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的“土改学”
——“土地流转”中不可小觑的刺耳噪音
“土地流转”前后,《炎黄春秋》与《南方》报系等不断出台针对“土改”的文章,为周扒皮翻案是用模糊的手法颠覆个别以否定一般,《“土地改革法”的夭折》是歪曲历史以肯定刘少奇的方式否定毛泽东,将土改描绘成血淋淋一片。如果说前者的手法主要还是妖魔化,那么《南方周末》则是从根本处否定土改。07年9月该报推出叶某署名文章《土改学:划阶级成分》,诬称共产党利用土改“划分阶级” 以“煽动阶级斗争”。08年6月又推出《土改学:诉苦》,可谓 “土改学”的姊妹篇,二者异曲同工,都是从根本处下手。
该文的精粹与旨归,其粉丝的一篇捧文概括得颇为准确:
《南方周末》上的那篇文章叫做《土改学:诉苦》,乍看是一篇历史边缘领域的生硬文章,但是看过之后,却让人那种固有的简单的历史观打开了一扇天窗,透进来几丝明媚的阳光。这篇文章从细节入手重新解读了共产党在50年代领导的土改运动。如果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这场运动可以被解读为不堪忍受阶级压迫的农民阶级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基本的生产资料从地主阶级手中夺取过来的运动。这种解读没有什么问题,但却容易让人对历史形成简单的套话式的观念。这篇文章的高明之处在于选择了土改运动中“诉苦”这么一个历史细节,对历史做了鲜活的解读。“诉苦”就是各地在开展土地改革中开展“诉苦大会”,让农民诉说自己被地主压迫的悲惨与凄苦。这么一种“诉苦大会”如果说是农民真情流露,那就大错特错了,其背后是政治家或者政党的政治策略。正如文章指出的:
“可以说,土改运动并不是乡村社会矛盾激化后的自然结果,是由政治力量的介入与广泛的民众动员才引起的一场政治革命。土改领导者发现,他们试图建立的阶级话语体系,与农民的日常思维及乡村的客观现实之间存在者巨大的距离,要想真正发动农民起来与地主斗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只有借助诉苦,算账等一些特殊手段,才有可能实现目标。”“土改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土地的再分配,而是要启发农民认识到自己贫穷的根源在于受剥削,进而达成对地主阶级的仇恨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压迫-反抗-解放-感恩的革命逻辑。只有当这个逻辑主宰了个人的思维与表达时,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方式才能发生改变,使之不知不觉地进入到党和国家设定的意识形态中去。”
“在这些口号中,宣扬的是一种以苦为荣、以穷为善的价值观,而诉苦与否则成为判断穷富和善恶的标准。在这一价值观的引导下,诉苦才能被真正发动起来:只有诉苦才能表明自己的阶级身份,只有诉苦才能在分配时获得更多的好处,只有诉苦才能被工作队提拔为乡村中新的政治精英。诉苦本身也许并不能体现权力,但诉苦这一集体政治仪式无疑成为阶级权力系统构建的有力支点。”
“ 经过这场政治仪式的洗礼,农民的个体意识开始被集体驯化了,他们认识到,个人只有通过阶级才能发出声音。农民,这个通常“最为消极、最无精致目标、最少组织性的阶层”,终于因为“诉苦”这一“政治技术”所提炼的苦难,而被联系起来,并通过“阶级”这个中介物,与更为宏大的国家政治话语发生了关系。诉苦不仅使农民有了“阶级觉悟”,也使他们认识到新、旧两种社会制度的不同。这虽然是以打乱农民的日常生活逻辑为代价的,但突显了一个全新的、正面的国家形象,在这个革命的逻辑中,国家成为农民感恩的对象。同时,通过打击传统社会中的乡村精英与权威——地主,诉苦也成功地在农民心中摧毁了那个旧的、负面的国家形象。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感恩型国家观念的塑造,与民主国家的公民所形成的国家观念是全然不同的。 ”
中国人民经过近一个世纪艰苦卓绝斗争翻身解放回归自我确立的“意识形态”,不过30年,就这样轻轻地给颠覆了,就“不知不觉地进入到”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精英所“设定的意识形态中去”了。
这就是买办精英的“解放思想”!
这就是主流经济学家“产权明晰”的话语方式!
