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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一生打的7只“大老虎”

作者:综合   来源:《扬子晚报》  

  毛泽东先后处死谢步升、唐达仁、左祥云、黄克功、肖玉壁、刘青山、张子善七个贪官。

    油画(红都枪声)-谢步升被处决

  谢步升是我党反腐败历史上枪毙的第一个“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很关注谢步升案,他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这是红都瑞金打响的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对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等纪念物,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当年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调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历时近五个小时。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2月18日,对左祥云执行了枪决。

  被处以极刑的唐达仁是瑞金贪污腐败窝案的主犯

  1933年夏的一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部长何叔衡先后派出两个调查组进行调查,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县苏维埃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会计科长唐达仁交法庭处以极刑,并给予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

      毛泽东与黄克功在一起(资料图)

  黄克功之死被誉为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老井冈”中留下来不多的将领。

  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旅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一个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黄克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

  全文是:

  雷经天同志: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黄克功对此心服口服。临服刑前,当黄克功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感动得霎时痛哭流涕。就这样,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身上战争伤疤90多处的肖玉壁被处决

  身上战争伤疤90多处的肖玉壁被处决

  1940年,是陕甘宁边区经济最困难的年头。上级安排老战士肖玉壁到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当主任。肖玉壁打过多次仗,仅身上留下的伤疤就有90多处,可谓战功赫赫。

  上任后,肖玉壁以功臣自居。不久,就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影响极坏。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向毛泽东求情。

  毛泽东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3000元。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他想起了黄克功案件。毛泽东对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就这样,贪污犯肖玉壁被依法执行枪决。

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的现场(资料图)

  刘青山、张子善事件震动了全国,教育了全党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

  同年11月,有人揭发出了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

  这两人居功自傲,贪图享受,革命意志消沉,腐化堕落。他们扬言:“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两人于1950年春至1951年 11月,假借经营机关生产的名义,勾结私商进行非法经营。他们利用职权,先后盗窃国家救灾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0余亿元(旧币)。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刘青山、张子善被处以死刑。枪声一响,举世震惊。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摘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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