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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关于国家治理问题的两点看法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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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我想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角度谈两点看法。

一、国家治理社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

国家治理,显然主体是国家,由国家来治理。治理什么?治理的对象是社会,也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研究的问题是,国家依据什么原则、运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治理社会,怎么提高对治理社会的能力。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国家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也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它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国家就是“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国家。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镇压被统治阶级,按照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控制阶级斗争,抑制冲突,使得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毁灭。国家表面上是一种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仿佛是一种居于社会之上的、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乍一看来,“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1】然而整个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不是一切阶级共有的。

只要谈到国家,不论什么事情,包括国家治理社会的问题,都不能忘记国家的阶级性,都不能忘记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不能忘记阶级斗争。这是根本。离开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国家治理就什么也说不清了。现在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回避阶级来讨论国家治理问题,谁也不愿意讲国家的阶级性。这就说不到点子上了。

国家治理社会的目的是什么?国家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来治理社会的。治理社会,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在我国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国家治理社会,是为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谋利益的,违背工人农民利益的事情,决不能干,干了这类事情,是违背夺取政权的初心和使命的,就是忘本。我们不需要不符合工人农民利益的那种社会治理。难道我们牺牲几千万烈士,是为剥削阶级做嫁衣的吗?显然不是。我们必须牢记治理社会的根本目的,不要抽象地谈论“社会治理”。

治理社会的根本原则是区分敌、我、友,分别对待。在革命斗争中,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清敌、我、友,是首要问题,在仍然存在阶级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里,治理社会,分清敌、我、友,仍然是首要问题。我们是根据敌、我、友的状况,规定各种制度,制定各种政策来治理社会的。不分清敌、我、友,规定制度、制定政策,治理社会就没有根据。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指出,“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2】经过镇反、肃反,毛泽东估计,关于反革命分子的情况,“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来说明: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3】当前,我们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敌对势力的状况,仍然可以作这样估计。

但是,“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人数虽然不多,但他们的能量却不能低估。这是因为,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进入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水平远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且我们是在资本主义包围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科技上,以至意识形态方面,资本主义都处于优势,“西强东弱”、“资强社弱”。这种态势决定了,国内外反对社会主义势力勾结在一起,我国发生颜色革命、向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危险十分巨大。我们不能不居安思危。事实证明,国内的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活动始终得到国外帝国主义的支持,08宪章的作者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最近的中美贸易战,特朗普之所以满怀必胜的信念,一个重要原因是,他深信中国国内有人配合。情况确实如此,中美贸易战刚刚打响,国内就出现举手投降的言论,说什么早投降比晚投降好,早投降,还可以站着投降,不算难看,晩投降就只能跪着投降,那就难看了。妥协、投降的舆论甚嚣尘上。我国的确有一批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学者和官员,在美国帝国主义的收买、诱压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甘心充当帝国主义搞垮我国的第五纵队。对这批投降主义者,我们不能不保持高度警惕。

在我国,“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4】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人民”是要做阶级分析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存在两个联盟,一是工农联盟,也就是劳动者的联盟,这是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我们必须筑牢这个阶级基础;二是与非劳动者的联盟,这是执政的群众基础。我们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建设社会主义。只要不反对社会主义,就需要团结。搞社会主义,人越多越好。但是,应该看到,前一个联盟是根本性的,后一个联盟则是第二位的。如果没有牢固的工农联盟,后一个联盟就靠不住了。一个政权,不怕有人反对,国家本来就具有阶级性,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有人反对是正常的,就怕没人支持,一旦有所风吹草动,背后没人支持,这个政权就危险了。这个支持的人,就是政权的阶级基础。我们一定要筑牢自己的阶级基础,这是根本。根基不牢,地动山摇。这是忽视不得的。只有有了牢固的阶级基础,才能有群众基础。这个关系不能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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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理社会时,必须区分依靠力量和团结对象。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进而才有可能团结一切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非劳动群众。如果出于某种考虑,把工人农民抛在一边,一门心思扎在非劳动人民一边,讨好、谄媚非劳动人民,到头来西瓜丢了,芝麻也拣不着,两头都落空,这才是危险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财大气粗了,一定程度上达到可以左右局面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一些干部往往忘记党的性质和宗旨,一头扎到私营经济的怀抱里去了,一股亲私有制的情绪弥漫开来了。他们公然宣称,私营企业是自己的“衣食父母”(忘记了一切财富都是工人农民的劳动创造的),声称甘心当私营企业主的“店小二”,听凭私营企业主的驱使(这等于交出了党的领导权),宣布私营经济始终是发展经济的主力军,一心一意依靠私有制经济(忘记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处于补充地位,公有制经济才是主体,才是发展经济的主力军),甚至强调“谁跟私营企业过不去,我就跟他过不去”(等于宣布他们要与主张消灭私有制的马克思过不去,要与主张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毛泽东过不去),发誓站在私营经济一边,与私营经济同甘共苦,丝毫不考虑工人农民的利益(这意味着他们完全忘记了党的初心和使命)。为了使私营企业主“安心”,他们完全不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公开宣布私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私营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姓“社”不姓“资”,它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凡此种种,一时间充斥舆论,可谓铺天盖地。谁也不能讲消灭私有制,一提消灭私有制,就进行围攻,仿佛犯了大罪。对此,我真有点迷惑不解:在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队伍里,怎么会出现那么一批拜倒在资本家钱袋下、甘当资本家奴才的“跪族”。这些“跪族”,不仅有深受新自由主义影响的“著名经济学家”,而且还有封疆大吏、手握大权的经济部门领导干部。然而这种人见多了,话也听多了,我慢慢悟出点道理:也许是因为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多了,这些人的亲戚朋友许多都是私营企业主,潜移默化,思想感情就跟着发生变化了,屁股坐到资本家一边去了,处处设法讨好、颂扬资本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听任这种情绪蔓延,不予批评纠正,长此以往,老是站在工人农民对立面,这是十分危险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积极作用,私营企业主是我们的团结对象。但是必须明确,我们治理社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等劳动人民,把私营企业主当作依靠力量,而把工人农民抛在一边,把自己的阶级基础弃如敝履,而把团结对象当作依靠力量,按照这样的思路来治理社会,势必走上邪路。得罪了自己的阶级基础,一旦风云变幻,是会导致丧失政权的。到那时,谁来支持你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现实的危险。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得罪工人农民的治理思路,是不会有好下场的。我们的领导干部,连这一点也搞不清楚,怎么谈论治国理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呢?

