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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是毛泽东“失足”,还是XZL无知?

作者:奚兆永   来源:红色文化网  

是毛泽东“失足”,还是辛子陵无知?

——辛子陵《农业集体化理论是怎样失足的》一文评析

奚兆永

《炎黄春秋》杂志有一批所谓“核心作者”, 辛子陵先生就是其中之一。这批“核心作者”经常在该刊发表一些奇文,辛的《农业集体化是怎样失足的》(载该刊2007年第10期)也是其中之一。这两年,我对该刊的这类奇文包括辛子陵的奇文常常有所评析,但不知怎么竟把辛的这篇奇文《农业集体化是怎样失足的》给看落了,未能及时地对它做一番“共欣赏”和“相与析”的工作。直到最近上《炎黄春秋》网,点击了“核心作者”辛子陵的大名,才发现有这么一篇奇文。现在来补做这件事,虽然为时晚了一些,但在今天也还不是没有现实意义的,或者说,还很值得一做。

辛子陵先生此文和他过去的论著一样,矛头直指毛泽东。在他看来,毛泽东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是背弃了新民主主义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刘少奇提出先工业化、机械化,而后才能进行集体化的观点是正确的,而毛泽东关于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动摇私有制的基础的观点是错误的。辛文大谈毛泽东是怎样“失足”的,文章一会儿大讲毛泽东和“中共党内领导层”没有系统读过马克思的《资本论》,一会儿大讲农业生产的特点,大讲农业和工业的不同,不能搞社会化,摆出了一副既是理论权威又是经济学专家的架势,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集体化的理论大加挞伐。但是,人们看到,此文不仅再次暴露了他对于社会主义的仇视和对资本主义的向往,也充分暴露了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有关农业经济知识的浅薄无知。

一、辛文对新民主主义论的错解

我们知道,新民主主义论是毛泽东彪炳史册的一个伟大贡献,一些人反对毛泽东,但又不好反对他的新民主主义论,于是就编出谎言,说什么,毛泽东在建国以后悄悄地放弃了新民主主义论,而刘少奇则是坚持新民主主义论的,但却遭到了毛泽东的反对。辛文所持的也是这一观点。

辛文说,“对于夺全国胜利以后建设一个什么国家的问题,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设想。一九四八年九月八日至十三日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关于新民主主义建设问题》的报告。在预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机时,毛泽东插话说:‘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根据毛泽东这一提法,刘少奇在一九四九年七月四日在党内作的《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与政权性质》的报告中说:‘在中国,从现在起到实行一般民族资本国有化,还需要经过许多步骤,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一段时间到底需要多久?这要看国际的和国内的各种条件来决定,我们估计或者需要十年到十五年。’这‘我们’二字是代表中共领袖集团的,主要是毛刘二人的共识。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中央委员会一致同意毛泽东报告中所勾画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政治形态。这种共识的法律性表现是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据此,辛文认为,“建国初期,刘少奇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思想就是这么来的。理论上的根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法律上的根据是《共同纲领》。”而“这时的毛泽东悄悄地改变着自己原来的一些想法,悄悄地丢弃了《新民主主义论》。他不同意刘少奇关于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的观点,但他隐忍未发,可能是还没有完全想清楚,他要再看一看,再想一想。”

辛文的这些说法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这些说法表明,他既没有弄懂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也没有弄清基本的历史事实。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转变论是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统一。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转变论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新民主主义论,他认为,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既标志着革命第一步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完成,同时也标志着革命第二步即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这中间没有也不可能横隔着一个“万里长城”。这一思想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著作里都是非常清楚的。

事实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刘少奇的思想和毛泽东的思想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一致的,特别是在建国前夕,在准备召开七届二中全会的过程中,他们二人的思想并不存在什么矛盾和分歧。比如,刘少奇1948年9月13日的政治局会议上说,“整个国民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做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包含着上述各种成分,并以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分。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以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刘少奇年谱》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61页).对于刘少奇的这一发言,毛泽东在会议结束时给予了高度评价:“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问题,少奇同志的提纲分析得具体,很好,两个阶段的过渡也讲得很好,各位同志回到中央局后可以宣传。……现在点明一句话,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外部就是同帝国主义的矛盾。”他还说,“对经济成分的分析还要考虑,先由少奇同志考虑,并草拟文件,以便在召开二中全会时用。”(《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146页)当然,分歧也还是有的。如当时张闻天为东北局起草了一个《关于东北局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于9月30日报中央审查,提出六种经济成分及其相互关系等意见,刘少奇对于这个提纲曾做了多次修改和补充,然后转给毛泽东。毛泽东于读后在10月26日写信给刘少奇说,“此件修改得很好。在第29页上,‘决不可采取过早地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办法’,改为‘决不可过早地限制现时还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经济的办法’。因为就我们党整个经济政策说来,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 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要达到这一点,必须经常和企图拖出这条轨道得到私人资本作斗争。而这些私人资本虽然已经纳入这条轨道,他们总是要脱出去的,所以限制的斗争将是经常不断的。”(《毛泽东年谱》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71页;在“限制”和“经常不断”下毛泽东加了着重号。——引者)刘少奇对此虽然没有再提出异议,但是该文件却没有及时下发,也没有公开发表,不过后来实际上成为制定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令人不解的是,刘少奇在1949年6月率团访苏前后思想发生了180°的变化。

