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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作者:长河红阳   来源:察网  

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

——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长河红阳

长河红阳: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精日——精神上的日本人的简称。他们是一群什么样的人,我早有思考,最初的感觉,这伙子人有势力!例证就是我在铁血论坛与日杂的两次交锋。

与精日的两次对垒

2013年初,有个精日宣扬“满蒙非中国”论,以《全面揭穿“蒙古是近代从中国独立出去”的无耻谎言》为题,在铁血挂了一个不少于一万字的长文,有图(地图、图片),花哨的很。这个帖子招来4万的点击量,百楼以上的跟风。其中不少的跟帖表示了赞同!影响极恶劣。我在跟帖里猛追猛打,最后那个精日干脆屏蔽了我。我花一个星期也挂了一个约一万字的长文和他对阵。但是,铁血反应奇快,在点击量不到200的时候,锁了贴,不许他人跟风评论,所以那个帖子“沉了”。可是那个“满蒙非中国”论的帖子却照样开放任人跟风评论。

我只能投诉这个帖子有问题,那个“满蒙非中国”的帖子倒是被锁定了,可是,挂贴的精日通过站内短信对我辱骂,我只是稍加回应,半小时之后,接到铁血的事务通知,对我禁言三天。禁言解禁之后我接着投诉,用比早先更激烈的言辞质问:你们铁血不是号称反日的么,为什么这种日本人炮制的毒垃圾你们要放开讨论,为什么我反击垃圾的帖子要被锁定?这样的言辞过后,那个日杂的帖子倒是被删了,“个人中心”也空了,我以为投诉见效了,但是,半年之后,又有人在我的贴子里跟风评论,那个精日的“个人中心又恢复”了!

如此这般等于我的“折腾”算个笑话。我算是领教了什么是日杂——是有些势力,能沟通版主或者小编之类的“大人物”,以至于标榜反日的铁血论坛居然能和这路人沆瀣一气。

第二次,在2015年10月,也就是9·3大阅兵之后,有日杂给南京大屠杀的罪魁松井石根洗地,这就是对9·3大阅兵“回以颜色”。我也没在跟帖里追打,直接挂帖反击,但是那个帖子随挂随删在页面上绝对看不到半点痕迹,如是者五次!隔天,直接把我的另一个小号找了个茬子禁言了!铁血这样的反应迅速如果不是和精日预先通谋绝不可能。小号禁言解禁后,我在版务版面写文质问,回复栏有个版主说:“已处理”。但是,与前一次一样,只是暂时封禁,过些时间又让那个精日继续活动。

精日本色——种族主义

上述两件事让我深感网络“水深”,铁血水深!据称反日的铁血居然和为前侵华日军洗地的精日沆瀣一气,这伙子精日实在有势力!当然,那个时候的精日们还没有猖獗到现在这个地步——连连搞事挑战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四行仓库日军军服门事件、南京紫金山日军军服事件。和我对垒的两个精日是否就是与他们同一个团伙,这个我也无从得知,而我严重质疑对这些搞事精日们的处罚是不是因为他们有保护伞在“罩着”而那样的轻描淡写——仅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轻易放过了。

在与日杂们的两次交锋受挫后,孤陋寡闻的我总在想这些日杂是什么“底料”撑着,竟这样无耻?甚至于还怀疑,是日本右翼写的东西跑到中国网络上兴风作浪?但是,2017年年底的“四行仓库日军军服门事件”之后,我才觉得,这并非“皇军进村”,而是“维持会”在烧杀劫掠!那么,“维持会”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一般地,从这些败类的日本嘴脸看,他们很容易混同于“哈日”一族。可是,不少“哈日”者,有些层级的,虽然对日本历史、文化、绘画、建筑、甚至于服饰痴迷,但是总没有为侵华日军涂脂抹粉的;层级低的,痴迷日本动漫,愿意为cosplay花去大把时间精力,然而也没听说有多少人会对禽兽一般的日本军队有半分好感。那么,这伙子日杂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哈日”。

