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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总工会:请落实《劳动法》,捍卫打工人权益

作者:子  午   来源:子夜呐喊  

致全国总工会:请落实《劳动法》,捍卫打工人权益

  

  昨天关于“打工人”的文章发表以后,有网友传来了前几天全国总工会公众号对“打工人”的回应:

  网友想让笔者对此评论一下。

  还能说什么呢?该说的昨天的文章都已经说了。

  央视新闻和中新网毕竟不属于“打工人”自家的媒体,他们的回应不看也罢;工人日报的官微整天地跟美食圈和娱乐粉圈混在一起,早就从工人阶级那里跑路了,他们对“打工人”的回应也可不看。

  “全国总工会”可就不一样了。她的前身是1921年8月中共中央在上海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几乎与党同龄,被称作劳动者的“港湾”和“娘家”。

  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全总的创立的历史和“初心”吧。

  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劳动人民暗无天日的旧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工人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了历史舞台。我党正式成立以前,各地的共产主义小组已经先后建立了一些具有的鲜明的阶级性、群众性和民主性的现代工会组织。1922年5月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发起召集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大会除了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还通过了《罢工援助案》、《八小时工作制案》、《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决议案》等10项决议案。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这个全国统一性的工会组织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正式成立。

  可见,全总应该是一个在党的领导下,以维护工人利益为己任,团结组织工人向一切反动剥削阶级和反动派进行斗争的组织。

  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工会工作发生了一系列争论,特别是八大提出主要矛盾已经不是阶级矛盾(毛主席并不认可这一提法),争论主要围绕工会还要不要党的领导,工会是否脱离了群众。今人描述这段历史,往往借此抬高某些历史人物,贬低毛主席。但他们无法否认的是,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讲话”中,已经高度辩证地指出了工会这样的群众组织,与党和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1956年11月15日,毛主席在八届二中全会还特意提出以后修宪“加一个罢工自由”,并在75宪法中被落实,直到82宪法被取消。

  80年代后所有制巨变,主人翁不再,发展到今天,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已经非常突出:

  前不久,这个问题又被提及:

  其实,真要是想去除全总“四化”问题,最根本、最直接地就是重拾总工会成立的初心,认真关心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切实维护工人阶级权益,而不是虚头八脑地去强行解释“打工人”一词,说这“无疑是对劳动者的肯定与鼓励,是劳动最光荣、最崇高、最伟大、最美丽的时代强音”这种对劳动者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的话。

  打工人,重点在“打工”,它是生产资料私有占有制下劳动者对“被雇佣”地位的自我识别和觉醒。笔者也不奢望全总去改变劳动者的“被雇佣”地位,你好歹在劳动者处于“被雇佣”地位的时候,认真去监督《劳动法》的执行,守好维护打工人权益的最后底线吧?

  996、007大行其道,“八小时工作制”荡然无存,1922年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就提出了《八小时工作制案》,今天全总是不是该监督落实呢?某企业为了规避《劳动法》,不给工作年限足够的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不断重签劳动合同、工龄清零,对不满意的员工搞35岁辞退,全总是不是该过问一下呢?某企业十年前就搞出了一个公然违背劳动法的“奋斗者协议”至今无人问责,地方高院甚至还承认这个协议的部分有效性,还有声音称地方要修改法律,为这样的企业适配“弹性工作制”,恶劣的示范效应已经出来了,9月初四川某企业也被曝出要求员工签“奋斗者协议”,全总是不是该出来说说话了呢?

  已故的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候补书记韩西雅同志,生前对工人阶级的状况忧心忡忡,兹摘引他1993年的一首词,对比全总对“打工人”的强行解释,高下立判:

  满江红·毛主席百岁瞻仰遗容

  满腹忧思,来谒日,秋风萧瑟。见主席,安然高卧,似犹思索。脑蓄真诠知举废,胸怀劲旅方筹策。貌岿然,仍令害人虫,心惊愕。

  只当代,风涛泼;列宁骨,将埋脱。纵观人世上,拜金争夺。“贵族豪门”生异彩,“打工仔妹”遭盘剥!问导师,此后百年中,如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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