应该说,在访苏之前,他的思想已经有了变化。比如,他于5月6日在中共天津市委扩大会议上讲话,在谈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时说:“国外矛盾即与帝国主义的矛盾现在还是主要的,……。我们不要太强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太强调,帝国主义就会插进来,把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变成帝国主义的后备军。除开国外矛盾,单就国内矛盾来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的确是基本的矛盾,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尚不能互相脱离,可以拖十来年,到无产阶级不需要资产阶级也能活下去的时候,就可搞社会主义。”(《刘少奇年谱》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08页)在这里,他虽然还承认“单就国内矛盾来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的确是基本的矛盾”,但是,他强调的却是,“不要太强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是“拖十几年”然后才可“搞社会主义”。同年6月4 日,他在各民主党派人士及北京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会议上作报告,在这个报告里,他谈到天津资本家问他“社会主义怎么搞”,他的回答是,“我说这是几十年以后的事,现在还不可能具体地讲。”(《刘少奇自述》,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页)在这里,他实际上抛弃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是过渡时期经济”的观点,把为社会主义的前途与目的的斗争的时间一下子从民主革命胜利后改为“拖十几年”乃至“几十年以后”。这一观点不仅与他自己在1948年9月以后多次阐述的观点、和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阐述并且得到全会通过的观点,都是相违背的。当然,这仅仅是一种动摇,还不能说他的思想上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为,就在6月份,当他为访苏替中共中央写一个报告提纲——即《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时,这个提纲讲到的一些观点和毛泽东的观点、七届二中全会的观点以及他自己过去的观点也还是一致的。如他说:

“在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以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

“(1)国营经济;

“(2)合作社经济;

“(3)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5)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

提纲还指出,“由上述这五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内部,是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与资本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之间的斗争,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是在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及封建势力以后,新中国内部的基本矛盾。这种矛盾和斗争,将要决定中国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东欧、中欧各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

提纲还讲到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认为,“在这种发展中,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普遍建立合作社经济,并使合作社经济与国营经济密切地结合起来。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者国家的监督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对于一起投机操纵及有害国计民生的经营,则用法律禁止之。这就是说,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过渡的社会主义。这种过渡,是要建国初期的激烈的艰苦的斗争过程的,这就是列宁在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所说的‘谁战胜谁’的问题。”(《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26-428页)

人们从提纲的这些论述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刘少奇的观点和毛泽东的观点以及七届二中全会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在到了苏联后,刘少奇在以代表团的名义写给斯大林的书面报告里却对上述观点提出了批评,讲了许多与之完全相反的话。比如,报告中说: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有它的外部矛盾与内部矛盾,有它的外部斗争与内部斗争。所谓外部矛盾与外部斗争,就是它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这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是主要的猛洞河斗争。所谓内部内部矛盾与内部斗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各党派间的矛盾和斗争,这在今后将会逐渐加紧,但与外部矛盾比较,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仍然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或者说在实行土地改革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师哲:《中苏关系见证录》,中国当代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2页)

应该说,刘少奇的上述说法是不正确的,它混淆了革命的两个不同阶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说我们的主要矛盾是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当然是对的,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之后,即在夺取了全国政权并且完成了土地改革之后,说主要矛盾仍然是这个矛盾就不对了。这一点,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里说得很明确:“中国革命在全国取得胜利,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第一种是国内的,即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第二种是国外的,即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毛泽东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464页)实际上,刘少奇在6月份些的提纲里也是这么说的。虽然在这里刘少奇用了一个“立即”,似乎问题仅仅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但是,问题的实质并不在这里。革命是有阶段性的,而取得政权正是这种阶段性的一个标志。后来毛泽东讲过渡时期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为标志就是证明。刘少奇作为一个党的领导人,怎么可以提出与中央决议相违背的观点呢?

但是,斯大林当时并没有对刘少奇的上述观点提出批评,在我看来,这并不是因为刘少奇的观点是正确的,而是因为斯大林考虑到在过去指导中国革命过程中曾经不止一次发生错误,给中国革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所以讲话非常慎重。在他看来,胜利者是不该受批评的,因此他对中国革命说了许多好话,并且希望中国同志能够对他过去的错误提出批评,而刘少奇则持为客之道,也从未对他有所批评。这使得斯大林就更不好批评中国共产党的观点和做法了。这样一来,刘少奇备受鼓舞,回国以后这方面的讲话就更多了。这里不妨略举几例:

比如,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经济,这在毛泽东和刘少奇的一系列讲话里都是很清楚的。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说,“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诋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7页)而刘少奇在准备七届二中全会的过程中对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过渡性质还专门作过理论的论述,甚至在他为访苏写的提纲里,对于“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也是说得非常肯定的。但是,后来刘少奇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就明显不同了。1951年3月28日,他在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说,“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在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页)这样以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就不是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阶段,而是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新民主主义就不再是一个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渡时期了。

又如,关于合作社问题。本来,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已经对老区工作干部提出了“建立合作社”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6页)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更明确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经济,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痛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已经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 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总之,只要是其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这种集体 互助但不发烧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从前在江西综合了群众的经验,这次我们在陕北又综合了这样的经验,经过去年高级干部会议的提倡,今年一年的实行,边区的劳动互助就大为条理化和更加发展了。今年边区有许多变工队,事先集体的耕种、锄草、收割,收成比去年多了一倍。”(《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31-932页)后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又十分强调地说,“单有国营经济而 没有 合作社经济,我们家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 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有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2-1433页)实际上,刘少奇在他为访苏而写的提纲里对合作社也是充分肯定的。而在此后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里对于合作社也都是持肯定态度的。如在《共同纲领》第四章《经济政策》里就明确规定:“合作社经济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为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府应扶助其发展,并给以优待。”(《开国文献》,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81-282页)但是,刘在1950年1月23日与中组部副部长安子文等谈东北地区农村工作问题时却说,“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筑在破产、贫困的个体经济的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要防止急性病。正因为是两个阶段,所以不能混为一谈。转变的早了,是不对的。”(《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40页)至于后来对山西省委的态度,下面还要提到,这里就不多说了。

