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章文和公知的“法治”观
——兼六问鄢烈山
千钧棒
公知们言必称“法治”,好像他们是全中国最遵纪守法的人。事实是怎么样呢?咱们不妨从“李天一案”和章文被指性侵两件事中看看公知们的“法治”观。
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4月。歌唱家李双江和梦鸽之子。
根据直到现在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李天一到被判入狱时17岁。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居然美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多国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2013年9月26日9时30分,海淀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天一、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被告人李天一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法庭审理认定,当时李天一等人到酒吧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车库。后李某与张姓服务员因故先行离开,其他人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亦随后离开。
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最后受到轮奸。
关于这个案子,由于其特殊性,当时是尽人皆知,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然而,拿李天一案与和章文被指性侵事件的一些细节进行对比,很有意思。
从事发时的年龄对比:
李天一受到审判的时候17岁;
章文被指性侵的时候44岁。
从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比:
李天一只是个小混混,只不过因为其父母是唱红歌的明星而让人知道他;
章文是道貌岸然的知名媒体人、时事评论员。美国钦定的“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者。多家媒体专栏作家。
从情节的恶劣程度对比:
李天一作为轮奸案的首犯,5个人轮奸一个女子,轮奸罪是重罪。情节非常恶劣;
章文被指对饭局后醉酒的举报人“小精灵”进行性侵,之后知名作家、《新周刊》杂志副主编蒋方舟,资深媒体人易小荷也指称受到过章文性骚扰,奇葩说辩手王嫣芸自曝曾遭章文猥亵 反抗激烈才得以逃脱,次日,又有4名女子指称受到过章文性骚扰,在“小精灵”爆料的帖子中说到,章文还自称他“上过100个女生”。这种情节是轻是重,有待法律界人士下结论了。
从事情在网络上曝光以后某些人的反应对比:
李天一案民愤很大,即使是尊重李双江并且维护红歌的朋友也认为李天一应该受到惩罚,所以网络上基本上是一边倒要求严惩。
而章文被指性侵以后,受害者受到的不是同情,而是某些人的“荡妇羞辱”。
从事情在网络上曝光以后,著名公知的反应对比:
公知们常常高喊“无罪推定”,并且常常在司法实践中把此用于为那些民愤很大的人开脱罪责,但李天一的案件在法院还没有审理时,公知的结论已经出来了,直接诱导民众进行舆论审判,而且这些人都是法律界的“大师”:
贺卫方:【令人齿冷】(2013.7.17日发布的微博): 李某某的父母亲都是很知名的公众人物,当自己的儿子参与性侵,给受害人带来严重伤害,歌唱家迄今为止没有表达一丝一毫的歉意。如此冷血,是在公众的怒火之上添柴浇油,愚蠢地将儿子置于愈来愈激烈的舆论环境之中。父母如斯,也可以想见他们对儿子的教育是何等状态了。
袁裕来:【微调查】从李天一打人被劳教,到涉嫌轮奸,李双江、梦某竟然没有任何忏悔,可谓天人共愤。我想问的是,现在的你,是希望对李天一处以极刑,让这一家子万劫不复;还是希望李天一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一家子能够迷途知返,最后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石述思:梦某和李天一印证了中国当代社会两个基础原罪:梦某从不忏悔,天一无所畏惧。都是跟谁学的,还是全民如此?中国教育尤其是家教简直都是魔鬼训练营。作为名人之家,无论儿子是轮奸犯还是未成年嫖客,正常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先向社会致歉,而不是拼命地文过饰非,其实为儿子争取到嫖客待遇也丢死人。
当然后来贺卫方在广大网民批评下也许觉得自己失言,在次年对此事重新表态(2014.5.25): 【法治思维ABC】在法院最终判决一个人有罪之前,不得将其以直接或变相方式渲染为罪犯;法庭审理时,辩控双方应“平等武装”,被告人辩护权应充分保障;上级法院不得提前介入甚至确定下级法院的判决,否则即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官方媒体在终审之前将被告人作为罪犯报道,是践踏司法权威之举。
但在此之前8个月海淀法院早已作出了判决,这种事后诸葛亮的做法虽然令人不屑,但是起码说明了贺卫方觉得他们自己之前的做法是不妥的。
网友@易延友当时在微博替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随后@何兵发了一条陈述易延友观点的微博,希望理性讨论。 但李承鹏言辞激烈,直斥此为混账逻辑,称易延友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
