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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作者:梁柱   来源:红色文化网  

  毛泽东思想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梁  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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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了研究和思考,以六个时间段概述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一直到今天的历史进程,展示了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性和无限生命力。在这里,他从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一个时间段,考察了毛泽东领导时期的巨大贡献和历史经验,这对于我们科学认识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的一个重要历史发展阶段,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指导意义,都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一

  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毛泽东的历史性贡献,是在一个东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大国里,成功地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相连接的问题,并在基本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使之成为现实的社会制度。这是社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和实际运动的一个伟大创举。

       首先,毛泽东确立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科学地解决了中国革命两步走的连结点问题,也就是说,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决不可能去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1]这就是中国革命的历史必由之路。在毛泽东看来,像中国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大国能够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第一,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这是包括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内的进步因素的生长点;第二,具有了相对强大的无产阶级政治力量,特别是在党领导的民主政权内部,有正在成长的各种社会主义因素,为将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准备了条件;第三,得到国际无产阶级的援助。正因为这样,把中国的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前途联结起来就具有历史的必然性,是历史唯一正确的选择。新民主主义社会既是中国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又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它既存在资本主义的因素,又存在不断生长中的社会主义的因素,这将使“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最后结果,避免资本主义的前途,实现社会主义的前途,不能不具有极大的可性了。”[2]毛泽东领导制定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纲领,就反映了上述特点。拿经济纲领来说,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制度。毛泽东指出,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所以必须实行“节制资本”和“耕者有其田”的方针。在新民主主义社会,还要尽可能地利用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成分,以利于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同时,对资本主义经济要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这主要是:一、不能动摇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二、要在活动范围、税收政策、市场价格和劳动条件等方面加以限制,使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方面得到限制,否则,任其自由泛滥势必危害整个国民经济。与此同时,毛泽东更强调新民主主义国家必须优先发展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国营经济,使这个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导向的、决定性的作用,为向社会主义转变准备强大的物质基础。这种立足于现实又为未来发展准备条件的策略思想,在新民主主义政治、文化纲领中也都得到生动的体现。正是在这一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毛泽东带领全党在长期的、艰难困苦的斗争环境中,既致力于领导当前的民主革命,又自觉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为将来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准备条件,从而胜利地解决了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的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前途相联结的这一历史课题。

    其次, 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毛泽东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伟大变革,从此确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应当指出,20世纪50年代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亿万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所作出的决定性选择”。2所谓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因为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是加速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同样是这样一种历史的要求和选择。

       新中国成立后,仅仅经过三年的时间,国民经济就迅速得到恢复,这就把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任务提上日程。这就是要通过国家的工业化来实现一百多年来中国的仁人志士梦寐以求的国家富强的理想。近代中国历史已证明,以资本主义为取向的国家工业化道路是走不通的,而只有社会主义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这不仅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趋向,是中国人民的主体性选择,而且这时也具备了实现它的基本条件。第一,有了较强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这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基础。第二,资本主义经济先天不足,发展维艰,难以成为国民经济起飞的基地。这使“人们开始认识到,资本主义工商业不仅需要进一步改组,而且需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1 这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又一个基本因素。第三,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样是生产力发展和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客观要求。土改后的农业经济仍然没有改变其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性质,生产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如果不引导个体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不仅不能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和改善农民的生活,而且农村也不可能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和积累工业发展的资金等条件,从而严重制约工业的发展。拿工业发展急需解决增加粮食产量为例,陈云曾说当时解决的途径有三:开荒,修水利,合作化。前两项国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要有配套工程,周期长,见效慢。他说:“这些办法都要采用,但见效最快的,在目前,还是合作化”。“搞合作化,根据以往的经验,平均产量可以提高百分之十五到三十”。“并且只有在农业合作化之后,各种增产措施才容易见效”。1个体农业的这种状况,也是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因素。正是上述多方面的因素构成了水到渠成的历史合力,把我国推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的:“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再者,毛泽东领导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 为中国社会主义大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革命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先在局部地区取得胜利然后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胜利,因而在局部地区就建立了与全国性反动政权相对立的,具有国家形态雛型的革命政权,这不但锻炼了党执政的能力,而且为建立各种国家制度提供了经验。新中国建立伊始,毛泽东领导建立了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同这一国体相适应,在政体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党制度上,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族关系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体地说,以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中国历史的选择。随着近代中国历史价值取向的转换,新中国理所当然地摒弃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实行体现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因而,“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3]毫无疑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根本制度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新型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创造。这样的政党制度,在原则上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它有利于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高度地凝聚起来,而不是西方多党制那样互相倾轧,互相争斗,互相抵消力量。这是社会主义中国政治制度优于西方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民族区域自治,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和现状而制定的政策和选择的制度。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旺盛的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总之,这三大基本政治制度,是历史地形成的,是各族人民通过自身的政治经验进行选择的结果。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保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从而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发现新世界的,至于如何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实践中需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新中国建立后,基本上是以苏联为榜样,建立经济和政治体制的。事实证明,这样做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国情。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后,毛泽东以苏共20大为契机,提出进行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的历史性任务,努力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毛泽东提出要进行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第二次结合的任务,是一个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加以探索的历史性课题。如果说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第一次结合,是在经历并总结两次胜利、两次失败这样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才得以完成的话,那么,党在新时期面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新的课题,也将经历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其间包括将会遭遇到的挫折和失误,也就是一种并不奇怪的历史现象。正如十八大报告指出的:“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就其独创性的理论成果来说,确是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现举数例说明之。

