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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民”济“商”古已有之

作者:桃花舍主人   来源:桃花舍翁  

     《汉书·昭帝纪》载:“六年……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这就是后世所称的“盐铁会议”,它是按照主政的大司马大将军霍光的意旨举行的,实际上是一场关于国家大政方针的辩论会。到汉宣帝时期,郎官桓宽将会议记录整理成书,因为内容是从辩论盐铁、酒榷、均输等法规的存、废发起,故名曰《盐铁论》。

《盐铁论》以对话的形式记录了以“大夫”及其僚属为一方,“文学”、“贤良”为另一方,双方之间的针锋相对互相诘难。书中的“大夫”是御史大夫桑弘羊,其御史大夫一职在当时有皇帝秘书长的职能,又履行副丞相职务,负责监察(西汉的御史大夫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文学”、“贤良”,原本都是西汉时选拔官吏的科目名称,“文学”科目选拔精通文献经典者,“贤良”科目选拔品行方正者,而通过这两个科目被选拔出来的人在担任实职之前就分别被称为“文学”、“贤良”。(《汉书·东方朔传》:“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

汉武帝时期,中央政府在全国实行了盐铁官营、酒类专卖的酒榷制,以及具有调剂有无、平抑物价、防止私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功能的均输法,这些法规在不加重广大农民负担的情况下极大地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从而有力地支持了中央政府巩固边防、反击匈奴的行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赈济灾民的举措,但天长日久,在具体的执行层面上也产生了一些弊端。桑弘羊在武帝时期主持推行了这些法规,昭帝时面对朝廷内外一些反对声音,他仍然坚持为了国家安全必须继续实行这些法规,“文学”、“贤良”们则是反对者的代言人,双方由盐铁、酒榷、均输而至其它方针政策,各持己见,进行了辩论。

     《盐铁论》开端的《本议第一》记载,“文学”们一上来就放言:“窃闻治人之道,防淫佚之原,广道德之端,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然后教化可兴,而风俗可移也。今郡国有盐铁、酒榷、均输,与民争利。散敦厚之朴,成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趋末者众。夫文繁则质衰,末盛则本亏。末修则民淫,本修则民悫。民悫则财用足,民侈则饥寒生。愿罢盐铁、酒榷、均输,所以进本退末,广利农业,便也。”其所推崇的“防淫佚,广道德,抑末利,开仁义,兴教化,移风俗”的“治人之道”,看似有一定道理,实际上却是空泛而无助于实际的大话。其所说盐铁、酒榷、均输等法规破坏了老百姓的“敦厚之朴”、造成他们的“贪鄙之化”,是并无根据的强词夺理。至于所谓“罢盐铁、酒榷、均输”就可以“广利农业”,则是虚妄的书生之谈。

值得注意的是,“文学”们指责盐铁等法规“与民争利”,这里所说的“民”似乎是除了官员之外的全体老百姓,但实际上,老百姓中从事盐、铁、酒以及其它物品生产销售、进行囤积居奇的只是极少数,而像《汉书·食货志》中提到的“大煮盐”东郭咸阳、“大冶”孔仅之类靠盐铁获得巨利的更是极个别,这类人真正是过着淫佚的生活,并且往往以利收买“官”权维护自身,有时甚至凭借经济实力与“官”权分庭抗礼,他们是“官”、“民”之外的另一群体,可称之为“商”。因此,如果说盐铁、酒榷、均输等国家法规是“争利”,则被其“争”了“利”的也不是广大的“民”,而是少数的“商”,所谓的“与民争利”的指责,代表的是少数“商”的心声,是在假“民”济“商”。

当今社会也有“民”、“商”之分:“民”是人民,是最广大的普通老百姓,“商”是少数工厂商店老板和更少数的大资本家。

现在有某些当代的“文学”、“贤良”(公知)挖空心思地企图混淆广大人民与少数老板或大资本家的界限,盗用“人民”的名义毫无底线地为资本家张目。我们常听到的“国退民进”、“藏富于民”乃至“民营企业”之类,不都有假“民”济“商”之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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