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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

作者:赵磊   来源:红色文化网  

政治与经济: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群体急遽分化,中国社会凸显出不稳定的特征,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何呈现如此“负相关”的情形呢?学界主流形成了三类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类,以杨小凯为代表的“宪政转型”分析框架;第二类,以亨廷顿的理论为代表的“体制落后”分析框架;第三类,以王绍光为代表的“分配不公”分析框架。本文梳理了这三类观点,并对各自的特点和局限性做了比较。之后,笔者基于马克思的逻辑,提出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分析框架。与主流观点有着本质区别的是,在马克思的逻辑中,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背后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刻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由此导出的基本结论是:(1)经济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变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2)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在张力必然催生相应的政治诉求;(4)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负相关”正是这种“政治诉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表现。由此导出的基本结论是:在经济基础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既要强化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要确保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个难题如何解决,不仅对中国未来的改革构成了巨大挑战,也将决定中国未来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前途命运。最后,本文对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作了原则性的预测。  

关键词:社会稳定,宪政转型,体制落后,分配不公,经济基础,上层建筑  

   

一、问题的提出:“托克维尔悖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群体的急遽分化,中国社会凸显出某种不稳定的特征,恐怕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仅社会失衡(不稳)已成常态,而且社会失序(动乱)甚至社会失控(暴乱),也时有发生。据有关方面披露:“许多地区的公共安全支出已经超出了社会保障与就业、教育、环保、科技创新、保障性住房支出。对于地方官员来说,维稳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超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直接关系人民福祉的事业”;“2009年全国内保费用达到5140亿元,已经接近军费开支的5321亿元。此外,公共安全支出已成为政府财政支出增长最快的部分之一,2009年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达47.5%”。(关武君,2010)  

不独中国,举凡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社会呈现出越来越不稳定的特征,是一个可以得到经验证明的现象。当代著名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据此断言:“在发达的现代性中,财富的社会生产系统地伴随着风险的社会再生产”;“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乌尔里希·贝克,2004,第15、21页)对于现代社会而言,社会不稳定的基本背景,往往与经济高速增长有关。于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相关性,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兴趣。虽然这个关系中的“正相关”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其中的“负相关”却更加令人困惑不安:至少在一定的时期内(比如用人均收入水平界定的某个发展阶段),经济越发展,社会稳定程度就越差。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有一句流传甚广的名言,精辟地表达了这种“负相关”:“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塞缪尔·亨廷顿,1989,第45页)  

其实,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所引发的理论关注,并非始于现代。最早关注这个命题的,大概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孔子,他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大意是:“我孔丘曾听说,不论是治国还是管家,与其忧虑物质财富的匮乏,不如忧虑物质财富的分配不公;与其忧虑社会的贫穷,不如忧虑社会的不安定。只要分配公正就没有贫穷,只要社会和谐就没有匮乏,社会安定了政权就不会垮台”。这段话隐含了孔子的担忧:物质财富的丰饶与社会的安定并不一定是一致的。  

明确从理论上提出并试图解释这个命题的,是法国历史学家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1805-1859年)。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他以“法国大革命”为例,提出了“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到来”这个著名的疑问——我把这个疑问称为“托克维尔悖论”。通过比较研究,托克维尔独具慧眼地发现了一个历史吊诡的现象:“有件事看起来使人惊讶:大革命的特殊目的是要到处消灭中世纪残余的制度,但是革命并不是在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多、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恰恰相反,革命是在那些人民对此感受最轻的地方爆发的。”(托克维尔,1992,第64页)也就是说,爆发“大革命”的法国,当时并不是欧洲封建权力压迫最深重的地区,相反,它却是封建权力压迫最轻的国家。托克维尔由此得出结论:“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托克维尔,第210页)  

真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距《旧制度与大革命》发表140多年之后,在当下中国,“托克维尔悖论”再次显示出了强烈的现实意义。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开放的展开,石中(1994)、赵磊(1995,1998)、王绍光(1999)等学者,就已经对中国社会利益分化的前景发出了明确警告;此后不久,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也不乏深刻地刻画了中国社会正面临的尖锐矛盾(孙立平,2002)。然而,“托克维尔悖论”真正进入中国学界的问题阈,则是进入21世纪好多年以后的事情了。最近几年以来,这个问题更是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讨论,以至于一个被命名为“国际发展经验”的说法,成为学界用来展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负相关”的经典表述:“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人均GDP 1 000~3 000美元,是一个经济起飞国家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充满新的机遇,又面临着各种社会风险,往往是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时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阶段的稳定发展问题。”(李培林,2005)总而言之,“当中国进入空前的经济繁荣时代,同时也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和社会不稳定时期”。(胡鞍钢、王磊,2005)  

