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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人民政协事业

作者:李正华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统一战线组织。毛泽东是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第二、第三、第四届名誉主席,为人民政协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开创人民政协事业,坚定地将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延续下来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进程,创立了新民主主义学说,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在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毛泽东又先后发表了《将革命进行到底》、《关于时局的声明》、《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论人民民主专政》等一系列重要文章,明确回答了要不要将革命进行到底、新中国将实行什么样的制度以及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前途等问题。这些思想为人民政协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

  经过充分的筹备,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通过了三个重要法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以下简称《政协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通过了四个重要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京,纪年采用世界公元,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毛泽东主持了会议并致开幕词。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正式诞生。

  人民政协成立后,毛泽东先后担任5年主席和22年名誉主席,为建立和健全人民政协的组织机制做了大量工作。人民政协最初的组织形式只有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全国政协很快成立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民族事务、华侨事务、宗教事务8个工作组,作为政协委员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机构。1950年3月,全国政协建立了工作会议制,由正副秘书长、各工作组组长、秘书处正副处长及其他有关专职人员每周举行一次会议,讨论政协工作。设立了秘书处,作为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为减少不必要的层次、扩大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名额、保持广泛的代表性、扩大团结面,政协组织机构由原来的政协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地方委员会也是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两层。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领导日常工作,这一基本框架一直沿袭至今。

  建立人民政协,就是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在1949年9月至1954年9月毛泽东任人民政协主席期间,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新中国的各项重大事务,选出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和各党派合作协商的机构。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共举行过四次全体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国徽图案、关于抗美援朝的决议、惩治反革命条例、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协商。在此期间,全国政协通过了《关于地方委员会的决定》,规定各省市由当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协商委员会行使政协地方委员会的职权。此外,还协助政府做了很多工作。这个时期,人民政协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它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在团结各族人民、实行民主改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政权、扩大统一战线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1954年9月开始,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执行人大职权的任务结束,政协全国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和各党派合作的组织继续发挥作用。人民政协制定了自己的章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议政,在团结人民完成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社会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政协事业得到了发展,政协全国委员会历经第二、第三、第四届,共召开八次全体会议。1954年以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其他有必要的地方设立了政协地方委员会。1956年1月,全国有政协地方委员会358个,1959年4月增至908个,1960年3月1023个。[3]1959年,政协会议与人大会议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并形成制度。

  建国任务完成后,特别是1954年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是否还要保留?人民政协的重要基础——民主党派还有无存在的必要?对此曾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是毛泽东持坚决肯定的态度,才使人民政协这个经过历史考验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得以延续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党派中的许多人认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准备宣告结束。在共产党内也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应是共产党的外围,应是一个进步分子的团体,应由大到小,由多到少,由政治上的复杂到统一,由与我党有距离到无差别,不应在政治上去抬高他们、在组织上去扩大他们、为我们自己找麻烦。还有人认为:革命已经胜利了,民主党派“任务已尽”,认为“民主党派是包袱”,可有可无。这些情况引起了毛泽东的重视。1950年2月,毛泽东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他还对中央统战部负责同志指出: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拔不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要团结他们,要给事做,尊重他们。我们对民主党派在抗战时有“团结、抗战、进步”的口号,今天应该是“团结、建设、进步”的口号。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之际,民主党派要不要继续存在的问题又一次提了出来。有人认为,资产阶级作为阶级正在被消灭,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个人正在被改造,民主党派将“后继无人”,“寿命不长”;还有人对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是否还要继续合作持否定态度。为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希望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关系进一步改善,尽可能地把民主党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据此,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确定了今后将“采取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使民主党派深受鼓舞。在共产党的帮助下,各民主党派召开了代表大会,宣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政议政,还巩固和发展了自己的组织。

  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结束后,有些人对人民政协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产生动摇。毛泽东专门为此召开座谈会,肯定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这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全国委员会于1966年8月30日起被迫停止办公,各级政协的工作也被迫陷入瘫痪,整个政协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力被剥夺殆尽。尽管如此,毛泽东还是多次肯定政协存在的必要性。1966年国庆节,他在天安门城楼上对李宗仁说:“红卫兵把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封了,但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1971年8月,他视察南方时又说,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不要急于取消。1971年底,人民政协工作开始局部恢复。

  二、探讨人民政协的相关问题,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实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这一重要机构的建立,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了重要的组织平台,因此,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第二届政协的有关文件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首次以单独的专门的章程明确规定了下来。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探索和基本回答了多党合作的理论根据、基本原则、领导权、合作方式、相互关系等重大问题,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的正式确立做了重要的准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毛泽东又对有关理论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保证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

