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我们不是“经济理性人”

作者:孙涤   来源:东方早报网  

  经济学的庞大建筑何以能构建在一个不靠谱的理性经济人假定上而不坍陷,还会长久盘桓下去?搪塞的回答或许是,经济学和许多涉及人类根本价值的领域,是建筑在信念上的,既难以证实又不易证伪。

  在群体内部,利己者占优利他者;在竞争群体之间,利他群体战胜利己群体。唯此为大。 (D. 威尔逊 & E.O. 威尔逊)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学科的研究,包括在市场里人怎样选择和管理自身,上升为显学。人们被裹卷到市场化的大潮里,无时不面临抉择,然而始终是在“试错”中摸索,获益不小但困扰也随之增大。经济学的探索能否为我们提供指引?因此干系重大。

  亚当·斯密继往开来,为人的利己追求正名,蔚为经济学研究的主流。何为“利”、何为“己”的界定貌似单纯明确,却是所谓的“永恒问题”。“利”和“己”的范围和内涵不能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利己追求”是否实际可行(实然),是否值得(应然),更别说是否“神圣”(超然,即为之舍弃其余价值),都大成问题。回答这个质疑,自然不只是经济学人的分内问题,根本上就是人、人际合作、人类社会的根本问题。

  假定中“理性的经济行为人”,其学理含意如何,现世可行性如何,能否重塑演化铸就的人的真实行为?让我们先借用经济诺奖获得者H.西蒙对经济理性的简短分析来说明(可参阅笔者所译《基于实践的微观经济学》)。

  “(经济)理性”的概念是主流经济学的基石,几乎所有主流经济学派的模型都是以此为前提而构筑起来的。它假定:人的经济活动是自利追求,这种自利追求是始终如一的;,人有充足的能力来充分贯彻自利追求。

  斯密对上述第一点做了明确有力的“正名”。对历史和现实中人性及行为的考察,令斯密得出结论,人类在物质生产和利益追求上的合作乃是建立在自利基础上的。他不但在事实上并且从道德和公义上论证了,自利行为不仅在实际经验中可以普遍观察到,能产生效果,并且正当。斯密为自利行为 “正名”,替人类的追求“去意识形态化”,在教会独霸意识形态的话语权,笼罩一切价值诠释的当时,是需要卓拔的勇气的,他崇高的历史地位,实至名归。

  一百多年后,尤其到了马歇尔,“理性的假定”进一步被表述为“人的自利追求是一以贯之的”,一个跳跃式的发展。如果说人终其一生自利活动占主导地位的假定还大致靠谱的话,那么人是否无时无刻不在积累钱财,而且积得越多越善?“理性假定”的第二层意思是否合理,至今仍是质疑不断。起码人们追求的“利”,未必尽能用钱财来度量。在逻辑上不难推导,追求一项任务的效率和任务本身是否值得追求并不一定是互相依存的,效率不必等于效果,更不等同于正当和合理性。

  至于理性假定的第三层意思,人是否有能力来充分贯彻其自利的追求?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抗辩集中在,当个人处于自由的状况,即在传统羁绊和政府干预之前,天生就具备这种能力,能够无止境扩增自己的利益;而当他摆脱了传统和政府的束缚之后,又能够恢复这种“自由选择”的能力。这样的假定大大跳离了斯密对理性的朴素观点,甚至马歇尔的理性价值观(顺便提一句,《国富论》从未用过“理性”一词)。 强加在个人行为的第三层假定,无论对己或对他人,都可说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几乎能肯定的是,人类并不具备这种能力,许多领域和学科的研究都指明了这一点。

  问题接踵而来,经济学及相关学科的庞大建筑何以能构建在这么不靠谱的理性假定上而不坍陷,还会长久盘桓下去?对这样富有挑衅意味的质问,一个搪塞的回答或许是,经济学和许多涉及人类根本价值的领域,是建筑在信念上,既难以证实又不易证伪。一个鲜活的例证是,2008年金融海啸后经济学面对的责难,之后却安然渡过难关,再次验证了这个本质属性。人们发觉,经济学不只是缺乏能力预测市场何时崩塌,甚至不能很好诠释发生过的事件。人们试图找出历史教训,追溯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起因,以及怎样走出萧条、究竟什么措施起了作用时,各派说辞仍南辕北辙,结论混沌淆乱不堪。

  其次的一个关键,要是经济学仍有希望用科学方法来处理和解析的话,是迄今为止我们对大脑——人感知世界并做选择的中心机关——的了解极为有限。这个至为重要的中心机关始终像是一个堡垒或黑箱,人们只是在外面绕圈,不得深入其门而得窥堂奥。所幸的是,这种局面在我们这一两代人终于有望突破。过去三十年,对人脑的研究成果超过了以往历史的加总,尤其是过去五年间有了爆炸性的飞跃。