事实一再证明,并不是毛泽东在建国后悄悄地放弃了新民主主义论,而是刘少奇在建国前夕突然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并且在建国后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改变,背离了他自己曾经主张并为毛泽东和七届二中全会所认同的许多观点。刘少奇的这一变化,理所当然地引起了毛泽东的关注,并且对他进行了批评。毛泽东于1951年7月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据薄一波回忆,毛“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依靠统一经营,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这样,经少奇同志修改的华北局报告当然当然也就发有发出来,但原件刊登在华北局内部刊物《建设》杂志社(因事先已印发),少奇同志通过范若愚同志向马列学院一班学员收回7月5日下午在春耦斋发给他们的材料。”(薄一波:《关于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毛泽东还特别批评了他关于“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提法,指出:“这种说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7-88页)对这一问题,刘少奇后来在1954年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里也完全接受了毛泽东的意见。他说,“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在我国,这个时期也叫做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个时期在经济上的特点,就是既有社会主义,又有资本主义。有一些人希望永远保持这种状态,最好不要改变。他们说:有了共同纲领就够了,何必还要宪法呢?最近几年,我们还常常听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这样一种说法,这种说法就是反映了维持现状的思想。这究竟是否可能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是两种相反的生产关系,在一个国家里面互相平行发展是不可能的。中国不变成社会主义国家,就要变成资本主义国家,要它不变,就是要事物停止不动,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43-144页)在这里,刘少奇批评了“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观点,好像是批评别人,而不是批评自己,这让了解情况的人觉得缺少自我批评的精神,不过,由于刘是在人大作关于宪法的报告,是一个很庄严的场合,涉及个人是不适当的,人们当可理解。应该说刘的这一批评实际上也是包括他自己在内的。辛文完全不顾这一切,大肆攻击毛泽东而抬高刘少奇,宣传一些完全违背事实的观点,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也是经不起一驳的。

至于辛文说,“一九四八年九月八日至十三日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刘少奇作了《关于新民主主义建设问题》的报告。在预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机时,毛泽东插话说:‘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根据毛泽东这一提法,刘少奇在一九四九年七月四日在党内作的《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性质与政权性质》的报告中说:‘在中国,从现在起到实行一般民族资本国有化,还需要经过许多步骤,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一段时间到底需要多久?这要看国际的和国内的各种条件来决定,我们估计或者需要十年到十五年。”其实,这“10-15年”说的显然是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的时间,而绝不是要等到“10-15年”之后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一点,只要看看他们自己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论述就可以了然。辛文断定毛泽东建国后悄悄放弃新民主主义论的说法,表明他对新民主主义论还缺乏正确的理解。他的理解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错解。

二、辛文对马克思主义农业集体化理论的无知

辛文说,“在中共党内领导层,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准备是不足的。据王力说:‘毛主席最大的弱点是没有系统地读过《资本论》。这是上层领导的通病。’‘对陈伯达、胡乔木两位,毛泽东认为他们最大的短处都是没有读过《资本论》。别人他并不要求都要通读《资本论》,而中国的大理论家,没有读过《资本论》是不行的。’毛泽东的主要理论顾问是陈伯达。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像十八世纪的手工工场那样依靠分工提高生产率的观点,毛泽东是受了陈伯达的影响,而陈伯达自己并没有弄通原著,误导了毛泽东。这个理论错误,后果非常严重,后来毛泽东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认认真真地搞合作化、公社化,搞大跃进,以他那样高的智商犯那些常识性的错误,都是以这个理论为精神支柱的。”“毛泽东看了山西省委的报告、华北局的批语和刘少奇的批语之后,经过一段思考,找刘少奇、薄一波、刘澜涛谈话,明确表示:‘我不能支持你们,我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他的论点是: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曾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机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制的基础,也是可行的。(转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91页)”另据林蕴辉《刘少奇之路3》的转述,毛泽东接着还说了一句话:“这符合七届二中全会和《共同纲领》关于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经济的决定。”(林蕴辉:《刘少奇之路3》,中央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页)本来,毛泽东的意见已经为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所接受,这一点在薄一波的书里讲得很清楚:“他讲的道理把我们说服了。”但是,辛子陵却不顾这一起码的事实,提出:“请读者不要忽略上面这段话。历史巨人毛泽东在改造小农经济的问题上就是在这里失足的。他的整个的社会主义空中楼阁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理论基础之上。”

在辛子陵先生看来,所谓的“毛泽东的失足”就在于他没有系统地读过《资本论》!但是,这恰恰说明,辛子陵自己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集体化的理论缺乏起码的了解。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关于小农必须通过集体化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并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虽然,在《资本论》里也有不少地方涉及小农,但是,都没有对他们的集体化问题进行论述。这一工作是由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书里完成的。在这本书里,恩格斯写道:

“我们对小农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呢?在我们夺取国家政权的那一天,我们应该怎样对待他们呢?