  人民政协这一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后,根据国情的需要,毛泽东先后两次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1950年3月,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团结、建设、进步”的口号,指出民主党派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应当发展。“团结、建设、进步”是毛泽东根据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客观情况,确定的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在这一方针指引下,民主党派不仅改变了政治地位,巩固和发展了各自的组织,而且积极参政议政,在国家政治和经济文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4月,毛泽东强调指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他希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尽可能把民主党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希望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关系进一步改善。1957年2月,毛泽东对“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做了进一步阐述,认为它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的产物;认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认为共产党有了劳动人民、党员群众和民主党派的共同监督,更为有益。八字方针的提出,对于提高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也为我国政党制度的继续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在创建人民政协和领导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毛泽东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科学的说明,对人民政协的产生和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和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在人民政协筹备之初,毛泽东就将其看成是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1948年9月,他还将中央城市工作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亲自领导该部为人民政协的成立做了大量的工作。人民政协成立时,虽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但仍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政协组织法》和《共同纲领》都有这样的明确规定。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和闭幕词中又分别肯定地指出:“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选出的全国委员会,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界民主人士的伟大的统一战线的政治组织”。“我们的会议现在暂时还是建议性质的会议。”全国人大召开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应当是什么?一些人思想上产生了混乱。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专门就这些问题发表了谈话。他明确指出:“主要的问题是政协的性质问题,是国家机关还是人民团体?”“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党派性的机关。“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人民政协不同于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是党派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这是毛泽东对人民政协性质得出的新的认识,它对当时和会后的政协工作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据此,1954年12月21~25日召开的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做了如是规定:人民政协的性质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这一规定与《共同纲领》的提法相同。自此以后,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存在,成为我国人民民主制度的一大特色。

  关于人民政协的任务。毛泽东指出,人民政协应当团结各方面人士、为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人民政协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具体任务。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其主要任务是“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以便领导全国人民,以最快的速度肃清国民党反动派的残余力量,统一全中国,有系统地和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国防的建设工作。”1954年,在政协职能发生改变后,毛泽东及时提出人民政协的五项任务是: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学习马列主义。周恩来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在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上,对这五项任务作了说明。他说:“第一、协商国际问题。第二、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组织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第三、协助国家机关,推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生活中各阶级间相互关系问题;并联系人民群众,向国家有关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第四、协商和处理政协内部和党派团体之间的合作问题。第五、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努力进行思想改造。”这五条全面概括了人民政协的具体任务。

  关于人民政协的职能。毛泽东认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应当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民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政协不仅是人民团体,而且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就一些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取得协议,再由政府制成法律、法令,公布实施。作为人民团体和各党派的协商机关,在全国人大未召开前的特殊历史阶段,人民政协不仅有政治协商的职能,而且还被赋予了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召开后,政治协商依然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人民政协决议经协商取得,内部关系由协商确定。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人民政协的决议,有执行的义务,也有保留意见的权利。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人选,由协商产生。涉及全局的大政方针必须经过协商。重大决策要取得多数人的同意才能实行。尽管人民政协的协商不是法律上的权利关系,协商的结果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党和国家机关有建议、参考的作用,对决策有重要影响。毛泽东认为,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一个重要职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除了自我监督外,应当通过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从他抗战胜利前夕和黄炎培关于如何摆脱“周期率”的谈话、七届二中全会关于“两个务必”的论述,到建国之初讲的“共产党要永远与党外人士合作,这样就不容易做坏事和发生官僚主义”,都含有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义。1956年他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成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理论依据。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其实质是提意见,提建议,作批评。它不同于党、权力机关、行政、司法的监督,在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同于一般的舆论监督,但能够起到其他监督方式所起不到的作用,有利于党和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同样受到党和政府的尊重和重视。这种有组织、有领导、有针对性的监督,对于健全国家政治生活、促进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同样是重要的、不可代替的。

围绕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职能,毛泽东还对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科学的说明,主要集中在《共同纲领》、《政协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20世纪50年代他在全国政协会议、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与民主党派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件中。这些论述对人民政协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作用,开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先河

  1945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时,肯定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4]毛泽东建立人民政协制度,就是要将人民政协作为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避免“人亡政息”。

  人民政协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主要表现在各党派的意见、主张能够通过政协这个渠道来表达,社会各界的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政协来体现。

