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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论评析:意在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作者:冯虞章   来源:察网  

       对于“转型”,一定要分清什么意义上的“转型”,警惕和排除企图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社会转型”论的干扰。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根本方向的改革,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定力。

  【内容提要】当前,既存在着误用、滥用社会转型概念来说明改革开放的混乱;更存在着借“社会转型”说做文章,鼓吹转向资本主义的“社会转型”论,形成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挑战。“转型社会学”在论述中国为什么要“转型”,要“转”到什么社会去,以及如何实现这种“转型”的路径与策略上,凸显了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倾向。对于“转型”,一定要分清什么意义上的“转型”,警惕和排除企图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社会转型”论的干扰。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根本方向的改革,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定力。

  目前,“社会转型”说很是流行。既存在着理论上不清醒,误用、滥用社会转型概念,把现实的矛盾和变化动不动就用“社会转型”来解释的混乱;更存在着借“社会转型”说做文章,将其所称的“社会转型”定位为转向西方宪政民主和公民社会,企图用这种转向资本主义的“社会转型”论来规范我国的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的挑战。为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定力,澄清模糊认识,揭露错误思潮的实质,有必要对“社会转型”说进行评析。

  

  “社会转型”说是随着改革开放给我国社会带来的深刻变革和有关西方思潮的传入而出现于舆论界的。似乎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把问题和矛盾归之于“社会转型期”,就获得了某种舆论的“制高点”和分析的“深刻性”。所谓“社会转型”是要从什么社会转到什么社会呢?使人感到迷惑。

  也许有些人真诚地想用“社会转型”的说法来概括和说明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但这不是一个科学的表述,并不为党的理论所吸纳。那么,在党的理论中,是怎样阐述改革带来的革命性变革的意义,又是怎样来概括、规范和引导这种革命性变革的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标志。全会的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的提法,源自邓小平在全会召开前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的论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拨乱反正,提出改革任务,推动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又作出了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决定,全国掀起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大潮。在此前后,邓小平多次从革命性变革的高度来阐明改革的意义,他说:“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他认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然而,对于这种改革给我国社会带来的广泛、深刻的变革,党的理论并不用所谓“社会转型”来概括和说明,而是定位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本来是在自身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是在从实际出发,不断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中前进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也不存在一套固定的、具体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因此,这种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是贯穿在邓小平理论中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作出了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科学论断。《决定》指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这种改革,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后来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确立“五位一体”的建设和改革部署,以及十八大以来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抉择,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新目标,和当前以发展理念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必然带来的深刻变革等,都是环绕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的。就像习近平所说:“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对于改革开放给我国带来的革命性变革,党中央不用“社会转型”来概括,而是定位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有着深刻的道理。这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规律,包含了对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庄严宣示。从深层的理论逻辑上讲,这是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一脉相承的。

  什么是社会?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这说明,必须依据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性质,来区分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不同社会形态。马克思又指出,在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之上,耸立着与之相应的整个上层建筑。由此可知,一定的社会形态是在一定的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主要的经济基础和相应的上层建筑,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性质。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社会经济形态理论(或称为社会形态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正如邓小平所说:“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

  因此,我们可以在这个意义上,把一种社会形态为另一种社会形态所代替,或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变,称之为社会转型。但不应当把同一种社会形态内部的调整和变革与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更替混淆起来,把他们都称为社会转型是不科学、不正确的。当然也不应当把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深刻变革和在体制、机制、发展方式、管理方式、产业结构和实际工作中这样那样的转型说成社会转型,以免混淆了和不同社会形态更替之间的本质区别,造成思想混乱。既然我国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战略抉择。所以从根本上说,我国当今也就不存在什么社会转型的问题,而是通过不断推进“四个全面”的治国方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走下去、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问题。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底线。