“第一,法国纲领(指法国工人党在1892年马赛代表大会上制定、在1894年南特代表大会上作了增补的土地纲领——引者注)的论点是完全正确的: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

“第二,同样明显的是,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8-499页)

在这本书里,恩格斯说,“差不多20年以前,丹麦社会党人就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计划”,“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在丹麦有许多大的个体农户——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个体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在丹麦,小土地所有制只起次要作用。可是,如果我们将这一思想运用于小块土地经营方面,我们家会发现: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领导的这种节省页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同上,第499页)他还说,“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可就太糟了。”“如果我们许下的诺言使人产生哪怕一点点印象,以为我们是要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而且对于小农本身也是最糟糕不过的帮倒忙。”(同上,第500、501页)

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者应取的对待小农的态度,也是后来马克思主义者依以进行农业集体化的一个经典的理论根据。我们知道,列宁后来写了《论合作社》,进一步阐发了恩格斯的思想,而斯大林则以恩格斯和列宁的论述为依据在苏联开展了农业集体化运动;毛泽东也以恩格斯、列宁的论述为根据,并且参照斯大林领导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在中国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或许辛子陵又会怀疑:毛泽东是不是读过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的相关著述?我这里要说的是,列宁的《论合作社》早在1924年就有了中译文(载《东方杂志》第21卷第5期),而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也在解放初期就有了曹葆华和毛岸英自俄语转译的中文本,毛岸英是毛泽东的长子,这个译本他更不可能没有读过。至于斯大林在1929年12月27日作的《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早在1949年底或1950年初就由齐思闻根据苏联《青年布尔什维克》1949年第24期的一篇相当详细的介绍文章将其译为中文发表在《时代》杂志第6期上,1950年3月20日的《人民日报》还曾对其进行了转载。一直关心农业和意识形态问题的毛泽东当然不会不注意此文。随后,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又于1951年出版了斯大林此书的中文单行本,毛泽东对此书更不会漠不关心。

关于毛泽东批评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的话究竟是怎么讲的,现在我们只看到薄一波的叙述,原话还没有见到,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不仅完全符合恩格斯等的论述,而且也符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里关于协作的优越性的论述。在那里,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家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就生产方式来说,例如初期的工场手工业,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用的工人较多而外,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什么区别。行会师傅的作坊只是扩大了而已。”“不过,在一定限度内还是会发生变化。”(《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58、359页)他指出:“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同上,第 360页)许多人共同或交替使用同一生产资料,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使生产资料节约。马克思还认为,“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同上,第362页)他进一步说,“在大多数生产劳动中,单是社会接触就会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每个人的个人工作效率。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提供的总产品,比12个单干的劳动者每人劳动12小时或者一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提供的产品要多得多。”(同上,362-363页)他还举例说,“总体劳动者例如24只手传砖,比单个劳动者每人都用两只手搬着砖上下脚手架要快。”(同上,第363页)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还特别提到了与农业有关的部门。他说,“在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紧急时期,即由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一定时期,在这些时期内必须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例如剪一群羊的羊毛或收割若干摩尔根的谷物,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这种操作是否在一定的时间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结束。”(同上,第 364页)毫无疑问,马克思关于协作(没有分工的简单协作)的这些论述对于我们认识集体劳动的优越性也是大有帮助的。毛泽东之所以用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优越性来说明合作化的好处,其根据正在这里。显然,这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至于毛泽东是不是系统地读过《资本论》的问题,去年,我在批驳谢韬的一篇文章里就已指出:事实上,毛泽东不仅在延安时就已经开始接触《资本论》,在建国后也多次阅读《资本论》。1954年他在读《资本论》时,还在版权页和目录页上留下了这样的字迹:“1938、1867, 在71年之后中国才出版”;“1867年,距今87 年”。1959年10月23日毛泽东外出,要带走一大批书,他指示逄先知同志要以下一些书: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主要著作,诸如《资本论》、《马恩文选》(两卷集)、……一直到斯大林的著作《列宁主义问题》、《联共党史》。其中第一本就是《资本论》。(见龚育之、逢先知、石仲泉:《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三联书店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7、16-17页)说毛泽东没有系统地读过《资本论》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上面,我们讲到了马克思关于协作的优越性的论述,这些话虽然不是为了论述农业集体化问题,但是毛泽东用它来说明农业集体化的优越性也是完全正确的。就凭这一点,也可以很好地驳斥辛子陵关于毛泽东没有系统地读过《资本论》的说法,并且还可以证明,真正没有系统读过《资本论》的,并不是毛泽东,而正是他自己。事实上,如果他真的系统地读了《资本论》,就不会不知道马克思关于协作的大量论述,也就不会无端地批评毛泽东“没有系统地读过《资本论》”了。

需要指出的是,不仅毛泽东谈到了工场手工业时期结合劳动对于个体劳动的优越性,并以之论证了农业集体化较之个体单干的优越,在这之前,斯大林在《论苏联土地政策的几个问题》里也清楚地说明了这个问题。斯大林说,“例如拿前顿河州霍漂尔河地区的集体农庄来说吧。从表面上看,这些集体农庄在技术方面似乎和小农经济没有区别(机器少,拖拉机少)。其实,在集体农庄里面单是把你们的工具集合起来使用就成熟了我们的实际工作者所梦想不到的效果。这种效果表现在哪里呢?表现在转上集体农庄轨道后播种面积扩大了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以至百分之五十。为什么会有这种‘令人头晕目眩’的效果呢?因为你们在档案条件下是没有力量的,而在他们把自己的工具集合起来并联合为集体农庄以后,就变成了巨大的力量。因为农民已经有可能开垦在单干条件下难以开垦的熟荒地和生荒地。因为农民已经有可能把生荒地拿到自己手里。因为已经有可能把空地、零星小块土地和地界等等利用起来。”(《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20页)