二、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从分析矛盾出发

具体来说,国家怎么治理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它是在矛盾的运动中发展的。说到治理社会,归根结底是要国家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因此,治理社会必须从分析矛盾出发。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后,社会主义社会是什么样子的,还有没有矛盾?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是运用他们发现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在分析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基础上,推论出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基本原则的,他们在世的时候,除了短暂的巴黎公社外,没有社会主义的实践,因而不可能具体回答社会主义社会是什么样子的这个问题。列宁根据辩证法一般原理,曾经预见到,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但矛盾依旧存在。然而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理论界普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完美无缺的,不可能有矛盾。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不再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的斗争,而是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这样,在理论上,仿佛辩证法到社会主义就中断了,在实践上,社会主义社会一旦出现一些问题,就找不到原因,就会不知所措,他们往往归之于外部原因,是间谍所为,简单地采取镇压办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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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毛泽东就指出,说社会主义社会里已经没有矛盾了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矛盾,只是矛盾的性质和状态与资本主义不同了。“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5】。不同性质的矛盾,应该用不同的办法来解决。

敌我之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因此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这类矛盾必须通过专政的办法来解决。现在我国的敌我矛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同国内的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的矛盾,另一方面是同企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外的帝国主义势力的矛盾(从中美贸易战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同这股势力的矛盾是敌我矛盾,想把它说成是“夫妻关系”的说法已经彻底破产)。这两组敌我矛盾是交织在一起的,国外的帝国主义是国内敌对势力的后台,没有它的支持,光凭国内的敌对势力是很难掀起风浪的。所以,我们的专政也有两种职能,一个是“压迫国家内部的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削者,压迫那些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破坏者”,这就是解决国内的敌我矛盾;“专政还有第二个作用,就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专政就担负着对外解决敌我之间的矛盾的任务。”【6】

在谈到治理社会,必须看到正确处理敌我矛盾的问题,忘记了这一方面的任务,对客观上存在的敌我矛盾,漠然视之,掉以轻心,那是要吃苦头的。现在谈论治理社会,往往忘记处理敌我矛盾的问题,仿佛不存在敌我矛盾了,这是危险的。我们在政局基本稳定的条件下,必须居安思危,时时注意敌对势力的活动,及时处理好敌我矛盾,防止“颜色革命”。在美帝国主义一心想搞垮我国的情况下,更应该这样。

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过去以后,大量的、主要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有各种情况。“在劳动人民之间说来,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说来,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在我国现在的条件下,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包括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农民阶级内部的矛盾,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工农两个阶级之间的矛盾,工人、农民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7】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管是什么样的矛盾,都不能采用专政的办法,而只能用说服教育的方法、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通过批评、教育,分清是非,达到新的团结的目的。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旳方针。“以人民为中心”有两个含义。一是一切依靠人民。这就是走群众路线。人民,只有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我们必须抛弃只有少数精英是历史创造者的“英雄史观”,有人提出“企业家老大”,把工人农民看作是跟着企业家走的“群氓”,这显然是历史唯心主义、反科学的历史观。我们治理社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广大劳动人民,如果我们按照“企业家老大”的思路去治理社会,那就违背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违背了“以人为中心”的方针。二是一切为了人民,我们治理社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治理社会的目标。改善民生始终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北京市提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就是这种思想的生动表述。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人民的需要进行。但在谈论改善民生时应该注意,第一,必须同时强调艰苦奋斗的精神。民生的改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儿饼,是干出来的。丢掉了艰苦奋斗精神,一切就会落空。不能鼓励享乐主义,鼓励懒汉,坐等改善。第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利益观,把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统一安排,不能只讲个人利益,不顾国家、集体的利益。而且要把贯彻个人的物质利益原则与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结合起来。不能片面地只讲个人利益,落入个人主义泥坑,重复赫鲁晓夫的把物质刺激放到第一位的路子,走上福利主义的轨道。

说到工人阶级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矛盾,应该像当年毛泽东分析劳动人民与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那样,必须看到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由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在私营企业内部,工人阶级与私营企业主之间有共同的利益,搞好企业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另一方面由于私营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的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存在剥削关系,因此还有对立的一面。正确处理这类矛盾,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必须慎重对待。关键是要全面地理解和处理这类具有两重性的矛盾,切忌片面性。

毛泽东指出,经济学“当作一门科学,应当从分析矛盾出发,否则就不能成其为科学。”【8】谈到社会治理问题上,也应该这样看。只有分析矛盾、解决矛盾,才会有科学的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不讲矛盾,不分析矛盾,社会主义治理就是盲目的、非科学的。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7】《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8】《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12页,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转载自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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