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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有东:法律党乱香港

作者:辛有东   来源:红色文化网  

法律党乱香港

辛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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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利益需要是用法律打击罪犯,使人不敢犯罪。“法律党”的利益需要是用法律保护罪犯,使人不怕犯罪——没人敢犯罪了,“法律党”吃什么?

 “法律党”自己也不否认这一点——当然,不会那么赤裸裸地直接宣布要保护罪犯,而是很技巧地声称“保护客户”。实际上罪犯只要有钱又肯出钱当上客户,自然就在保护之列,人家就可以既当婊子又立牌坊,既保护了罪犯又避免承担保护罪犯的恶名。贺卫方早就宣布律师即使知道客户杀过人也不能揭发:“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陈有西说:“律师的责任和道义,不是检举罪犯和指控罪犯,而是合法地用国家法律保护他”。陈有西最近又重复了这一原则:“如果委托人因为故意伤人请律师,结果律师发现他之前还杀过人,那会要报案吗?——不能。”(陈有西微博,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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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利益关系决定“法律党”跟犯罪暴乱是欢喜冤家,相辅相成,剪不断,理还乱,明为水火,实为伴侣。“法律党”势力大的地方犯罪暴乱一定猖獗,“法律党”势力越大,犯罪暴乱越凶。

美国“法律党”势力庞大,所以美国暴力犯罪成了家常便饭,动不动就枪击血案,城市越大天黑越危险。

中国大陆“法律党”不能一手遮天,所以中国大陆最安全,大城市也不例外。

香港暴乱则是最新最典型的例子。

香港早已实现了大陆“法律党”的梦寐以求:

——大陆“公知”、“法律党”极力主张的一切,香港都有——“司法独立”、“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法指挥枪”、“依法治国,首先是法律人治国”、“律师的执业目标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抗衡”、“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多党制”、“新闻自由”、“人权高于主权”、“取消死刑”......

——大陆“公知”、“法律党”深恶痛绝的一切,香港都没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没有政法委、没有“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那么多的原罪”、没有“百年中国,很多十字路口我们都选错了路径”、没有“基础制度设计上的先天病灶”、没有“中国的近代法治进程,到1949年中断了”、没有“苏联法对中国法的奠基性影响”、没有“马克思把整个人类错综复杂的历史都简化为阶级斗争史”、没有“阶级斗争阶级分折观念毒害了几代中国人”、没有“苏联输出革命、苏俄思想俘虏”、没有“狼奶喂出来的”、没有“阶级斗争精神与生俱来。深入骨髓,自己感觉不到变态和不正常”、没有“抢劫理论已经深入人心”、没有“暴力革命下的杀人瓜分重新分配”、没有“党的组织在中国不可诉,这种行为不受司法审查监督,已经产生严重后果”......

按照“公知”、“法律党”的逻辑,如此“完美”如此“理想”的法制天堂香港早应该成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人间天堂君子国才对,怎么会闹暴乱,而且如此猖獗?

香港暴乱不仅打破了“法律党是犯罪克星”的神话,更提出了一个极其严肃的问题:如果“司法独立”、“法院与法律人至高无上的权力”被“法律党”用来干坏事,那怎么办?

 “公知”、“法律党”总是说,“法律党”决不会干坏事——“精英”贵族,优秀高等,正义代表,光明象征,良知集合,道德楷模,完美无缺,好得没屁眼。因为“法律党”不会干坏事,所以不需要被领导被监督,不需要共产党的领导,不需要政法委。因为谁也没资格管“法律党”,所以必须“司法独立”,必须“法院与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港暴乱用活生生的事实证明,“法律党”不仅会干坏事,而且坏起来能坏得没边——这场大骚乱是香港“法律党”最先蓄意挑起来的,是香港“法律党”煽动扩大的。是香港大律师工会、香港律师会最先把修改逃犯条例这样一个具体的刑法修正问题歪曲一场政治阴谋——“破坏香港司法独立”、“人人被送中”、“中央政府会利用条例涵盖范围罗织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审判,使逃犯条例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中国政府的目的是要吓唬让我们,让我们不敢说话”、“破坏香港人权自由”......这些耸人听闻如果出自他人之口,不会迷惑那么多人。正因这出自香港“法律党”这些号称“代表正义”的“法律权威”,才会让那么多人深信不疑,一煽就动。

香港暴乱与外来势力的干预密不可分,但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外来势力要通过内应起作用。香港“法律党”就是最得力的内应——没有他们以法律权威的面目率先发难并给暴乱提供理论根据和道义借口,外来势力不可能那么轻易煽动那么多人上街骚乱。