在这方面,辛文竟然把毛泽东的说法说成是“受了陈伯达的影响,而陈伯达自己并没有弄通原著,误导了毛泽东”,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据我所知,辛的这一说法也不是他的发明,它来自林蕴辉在《刘少奇之路3》中的一段“据说”:“据说,毛这段关于西方资本主义讲过工场手工业阶段,形成新生产力的谈话,是他的政治秘书陈伯达查了《资本论》后为他提供的。实践证明,陈伯达在这里为毛出的是一个馊点子。”(林蕴晖:《刘少奇之路3》,中央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757页)一个严肃的学者怎么可以根据所谓“据说”就对相关的人和事作出判断呢?在这件事上,辛子陵显然也是以讹传讹,同样是极不严肃的。这件事,从时间上来说,毛泽东批评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在前,陈伯达接受毛泽东指示主持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并且起草《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在后,怎么是毛泽东“受陈伯达的影响”,是陈伯达“误导了毛泽东”呢?根据薄一波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1951年3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华北春耕中应当注意的八件事》的社论,要求在尚无互助组的地区,应广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助组。至于伙买公共农具等现象,华北局认为,只可在农民觉悟程度与组织成都较高的地区适当提倡,但不能普遍推广,更不可强迫一般互助组照办。4月17日,山西省委送来一份报告,因其与华北局的观点不同,刘澜涛请示刘少奇,刘少奇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后来他在 5月4日的批复里,5月7日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讲话里,6月29日《人民日报》的社论里,又多次批评了山西省委的观点,认为“这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7月25日,华北局向中央作了《关于华北农村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再次阐述了刘少奇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随后,毛泽东找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谈话,表示:他不支持华北局,而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毛讲的道理为刘少奇等所接受。同时,毛指示陈伯达召开互助合作会议。这次会议是9月份举行的,而陈伯达为中央起草的文件更是在会后才完成的。这个过程说明,不是毛泽东受陈伯达影响,也不是陈伯达误导了毛泽东,而是,毛泽东自己首先做出了决定然后才指示陈伯达主持会议和起草文件的。至于说陈伯达也没有读过《资本论》,同样很值得怀疑。据毛泽东的卫士李家骥在《毛泽东与他的秘书们》中回忆,毛泽东进城以后,陈开始没有住进中南海,由于毛要经常找他,所以陈后来也搬进了中南海,先住在勤政殿一间小屋,后搬到迎春堂一个四合院。一天,毛泽东带着警卫到南海散步,顺便去看了陈伯达的家。寒暄两句后,毛对陈说:“伯达,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有这样一段话,你帮我找找。”说着从口袋里取出一张写着字的纸条给陈。陈看了一遍,从书架上取下《资本论》,翻了几下便找到了,并对毛说,“主席你看,是不是这一段?”主席接过书一看,说:“对,就是这一段!让小李把书给我带回去,用完再退你。”(《新闻午报》2007年11月12日)这虽是一件小事,但是也可以说明,陈伯达不但读过《资本论》,而且还比较熟悉。试想,如果陈伯达没有系统读过《资本论》,毛泽东又怎么会找他去查呢?陈又怎么能够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找到《资本论》里毛泽东想要弄清楚的那段话呢?

还需要指出的是,按照辛子陵的说法,所谓“毛主席最大的弱点是没有系统地读过《资本论》”以及“陈伯达没有读过《资本论》”之说,都来自于王力的《王力反思录》一书,但是,我们查看王书,却发现,辛子陵的说法和王力的说法是大不一样的。辛的引文说“毛主席最大的弱点是没有系统地读过《资本论》。”“对陈伯达、胡乔木两位,毛泽东认为他们最大的短处都是没有读过《资本论》。”而王力的原文里这两处都不是“没有读过《资本论》”,而是“没有读通《资本论》”。(《王力反思录》,香港北星出版社2001年版,第1057页)表面上看,这里都只相差一个字,将原话的“通”字改成了“过”字,但是其意义就相差很远了。“没有读过”是根本没有读,而“没有读通”则是虽然读了,但是还没有融会贯通的意思。两者显然是大不一样的。不过,王力如此评价毛泽东和陈伯达“没有读通《资本论》”,显然是把自己放在“读通《资本论》”之列的,这就很有些“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的嫌疑了。由于此处是批辛而非批王,对于王力似不宜言之过多,这类事待有适当机会再说。再有,陈伯达明明只是毛泽东的“政治秘书”,但是,辛文却硬要把他说成是毛泽东的“理论顾问”。这也是别有用心的。因为“政治秘书”只是为毛泽东服务的一个职务,而“理论顾问”则表明有更高的理论的修养,这个头衔自是和政治秘书不能同日而语的。显然,这都是为他的陈伯达“影响毛泽东”和“误导毛泽东”的观点服务的;而其最终目的则是为了否定毛泽东,这也是显而易见、不说自明的。