如果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人均GDP在超过3000美元时,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呢?显然,“国际发展经验”是无力给予满意回答的。因为所谓“国际发展经验”这个命题,原本是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银行和一些国外学者根据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丁美洲国家的数据整理之后提出来的,其本身只是一个经验性的结论,并没有系统的理论依据。换言之,“国际发展经验”与其说是一种“理论解释”,不如说是一种“经验观察”。正因为如此,在理论的层面上重新剖析“托克维尔悖论”,对于洞悉中国改革的未来走向,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这也正是本文的主题所在。  

在本文第一部分提出问题之后,本文的第二部分将考察学界主流的三种理论解释;在本文的第三部分,笔者将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一个分析框架;本文的最后部分是结语。  

   

二、主流认识:“宪政转型”、“体制落后”与“分配不公”  

在某个特定的阶段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什么会呈现出“负相关”呢?按照市场浪漫主义的看法,经济发展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化”与“市场化”等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定,经济改革一旦启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然会把人类社会的一切关系安排得井井有条、合情合理。这种逻辑使得人们的关注点长期被锁定在GDP之类的经济指标上,至于经济增长之外的其他问题,对不起:“无可奉告”。然而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急遽变化,“托克维尔悖论”的现实意义越来越凸显出来,主流学界也很难置之不理。于是,逐渐形成了三类比较有代表性的分析框架:  

第一类:“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  

这个分析框架的逻辑,来自于“转型经济学”有关改革路径的“激进”与“渐进”之争论,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是杨小凯等人撰写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以及林毅夫与之针锋相对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这两篇文献。《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的主题,是想厘清并展示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之间的关系,正如杨小凯等人所言:“这篇论文研究了被许多转轨经济学家忽略的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之间的关系”。(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2003)这个主题,引发了中国学界关于“激进”与“渐进”的一场论战,并形成了以林毅夫为领军人物的“反方”阵营。  

对于中国改革的前景,“转型经济学”的最高境界,仍是不断重复主流经济学的老生常谈:“私有化”和“市场化”。这并不奇怪,因为不论“转型经济学”如何宣称自己是经济学中的另类,它与“新古典经济学”都有着无法割断的血缘关系。正是这种血缘关系,决定了“转型经济学”难以自觉肩负“托克维尔悖论”的问题意识。但是,在“激进”与“渐进”的论战中,“转型经济学”的问题阈却很难绕开“托克维尔悖论”的困惑,并最终催生出了所谓“宪政转型”的诉求:“成功的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市场,还需要宪政秩序和法治来保护个人权利,并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制衡”;“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成功依赖于宪政秩序的转轨”。(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2003)换言之,经济转型(即价格自由化和私有化)只是“宪政转型”的一部分,而曾经使资本主义获得成功的那些基本制度,如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宪政秩序等方面的转型(统称“宪政转型”),才是更为基本的“转型”内容。  

基于“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杨小凯认为:“中国的宪政改革的滞后造成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的制度化,这是国际学术界及中国领导人都有共识的。”(杨小凯,2003)换言之,在杨小凯等人看来:“宪政的约束表明中国的改革只能沿着双轨制前进,这种方式产生的长期代价很可能超过它赎买特权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好处”。(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 2003)这些“长期代价”包括:“政府服务质次价高,产生反效率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非政府部门被制度化的国家机会主义剥削,因此市场容量小(看起来像通货紧缩),分工水平低,总和生产力低”等等,由此他们得出的政策含义是:“只有政治上允许自由进入也形成自由市场时,这种‘坏资本主义’才能被高效率的‘好资本主义’代替。”(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2003)  

“宪政转型”的深刻之处在于:从宪政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来把握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这不仅是对主流经济学纠结于经济“现象”的一种突破,而且,其理论逻辑与历史逻辑也基本是自洽的。以这样的视野来观察问题,“宪政转型”具有比较敏锐的历史感,也就不足为奇了,正如杨小凯等人所注意到的那样:“宪政规则改变对经济绩效的长期效应与短期影响并不总是一致的。例如,法国宪政秩序形成始于法国大革命,持续法国大革命对经济的短期影响是灾难性的(Beik, 1970),然而,从旧制度到新宪政秩序漫长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拿破仑法典和许多其他制度及政策,对于法国的经济发展具有正面的长期效应。这次转轨连同英、法和其他欧洲大陆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竞争,导致了西欧大陆经济发展的跳跃,在19世纪的后半叶超过英国(Craft, 1997)。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国南北战争的短期经济影响也是负面的,但绝大多数历史学家不会否认这两次宪政转轨显著的正面长期经济效应。”(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2003)  

