”理解为少数精英离开群众实践,关起门来主观地搞“制度设计”。更不能把外国人按照新自由主义那一套为我国改革制定的规划(例如世界银行佐利克搞的什么“改革规划”),当作“顶层设计”的依据。这样“设计”出来的改革方案完全脱离群众的实践,也不想依靠群众来实施。这种“顶层设计”是绝不可取的。

  群众的实践是我们制定改革方案的基础和依据,尊重群众的实践经验,把顶层设计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这样的改革方法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才能保证我国的改革健康、顺利地开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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