  深入发掘和剖析人脑的“战役”已在美国发起,奥巴马把 “大脑研究创新”计划看作是继“阿波罗”登月后最重要的科研工程,在今年4月初代表联邦政府来推动这个对“内太空”的探索努力,首先是支持解析人脑的工具开发。人脑无疑是宇宙间最为复杂精妙的机制,对它发起的“总攻”必定是十分浩繁艰难的,需要全球尤其是欧盟和中国的协同,还得依靠众多小科研机构乃至研究个体的群策群力。

  事实上,中国在脑神经研究的投入已经相当可观。浙江大学的经济学院和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对此下的工夫已有十多年,最近还由叶航教授牵头出版了《超越经济人》,在系统解析现实中人际合作如何展开,以及同理性决策的关系方面,展示出了前瞻的眼界。

  本书的第二篇“来自脑成像的证据”,由贾拥民博士主笔,较全面地介绍了观察大脑的工具方法,将有力地促进更好了解何为“利”何为“己”,帮助解答怎样的“利己追求”才是合理这个社会学科的“根本问题”。

  在有工具能对大脑神经活动进行造影成像之前,人们虽然对大脑如何运作的机理时有天才的猜测,毕竟只是研判,提不出实据加以验证,以至于人的行为及其动机的联系、偏好怎样形成的解释,包括理性人的假定,再怎么不合情理,也可以拒绝被证伪。其实,即使大脑最基本的一些功能,诸如视觉、痛感怎样形成,人为什么需要睡眠,记忆的存储和丧失及其同实际的关系,情绪如何进入意识,等等,都还未能确认。对这一切的了解,都有待脑神经活动的工具和技术的开发突破才能深入。而有了这类工具的配合,人们将更有效地运用行为实验方法,来切实了解人的(市场)行为到底受什么驱动。让我们期待,有了更精确的大脑活动的观察技术和显示工具,经济学及相关学科就有可能逐渐扎根到科学分析的深厚土壤里。

  由陈叶烽博士主笔的第一篇“来自行为实验的证据”,介绍并富有成果地实践了许多行为和认知科学家(包括行为经济学者)所建立的方法模型。这些证据主要来自一个核心行为实验——“最后通牒博弈”,以及由它派生出来的一系列相关实验。如书中所介绍的,“最后通牒博弈”被德国和瑞士的经济学家设计出后的三十年来,被反复测试了千百万次,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的群体、社区、文化,频率和覆盖面远超任何其他的行为和心理测试,结果明显地否证了人拥有“无限止自私”偏好及能力的假定。

  这样的实证结果符合常理,除非迷失在“理性的经济行为人”假定里不可自拔,人们应不会大感意外。“最后通牒博弈”的交易双方,提议者和响应者的心智结构,是在演化的长期过程——自然和文化的双重选择——中铸就的,而非“白板一块”,始于生而终于死,由个体凭自由选择涂写而成的。两个人无法不把彼此视为“同类”:响应者会如是想,“老子宁可不要这点钱,也不能叫那个不公平的混蛋得逞”;而从提议者的角度,他会想象对方被自己过于偏私的分配方案惹恼,投射成自己的反感和不安,从而形成负疚的成本。这种感同身受的同理心阻遏了无限止追逐个己利益的冲动。直白地讲,演化中形成的人的心智结构中,同理心先于理性。即使在“一锤子买卖”这样人为限制的实验条件下,人脑仍然无法摒弃或回避交易不可能只是一次,必有前因后果的“报应”的心理。

  至于人为什么不容易把握其自利选择的合理的“度”,行为心理测试提供了许多有意思的例证来剖析。普林斯顿大学的行为心理学家卡尼曼(破天荒地由“外行”获得了2002年经济学诺奖)设计出许多精妙机巧的实验,无所遁形地揭示出理性决策的限度。由于大脑感知世界和处理信息的固有结构和心智倾向,人们很难做到“始终一贯的自利追求”。而要是不能把握合理的“度”,那么从自利追求的初衷出发,导致自戕的荒诞结果是常有的事。读者不妨参阅《思考,快与慢》(中信出版社),卡尼曼为大众写的书。

  人类文明为什么能发展到如此辉煌的高度?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我们的祖先一路走来,为什么离不开合作,以至于人类的社会性发展到高出任何其他灵长类、哺乳类和脊椎动物?能够企及人类社会这样高度合作的,恐怕只有四种非脊椎昆虫物种,但和蚂蚁、白蚁、蜜蜂、马蜂不同,有蚁后、工蜂、雄蜂之类先天命定的分工,人类的每个成员都有能力繁衍自己的后代,其他的功能也都相仿,他们的社会合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遍观生命界,我们无法对这个卓然耸立的事实视而不见。叶航主笔的第三篇“来自计算机仿真的证据”集中探究了这个答案。