而章文被指性侵以后,著名公知鄢烈山发了这么一个帖子,实际上以另外一种方式认可了网友@易延友当时的观点:
其逻辑跟公知当年对李天一事件的反应是完全倒过来的。
鄢烈山指责“小精灵”是“不相信司法公正”情况下的“原始复仇”。认为蒋方舟受到性骚扰是因为她“不拒绝不制止”造成的,“现在却在网络上毁人清誉,这个女人真的很邪恶。”还断言章文“绝不是韦小宝”。
鄢烈山非常明显的偏袒连同样是公知的艾晓明也看不过去了。
艾晓明就是那个赤裸上身拍照发到网络上对叶海燕表示支持的女教授。从艾晓明和蒋方舟等人的反应看,也许是圈子内的这种混乱局面已经超过了能让她们容忍的限度,才在这个问题上向价值观上的同盟军开火。因为鄢烈山的帖子的第三条的实际上的意思谁都明白,如果不是太离谱,估计艾晓明不会打横炮的。
再一个洗地的是公知刘瑜,正所谓“英雄所见略同”,她在《关于me too》中优雅而“公允”地指出:
【在“法治途径”以及“找单位找亲友闹”等途径被穷尽之前,不应该“大鸣大放大字报”,因为这有可能会“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事到如今,我仍然坚持认为李天一罪有应得,尽管我对某些人借此间接打击李双江来打击红色文化的行为非常不屑。在我的亲友中由于家长的溺爱出现熊孩子,我也是非常讨厌的,最近有网友提出法律不应该保护未成年人渣,从感情上说我是认同这种说法的。因此,惩罚他李天一一个人会挽救很多会成为“衙内”的孩子。就像当年枪毙刘青山、张子善挽救了一大批干部一样。
但是把“法治”喊得天响的公知在性质类似的事件中前后完全不一样的态度耐人寻味。
一个未成年人的案子在未经法院审判之前就被所谓的“法律专家”进行舆论审判当事人有罪,并且指名道姓闹得全世界沸沸扬扬;而一个44岁的资深公知、媒体人被多人实名公开揭露性骚扰,著名公知却断言章文 “绝不是韦小宝”。一男一女俩著名公知异曲同工地称不应该“大鸣大放大字报”,因为这有可能会“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请问刘瑜们,当年公知们指名道姓对一个未成年人进行“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时候,考虑过“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吗?考虑过对一个家庭的打击吗?还有公知们以秦火火捏造的事实为依据对罗援等不同观点的人进行“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时候,你们考虑过会“对一个男人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吗?请问鄢烈山和刘瑜你们俩当年对此有过异议吗?
恰恰相反的是,对于这种鄢烈山和刘瑜现在认为是“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做法,正是当年公知们对不同观点的人进行“定点清除”的惯用伎俩,越是“毁灭性”就越好,其他人就不用说了,未成年人侯聚森仅仅是因为反对一小撮人的不当言论,不但受到网络黑社会的群殴,还受到全国公知们“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围攻。
法律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李天一被穷追猛打的原因,除了其的确是罪孽深重以外,更因为他父亲是唱红歌的明星;而章文等对女性进行性侵犯和性骚扰以后,受到指责的却是受害者,以至于连价值观的同盟军里面都有人忍不住反戈一击,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章文是美国钦定的“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
这就是公知们标榜的所谓的“法治”。
其实,说到这里不需要我说明白,很多人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下面专门对鄢烈山的那个帖子进行评论:
第一、你鄢烈山凭什么代表受害者“小精灵”表示也“不相信当下的司法公正”?莫非你是这件事的知情人?从目前人们了解到的情况看,你鄢烈山与受害者“小精灵”并没有交集,你是怎么那么清楚地知道她是因为“不相信当下的司法公正”而在网络上曝光的?
第二、网络审判恰恰是这些年来自由派公知的惯用手法,你鄢烈山觉得这种方法公平可靠吗?如果可靠,你凭什么指责“小精灵”?如果不可靠,为什么公知常常使用这一招,并且不止一次造谣惑众,最后常常被事实真相打脸?
第三、按照你鄢烈山的逻辑,我是否可以这样说,如果当年杨某不陪李天一等5人喝酒、唱歌、玩游戏,并且在凌晨3时30分许,在醉酒的状态下乘坐魏某的车走,就不会有后来的事情发生?
第四、你凭什么断言章文“绝不是韦小宝”?这句话连章文的老婆也不敢如此肯定地说,除非你这么多年来时时刻刻都与章文在一块,如果是这样,那么要么章文干这些事情的时候你都在场,你是同谋者或者同案犯,只不过你刻意为他开脱,你庇护他实际上是在保护你自己;要么你这句话连你自己也不相信,你用什么事实证明你的说法?
第五、按照你的逻辑,也正如上面提到的@易延友当时的说法,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你是否认为,蒋方舟当时碍于大家都是公知的情面不拒绝不制止,所以章文就有理由对她进行性骚扰?并且以这个理由对其他女性进行性骚扰和“上100个女生”?你这样说算不算“带着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了一次”?