     一,指明“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4]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学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和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社会基本矛盾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根据他对人类社会的演进和繁纷复杂的社会现象的长期研究,指明了推动社会发展的具有决定作用的基本矛盾,他写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5]虽然他在这里没有使用“基本矛盾”这一概念,但实际上已指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种基本的矛盾是社会发展动力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后来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曾明确使用过基本矛盾这一概念,他指出:社会化生产与资本主义占有制之间的矛盾,“这就是产生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的基本矛盾,现代社会就在这一切矛盾中运动,而大工业把它们明显地暴露出来了。”[6]这个深刻的理论观点,反映了整个人类社会都是建立在社会生产的基础之上,一切社会的运动和社会的面貌归根到底都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但社会现象是极其复杂的,这个概括还不能反映整个社会运动的全部特点,还没有涵盖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样人类社会的另一个基本矛盾,因为有一部分社会矛盾是由这个基本矛盾产生的。因而,毛泽东的理论贡献,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把经典作家发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种矛盾规定为社会基本矛盾,并认定这种社会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他具体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特殊矛盾及其相互关系,这个分析涉及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矛盾,包括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指明这些矛盾同以往社会一样,都是受社会基本矛盾所规定和制约的。他由此作出了上述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重要论断。这是他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贡献,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第一,指明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动力,“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使我们在社会矛盾面前处于主动地位。第二,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点:就其基本方面来说是相适应的,这就为发展社会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奠定了理论基础;也还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但这是非基本的方面,因而可以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加以解决,这就为通过调整和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样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并强调大量的、主要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因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这就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指明社会主义社会将经历“不发达”和“比较发达”两个发展阶段。

   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是实践中社会主义提出的一个新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为研究这个课题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而对它的正确认识,则要靠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积累而不断地深化。

       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是毛泽东从5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这个时期的历史特点一样,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但就其探索的意义及所取得的理论成果来说,具有开创性的作用。毛泽东不只一次地指出: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进入是进入了,但尚未完成,不要说已经完成。1957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建成”作了区分,他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7]他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了,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同时,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也存在着这种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只有不断地解决这些矛盾,社会主义制度才能逐步巩固和完善。随后,他又明确指出,之所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建成,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毛泽东强调:“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现在还未建成,还差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8]这里时间的估计虽还过短,但他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要有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要有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深刻而重要的思想。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定位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特别是当时出现的超越阶段做法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更增加了正确认识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这也是引发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深入思考的重要背景。毛泽东在195912月到19602月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提出,要通过生产力发展和人民富裕程度的定量考察来研究建成社会主义的“边”,即阶段特征问题。他据此认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9] 毛泽东明确地把社会主义划分为“不发达的”和“比较发达的”两个阶段的观点,这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很有创见的丰富和发展,对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也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他还指出我国现在是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一重要观点,不仅有效地指导了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而且也为党在新时期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科学概念提供了理论依据。

   其三、关于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问题。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认识,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史上曾经历一个曲折的历程。