但是,“宪政转型”的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这个局限就在于:它虽然看到了政治与经济之间的关联性,却并没有真正把握这种关联的内在本质所在——这个本质,就是马克思所揭示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局限使得“宪政转型”无法洞悉政治与经济之间的本质关系,而必然陷入以下的误区之中:  

第一,在杨小凯等人看来,“制度核心是长期成功的经济发展的根本”(Jeffrey Sachs、胡永泰、杨小凯,2003)。换言之,与经济相比,政治才是第一性的要素;不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是“(政治)制度高于一切”。于是,杨小凯等人把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种种经济困难(比如二战时期以及日本、苏联和东欧),统统归咎于没有完成“宪政改革”所致。这种把宪政当作“一个筐”的做法,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林毅夫的质疑:“能不能把任何经济困难,都归结为宪政体制改革问题?难道英美进行宪政体制改革之后就没有经济波动、经济危机了吗?美国1929年出现过经济大萧条,比1991年以来日本出现的金融危机还严重,英国也从工业革命后最发达的国家变成发达国家的末几位,是不是也因为英美两国的宪政体制有问题呢?《宪政》把英美以外的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都归咎于这些国家没有进行宪政体制改革或宪政体制改革不彻底,是十分意识形态化的。”(林毅夫,2003)林毅夫正确地看到:“从长期经济发展的绩效看,宪政体制改革先行的国家并不一定好于宪政改革后行的国家。实际上,我们还没有发现世界上哪一个后发国家是因为先进行了共和宪政体制改革,然后经济才持续快速发展的。”(林毅夫,2003)  

第二,在杨小凯等人看来,政治与经济虽然具有某种关联,但政治完全可以超越经济而独立存在。换言之,“宪政”成了外在于经济发展过程的“外生变量”,相应地,“宪政转型”也就成了一种“无根无据”、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为了。用杨小凯等人的话说:“宪政转型”的发生完全是一种偶然的事情,是“一些国家碰巧实验了有效率的制度”的结果(Jeffrey Sachs、 胡永泰、杨小凯,2003)。对于如此“主观唯心主义”的看法,林毅夫提出了相当有力的批评,他说:“制度是不可能隔夜就改成的”,历史上的宪政改革“从经验上看也不是愿意,就可以通过改变宪法或政权而在一两代人之间建成的”(林毅夫2003)。为什么“宪政改革”不能随心所欲呢?因为:“虽然制度是重要的,但一个最优制度实际上是内生的,与发展阶段及历史、文化等有关。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就必须有好几个在政治和经济力量上大约相等的集团。否则,即使通过宪法,也只不过是让在政治上有垄断权力的人来利用宪法,固化其垄断权。”(林毅夫2003)林毅夫并不拒绝“宪政转型”,只不过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只能是先发展经济,建立多元的政治、经济力量,才有可能建立真正的宪政体制”。(林毅夫。2003)林毅夫与杨小凯的分歧在于:前者把“宪政转型”看作是的“内生”的因素,而后者把“宪政转型”看作是的“外生”的因素。在本文的第三部分,我们将看到,林毅夫的看法其实已经接近于马克思了。  

第二类:“体制落后”的分析框架  

“体制落后”的框架以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1927-2008年)的观点为代表。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亨廷顿的思想就被介绍到国内,然而,当时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尚未给“托克维尔悖论”提供充分的时代背景,所以在经验层面上,亨廷顿的观点并未引起中国学界的广泛回应和引申(2009年亨廷顿去世,学界重新掀起了一个回顾的高潮)。直到最近几年以来,随着经济发与政治体制之间关系的内在张力的增加,“体制落后”的理论框架在我国学界才逐渐得到了“应用性”的重视,比如:孟军关于《亨廷顿的政治稳定理论及其当代启示》(2008),胡政、罗维关于《论亨廷顿政治参与理论及其现实启示》(2009),刘军宁关于《虚拟访谈:亨廷顿视野中的中国转型》(2009),等等。  