事实真相别人可能不清楚,香港“法律党”不可能不清楚,因为事情就是从他们那起源的——香港罪犯台湾杀人,因香港现行法律漏洞导致香港当局无法按杀人罪起诉罪犯,被按其他轻罪起诉的罪犯很快将出狱。受害者家属大力催促要求赶在罪犯被释放前修改“逃犯条例”——2019212日,受害者潘晓颖的母亲召开记者会恳请香港政府尽快修订《逃犯条例》,将凶手陈同佳绳之以法。这完全是一个由香港刑事案件引发、香港受害者推动、香港特区政府顺应民意的纯粹的香港刑法修正举措,大陆中央政府根本就没有参与,更谈不上阴谋。

不仅如此,香港“法律党”不可能不清楚逃犯引渡条例草案经过香港特区政府一让再让(剔除了9项商业和个人罪行、把引渡的门槛由公诉判入狱1年以上的罪行提高至3年以上、后来又提高到7年以上),已经足以确保避免被滥用,确保只有重大刑事罪犯才会被引渡。

如果香港“法律党”有半点实事求是,半点为香港利益着想,也不会明知逃犯引渡条例的来龙去脉还一口咬定是政治阴谋,明知一再修改过的条例只可能用于引渡刑事重罪还继续坚持“人人被送中”、“中央政府会利用条例涵盖范围罗织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审判,使逃犯条例成为政治打压的工具”之类耸人听闻。

香港闹暴乱,修改逃犯引渡条例一下子泡了汤,严惩杀人逃犯想都不用想。如果香港“法律党”真的追求打击犯罪,怎么可能允许这种情况出现?

从不见香港“法律党”谴责香港暴乱,从不见他们公开表态说,持续了几个月街头暴力、打砸抢烧、暴力袭警、破坏公物、侮辱国旗国徽、冲击中央政府机构、蛮横干扰市民生活、侮辱不同意见者、挖人祖坟、煽动暴力威胁别人生命安全等行为是违法犯罪。不但不谴责,反而公然支持包庇暴徒:

——硬说不是暴徒咬掉警察手指,而是受害者“主动把手指塞到对方口中”,法官迅速准许罪犯以1万元保释。

——允许参与街头暴乱的飞机驾驶员继续开飞机自由出入香港。

——对袭警打砸抢的暴徒从来不重判,经常转身就放。

——亲自出马直接上街支持暴乱。

香港“法律党”不是第一次如此,而是一贯如此,回回如此:

——占中运动中向警务人员泼屎尿挑衅并暴力拒捕的暴徒仅被判监禁5个星期且获准用300元保释,而制服暴徒的7名警察被判刑2年。

——冲击香港驻军军营的港独暴徒仅被判入狱两周还缓刑一年。

——借口“司法独立”推翻《基本法》、煽动“反二十三条”大游行,不准把叛国算犯罪,不准把间谍算犯罪。

——借口“司法独立”推翻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制造出“双非儿童居港权纠纷”、煽动香港居民对大陆的仇视......

如果香港“法律党”真的“公平公正”、“政治中立”,真的为香港利益着想,真的要打击犯罪维护法制,能一贯如此包庇暴徒犯罪吗?就凭这,就可以知道所谓“法律党代表正义不会干坏事”之类多荒谬。

香港暴乱不仅证明“法律党代表正义不会干坏事”之类是何等荒谬,而且证明没有任何制约的“司法独立”、“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是何等危险——居心不良又“司法独立”、“法院与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结果是香港“法律党”煽动起暴乱来谁也管不了,谁也止不住:

——因为“司法独立”,所以香港“法律党”谁都不尿,管你是特区政府还是中央政府,老子一概不认账。因为“司法独立”,所以立法系统可以对抗行政系统和执法系统,香港“法律党”可以对抗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警察系统,哪怕是大陆中央政府也照样对抗不误。

——因为“法院与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拥有这个权力的香港“法律党”煽动起暴乱来所向无敌——其他人说刑法修正案是政治阴谋许多人未必相信,未必响应煽动上街骚乱;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香港“法律党”说是政治阴谋,迷信“法律党”的人自然相信,自然响应煽动上街闹事。

——因为“法院和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拥有这个权力的香港“法律党”包庇起犯罪暴徒来得心应手——不管香港“黑衫党”法西斯暴徒如何打砸抢,总是警察前脚抓,香港“法律党”后脚放,暴徒施暴不但不受惩罚,反而能得到“英雄”般喝彩,气焰愈发嚣张。

香港暴乱实际是香港“法律党”利用不受制约的“司法独立”和“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发动政变——说是“民意诉求”、“直选特首”,实际就是香港的"死磕律师"带头煽动推翻特区政府。