如果你不知什么叫做政治卑鄙,不妨看看“南方”的这类文章。
“土改运动并不是乡村社会矛盾激化后的自然结果”,乃是共产党利用“诉苦”挑动起来的。
“土改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土地的再分配”,而是政党借此制造挑动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仇恨心理”。
“在这个革命的逻辑中,国家成为农民感恩的对象。同时,通过打击传统社会中的乡村精英与权威——地主,诉苦也成功地在农民心中摧毁了那个旧的、负面的国家形象。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感恩型国家观念的塑造,与民主国家的公民所形成的国家观念是全然不同的。 ”共产党借此打击“传统精英”,背离“民主国家”普世观念,建立了自己的野蛮统治。
年轻一代不知历史,无须感受杨白劳的“扶贫”和刘文彩收租院的水牢,只要看看当下山西的“黑窑奴工”,看看珠三角“改革开放前沿地区”中外企业中狼狗保安呵护下的包身工的“生存状态”,看看集体罚跪和整体烧死,看看每年4万断指,看看农民工“非法上访”和“跳楼索薪”,看看这些经过改革开放30年洗礼的“先进生产力”对待劳工的方式,看看这世界血汗工厂,稍有良知者都能懂得“土改运动并不是乡村社会矛盾激化后的自然结果”论断的虚伪和卑鄙了。
偏见比无知可怕百倍,笔者不屑于批驳这类高论。对于未被精英完全洗脑的中国人,《南方》妖魔化土改的高论也不需辩驳。将其放置阳光下,向善良人展示一下也就够了。
不过,这还不是“鹿”,还未曾“图穷匕见”。
这里介绍点比叶文更为“超前”、更为“深化”的文章——此则更接近“鹿”也。
某网站罗列的专论土改的系列文章就有叶某大作,有莫某《苏南土地改革中的血腥斗争》,有意思的是还有“蒋委员长”的《中共土改的手段及其最後目的》,一口一个“共匪”。全面系统的曰《土地改革六十周年祭》,兹略作介绍:
《土地改革六十周年祭》
受篇幅限制,本文不能一一描述1948-1952年间发生在全中国农村的土地改革运动的详细情况,而是站在2008年的位置,反思60年前开始发生的土地改革运动对中国历史、中国社会的恶劣影响与严重意义。
一、土地改革是土地党有化的关键步骤
总之,土地改革是中共在战争征服全国以后,采取的一个骗局:以土改之恩,以天堂之梦,把全国土地据为己有。土改不过是土地党国所有制组歌中的一段小插曲而已。
论证中共土地改革的必要性、道义性,犹如歌颂王莽篡汉前的一系列"德政"。 土改的合理性、正义性由于土地最终成为党国所有制而荡然无存。土改是画皮,是负心郎曾有的花言巧语,是建立于流沙之上的高楼,甚至是强盗的刀具,是奸淫幼女犯递出的糖果。
二、土地改革是党剥削压迫农民的基础
奥运火炬传递期间港人打出“平反土改”的标语
因此,中共农村政权的起始基础,源于土地改革。中共农村政权维持的前提,是党国把持了农村土地的实际所有权。以政权为核心,配备财权、警权等,党国领有了农村完整的权力体系。党国通过这一体系,60年来沉重地剥削农民、压迫农民。
农民的贫困是党国的沉重剥削的结果,同时也是党国残酷压迫的结果。土改事实上把善良与不善良的地主、富农一锅端,不仅仅是剥夺了其土地、房屋、浮财,还在肉体上消灭了一部分,残存者经历了30年被管制的贱民悲惨处境,甚至还有文革时湖南道县那样斩草除根的杀戮。部分中农也被土改扩大化了,被纳入地主富农一炉如法炮制
三、土地改革是三农问题积重难返的根源
三农问题的病根是土改。没有土改,便没有集体化,而30年的集体化使中国丧失了农业现代化的机遇。农业现代化机遇的丧失,使农村不能不落后、农业不能不凋敝、农民不能不贫穷。
三农问题的病根是土地党国所有制,其由来是土改。没有土改,便不可能公社化,也就不可能乱开荒、乱砍伐、乱围垸等等。水土流失、草原沙漠化、沙尘暴、地下水位下降、森林覆盖率下降、气候恶化、环境污染,一切问题都与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密切相关。
三农问题积重难返也。打开僵局的唯一钥匙是土地私有化,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把农民的土地归还给农民,把"伪土改"矫正为"真土改",这是"否定之否定"之后的正确选择。
四、土地改革是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起点。
这一切的一切,根源于"党天下",根源于"四项基本原则",其起点,是共军这支农民组成的部队以江山为战利品,以鲜血与刀剑建立起全能主义、恐怖主义、神秘主义的政权,好大喜功、倒行逆施、暴政乱政不断上演。而土改,是党国的奠基礼。
读罢此文的感受,可以借一跟帖语反其意而用之:
细读出冷气,回味汗沾衣。鸡犬相闻,安详宁静的农村,再另外一种视角下,竟然是如此的惊心动魄。
是够“惊心动魄”令人“出冷汗”的!
一,我在《天下剥削是一家》中曾谈过“翻案”话题:“翻案”绝不限于“民主革命”,剥削阶级一旦全面得势,“还乡团“是要将 “暴民革命”的“案” ,彻底“翻”个底朝天的。
纪念少奇诞辰110周年纪念的业绩评语中,有“解放战争时期,他以很大精力参与领导土地改革运动,指引亿万农民彻底摆脱几千年封建土地制度的剥削压迫,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力量和群众基础。”——一旦“到了天津”,买办精英全面得逞,他们是连“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也要否定的。刘文彩和杨白劳们势必要“落实政策”,或“物归原主”,或给予补偿。有前车之鉴,证以精英高论,决非耸人听闻。
二,在举国关注“土地流转”之际,《南方》《炎黄》连续推出否定土改的文章,很明显是在为土地私有化造势,为新老刘文彩们卷土重来造势,国人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十亿农民的温饱底线,实乃社会安全的最后底线。”,这个“火”,是“玩”不得的。
三,否定土改必然否定共产党执政合法性的的最后基础。
既然共产党是借助土改煽动农民仇恨以夺取政权,“土改是党国的奠基礼”,那么,这一违背“民主国家”普世准则的政权理应颠覆。我以前曾经说过,土地改革是中国革命的起点,土地私有化必然是中国革命的终点;它如今已为右翼的文章从方面证实。东欧“转型”之后,与“蒋委员长”“剿共”年代、与美国麦卡锡主义横行的年代一样,有过赤色历史的人是要受到迫害的。《南方》《炎黄》的许多文章,里面都藏着杀机,使人读之不免“惊心动魄”。
四,毛泽东主席历来强调反面教员的作用,良有已也,良有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