三、辛文对农业生产特点的妄说

辛文说,“毛泽东期望中国的个体农民通过组织起来(建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进行劳动分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什么总是缘木求鱼越搞劳动生产率越低呢?从根本上说,这是农业生产的生物学特性决定的。第一,农业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是散布在广袤的空间中的,无论是种麦、种稻或是种杂粮,你不可能把它装进工场的车间,这就不具备像生产扣针那样每人完成一道工序流水作业的条件,农业生产这个特点被称做空间上的‘广延性’。第二,农作物的生产有一定的周期,播种、管理、收获都有一定的季节,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不能颠倒,也不能提前或者推后。北方种麦,有农谚说:‘白露早,寒露迟,秋分种麦正当时。’就是秋分前后那十来天播种,错了季节就要减产或绝收。这个特点叫做时间上的‘继起性’”。文章还说,“再怎么组织起来,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都不能打破农业生产的时空结构,将不同地段和不同节气的农活归类集中作业。‘广延性’和‘继起 性’这个时空的‘硬件’是打不破的。有些特殊的农活需要一定规模的集体劳动,如打井、修渠、灭蝗等,这是自然给定的条件下产生的集体劳动的需要,不是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如果从这里面看出‘社会主义因素’来,秦始皇修长城,隋炀帝挖运河,就都是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了。在一定的自然和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的各种组织形式中,一家一户的单干,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是效率最高的、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的经营形式。这是人类社会几千年选择的结果。”

看来,辛子陵是一个小农经济“万岁论”者。让他认为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的小农业是效率最高的,而这是由农业的生物学特性决定的所谓“广延性”和“继起性”两大“农业生产特点”使然,是人类几千年选择的结果。

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

否。实际上,农业生产与其它生产不同的特点并不是辛文所说的什么“广延性”(词典上根本找不到辛子陵所说的“广延性”这个词目,电脑词库里也没有这个词,让人不知所云,看来这也是他的一个“创造”。——引者)和“继起性”。“广延性”如果是指农业生产需要一定的土地,那其它任何生产也都需要一定的土地。以工业来说,没有土地,又何来厂房?工人又何以立足?更遑论进行生产了。“继起性”按辛文解释是指“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不能颠倒,也不能提前或者推后”,难道其它生产不同样也有先后之分,要依次进行,不能颠倒么?难道可以先织布而后再来纺纱?辛文说的这两点显然不能成为农业生产不同于其它生产的特点,而这两个所谓的农业生产的特点也根本不能成为农业不能搞协作(包括简单协作和分工)和实现集体化的理由。

对于农业生产的特点,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的过程中曾做过深入的研究,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巨大的应用价值,很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和应用。可是,出于偏见的辛子陵,竟数典忘祖,置前人的研究成果于不顾,放着宝贵的精神财富而不去学习和运用,却想凭借自己的那点极其可怜的知识和经验去另搞一套,他自以为是所谓“创新”,而且将其吹嘘为“打不破的时空结构”。辛子陵显然没有用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个属于科学领域的问题,他搞的这一“创新”又怎么能够不“失足”呢?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马克思是怎样论述农业生产的特点的:

在马克思看来,农业生产与其它生产不同的最大特点,或农业之所以为农业的最本质的特点,是“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內,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99页)就是说,在农业中,人的经济再生产过程是和动植物的自然再生产过程是交错在一起的。也可以说,农业是一个在人的指导和干预下进行的自然再生产过程。

正因为农业有这样一个本质的特点,因此农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要比其它产业大得多,它不仅要受动植物本身这个自然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土地、气候这些外部的自然因素的影响。亚当·斯密对此曾有一定的认识,他在《国富论》中说,“同数农业劳动者,所产出的谷物、葡萄酒、油、忽布花(一译啤酒花——引者)等商品量,就一年不同于一年;但同数纺织工所产出的麻布和呢绒,却年年相等,或几乎相等。”(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53页)不过他的这一阐述并不准确。马克思对其纠正道:“如果在农业中‘同量劳动’由于由于气候等条件而提供不同量的产品,那么,斯密自己已经说明,由于机器、分工等等,在工业等部门中‘同量劳动’提供的产品量也是极不相同的。可见农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区别并不在这一点上。这种区别在于,在一种场合,‘生产力’是在‘事先决定了的程度上’被使用,而在另一种场合,生产力却取决于自然界的偶然性。”(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5页)

由于农业是在人指导下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农业的生产率受到自然的影响很大,这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这样,农业的发展就呈现出与工业发展不同的态势。对此,马克思曾作过这样一个描述:

“一般说来,应该承认,在原始的,资本主义前的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率高于工业,因为自然在农业中是作为机器和有机体参与人的劳动的,而在工业中,自然力几乎还完全由人力代替(例如手工业等等)。在资本主义生产蓬勃发展的时期,同农业比较,工业生产率发展很快,虽然工业的发展以农业中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比已经发生大变化为前提,就 是说,以大批人从土地上被赶走为前提。以后,生产率无论在工业中或农业中增长起来,虽然速度不同。但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这种不平衡必定开始缩小,就是说,农业生产率必定比工业生产率相对地增长得快。这里包括:(1)懒惰的农场主被实业家,农业资本家所取代,土地耕种者变为纯粹的雇佣工人,农业大规模经营,记忆积聚的资本经营;(2)特别是:大工业真正科学的基础——力学,在十八世纪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臻于完善;那些更直接地(与工业相比)成为农业的专门基础的科学——化学、地质学、生理学 ,只是在十九世纪,特别是十九世纪的近几十年,才发展起来。”(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6页)