在毛泽东的经济思想中,也同样反映了对它认识的曲折性,但其中确有许多有价值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他肯定社会上义社会不但不能禁止而且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提出了“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相联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正确命题。他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需要一个发展商品生产的阶段。”“必须在产品充分发展之后,才可能使商品流通趋于消失。”[10]他指出现在有些同志怕商品生产,无非怕资本主义。他特别强调要善于利用还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范畴——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价值法则等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他指出:“现在,我们有些人大有消灭商品生产之势。他们向往共产主义,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时期,应当利用商品生产来团结几亿农民。”[11]他赞成斯大林说的,既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的最高形式”,又“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毛泽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虽然还有两重性,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由于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社会主义商品的两重性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的两重性,人与人的关系已经不再被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所以要发展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毛泽东在充分肯定商品生产的必要性时,他还同意斯大林所说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不能像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地发展,包罗一切地发展。”并认为,对商品生产的消极作用要限制它,否定它。他突破了斯大林的“商品外壳论”的局限,认为不但个人消费品,而生产资料也是商品。

      毛泽东还强调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价值规律就必然起作用。毛泽东对斯大林认为价值规律只在流通领域而不在生产领域起作用的观点表示异议,认为它在生产领域同样发生作用。在纠正“大跃进”、 人民公社中“左”的错误时,毛泽东多次批评那种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指出“这种想法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确的。”他还指出,剥夺农民,是最反动的思想,这不是建设社会主义,而是破坏社会主义。 在这里,毛泽东提出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著名论点,他说:“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12]

    上述表明在50年代中期党和毛泽东进行的一系列理论思考和理论工作,对于我们另辟蹊径、走自己的建设道路,纠正在前进中出现的自身的失误,使之沿着健康而正确的方向发展,都起了重要的指导和保证作用。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改革和创新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只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善于依据现实提出的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才能正确地指导现实,预见未来,保证航向的正确。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问题是管理问题”,“这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13]这个观点,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特别是所有制理论的重要发展,对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奠基之作的《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毫无疑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最主要、最基本的特征。但是,马克思恩格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的实践,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如何巩固和发展,就需要未来社会主义者通过实践来加以回答。

   毛泽东之所以把管理问题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作为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提了出来,在他看来,在所有制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存在着变与不变的问题。这就是说,所有制性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还是不会有多大变化的;而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问题,却不能不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变化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沿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与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关系;二是也存在着违背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的逆向发展的可能。而这二者都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产生影响。所以,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管理问题即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就突出出来了,成为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毛泽东的这个思想,是从更加广阔、更加深刻的基础上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如何防止被损害、被复辟的问题。这是继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提出如何防止由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这一历史课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思考。

   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毛泽东一直为保持党和人民政权的纯洁性进行不懈的努力和探索。20世纪50年代中期,时任美国国务卿的杜勒斯开始大力兜售“和平演变”的战略,从而达到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这引起毛泽东的高度警觉,他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最早举起反对和防止“和平演变”的旗帜。从这时起,毛泽东把七届二中全会确定的“反腐蚀”方针同反对“和平演变”的斗争紧密地结合起来。

   这里应当着重指出,毛泽东关于防止“和平演变”的思想,是奠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基础上。毫无疑问,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既有严重失误的方面,又有正确和基本正确的方面。就后者来说,仍然是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光辉,有的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作了重要的发展,因而必须加以审慎的区分。对这样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采取简单的全面否定或全面肯定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和有害的。

      应当肯定,所有制变更是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的基本标志,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阶级的彻底消灭又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是因为,在地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废除之后,作为阶级虽然已被消灭,但剥削阶级思想还会长期存在,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还可能故态复萌,还存在着各种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的势力等等。这里不但存在着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还企图复辟,而且我们同各种敌视和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分子的斗争,从本质上说,还是属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斗争的范畴,因为他们的活动以及他们代表人物的政治、经济纲领,归根结底是为了在中国复辟资本主义制度。同时还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产生新的剥削分子的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即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情况下一定范围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小生产的存在,以及剥削阶级意识形态遗留的影响,也还存在着这种新剥削分子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即国际帝国主义的存在及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渗透活动。由于上述原因,我国社会仍处在逐步消灭阶级的过程之中,剥削阶级的完全消亡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这种阶级斗争的基本内容是两条道路斗争,即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他强调指出:要好好地认识这个问题,研究这个问题,要提高警惕,不然的话,我们这个国家还是会走向反面,即走向资本主义。如果我们麻痹大意,资产阶级就会夺取政权,复辟资本主义。这就告诉我们,以两条道路斗争为基本内容的阶级斗争的中心问题仍然是政权问题,是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斗争。