为什么“现代性产生了不稳定”呢?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一书中,亨廷顿说:“(社会动乱)的根源何在?本书对此所持的基本观点是,这种情况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新的集团的产生急起动员参与政治,而与此同时,政治体制的发展却十分缓慢。”总之,“政治体制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变化,这就是政治上的首要问题。”(塞缪尔·亨廷顿,1989,第5页)由此可见,所谓“体制落后”有着明确的事实指向,那就是“政治体制”的“落后”。对于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体制落后”,亨廷顿不仅有着明确的事实指向,而且有着明确的价值倾向,那就是:“对一个稳定的、可持续的政权来说,不仅要有政绩的合法性,而且还要有程序的合法性”。(刘军宁,2009)。正因为如此,在后来出版的《第三波一一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亨廷顿进一步展示了“时间属于民主这一边”的历史前景(塞缪尔·亨廷顿,1998,第380页)。  

概括起来,“体制落后”的理论要点在于:(1)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是二元并列的关系;(2)经济结构的演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3)政治结构不能落后于经济结构的演化水平。这个分析框架的政策含义是:其一,经济发展是“善”的体现,是“进步”的象征;其二,经济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其三,政治体制变革的终极目标是“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国的自由主义阵营的学者而言,上述政策含义中的第三点尤其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刘军宁将亨廷顿的理论引申为:“经济改革所要解决的是政绩的合法性问题,政治改革所要解决的是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刘军宁, 2009)  

从本质上看,“体制落后”与“宪政转型”的基本逻辑是一致的。与“宪政转型”一样,“体制落后”的深刻之处在于: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的背后,发现了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于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仅仅是一个现象层面的问题;而这个现象背后的本质,则是经济结构与政治结构的关系。但是,与“宪政转型”的分析框架一样,“体制落后”的局限在于:由于它不能正确地把握政治与经济的本质关系,因而政治体制也就成了外在于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比如,亨廷顿一方面承认政治结构的发展要与经济结构的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又将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看作二元并列相互独立的:“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目标。一项目标的进展同另一项目标的进展并无必然的联系。”(塞缪尔·亨廷顿,1989,第6页)  

“体制落后”理论的局限性同样传导给了中国学者。于是,当刘军宁用亨廷顿的逻辑来解释政权稳定必须具备的“三重合法性”时,我们看到,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内在关系被消解了:“一个合法性基础牢固的政权须具备三重合法性。一是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即政权所代表的价值主张必须被社会成员普遍自愿认同。强制的意识形态灌输不能维持这方面的合法性。二是程序的合法性,政权的产生、更迭和组成、运行方式,必须得到选民以投票的方式来进行检验,统治的权力是有限的,并受到宪法法律和政治程序的约束。三是政绩的合法性,一个得到民众支持的政权必须有良好的政绩。”(刘军宁,2009)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仅仅是上层建筑的自我肯定和自我鉴赏,至于政权真正的合法性基础——经济基础,却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问题在于,如果“意识形态”、“民主程序”和“良好政绩”这“三重合法性”具有自由主义学者所期待的“普世价值”的话,那么它如何面对这样的历史事实:在前现代社会,专制政权的合法性也是客观的存在。显然,离开了经济这个维度,企图用政治来自己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只能是一种停留在现象层面的认识。  

第三类:“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  

“分配不公”的框架,在国内理论界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成果,当属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等人撰写的《经济繁荣背后的社会不稳定》。“分配不公”的框架是一个功能主义的分析范式,其基本逻辑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将呈现两极分化,若无政策的有效干预,收入分配不公将趋于加剧,最终导致社会稳定程度趋于下降。按王绍光等人的说法:“在任何社会,不平等从来都是社会不满的根源,严重的不平等都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原因很简单。并不是所有的增长都会带来社会稳定。各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公平的增长才会带来社会稳定;不公平的增长则往往带来社会不稳定甚至是社会动荡。不幸的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越来越像是‘无就业增长’(不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不公平增长’。结果,下岗失业和收入分配不公变成了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我们的分析表明,社会分配不公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2002)。  

“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社会分配不公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其深刻之处在于:不仅不再把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一个单纯的线性关系,而且,还进一步揭示了连接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关系的中介:分配状况,由此从“功能”的角度刻画了“经济发展——分配状况——社会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个理论框架的政策含义是:“经济发展是硬道理,社会公正也是硬道理”(王绍光、胡鞍钢、丁元竹,2002)。基于此他们强烈呼吁:必须从调节收入分配的维度来解决经济越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应当说,“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具有强烈的人文关怀和现实针对性,其在政策含义上的可操作性值得认真对待,这也正是它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原因所在。但是,这个分析框架却不能很好地回答如下追问:(1)为什么经济越发展之后会出现两极分化?难道两极分化的根源在于经济发展吗?(2)如果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两极分化,那么两极分化的根源何在?(3)如果两极分化仅仅是分配政策失误所致,那么它的出现就并非必然,如此一来,“托克维尔悖论”岂不就成了一个“伪问题”?  