  人民政协发挥民主作用的重要途径是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毛泽东重视民主协商,他倡议召开新政协,协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甚至连1950年决定出访莫斯科也都征求过民主党派领导人的意见,为全党树立了民主协商的表率。人民政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民主协商,毛泽东任主席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过四次会议、常务委员会举行过64次会议,此外,还有工作会议、各工作组的会议、各党派推派代表参加的双周座谈会等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会议。这些会议都是旨在政治协商。这种民主协商方式,既能够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便于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毛泽东把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发挥民主作用的一项任务,提倡主动树立对立面、“唱对台戏”,认为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民主党派。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他指出:“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他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际上是扩大民主”。提案是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1949~1965年,人民政协共产生提案1534件,为推进新中国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对党的监督的统一,有利于发扬政治民主与维护政治秩序的统一,有利于在团结稳定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发扬民主的过程中巩固和发展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组织政协委员参加视察、调查研究,是毛泽东极力主张的发挥人民政协民主作用的工作方法,也是他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的一大创造。毛泽东指出:“民主人士到各地去参观视察,……各地不要以此为累赘。让他们去听听农民的诉苦,看看农民的欢喜。我们有些什么缺点和错误,也可以让他们看看,这是一件有益的事情。状元三年一考,土改千载难逢,应该欢迎他们去看看。”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要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时,也组织政协委员参加视察。他还明确指出,这对行政立法工作、法院和检察院等方面的工作都有好处,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有好处,对下面干部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为此,1955年11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联合发出关于1955年秋后视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后,人民政协把组织委员视察列入自己的工作日程,每年安排春秋两次视察,形成制度。1955年的秋季视察,有204名委员参加,占当时委员总数的37%,共视察了27个省(市、自治区)。1958~1965年每年分别组织委员进行一次集体视察或参观活动。1966~1972年政协委员中断视察活动,但从1973年开始仍每年组织爱国人士进行参观考察。

  从毛泽东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和实践中可以看出,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具有广泛性、包容性和有序性三大突出特点。在毛泽东的大团结、大联合方针指引下,人民政协几乎囊括了社会各个方面的代表人士。参加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分为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五大类,前四类共45个单位,连同特邀代表在内,共46个单位662人。代表中包含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和宗教界代表人物。[19]1954年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的人数、代表性及范围都比第一届有所扩大。仅出席会议的全国委员会委员就有493人(出席1949年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会议的委员151人)。[20]许多旧军人、旧政协代表人物都参加了这届政协。1959年全国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召开时,委员总数1071人。[21]1964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总数达1199人,委员中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的代表人物,还包括了工农业生产建设战线、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先进人物。[22]人民政协广泛的代表性,既体现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这一重点,同时又照顾到各个方面,在保障多数人民主权利的同时,又照顾到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体现了我国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人民政协的协商式民主,坚持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在政协组织中,各界各方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都能参与协商讨论,提出批评、建议。在协商讨论问题时,允许和鼓励发表各种意见,既尊重多数人的共同主张,也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人担心政协是否会变成说闲话的机关,毛泽东认为:“只要不是恶意,讲闲话也可以,这样可以使我们知道社会上存在着这样的意见。”“真理不在乎清一色”。这种包容性,有利于集中民智,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人民政协民主的有序性主要表现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都要有一定的程序,人民政协对国家事务的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反映各方面意见的群众性监督。为了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的积极作用,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了发表批评意见的六条政治标准:有利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不是分裂人民;有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而不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专政;有利于巩固民主集中制,而不是破坏或者削弱这个制度;有利于巩固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摆脱或者削弱这种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国际团结和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国际团结,而不是有损于这些团结。他认为,六条标准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两条。人民政协民主的有序性,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原则。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政协及其通过人民政协这一组织平台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和开辟了一种崭新的有效的民主形式,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结合,在我国政治体系内形成了重要的民意吸纳和提取机制,使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把人民内部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的政治诉求纳入到政治体系之内得到充分表达。人民政协与中共党委、人大、政府共同构成了我国独有的政治运作体制,这种建立在最广泛的团结和民主基础之上的体制,是科学的、民主的、依法的,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证。可以说,毛泽东将人民政协作为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先河。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民主进程的产物,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新中国的重要民主形式。毛泽东创立人民政协,并将它作为民主政治的象征保留下来,与中共中央、国务院、人大并列,符合中国的国情,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对“文化大革命”前特别是建国初期新中国的各项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的推动作用。1957年后,毛泽东对右派进攻的形势做了过于严重的估计,造成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1962年,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又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文化大革命”中更是将这种“左”的错误发展到顶端。这一切都使人民政协事业遭受挫折,使人民政协这种发扬民主的形式遭到破坏,产生了恶劣影响。尽管如此,毛泽东始终坚持要保留人民政协,并且“就人民政协的共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领导、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及工作方针,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重要思想,有力地指导了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对人民政协事业,毛泽东所犯的错误和所作出的历史贡献相比,无疑是次要的。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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