另外,按照你的逻辑,当时杨某不但陪李天一等5人喝酒、唱歌、玩游戏。并且在凌晨3时30分许,在醉酒的状态下乘坐魏某的车走,是否就说明李天一等人有理由强奸?
同样的情况,你会不会认为当年杨某受到轮奸是因为她也属于具有“荡妇”特质呢?因此不应该不拒绝乘坐魏某的车走并且不应该在受到轮奸以后又告发实施性侵犯的人呢?当然,这句话是白问的,因为“荡妇羞辱”是专门为保护流氓公知而量身定做的。
在你这里,“小精灵”和蒋方舟作为受害者反而有过错,揭露你的自己人的黑幕就叫“邪恶”,而你们自由派抹黑观点不同的别人就叫“正义”,这是什么逻辑?
第六、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你鄢烈山恐惧什么?莫非你老人家也好这一口,现在提前堵嘴,防止万一有人也在网络上揭露你的时候,好有退路?你如果不常在河边走,怎么会湿鞋?就好比人们只是揭露李天一,而不会指称李双江干这种事一样。除非你们的圈子非常乱,不性侵犯和性骚扰几个异性,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公知,你也因此“晚节不保”,干出些为老不尊的事情来,否则,你怕什么?如果有人栽赃陷害你,你不是还有那么多法律界的大V罩着吗?辛普森杀人却被无罪释放,而且这还属于一种“正义”,我看你老人家如果真是干净的,就别杞人忧天,多此一举了。
本来,李天一的事情已经过去几年,公知们在那件事上的表演人们也渐渐淡忘,偏偏最近有人造谣李天一被提前释放,结果被事实打脸。更加要命的是为人们观察公知们所谓的“法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系。
把造谣惑众当成家常便饭的公知们脸皮非常厚,一次次造谣传谣,一次次被揭穿和辟谣,以至于有时候他们讲真话也没有人相信了,但是他们还是乐此不疲。没想到这次造谣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参照系。
其实,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对章文有没有干那事已经不感兴趣,因为人们对公知这个群体太了解了,从李某河和夙某生力推卖淫嫖娼合法化,从公知们集体喊出“今晚我们都是东莞人”,从公知到处摇唇鼓舌推销“乱伦”和“兽交”,从这些年来一个个公知的性丑闻被曝光开始,公知们就已经给自己贴上了标签。坐实章文的性侵案,也不会让公知群体更加臭到哪里去;即使是章文手眼通天,不但毫发无损而且还能够泼几个揭露他的女子一身污水,公知群体也香不起来。
公知总是低估人民群众的辨别力,并且以为现在还是当年他们在网络上指鹿为马的时代,假如他们像当年陈有西那样保持沉默或者表达一些比较公正的观点,也许民众中现在仍然有人会相信他们,可是他们偏偏在性质基本上相同的问题上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双重标准,由于有当年他们对待李天一案子的态度作为参照系,所以无论是鄢烈山也好,刘瑜也好,任何的洗地只能是越描越黑。
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无论是鄢烈山和刘瑜为其洗地也好,或者受害者仅仅是在网络上揭露也好,不让他章文吃上几年监狱的饭,估计他这辈子是改不了了。
有比较才有鉴别,把公知们的对待李天一案和对待章文被指性侵事件的截然相反的态度放在一起比较,即使是水平再低,再缺乏辨别力的人们也能够看清楚公知们常常标榜的所谓的“法治”是什么货色,都不用我多加评论。
从蒋方舟揭露章文对她进行性骚扰和艾晓明忍不住反驳鄢烈山帖子的第三条说明一个问题,公知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尽管对女性进行性侵犯和性骚扰是自由主义人士的光荣传统,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意大利前总理西尔维奥·贝卢斯科尼、以色列前总统摩西·卡察夫、法国前总统萨科齐在这方面为公知树立了光辉榜样,但是由美国女星米兰诺(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号召网友们披露自己的性骚扰遭遇后,MeToo运动风起云涌,让“人权”灯塔国美国的众多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在全世界人民面前被脱下了裤子。自由派人士中也有女性,但是她们中很多人恐怕是因为理念和价值观的原因才和章文们在一起的,但是她们当中很多人还是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的,如果章文们以为她们都是莱温斯基就千错万错了,连艾晓明都受不了鄢烈山的歪理邪说,说明了某些公知的胡作非为在价值观相同的人里面都已经引发了愤怒。
最后郑重地给章文们以及还没有被曝光的“章文”们提出一个建议,为了你们的已经希望渺茫的所谓的“伟大事业”,还是约束一下自己的“兽性”,管好自己的下半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