“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之所以不能回答上述追问,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仅仅在分配关系上兜圈子,而没有意识到或根本就在回避分配关系背后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如果不触及生产关系,仅仅在分配关系上兜圈子,那么,经济越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负相关性就缺乏内在关联,而只能是一个由分配政策失误所导致的偶然性问题。我注意到:“分配不公”的理论来源十分可疑,它既有马克思主义的影子(关注分配关系),又不愿承认自己与马克思主义的血缘关系(消解生产关系)。一旦触及分配关系背后的生产关系,这个理论的不彻底性就暴露无遗了。显然,“分配不公”的分析框架在逻辑上只能是“半截子”的马克思主义,其动机无论如何善良,都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原因”。由于超越不了分配关系的局限,所以,不论他们如何强调“公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高调呼吁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但两极分化在历史和现实中却依然我行我素、昂首前行。   

   

三、马克思的框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与主流认识有着本质的区别,马克思的理论框架既是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范式,更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范式。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相关性背后隐藏着一个更为深刻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直观地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了一对函数关系,即:经济基础是自变量,上层建筑是因变量;内在地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了一对辨证关系,用通俗的说法就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然而无论怎么看,上层建筑都只能是经济基础的必然结果。换言之,上层建筑不是外生变量,而是“内生”于经济基础之中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论述,可以看作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经典阐发:  

“人们在自己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第32-33页)  

如果把马克思的基本逻辑展开,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理论要点:(1)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不过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外在表现;(2)经济发展表面上看是“经济数量”的变化(比如产值和收入的增长),然而在本质上,它不仅是“经济结构”的演化(比如三次产业比重的改变),而且还是“经济关系”的改变甚至“革命性的变革”(比如所有制的革命或改革);(3)经济发展意味着经济基础或迟或早会发生相应改变,因此,不能仅就经济数量的维度去把握经济发展的意义,而必须从经济基础的维度去把握经济发展的意义;(4)当经济发展引致经济基础相应发生改变时,由于原有的上层建筑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基础,而与之处于深刻的矛盾之中:(5)这种矛盾的外在表现就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负相关”,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成员的认同度和社会凝聚力趋于下降,社会冲突和社会不稳定趋于加剧。  

与主流认识相比,马克思的框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具有极其鲜明的特征:(1)经济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变化之间有相关性,但这种相关性并不是绝对的。在“长时段”的维度上,经济发展对经济基础变化当然有刺激作用,但并不是经济发展在任何时候都意味着经济基础会发生变化。换言之,经济发展并不能等价于经济基础的变化:经济发展是经济规模、经济数量的扩张,而经济基础的变化则是经济关系的重组以及所有制的变更。(2)经济结构的演化也不能等价于经济基础的变更:经济结构的演化是生产力的结构变化,而经济基础的变更则是生产关系的结构变化。虽然二者都属于结构变化的范畴,但是,这两种结构变化的内容和实质是完全不同的。(3)虽然分配问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焦点所在,但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结果而已。经济基础的内核是生产关系,只有从经济基础出发,才能准确把握分配关系的源头所在。以上特征使得马克思的逻辑在境界上大大超越了主流认识:其一,马克思的关注点不在于经济数量的外在变化,也不仅仅在于结构变化的物质层面,而是在于结构变化的利益关系层面。其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既不是一个二元的并列关系,也不是一个互为“外生变量”的关系,而是一个“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辨证关系。其三,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只有当经济发展伴随着经济基础发生急遽变动,从而使原有上层建筑难以适应的时候,社会稳定程度将趋于下降。马克思逻辑的深刻性在于:在物质关系的背后揭示了人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从经济利益关系变化的维度出发,来寻找社会不稳定的根源所在。  

