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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福剑这事儿要是搁美国—— 用几个美国的案例浅析公众人物的隐私与言论

作者:潘泽康   来源:环球视野  

 嗨,读者君,您好。

    毕福剑先生最近很火。火得连远在美国、从未看过毕先生节目的笔者也知道他了。毕先生酒席上唱京剧的视频,笔者自然也看了。一个公众人物,用带有人类生_殖器官的侮辱性字眼来形容本国的开国元首,继而讽刺本国的军队,这种行为用“不积口德”或“私德有亏”来形容,大概是没问题的。目前(4月8日),央视的做法是声明将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毕先生主持的节目暂时停播4天。对此,一众“公知”纷纷鼓噪道“没有言论自_由啦!因言获罪啦!私人饭局告密可耻啦!这事儿要在美国就没事儿啦!”

     笔者看来,这件事有三个值得讨论之处。第一点是:这个场合算不算是私人场合;毕先生唱戏是私下密谈还是公众场合表演;上传、播放视频的行为应该算告密,还是算资讯公开。第二点是:毕先生的雇主中央电视台(央视),对其的处理方法是否恰当。第三点是:某些“公知”追求的,到底是普世价值,还是双重标准。

     饭店本身,无疑是一个公共场合。在饭店里讲的话、做的事,显然不像在家里或者宾馆房间里那样明显属于隐私。即使在大力保护个人隐私的美国,在饭店的饭桌上讲的话、做的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受隐私权保护。不然,在自己的饭店、酒吧里装闭路电视的美国老板们就都得因为侵犯顾客隐私被抓起来了。视频中,毕先生唱戏时并没有遮遮掩掩的动作,也没有对不认识的第三者保密的意思,背后服务员走来走去他也毫无避讳。同时,他的声音颇高,10米、20米甚至30米外的第三者,不借助任何设备,也可以很清楚的听到他唱的内容。这种情况,拿到绝大多数的美国法庭上都会被判定不属于隐私。

     类似的争议性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各大媒体绝对会以资讯公开的名义把这段视频大播特播。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2014年4月,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洛杉矶快艇队的老板唐纳德-斯特林,与情妇讲电话时包含歧视黑人言论的录音被媒体曝光。最后,在各方压力下,斯特林被迫卖掉了自己的球队,还被NBA终身禁止进入赛场看现场比赛。(这件事很容易搜到,就不附图了。)

     两个人之间的私人电话通话与饭桌上的高唱,何者更属隐私,不辩自明。而全国性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是不是公众人物,相信读者君也自有判断。事实就是:从八卦小报到纽约时报,从CBS到CNN,绝大部分美国媒体毫不犹豫的以公众人物的资讯公开为名、把斯特林私人电话通话的录音公之于众,而且至今没有因为侵犯隐私权而被惩罚。

图一,毕福剑视频截图,毕先生唱戏时背后路过的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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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点,雇主是否能因为员工的私德或者员工私下的言论处罚乃至开除员工。这一点在美国也是有定论的。虽然各州法律不尽相同,而且雇主通常会用施加压力让雇员自动辞职这样的手法。但是总体来说,雇主因为员工的言论直接开除员工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员工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雇主也有炒自由的表达完自己意见的员工的自由。

     没错,读者君您没看错:在美国,因言开人合法。合法!

       而且这样的事例不少,下面笔者会列举几个。

第一例,美国广播公司(ABC)“政治不正确”(Politically Incorrect)这个电视政论节目的主持人比尔-马尔(Bill Maher)。

     马尔主持的这个节目在出事之前已经播了8年。这节目名副其实,经常跟主流意见唱反调,还挺好笑的。笔者当时也时不时看一下。马尔出事发生在2001年911事件之后大概6天的一期节目上。当时,一个节目嘉宾说了类似于“布什总统说那些开飞机的恐怖分子是懦夫这话不对”的观点之后,马尔表示赞同,并说“我们才是懦夫。从两千英里外扔导弹,这才是懦夫行为。留在飞机里撞大楼,无论怎么说,都不懦夫。你说得对。”('We have been the cowards. Lobbing cruise missiles from 2,000 miles away. That's cowardly. Staying in the airplane when it hits the building. Say what you want about it. Not cowardly. You're right.')

     结果,这段话被认为对美国军队和911事件的死者不敬,引起轩然大波。白宫发言人阿里-弗莱舍对此发出警告“有些人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言行。”('people have to watch what they say and watch what they do.')虽然马尔其后多次公开道歉,但是他的节目在美国很多地方都被停播。而ABC也在次年不再与马尔续约。“政治不正确”节目就此完蛋。

图二,比尔-马尔的政治不正确节目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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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例,合众社(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的资深记者海伦-汤玛斯(Helen Thomas)。

     汤玛斯女士是一位资深记者,采访白宫记者会前后共57年,历经从艾森豪威尔到奥巴马的11位美国总统,曾任白宫记者协会主席,美国职业记者协会曾有一个“海伦-汤玛斯终身成就奖”。她出事儿,出在2010年5月27日,关于以色列的言论。

      当时,是一次白宫记者会散会后。汤玛斯在离开的时候,被一位犹太人自媒体人士追着问她对以色列的意见时,说道“他们应该滚出巴勒斯坦。(巴勒斯坦人)是被侵略的,那块地方属于巴勒斯坦人。”当被继续追问到犹太人应该去哪里的时候,她回答:“回波兰、德国、美国或者其他地方。为什么非要把住在那儿几个世纪的(巴勒斯坦)人赶走呢?”