    历史经验表明,阶级斗争往往是以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为先导,这在社会主义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那些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总是采用“夺权先夺人,夺人先夺心”的策略,从意识形态方面人手,攻击和否定马克思主义,丑化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鼓吹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蛊惑人心,煽动群众,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结成“政治反对派”,进行旨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斗争。而国际敌对势力加紧推行的“和平演变”战略,也主要是搞“攻心战”,大力强化意识形态渗透,通过各种渠道传播西方资本主义的思想观念和政治模式,动摇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从而导致社会动荡,政局失控,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我们知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有史以来最先进的社会思想体系。但它的历史还很短,与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成熟程度及其拥有充分的传播工具相比,与这种旧意识形态具有的某种传统优势相比,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需要一个继续加强和完善的过程。毛泽东曾经说过:“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 [14]这是从全局上分析估量了国际国内的阶级形势和阶级斗争的特点,而做出的一个符合实际的深刻的判断。因而,意识形态的阵地社会主义思想不去占领,资本主义思想就一定会去占领。这是没有调和的余地的。

     毛泽东还针对西方预言家把和平演变希望寄托在第三、四代身上,提出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任务是具有决定我们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毛泽东对培养接班人问题极为重视,是基于这样两个相互交叠在一起的原因:一是由于赫鲁晓夫问题引发出对于我们“这个党,将来改变不改变颜色,走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的深深忧虑;二是基于对自然规律法则的思考,他表示过:“我很担心,这个班交给谁我能放心。”“我没有私心,我想到中国的老百姓受苦受难,他们是想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所以我依靠群众,不能让他们再走回头路”。[15]正如毛泽东所强调的,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开创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事业是不是后继有人的问题,就是将来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能不能继续掌握在无产阶级革命家手中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子孙后代能不能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确道路继续前进的问题,也就是我们能不能胜利地防止修正主义在中国重演的问题。

     在如何保证党和国家不改变颜色的问题上,毛泽东最早提出反修防修的任务。特别提出要警惕和防止党的高层领导出修正主义。早在1957年,他就针对当时国际国内的问题,指出;“修正主义,或者右倾机会主义, 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潮,它比教条主义有更大的危险性。修正主义者,口头上也挂着马克思主义,他们也在那里攻击‘教条主义’。但是他们所攻击的正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东西。”他又说:“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社会上还有一部分人梦想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他们要从各个方面向工人阶级进行斗争,包括思想方面的斗争。而在这个斗争中,修正主义者就是他们最好的助手。”[16]诚然,毛泽东在60年代提出警惕中央出修正主义的时候,对什么是修正主义没有作出准确的、恰如其分的解释,相反还把党内不同意见,把一些反对“左”的错误做法的正确意见当成了修正主义,甚至把一些属于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杜会主义原则的东西,也当作修正主义来批判,这就使他对当时党内状况的估计越来越陷入了“左”的错误。这是值得永远记取的深刻教训。但是,应当肯定,毛泽东把警惕党内特别是党的高层领导出修正主义,作为防止“和平演变”、防止资本主义制度复辟的一个战略思想,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来,是很有预见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历史经验表明,敌对势力要从外部搞垮我们这个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但如果党内出现修正主义和腐败变质分子而不加以制止的话,这种来自内部的危险就可能对党构成直接的威胁。毛泽东曾多次讲过,敌人是打不倒我们的.可是共产党可以把共产党打倒。这就是指堡垒是有可能从内部被攻破的。所以,西方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的阴谋能否得逞,最终是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内部因素,而其中具有决定作用的是党的领导层特别是中央能否坚持马克思主义。正如毛泽东在19658月的一次谈话中所强调的:领导人,领导集团很重要,许多事情都是这样,领导人变了,整个国家就会改变颜色。毛泽东晚年发动“文化大革命”,就其出发点来说,是希望亿万群众得到锻炼,增强识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能力,防止人民江山改变颜色。正如邓小平所说:“毛泽东同志发动这样一次大革命,主要是从反修防修的要求出发的。” “搞‘文化大革命’,就毛主席本身的愿望来说,是出于避免资本主义复辟的考虑。” [17]但由于对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和采取错误的方法,导致不幸的结果,这是历史的悲剧。虽然在探索中曾付出过沉重的代价,但他对此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以及他提出的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的防止“和平演变”的战略设想,永远是党和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它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反对西化、分化的阴谋和反腐败的斗争,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672页。

[2]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650页。

2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79102

1 《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0页。

1 《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239页。

[3] 《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136页。

[4]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20421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1995版,第32-33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1995版,第758-759页。

[7]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

[8]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549-550页。

[9]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页。

[10]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6440页。

[11]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7

[12] 《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13] 毛泽东文集》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134页。

[14] 《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第785页。

[15] 引见逄先知、金冲及主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390页。

[16]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第233页。

[17]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49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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