当然,马克思在这里是从生产力的角度来论述这个问题的。这里没有涉及生产关系。在涉及生产关系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有许多论述。在这些论述里,指出了小农是一个正在走向衰亡的过渡的阶级,个体经济这种生产方式正在被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在这方面,辛文说“一家一户的单干,以农户为基本经营单位,是效率最高的”,鼓吹“小农经济稳固论”是完全错误的。如果说,历史上的小农由于实行农业和农村副业的结合还有一点的稳固性的话,那么,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廉价工业品摧毁了农村副业,小农经济已经变得岌岌可危了;而资本主义大农业所具有的巨大优势,更使小农难以与之竞争,而只能靠过度的劳动和极低的消费苟延残喘,哪里有什么“最高的效率”可言?至于说西方国家的所谓家庭农场,无论是其土地面积、所投资本以及实际的经济关系来说,都具有很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与小农经济远不是一回事,将它们混为一谈明显是一种欺骗。实际上,早在欧文那个时代,西方就开始有农业合作社,一直到现在从未绝迹过,辛文却说什么“分工合作不能提高农业的生产率,不能多打粮食,所以至今先进国家的农业仍然是家庭农场,而没有“组织起来”,如此信口开河的“论文”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由于农业的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是结合在一起的,还产生了农业生产的又一个特点,这就是农业的生产物会作为自身的生产要素重新进入农业生产过程。马克思说,“农业、畜牧业等和其它生产部门所不同的,第一,不是产品会成为生产手段,……。第二,也不是农产品作为商品,即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入生产;……。因此,剩下来只是第三,产品作为本身的生产资料加入生产过程,而这个生产过程的产物就是这些产品。在及其父母也有这种情况,机器生产机器,……。在农业中,这种情况表现为自然的过程,这个过程是由人引导的,虽然它也‘略微’创造人本身。(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1-62页)

由于农业同时是一个自然再生产过程,在动植物的生长、发育、繁殖的过程中有一个自然力作用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里不需要有人的劳动介入,这就产生了农业的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往往还相当集中,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因而也产生了所谓“农忙”和“农闲”的交替。马克思说,“在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紧急时期,即由劳动过程的性质本身所决定的一定时期,在这些时期内必须取得一定的劳动成果。例如剪一群羊的羊毛或收割若干摩尔根的谷物,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这种操作是否在一定的时间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结束。”(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364页)虽然这里讲了“许多生产部门”,但举的例子都是农业的,说明这种现象着呢也中表现得特别突出。他还十分明确地说,“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在农业上特别显著。”“在这里可以看到,生产期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后者仅仅是前者的一部分)怎样成为农业和农村副业相结合的自然基础。”(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68、269页)毫无疑问,这是农业与其它生产不同的又一个特点。

最后,由于农业是人指导下的自然再生产过程,在这里,土地是作为劳动手段发挥作用的,这是农业生产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马克思曾说,“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203页)但是,对于农业来说,土地既不是提供生活资料的食物库,也不是一般的劳动对象,而是重要的劳动资料。对于作为农业的土地,马克思说,“这里不能像工业生产中随意增加心率相同的生产工具,即肥力相同的土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0页)当然他也指出,“肥力并不像所想的那样是一种天然素质,它和当前的社会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块土地,用来种粮食开你很肥沃,但是市场价格可以驱使耕作者把它改成人工牧场因而变得不肥沃。”(同上,第185页)并且认为,“正如所有其它生产工具一样,土地资本是可以增多的。按照蒲鲁东先生的说法,我们不能在土地的物质成分上添加如何东西,但是我们可以增加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人们只要对于家变成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新的投资,就可以逐步增加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同上,第186页)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对土地的粗放经营和集约经营的问题。尽管土地是有限的,但是,通过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包括资本、劳动和技术)农业的生产规模仍然是可以不断扩大的,产量仍然是可以不断增加的。资产阶级学者提出什么“土地报酬递减规律”,但是他们忽视了科技进步这一最为重要因素的作用,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人类的未来是光明的,一起悲观的论调都是没有根据的。

上面我们扼要地介绍了马克思有关农业生产特点的论述,对照辛子陵关于农业生产特点的高论,什么是科学真理,什么是无知妄说,人们是不难分清的。

按照辛文的说法,农业生产具有所谓“广延性”的特点,是指农业的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是散布在广袤的空间中的,无论是种麦、种稻或是种杂粮,你不可能把它装进工场的车间,这就不具备像生产扣针那样每人完成一道工序流水作业的条件”。农用土地和工场车间的区别并不在于一个是无遮盖的田野,一个是有遮盖的厂房。实际上,为了一定的需要,农业也常常在有遮盖的温室(大棚)进行生产。特别是一些动物的饲养,如养蚕,还必须在室内进行。一些大的养蚕场与工场车间很难说有什么不同。现在一些大的奶牛场也是这样。说到简单协作,马克思在《资本论》里举的例子大多就是农业方面的,这就说明,在农业中实行简单协作是更加普遍的现象,是更为可行的。至于分工,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就有了按照年龄和性别进行的自然分工,后来又出现了农业与畜牧业的社会大分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农业内部又出现了粮食作物和工业原料作物的分工、一般种植业和园艺(蔬菜、水果和花卉的种植与栽培)业的分工。同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类似于工场手工业内部的那种分工也随处可见:犁地、施肥、运输、扬场常常是男人的事,而插秧、收割以及平时的田间管理则差不多都是由妇女承担。既然一家一户还能进行自然分工,为什么许多人在一起劳动的生产合作社就不能进行分工呢?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分工是和生产的规模成比例的。一个人是无所谓分工的,几个人就可以有小范围的分工,人数越多,分工就可以越细密,断没有生产规模大了,人多了,反而不能进行分工的道理。