       这番对话的视频在网上播出之后,引起强烈反弹。包括白宫发言人罗伯特-吉布斯(Robert Gibbs)在内的政界人士和媒体界人士纷纷谴责。迫于压力,汤玛斯在6月7日宣布辞职。次日,奥巴马总统在电视节目上称汤玛斯女士的言论出格、令人生厌,而她辞职的决定是一个正确的决定。

图三,曾经的哥俩好 -- 2009年8月汤玛斯女士89岁生日时与奥巴马总统在白宫记者会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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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些失言的知名人士,美国的雇主们倾向于不续约、让他们无疾而终,或者施压让他们自动辞职。而另一些不知名的小兵小卒,经常就是直接解雇了。打开搜索引擎随便一查,从政府雇员到饭店服务员,因为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乱说话而被炒鱿鱼的美国人比比皆是。而在线下,因为车上贴了支持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贴纸而被解雇的 Lynne Gobbell女士、因为承认入职几年前跟朋友喝过酒而被解雇的Daniel Winn先生这类奇葩事例,在美国全国雇员权利研究所所长路易斯-莫特比(Lewis Maltby)的《他们可以这么干?》('Can They Do That?')一书中也颇多。而且,绝大多数事例中,即使告上法院,法院也都支持雇主。

图四,哈芬顿邮报上关于各种脸书发帖被炒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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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五,《他们可以这么干?》一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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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更倒霉的事例是下面这一位布兰登-罗布先生(Brandon J. Raub)。

      布兰登-罗布曾在美国海军陆战队服役,退役后,不时在自己的脸书账号上发表带有“革_命”、“磨利斧头”这样字眼以及质疑美国政府自导自演911事件的言论。于是,2012年8月16日,联邦调查局(FBI)、联邦特勤局(Secret Service)以及当地警察上门逮捕了罗布。在当地警局短暂审讯之后,警方把他送到了精神病院。当地法官判他必须在精神病院接受30天观察。在律师的努力下,7天后,联邦巡回庭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命令释放罗布。

图六,美联社的文章及福克斯电视台对罗布事件的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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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罗布的律师2013年5月状告政府侵犯他的言_论自_由权利,要求政府赔偿。2014年2月,联邦地方法庭驳回诉状,连审理的机会都没给他。律师随之提出上诉。还没等到有结果,2014年7月,罗布又被当地警察以行为不检点罪逮捕。据当地警察说,罗布在酒后向少女露出了自己的生殖器。当然,罗布的支持者坚称这是警方的陷害、阴谋。至此,这个故事“被精神病”和“被暴露狂”两大要素都有了。

图七,罗布再次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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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个人是认为罗布桑做的似乎比那位亲口承认脱了、摸了、也吻了、就是来不及插的“斗士”还要少一点儿啦。不过,如果读者君有不同意见,这自然是读者君的自由。略题外话了,打住。

       言归正传,毕福剑事件至今,央视的动作以美式审美观来看,不算离谱。主持人言论引起争论,所以停播节目,美国有先例。即使来个“您的嘴太大,咱这电视台庙太小,装不下。您明年是不是挪个地儿,去那个东方神马卫视,跟您的老朋友崔大嘴搭伙儿放卫星,比较合适”酱紫,也是有例可循。

       当然,可以预见的是:就算有了这么多美国的例子,某些“公知”依然会坚持“美国一贯正确论”。这就要说到第三点了。在某些“公知”的眼里:同一件事情,发生在美国就是普世真理,发生在中国就是邪恶黑暗。同一件事情,美国人做了,就是民_主自_由、法制典范、人性光辉;中国人做了,就是体制问题,独_裁、告密、低素质。大到国家之间的博弈,小到游客骑华尔街铜牛或者在古迹刻字,莫不如此。

       诚然,部分国人的素质确实有待提高,中国社会确实仍有不少问题,中国的政_府、执政党以及各级官员也确实时不时犯错。不过,在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某些“公知”的表演实在是让人瞠目结舌。例如,前两年,美国前驻华大使洪博培在公开演讲中表示应该搞垮中国、以便让工作机会回归美国、提振美国经济之时,以及后来美国儿童在全国电视节目上说应该杀光中国人以便消除美国外债、而主持人随声附和的时候,都能看到“公知”撰文为这些言论辩护。为了反对本国政府,而不惜让包括自己在内的本国民众失业、甚至死全家,这是神马心态?

      兼听则明。笔者能做到的,也就是提供资料让读者君参考,自行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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