从实证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出现了社会稳定程度下降的情况;但是,同样的国家和地区在经历了一定的发展阶段之后,为什么社会不稳定状况会得到逐步改善?对于这两类相反的案例,主流理论很难给予科学的说明,大多也只是引入文化的差异以及政策的优劣,来加以解释。对于这个难题,马克思的逻辑则能很好地给予说明,简化成以下推论则是:当经济发展引致经济基础的相应变化,且仅当原有上层建筑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这种变化;那么,社会稳定程度将趋于下降。反之:当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经济基础发生了改变,且仅当原有上层建筑能够适应现实的经济基础;那么,社会稳定程度不会趋于下降。  

对于中国当下的现实,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有着极为深刻的解释力。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单一的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是传统经济基础的基本构成;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30年来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个事实,有关的数据比比皆是,限于篇幅,恕不赘述。这里只强调一点:虽然我国社会经济基础仍然定性于“以公有制为主体”,但是,无论从新生成份来看(非公有经济“从无到有”),还是从构成比例来看(所谓“三分天下有其一”),其中的变化都是极为深刻的。对于这种变化,官方的表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当然具有“政治正确性”的考量,然而综观改革30年的历程,这个表述基本上客观反映了经济基础变化的内涵。至于这个经济基础在理论上究竟应当如何定义,或容讨论,但只有在经济基础变化的维度上,而不仅仅从经济数量变化的维度上,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对于中国当下的现实而言,这种解释的要义在于:(1)经济发展与经济基础的变化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2)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要求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3)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在张力必然催生相应的政治诉求;(4)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负相关”正是这种“政治诉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的表现。  

其实,在现代经济学一统天下的今天,马克思的幽灵依然在这个世界上徘徊,何况我国学界长期受到马克思主义的熏陶,即使是当下的主流,也或多或少会烙上马克思的痕迹。比如,林毅夫在评价“宪政转型”时说:“然而并不是后发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不必进行经济、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就像马克思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派所主张的那样,经济发展了,经济基础变了,要素的相对价格改变,市场交易的密度和复杂程度提高了,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动而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样上层建筑才不会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林毅夫,2003)从上面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领军人物林毅夫仍然摆脱不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  

   

四、中国改革的可能走向  

不论在何种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都是客观存在的基本矛盾,只不过在不同时代或不同阶段,这个矛盾的性质以及对立的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就中国社会目前的状况而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表现较为显形和突出,当是不争的事实。我要强调的是,虽然这个矛盾通过各种社会渠道,正在大量地表现和释放出来;但是从基本性质上看,这个矛盾仍属于“非对抗性”的,而不是“对抗性”的。之所以做出如此判断,其基本依据在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经历了若干社会动荡之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仍然是其他任何一个政治势力所难以取代的。当然,如果这个矛盾的内在张力以及能量长期得不到有效缓解,那么,矛盾的“非对抗性”也有可能向“对抗性”转化,最终导致社会危机甚至执政危机。诚如陈奎元同志所说:“我们必须客观地看待中国的经济基础发生了什么变化,面对经济基础发生的变化,上层建筑应当如何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如何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命运攸关的重大问题。如果只讲随着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漠视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甚至于转弯抹角地削弱它,社会主义的事业只能落败而不可能成功。”(陈奎元,2011)对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从理论上看,中国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演化,在未来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前景:  

第一,在保证原有上层建筑不变的前提下,继续深化经济基础的改革。  

第二,在保证原有上层建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经济基础以适应既定的上层建筑。  

第三,在加快产权改革(扩大私有产权范围)的前提下,变革既定的上层建筑,按西方发达市场经济的模式,实行所谓“宪政转型”。  

第四,既要继续推进经济基础的改革,又要在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改革并完善上层建筑,以缓和二者之间的内在张力。  

毫无疑问,站住中国共产党的立场上看,第四种前景应当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和谐”选择,也是一个符合大多数中国民众利益的现实选择。但若要实现这个目标,中共就必须在一个两难的逻辑下展开自己的努力:既要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要确保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之所以说这是一个“两难”,其原因在于,这种选择的困难并不在于对中共执政地位的确认上,而是在于:在经济基础日趋多元化的现实背景下,如何才能确保公有经济的必要存在和有效发展?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离开了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至于这个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应当占有多大比重,则是另一个问题了。  

所以,在继续深化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探索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道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和扩大党内民主,真正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选举和监督政府的权利,与时俱进地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笔者认为,这或许才是中国下一步改革应当努力争取的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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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奎元,2011:《信仰马克思主义 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研究》第4期。  

   

   

(说明:本文发表在《学术月刊》2012年第2期,《学术月刊》发表时作了个别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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