  叶航指出,要回答这样的大问题,我们不得不扩宽视野,必须把追寻根源的努力回溯到远古,不但回溯文字记载湮灭了的那数千年,没有文字但已有简单语音沟通的那数十万年,还得回溯到人类还没能控制利用火的那数百万年。他综合了国外在人类考古学、演化生物学和演化遗传学、演化行为和演化心理学等诸多领域的前沿研究,在申论他的观点和价值取向时,叶航运用演化博弈和演化动力学的模型构建了计算机程序,来模拟在漫长的演化过程(十万代约两百万年)里,人类是如何形成合作,达到稳定持续的度的。

  叶航认为,过去四十年来主流生物学的观点(以道金斯为代表),基因才是物种进化的单位,越自私地竞取资源以利于扩张自己的基因,越适于生存而得到自然的选择。即使有合作的可能,与别的个体分享资源和生存机遇,也只限于有共同基因的亲缘之间。这种观点争辩道,愿意为其他个体忍让牺牲的,削弱了自身生存机会,哪怕是一丁点儿,也终将湮灭,在存续的基因池里荡然无存。合作在“物竞天择”中,因此不是一个稳定的进化策略,即便偶尔冒出来,也必将出局。

  这样的论点不能不说是极为强悍的。经济学里延绵不绝的争论,伸张不遗余力的利己追求,把它拔高到“彻底理性”加以崇仰,其源头难道不是同这种价值观同气相求的吗?不过,这种价值观却指明了一个严峻的事实:合作过度,以至于无法有效制裁搭便车的行为,确实会导致合作走向反面,把合作者(或合作的基因)撵出竞技场,徒然让背弃合作者高奏凯歌。那么,人类社会怎样才能阻遏搭便车的行为,在合作和竞争上达到稳定的?诠释之关键,当然是对群体——通过合作达到竞争优势的单位——的正确理解。

  这就回到了“何为己”的根本问题。近代主流生物学同时也是主流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合作范围不可能伸展到个体或血亲之外,非其不可欲实乃不可行也。对此,本文开首引用的语录给出了一个直截了当的判断:“在群体内部,利己者占优利他者;在竞争群体之间,利他群体战胜利己群体。其余均属次要。”这是由两个同名威尔逊(不是亲属)的社会生物学家通过人类演化史和文明发展史的长期研究得出的。他们相信,要是合作者很难在演化基因池存续的话,那么在竞争中,自私者弥漫的人群会被自利者达到合作平衡的人群整个淘汰,就像人类的先祖智人当年进占欧陆时发生过的那样,将尼安德特人整体逐出人类基因池。

  上文已提到,人类在长期演化中形成的“同理心”——以他人的视角看待自己并从自己的感受来推断别人的能力——构成了合作的情绪、意识和观念基础。建立其上的人际合作互惠法则,在各种文明都有表述。互惠法则在形式上或有差异,但都表达了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核心理念的遵循,即中国老话里的 “恕道”。

  互惠法则实践中分高低几个层次,都是按他人(或假定他人)怎样对我,我就怎样待人的逻辑互动。“基本法”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惩戒,如《圣经旧约》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无论哪个群体哪种文化传统,都有必要诉诸这个“基本法”:搭合作便车的恶行如果不及时受到制止、惩罚,会迅速污染群体,导致合作停摆!所以惩戒对施行者的成本即使高昂,人们也积极为之。这类带来成本的惩戒,貌似“利他”行为,本质是“利己”的,此时的“己”扩展为一个群体,而构成“利”的收入和支出,也需要在一个时段里才结得清。这方面的逻辑,计算机仿真的证据同演化和文化的历史观察有一致的指向。

  至少近万年以来,文明的演化动力主要来自文化过程,远超过了自然进化的选择力量。对于一个成熟的文明,为了它长远的群体利益而不仅出于怜悯和宽容,同时有必要给予“搭便车者”以改正的机会。基本法一旦奏效,就不再停留在“一报还一报”的层次,而应该重新实施更高的互惠法则,促使文明和合作能以扩大的规模开展。更高的互惠法则,俗称“黄金法则”,则有两个版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之所欲,乐施于人”。有兴趣的读者不妨参阅笔者的小书《青铜法则》(上海人民出版社)的相关论述。

  虽说新的研究路径,包括对脑神经活动的探索,主要由美国人来开创,但美国是个世界文明的杰出例外,中国又何尝不是?过去三十年来的市场化给中国人带来了巨大成功,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扰,这些新鲜的经验理应由中国人自己加以总结。用我们固有的文化象征,太极图所揭示的“阴阳互抱”来考察问题,中国人能在“否极泰来”中继续进展呢,还是会很快滑落回到“泰极否来”,全要看我们怎么合作,对合作抱有怎样的信念,以及合作范围和质量如何了。



//m.syxtk.com/wzzx/llyd/zx/2013-10-02/23113.html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