至于辛文所说的农业生产具有“继起性”的特点,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这并不是农业所特有的,其它生产也有同样的现象。辛文说“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视察一个生产扣针的手工工场时,发现了分工协作所造成的巨大生产力。”这里要指出的是,亚当·斯密并不是英国古代政治经济学的“鼻祖“,他也并不生活在17世纪,而是生活在18世纪。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鼻祖应该是17世纪的威廉·配第。实际上,亚当·斯密所举的扣针的例子恰好说明,在工业中也存在辛文所说的“继起性”的问题。试想,如果不首先将铁丝拉直,哪里谈得上将其切断?又何以进行磨尖及以后一系列工作?这个“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次序不是也同样是“不能颠倒”的吗?需要指出的是,工场手工业不仅有这种按照生产的先后工序进行的分工——马克思称其为“有机的工场手工业“,而且还有按照不同零部件的生产进行的分工——马克思称其为“混成的工场手工业”。马克思把这两种形式称做“工场手工业的两种基本形式”。在这方面,辛文显然是以偏概全了。

实际上,所谓分工,就是不同劳动的并存。由于在分工的情况下,一个人只需要重复做一些比较简单的操作,不需要由一种工作转换到另一种工作,因而就大大地节省了时间并且也大大提高了劳动的熟练程度和技巧,同时由于分工使劳动简单化,还有利于运用一些专门的工具乃至机械,这样就可以大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亚当·斯密对分工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国富论》的第一章就是“论分工”,其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5页)辛文为了否定农业集体化,竟然以所谓的农业生产特点为理由而否定农业有实行分工的可能,做得是不是太过分了?!

辛文为了否定农业集体化,还搬出了《资本论》,说什么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还大讲“十七世纪欧洲的手工业工场和二十世纪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除表面相似之外,本质上是不同的。进入手工业工场做工的是一无所有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到工场做工是自愿的,是别无选择的谋生手段。被‘说服动员’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中国农民却不同,他们是有土地、有农具甚至有耕畜的小私有者,具有独立经营发家致富的生产资料和经营能力,入社等于剥夺(立即剥夺或逐步剥夺)他的生产资料,不允许他发家致富。”

辛文如此美化资本主义而丑化社会主义,乃是对《资本论》的歪曲,也是对历史的颠倒。

17世纪欧洲的无产者“到工场做工是自愿的”吗?看来,搬出《资本论》的辛子陵并没有读过该书的《所谓原始积累》那一章。在那里,马克思告诉我们:“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地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产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84页)当然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并不这样看。马克思在驳斥这些人时说,“对‘神圣的所有权’进行最无耻的凌辱,对人身施加最粗暴的暴力,只要这是为建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所需要的,政治经济学家就会以斯多葛派的平静心情来加以考察带有托利党色彩的‘博爱的’弗·摩·伊登爵士就是一个例子。从15世纪最后30多年到18世纪末,伴随着对人民的暴力剥夺的是一连串的掠夺、残暴行为和人民的苦难,这些只不过使他得出下面这个‘称心如意的’结论:……。到19世纪,人们自然甚至把农民和公有地之间的联系都忘却了。更不必谈到最近的时期:1801年到1831年农村居民被夺去3513770英亩公有地,并且由地主通过议会赠送给地主,难道农村居民为此得到过一文钱的补偿吗?”(同上,第796页)而为了让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工厂做工,还制定种种的血腥法律,从在脸上烙印到割去耳朵,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哪里是什么“自愿的”?!

至于辛文讥笑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用“说服动员”的办法让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不许农民致富,就更加荒唐了。须知,社会主义思想是不可能自发形成的,即使是工人阶级也要从外部进行灌输,难道农民就不需要进行说服动员吗?问题还在于,为了让农民能够致富,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土地改革,让无地和稍低的农民分到了土地;而为了防止两极分化现象的发生,通过合作化使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怎么能够说成是“不许农民致富”呢?

辛文为了反对合作化,还搬出作家赵树理。当时陈伯达曾征询赵的意见,赵说“现在的农民没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只有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毛泽东认为赵的意见很好,在起草文件时也考虑了赵的意见,提出既要防右,也要防“左”。这又有什么不对呢?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赵树理和辛子陵完全不同,他并不反对合作化。他的小说《三里湾》表明,他是支持并肯定合作化的。不仅如此,赵树理还发现了大寨的陈永贵,认为他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并且向山西省委书记陶鲁茄竭力推荐,陶鲁茄又向毛泽东推荐了陈永贵,这样大寨和陈永贵这面旗帜才被竖立起来,成为全国学习的榜样。从这里页可以看到赵树理的为人和他对农业集体化的态度。

辛文还说,“这里有一个情况要分清楚:以道义为目的的济贫和以提高生产率为目的的经营。”这又是对我国农业集体化事业的污蔑。我国的合作化运动什么时候提出过“以济贫为目的”?从来没有过。正好相反,我国的合作化运动抄来都是以发展生产为目标。当然发展生产也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难道实行共同富裕这个目标也是所谓“以道义为目的的济贫”吗?

文章已经写得够长了,尽管辛文的这类奇谈怪论还有不少,不过主要的都已经说到了。

毛泽东曾告诫人们说:“世上最可笑的是那些‘知识里手’,有了道听途说的一知半解,便自封为‘天下第一’,适足见其不自量而已。知识的问题是一个科学问题,来不得半点的虚伪和骄傲,决定地需要的倒是其反面——诚实和谦逊的态度。”(《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7页)

奉劝辛子陵:还是放诚实和谦逊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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