香港“法律党”能如此,其他地区的“法律党”为什么不能如此?客观规律放之四海而皆准,不管在哪里都一样。只要没有任何制约的“司法独立”和“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就给了“法律党”随时随地发动政变动乱的能力,也给了“法律党”有随时随地引狼入室请外国势力干涉本国内政的资格——只要宣布你非法,就可以剥夺你的合法性,从而制造政变动乱,也可以给外国势力提供在“人权高于主权”的名义下出兵干涉本国内政的借口和根据。

——巴基斯坦前总统穆沙拉夫被该国“法律党”发动的政变推翻。

——利比亚政变,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对派阵营的是卡扎菲的司法部长贾利勒(后为全国过渡委员会主席)——又是“法律党”。

——叙利亚动荡,第一个宣布脱离政府投奔反政府阵营政府官员是司法部长——还是“法律党”。

——突尼斯政变,宣布通缉前总统本阿里以及家庭成员的是司法部长。

——埃及政变,宣布禁止穆巴拉克及其家人离开埃及,并冻结他们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是总检察长。

......

其他国家“法律党”能如此,中国大陆的“法律党”更能如此。只要看看大陆“法律党”对香港暴乱的态度就可见一斑——对香港暴乱,一贯到处指手画脚事事都要露一脸的中国大陆的“法律党”谴责过吗?说过这是非法暴行吗?这是典型的行为艺术,此时无声胜有声,用沉默表示支持。更有甚者,千方百计转弯抹角公然美化香港的“公知”“法律党”——就在香港“公知”、“法律党”鼓吹“85日香港三罢”的前夕,大陆知名“法律党”在微博上宣布他们是“循规蹈矩派”、“是政权的合作者”、“不是反抗者”、“应该依靠他们。”(“【现代社会的律师角色】律师是天生的保守派、循规蹈矩派。因此,任何国家的律师,都是政权的合作者,而不是反抗者。因此,法治成熟国家的律师,从政的特别多。执政者也都离不开律师的支持和帮助”——陈有西微博,8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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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陆“法律党”获得不受制约的“司法独立”和“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肯定把香港暴乱的一套搬到中国大陆,把叙利亚利比亚的悲剧肯定在中国大陆重演。

只要“司法独立”和“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法律党”即使不闹政变,也足以让整个社会吃不了兜着走:

——像唆使一个老太太无端生事,控告大陆向香港单方面输送利益的“港珠澳大桥”的环境评估有问题那样(此举导致工程至少延后好几个月,浪费65个亿)那样,唆使随便什么泼皮无赖给中国大陆任何建设项目捣乱。高铁,机场,高速公路,青藏铁路,跨海大桥,登月计划,航空母舰....任何项目都可以被“法律党”利用至高无上的权力随时随地用任何名义叫停,让“法律党”在没完没了的扯皮过程中捞得盆满钵溢,整个工程一拖多少年,不拖黄也赔惨了,而一切损失全部由国家社会买单,“法律党”半点责任不负。

——像香港一样规定叛国不算犯罪,间谍不算犯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不判死罪”、“战时造谣惑众不判死罪”、“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走私假币、伪造货币、集资诈骗不算死罪、“组织卖淫”、“强迫卖淫”不算死罪。

——接受“南海国际仲裁”,“钓鱼岛国际仲裁”,“台湾国际仲裁”。

现在大陆“法律党”虽然权力还不够大,还没有彻底实现的“司法独立”、“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已经让大陆老百姓领教他们的厉害了:

——碰瓷横行,看到老人摔倒不敢搀扶,因为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要扶她去医院”。

——不敢制止犯罪,因为罪犯抢劫遭遇抵抗慌忙逃跑时失足坠楼丧命,受害者反而被判负责。

——不敢见义勇为,甚至不敢正当防卫,怕被扣上防卫过当的罪名。

——警察不敢对阻拦高铁的泼妇强行执法,怕被扣上粗暴执法破坏人权的帽子。

——污蔑否定英雄烈士肆无忌惮,因为"死人没有名誉权"

......

“长臂管辖”则是“司法独立”和“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登峰造极——因为“司法独立”,所以谁也管不着,你的主权也管不着。因为“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所以我可以跨国执法,可以人权高于主权,可以法律绑票。法国阿尓斯通的前高管已经被绑了票,华为的孟晚舟正在被绑票。

香港暴乱,罪魁祸首首推香港“法律党”。看看今日香港,看看大陆“公知”“法律党”的立场,就可以知道“公知”、“法律党”的那一套,尤其是没有任何制约的“司法独立”和“法律人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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