  那种把我国30多年来的改革和建设纳入“社会转型”的观点,纳入所谓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社会转型”的观点,其较早的思想渊源,是西方后工业社会理论中关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考察社会变迁的范式。美国学者丹尼尔·贝尔1959年提出了后工业社会的概念,他在1973年出版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种探索》标志着“后工业社会”理论的形成。贝尔和随后西方的一些未来学家,强调战后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将对社会生产和生活、对产业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强调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是有积极意义的,也需要认真研究。但他们却以此为由头,否定马克思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的学说,否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根本上决定社会形态的性质,完全抛开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单纯以技术发展、产业结构为标准区分社会形态,将人类社会区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声称“‘社会发展规律’的马克思主义老概念不再有效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无非都是时代的错误”,认为科学技术革命将使社会主义、资本主义走向共同发展道路,共同进入后工业社会。按照贝尔的理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国家。根据其“中轴原理”,在这样的社会里资本的轴心地位已为知识、信息所取代,即知识、信息已经取代资本,成了社会的轴心,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的轴心、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这些论点之完全不符合当今美国和资本主义世界的实际,已无须在此多言。

  然而,与这类西方思潮描绘的社会发展范式相呼应,抛开社会主义制度,宣扬所谓“向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一类舆论,一段时期中在我国频频泛起。邓小平指出:“对于中国现在干的究竟是什么事情,有些人还没有搞清楚……有些人脑子里的四化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不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化。他们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离开了中国的发展道路。这样,关系就大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让步。”他还说:“我们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提出‘四个坚持’。没有这‘四个坚持’特别是党的领导,什么事情也搞不好,会出问题。出问题就不是小问题”,“我们实行改革开放,这是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作为制度来说,没有社会主义这个前提,改革开放就会走向资本主义”。因此,我们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根本导向和目标的改革。如果说“转型”,一定要分清是什么意义上的“转型”,警惕从改变我国社会形态性质的意义上来宣扬“社会转型”说。滥用社会转型概念来说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说明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机制的转变和转型,以及说明产业结构和有关工作方式、思想方式等方面的转变和转型,是违背党的基本理论的,并会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造成可乘之机。这是首先要澄清的思想混乱和进一步评析相关错误思潮的理论前提。

  

  就在“社会转型”之说流行的舆论氛围中,近年来明确而公然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转型”论纷纷登台。较有代表性的,前有一家杂志推出的《转型成功依赖公民社会成长》的文章,近有多个媒体刊出的某教授的《转型社会学论纲》(以下简称《论纲》)。尤其是这个《论纲》,为我们认清这种思潮的实质和危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

  先来看看这种“社会转型”论是怎样说明为什么要“转型”的。这个问题集中归结为怎样看待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科学社会主义崇高事业奋斗的历史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西方反共势力鼓吹的“社会主义乌托邦论”甚嚣尘上,也影响到我们国内。但是,随着我国在十分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迅速发展、崛起,而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开始走下坡路,连提出“历史终结”论的福山也不得不承认:“在21世纪的头十年,人们对不同政治、经济模式的看法产生了巨大逆转。”所谓“社会主义乌托邦论”也渐渐销声匿迹。然而《论纲》却又捡起了“乌托邦论”的牙慧,把我们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打成“乌托邦”。不仅如此,它还诬称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什么“国家社会主义”,借玩弄概念,把凝聚了几代共产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光荣与梦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历史上有人主张的“普鲁士王国政府的社会主义”和希特勒的纳粹主义混为一谈。从而,恣意把脏水泼向我们的理想、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制度。说什么“乌托邦的理想和实践带来的结果却是人类和人道的巨大灾难”,什么“建立在暴力和意识形态基础上的共产主义革命……所导致的不仅是传统的毁灭,现实的灾难,也带来整个民族精神世界的错乱与堕落”,什么“理想的乌托邦如何成为罪恶的渊薮……那毕竟是支配了我们的民族超过半个世纪之久而今日依然没有寿终正寝的制度和意识形态”。人们从这里看到的是对社会主义的恶毒诬蔑、谩骂和诅咒,连一点所谓的“学术”气也见不到了。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它的发展道路不可能是平坦的,笔直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我国在纠正了历史上的失误以后,仍然会存在各种矛盾和弊端,甚至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发展时少。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得到解决。正是在几十年来这种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攻坚克难,赢得了在同资本主义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八大以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更为解决好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引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清晰的指导纲领和战略共识。但是,《论纲》却对此持根本否定态度。不仅无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的事实,而且力图借某些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做文章,把问题归结到改革的指导思想、领导力量和社会制度层面。竟称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缺少清楚的价值理念和基本方向的共识”,“改革已经成为一个不能有效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种种问题的理念”,诬称“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根本无从谈起”,甚至说“改革和转型的最大悖论是改革推动者与改革对象是同一个主体”,“因而‘顶层设计’‘反腐新政’都不免成为空谈误国”。这种颠倒黑白的言说,蕴含了一个逻辑:由于我国的改革大业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的,所谓改革的最大悖论“是改革推动者和改革对象是同一个主体”,岂不是说,要么共产党不应是改革的领导力量和推动力量,要么应有别的“改革推动者”来把共产党作为“改革对象”吗?