长河红阳: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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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红阳: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长河红阳: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长河红阳: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从他们挑战中国人民族自尊的行动看,这些人有着对日本军队变态似的迷恋和崇拜。而这样的迷恋乃是对无限暴力和血腥的绝对崇拜,也是对所谓“强者”的顶礼膜拜。或者说,服膺拳头、崇尚暴力。这是丛林法则机械照搬于人类社会的灾难性后果——“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个“社会达尔文主义”曾经为帝国主义、种族主义正名,是二次世界大战的发动的思想基础,也是现在世界种族主义盛行的思想根源。当然,诸多的社会不公也藉此得以堂皇。从网络上获知的日杂们的言论看,他们屡屡辱骂中国人为“支那猪”,知其中含有的对中华民族的敌视与仇视证明,他们就是如假包换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信徒,纯正的种族主义者,而且更是绝对无耻的逆向种族主义者——把敌视、仇视,甚至于要把杀戮的指向对准了自己的同胞。那么在历史上深受其害的,反种族主义的中国能容这些人存在么?!

不能!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奥地利共和国制定了《禁止纳粹党法》。该法第三h条规定:“在印刷品、广播等媒体中或在公众中,以使许多人能够接触的方式否认、极力淡化、赞成纳粹种族灭绝罪行或其他反人类罪行的人,或试图为纳粹种族灭绝及其他反人类罪行辩解的人,按本法第三g条予以惩罚。”即:“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行为人之活动有特别危害的,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欧洲的法国、德国、瑞士、比利时、捷克、斯洛伐克、波兰、立陶宛、罗马尼亚等国,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或法律条款。

1989年,英国右翼历史学家大卫.欧文去奥地利发表两场演说,为德国纳粹党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开脱。他宣称,“二战”期间被关押在纳粹集中营里的大多数人不是死于屠杀,而是死于斑疹伤寒等疾病。大卫.欧文被控犯有“否认纳粹大屠杀罪”,奥地利警方对他发出了逮捕令,他逃脱了。2005年11月,大卫•欧文再次去奥地利演说,一入境就被奥地利警方逮捕。2006年2月,奥地利的法院依照《禁止纳粹党法》的规定,对大卫.欧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个判决受到欧美各国人民和政府的欢迎和支持,连英国政府也没有提出异议。

与这些替德国法西斯翻案的学术言论相比,日杂精日群体侮辱中华民族、替日本法西斯翻案鼓吹的系列言论、贴文及行动有过之而无不及。从文登四日杂暴力袭击爱国学生事件到进来层出不穷的穿日本军服膜拜日本皇军、用行动替日本法西斯军队侵华罪行翻案的事件,都证明中国的日杂群体不仅在思想和言论上比欧洲新纳粹更加恶毒,他们想尽一切办法、绞尽一切脑汁在印刷品、互联网等媒体及展览等公共场合,极力美化日本法西斯种族屠杀罪行及其他反共反华反人类罪行,对标欧洲的法律,这些人至少应“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行为人之活动有特别危害的,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事实上,他们已经不是停留在言论层面,而是在日本情报机构和资本的有计划地系统组织下,事实层面形成了极端仇共辱华的反动政治组织和街头冲锋队,事实上不仅正在用各种行动颠覆国家政权,而且在鼓动鼓吹对中华民族进行种族灭绝。对于这样的行为,如果说日杂及其核心组织者,不构成颠覆国家罪,那么就没有人够的上这一罪名的了。事实上,在所有非法反动政治组织和政治思潮中,日杂及其核心组织者是最恶毒的、危害最大的。

是没有相应的法条来惩治精日团伙吗?