  可见,这种“社会转型”论是以否定新中国的历史,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为前提的。

  那么,所谓“社会转型”究竟要转到哪里去呢?《论纲》把资本主义文明看作人类文明不可超越的终极存在,明确宣称要转向西方宪政民主,转向资本主义。它用众多西方学者的观点构筑话语平台,用他们的话语体系来剪裁中国的发展,特别推崇布达佩斯学派讲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如何建造资本主义的故事”,“提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新理论”,建立所谓“后共产主义”的资本主义,并力图使中国也纳入这个“朝向资本主义运动的理论框架之中”。为此,它称“面对不同的历史遗产与制度背景”,其“社会转型比较研究”实现了“视角转换”,提出了“中国转型的独特过程和逻辑”。这一切--所谓社会转型比较研究、视角转换、中国转型的独特过程和逻辑以及推进建设公民社会的公共社会学的主张等,都是为一个根本目标服务的,即为追随布达佩斯学派“向资本主义过渡的新理论”、使我国也发生像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那样的“社会转型”服务的。难怪面对现实,它不得不发出了“转型之路,为何别人走通了,我们走到今天却走不下去了”的叹息。

  既然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转型之路在中国行不通,而且从那时以来的形势发展越来越证明了邓小平的重要论断:“只要中国社会主义不倒,社会主义在世界将始终站得住”,“我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不要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消失了,没用了,失败了。哪有这种事!”那么作为当今中国的社会学研究者,大学教师,就应当老老实实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重新审视自己的立场、观点和学术路线。可是,它却由于“转型”之路走不通进而把矛头指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指责所谓“政治和意识形态大一统”的“总体性社会”的“专制桎梏”,使得“公民社会没有空间”,“社会被国家严重挤压而难以存活”,并以其自诩的“社会学的想象力”“创构理论的雄心”“贯穿历史和现实的眼光”,提出了如何使其狂热追求的“转型”获得成功的路径与策略。

  我们就再来看看它的这种路径与策略吧。这集中体现在它热衷鼓吹的“公民社会”论上。它说“公共社会学的任务在于通过参与社会实践完成建设和保卫公民社会的使命”,“最重要的社会学议题就是公民的培育和公民社会的成长”,没有这种“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治的”公民社会的土壤,“宪政民主着实难以扎根和生长”。称“公民社会不会从天而降,我们不能等待一个好社会自然来临”,因此“对社会行动的关注就尤为重要”,“社会的自组织、自治和有组织行动则是重中之重”,扬言“要在狭窄的缝隙中扩大空间,在厚实的压迫中开辟缝隙”,要把不同抗争主体的维权行动“提升到公民运动的高度”,并称“特别要警惕权力机构挤占社会空间”,因为这“不能产生自组织的公民社会”,“有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必将导致总体性权力的重建,并进而生产出我们并不陌生的总体性社会”。它幻想在新媒体时代,这种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会从虚拟空间延伸到现实公共空间,形成对权力中心的监督与‘颠覆”’。可以看到,这种“公民社会”论已经把其实现社会转型的路径与策略和转型的目标融合在一起了。

  由是,对于公民社会这一源自西方的社会政治理论,关注其由来已无关紧要。因为《论纲》所赋予的特定含义和目的已十分明确。

  其一,这种“公民社会”是同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立的。《论纲》宣称:“认清中国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即“中国国家性质”,是“把握转型”的“前提条件”。在普通人看来这是一个很怪异的问题,因为我国的宪法中早就对我国国体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可是《论纲》对此却全然不顾,不加掩饰(有时是拐弯抹角)地搬用西方反共势力诬蔑社会主义为“极权体制”等陈词滥调,来诋毁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性质。同时以所谓是否有“自主的公民社会”为标准,用刻毒的语言来诬蔑、诅咒、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它称,1949年以后建立的新中国,是“社会被国家挤压而难以存活”的“总体性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是公民社会“没有空间”的“形成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即权贵结合的国家主义的过程”。它把公民社会奉为圭臬,以此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立场可见一斑。

  其二,公民社会又被视为最有可能瓦解社会主义制度,向其所称的“后共产主义”即资本主义“转型”的路径。它鼓吹公民社会的自主性、自治性、自组织性,强调特别要警惕“由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举起了反对一切权力、要颠覆权力中心的旗帜,这是荒唐和可笑的。当今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社会建设中,难道会不这样那样地受着某种权力的主导吗?以标榜公民的自主性、自治性和所谓反对权贵为名,排斥由权力主导的社会建设,实质上是要把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排除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建设之外,把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权排除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之外。本来,重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在我国的治理体系中并不是新问题,并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增强社会建设的创新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新思路。“公民社会”论的自主性、自治性与此正相反,其目的是以此为实现宪政民主的前提,瓦解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主义制度。

  其三,把鼓动开展“公民行动”“公民运动”作为实现“转型”的重要策略。强调有组织行动是“重中之重”,要把不同群体的各种维权行动“提升到公民运动的高度”,使行动具有“政治内涵”,彰显公共社会学的“政治使命”。与此相呼应,这个《论纲》着意渲染中国“危机”,称社会危机的引爆点“有可能是经济性的”,“也有可能是社会层面的”,“最后都会通过政治危机表现出来”,“冲突和危机在所难免”。一个当年的动乱骨干在《公民运动与中国转型》的访谈中更露骨地称“要坚决地改变体制”,“这个推动改变的过程,我笼统地称之为‘公民运动”’,也是为了实现“自由民主人权”的“普世价值”。扬言“新公民运动的具体内容包括街头行动和组织化”,要“以公民运动来激发、凝聚力量……以不可抗拒的趋势,自下而上地倒逼体制内的分化,形成体制内外合力,共同促成中国转型”。真是要竭力地“组织化”起来,投入一场他们想象中的“颜色革命”了。这就是唯恐天下不乱者的转型策略和如意算盘。所有忠诚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人们,所有关心国家命运前途的人们,对此能不加警惕吗?

  “公民社会”论的鼓吹者,力图寻找各种缝隙、利用各种矛盾制造事端。甚至打着“劳工研究”旗号挑拨工人阶级、劳动群众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煽动进行所谓“有组织的抗争”。这种险恶的图谋是注定不能得逞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根本力量。但这也提醒和警示我们,必须如党中央要求的那样,坚持工人阶级的国家领导阶级地位不能动摇,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不能淡化,坚持全心全意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谋利益的这一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不能偏离,要切实保障、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人民依法、有序、广泛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并要帮助有关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在当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推进“四个全面”的治国方略中,要十分重视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增强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共同在排除错误思潮的干扰中,迎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征途中的深刻变革,奋力夺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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