所以,要么对他们进行长期的思想改造,要么用他们崇尚的暴力手段对之进行长期禁锢,免得将来“胆儿肥了”,针对善良国人施暴加害!所以,对敢于用“日军军服事件”挑战中国人民族自尊的这些精日,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整他们几天,是不负责任的。当然,这样的对日杂们不负责任的轻微处罚也不能把责任完全推到执法机关,一来可能有体制内“两面人”在撑伞;二来,还有立法上的疏漏以及对法律解释的不足。

对于“两面人”,草民除了揭露,以及期盼中央将之揪出来严惩之外,无力置喙;而立法上的疏漏,就在于对种族主义与我们的距离上的估测失误有关——似乎种族主义只是美国、日本等国有,我国不存在。可是比照吸毒犯罪的由点及面的蔓延教训,对精日团伙“日军军服事件”反映出的比美、日、欧洲种族主义更恶劣更卑下的逆向种族主义,我们的公权部门有没有足够程度的关注?是否对日精团伙的逆向的种族主义更恶劣更卑下的特质更无知?一般的如美、日、欧洲的种族主义主要指向国外、与国外进入的弱势人群与本国的弱势族群,而现在猖獗于中国的精日的逆向种族主义却毫无分别地指向了所有同胞,没有网络上对这些精日团伙的揭露与这两次精日团伙的猖獗勾当,我们的公权部门有这个认识么?而且,从他们的组织性来看,他们已经形成了带有黑社会色彩的极端仇共仇华秘密政治组织,一遇风吹草动,就会成为日本军国主义纳粹式的街头冲锋队。那么这样的已经有了有组织反共反华的逆向种族主义团伙,更应该参照针对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法条甚至按照颠覆政权罪从严惩处置。总之我们该从快严惩他们。于此,草民虽然也只能期盼,但是,深望从速,因为精日团伙已经要对正义人士下黑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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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应的针对严惩精日团伙的法规不能紧急出台,那么,我们的法律也不能让“走在法律前边的人”作恶行凶了!这对于民族正义、社会正气不能说不是一个重创与大挫折,政府的公信力和威信呢?我们固然要依法治国,但是没有相关的法条就束手无策了?既然这个团伙已经有了有组织反共反华政治犯罪的一些特征,不妨先照着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条惩治甚至按照颠覆政权罪处置,这是完全正当的!然后出台紧急措施把作恶者的活动范围严格限定起来!这和欠钱一万,没有存款时可以用物抵债是一个道理!难道还要有看着英雄被围攻法律条文却无力救护的悲剧重演么?再者,正义者的资料是谁给提供给精日团伙的?这难道不是当下最该做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公权机关公开出面承诺限时调查出这个勾当的所有参与者?这个勾当的主谋能否会受到该有的牢狱代价?“侯聚森事件”够让人心寒的!对精日团伙,我们应该用远甚于围剿黑社会组织的态度认真对待,这股人比一般的黑社会恶毒多了。而且考虑到他们还与境外/日本反华势力的勾结,不妨以对待东突恐怖组织的那个的态度、立场投入警力对之进行打击、讨伐!

因为现在对精日团伙的无耻勾当又有正义者人加入讨伐大军,参与围剿了——有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准备诉诸法律对精日们施以严惩了:

长河红阳:对标欧洲法律,日杂应判几年?--对惩治中国最恶毒的反共组织精日团伙的思考

大屠杀的幸存者用这样的方式维护民族尊严,也是对英雄的鼎力支援。他们有法律后援——“维护南京大屠杀历史真相律师大联盟 ”。这些耄耋之间的罹难幸存者之所以愤然诉诸法律,实在是精日团伙的勾当太过于卑鄙下作。这些老人们加上其他各方正义者对精日团伙的诉诸法律的行动,实际上就是民间各方正义这对精日集团展开的联手讨伐和围剿。对这样的讨伐/围捕,我们的立法、执法机关不应坐等、坐视,勤政与怠政、懒政的区别就在于:是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主动出手严惩犯罪分子呢,还是等到国家利益一再严重受损,人民不满,恶势力猖獗到无法容忍时再出手救援!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中国政府固然放弃了国家层面的对日索要战争赔偿的权利,但是,对于中国民间以个人名义发起的对日索赔行动却是支持的。中国的民间人士用自己的绵薄力量一次次地跨越大海向日本右翼政府提起维权诉讼,如劳工幸存者刘连仁,如被强征的中国慰安妇们……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被日本右翼政府操纵的日本法院一次次地判败诉,这样的事情是在我们的军事力量还不足以震慑、威慑日本右翼的窘况下才有的无奈结局。但是在我国境内,对于“精日”团伙的惩罚,对于“精日”团伙要对正义者实施打击报复的图谋,难道也要重复中国人涉洋日本维权失败的无奈么?!这还是不是中国境内?!据《见日杂不放一枪,专门袭击共产党:日杂猖獗的背后是两面人》,现在格外猖獗的精日团伙由日本势力豢养着。那么,对这些精日团伙的打击,也就是对日本图谋从内部颠覆中国企图的打击,也是对日本反华势力的打击。

那么,对于精日团伙的丧心病狂,不妨发动整个社会展开讨论——是否取消这些人的中国籍?是否限定时间离开中国?是否运用强力送一张单程机票将之遣送往日本?他们不是日本反华势力豢养的么?他们作为一个中国籍人实在缺德,那么就请你回你主子那里花日元,吃寿司!这样的讨论,要在电台电视台网络上大张旗鼓地进行,我还真不信他们这些精日们能无动于衷。这样的讨论要让这些精日们明明白白的听到知道——有人正在商议决定他们今后的人生该是什么样的!

进而,把他们的这些恶迹写入档案,跟他们一辈子,在择业求职、银行贷款等等之类的个人诚信度上做一票否决的先决条件——没有法律判你入狱,那么,在监狱之外享受“特护”如何?

法律党的搅局要小心

在制定相关法条惩治精日的过程中还要小心一个破坏因素——“法律党”们的搅局。“法律党”们恶贯满盈,“嫖宿幼女罪”就是他们的“经典”!“保护未成年人”的“善良”下,放过了多少罪恶盈天的罪犯?!其实一个人犯罪该受什么样的惩治,绝不能看他的岁数!有些人心智成熟极早,小小年纪就有极狡诈的头脑和极残忍的心性,可谓“英雄”出少年!很多所谓的“未成年人”做下的凶残罪案就是这路人干下的。而这路人还恰恰就依仗着自己的“年纪小小”一次次地逃脱了正义的惩罚。“未成年人重复犯罪”已成了一个让执法机关头大的问题——负面案例多多,教训深刻,甚至于有罪犯把重复犯案屡次进监狱当成是“镀金”的机会,为将来“号令江湖”捞“资本”!

这些恶劣的影响无不拜“法律党”们所赐!

那么我们在出台相关法律对精日团伙进行惩治的过程里,就要警惕“法律党”们参与进来,举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破旗给这些民族败类打保护伞!须知,所有的“法律党”都和国外反华势力有勾结!他们很乐于,也很善于用“国外先进法治理念”搞一些“以人为本”的法条,纵容犯罪!而他们的“以人为本”乃是偷换概念之后的以犯罪分子觉得舒心舒服的“本”!在“四行仓库”的精日案中就有未成年人。这样的未成年人参与进来,很难讲不是精日团伙和他们的日本主子共同刻意谋划的。

所以说,事关民族大义,民族气节,民族尊严的立法上,不该有“保护未成年人”的可耻借口起作用!

精日思想浅溯源

写此文的用意除了是表达一种愿望之外,还想在结尾凭着一点浅薄的见识找寻一下中国这种逆向种族主义的“本土”源头。固然,精日团伙是有日本势力在培植、豢养,但是也要明白,精日的思想根源也有“本土”因素。

说起这个,还得提一个如雷贯耳的大名——胡适,胡适之先生。在我能找到的材料中,他先生是比较早在中国“播下”媚日种籽的一个文化人。而他先生的地位在现时的中国又日甚一日的尊隆,那么,不找找他的原因也是不负责任的!

这先生在1933年3月19日《独立评论》第42号发文——《日本人应该醒醒了!》,在这里头,就有言语为日寇如何征服中国出谋划策。相关文字如下:

【即令日本的暴力更推进一步乃至千万步。即令日本在半年一年内侵略到整个的华北,即令推进到全海岸线,甚至于深入到长江流域的内地,——我们还可以断言:中华民族还是不会屈服的。中国民族排日仇日的心理只有一日深似一日,一天高似一天。中日问题的解决只有越离越远的。即使到了最后的一日,中国的“十八世纪之军队”真个被日本的全新武器摧毁到不复能成军了,即使中国的政府被逼到无可奈何的时候真个接受了一中耻辱的城下之盟了,——我们还可以断言:那也只是中国人的血与肉的暂时屈服,那也绝对不能够见底一丝一毫排日仇日的心理,也绝不会是中日两国关系有一分一寸的改善!因为中国的民族精神在这种学的洗礼之下只有一天一天的增长强大的:也许只有在这种学的洗礼之下我们的民族才会真正猛烈的变成日本永久的敌人!
这都常识与历史都能保证我们的事实。这都是日本的人民与政府不可不觉悟的事实。是的,“这不是没有法子可以丢开的问题”!是的,“法子也不是没有。要之,日本停止侵略中国也就行了”!日本的真爱国者,日本的政治家,到了这个时候,真应该醒醒了!】

只看这段话,胡适先生的形象与我们早先知道的媚日的胡适之大相径庭啊!说出了日本不可能武力征服中国的所有事实么。这个胡适,难道居然是个不显山露水的抗战派?是与不是我们接下来看文章里的其他相关文字:

【萧伯纳先生(George Bemard Shaw)在2月24日对我说:“日本人绝不能征服中国的。除非日本人能准备一个警察对付每一个中国人,他们绝不能征服中国的。”(这句话,他前几天在东京也一字不改的对日本的新闻访员说了。)
我那天对他说:“是的,日本人绝不能暴力征服中国。日本只有一个法子可以征服中国,即就是悬崖勒马,彻底的停止侵略中国,反过来征服中国民族的心”】

在这段话里,萧伯纳断言日本不可能征服中国人,这样的“征服”是不限定手段的。也即是说,日本人无论用什么法子都不可能征服中国。但是,胡适之先生后来的补充却是:日本不可能用暴力征服中国,但是可以用“征服中国民族的心”的法子征服中国!

看,胡适之先生给日本出谋划策呢!前边一段引用的话里,胡适之先生伟光正的“人设”一下子被他最后的补充击碎了,整垮了!胡适之先生的法子不外中国古老的:

【攻城为下,攻心为上!】

对这个文章,鲁迅先生做《出卖灵魂的秘诀》予以猛烈抨击:

【几年前,胡适博士曾经玩过一套“五鬼闹中华”的把戏,那是说:这世界上并无所谓帝国主义之类在侵略中国,倒是中国自己该着“贫穷”,“愚昧”……等五个鬼,闹得大家不安宁。现在,胡适博士又发见了第六个鬼,叫做仇恨。这个鬼不但闹中华,而且祸延友邦,闹到东京去了。因此,胡适博士对症发药,预备向“日本朋友”上条陈。
据博士说:“日本军阀在中国暴行所造成之仇恨,到今日已颇难消除”,“而日本决不能用暴力征服中国”(见报载胡适之的最近谈话,下同)。这是值得忧虑的:难道真的没有方法征服中国么?不,法子是有的。“九世之仇,百年之友,均在觉悟不觉悟之关系头上,”——“日本只有一个方法可以征服中国,即悬崖勒马,彻底停止侵略中国,反过来征服中国民族的心。”】

然而,后来倒不知怎么,居然有人给胡适叫屈,说胡适的《日本人该醒醒了!》被鲁迅“多次恶意曲解、谩骂”。

真的是鲁迅先生曲解胡适,谩骂胡适了么?当然不是!胡适说得明白:要用“征服中国民族的心”来征服中国。我们极有必要追问一句,为什么要征服中国?!为什么日本要征服中国?你胡适为什么不对日本说:别想征服中国?!

把胡适先生拉进来就是因为现今中国很多卖国思想都或多或少的能从他这里找到根源。而他的这些卖国货色,还都是在他留洋混码头时候表现出来的。所以,以胡适为发端的不少卖国思想乃是“土洋结合”的产物。

本文重点不在胡适这里,所以相关文字到此为止。需面对的是在法律严惩精日团伙暂时缺位的情况下,怎么对精日们施压——起码让他们不敢对正义之士施以报复,起码让南京大屠杀的那些幸存的耄耋老人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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