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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例外”是确保文化安全的国策

作者: 沈孝泉   来源:《红旗文稿》2014/19  

  法国在历次国际贸易谈判中坚持“文化例外”的原则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有效地维护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利益。对法国而言,“文化例外”并不是一项应付对外谈判的权宜之计,而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长期国策。

    “文化例外”显示法国文化的独特地位

    法国成为欧洲乃至世界的文化大国并不是偶然的,这是长期以来法国历任执政者遵循“文化是立国之本”原则,并且不懈地做出努力的结果。

    早在1257年,世界著名的巴黎索邦大学就是在卡佩王朝国王圣路易的支持下建立的。1539年,瓦罗亚王朝的弗朗索瓦一世颁布了《维雷—科特莱敕令》,确定法语为官方语言,判决书和公证书等官方文件必须用法语来撰写。到了17世纪,特别是路易十四时期,国家更是担当起艺术保护者的角色,国家鼓励和资助艺术家和作家进行创作。巴黎凡尔赛城堡和法兰西喜剧院的设计和建造都见证了昔日君王对艺术扶植的雄心。1793年,巴黎卢浮宫被确定为国家博物馆。19世纪,法国的政局不稳,政权更迭频繁,但是从复辟王朝到第三共和国的历届政府都坚持了有利于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的政策,并且把艺术和文化视为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有力保证。进入20世纪,文化立法和构建文化政策体系成为政府的执政要务,国家理所当然地成为文化事业的主导者和核心。

    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戴高乐总统于1959年7月颁布法令,宣布成立文化事务部。这是法国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专门负责文化事务的政府部门。首任部长则由戴高乐将军在抵抗运动时期的政治挚友、著名作家安德烈·马尔罗担任。戴高乐给法国文化事务部确定的使命是:“使人类的、首先是法国的文化成就,让尽可能多的法国人受益,确保我们的文化财富具有最广泛的支持者,对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丰富创造艺术的精神都应该给予有力支持。”

    法国是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因此,历届政府中农业部是最重要的部门、农业部长是最重要的阁员。戴高乐成立了文化事务部,并且任命了重量级人物马尔罗出任文化部长,文化部由此在内阁中成为与农业部并驾齐驱的两个最重要的部门之一。法国对文化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法国文化所享有的这种独特地位,是法国其他领域所没有的,也是欧洲乃至世界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法国的“文化例外”由此而得名。

    “文化例外”的核心是国家的主导作用

    法国政府奉行“文化例外”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国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确保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法国首任文化部长马尔罗就提出,国家要为支持文化事业和文艺创作采取一切立法和行政措施。

    法国历届政府都不断强化对文化事业的重视和支持。1981年法国左翼社会党密特朗当选总统后,文化政策进一步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并加大了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1982年5月颁布的一项法令对政府文化部的使命作出了新的阐述:“文化部的使命是使全体法国人培养发明创造能力,使他们能够自由地验证自己的才华,并能按其意愿受到艺术培训。为了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保护全国和地方以及不同社会集团的文化财富,为艺术作品和艺术思想的创造提供支持和帮助,并使这些作品具有广大支持者,在世界文化的自由对话中,促进法国文化的发展。”

    “文化例外”原则也赋予了法国文化部极大的权力,如代表国家发挥立法与限制的职能、直接管理文化机构的职能、再分配资金的职能以及活跃文化氛围的职能。在立法方面,文化部负责确立促进文化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在管理方面,文化部监督管理国立文化机构,如国家档案馆、国家图书馆以及各类国家博物馆。在资金分配方面,文化部充当了国家“投资者”的角色。国立或者政府直接管理的文化事业部门可以得到政府较多的财政支持,一般可占全部资金的60%以上。

    政府的财政支持有三种方式:一是中央政府直接提供赞助、补助和奖金等。希拉克总统在任时大幅度增加国家对文化事业的财政预算,最终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的目标,目前全世界只有法国和韩国达到了这个水平;二是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法国的大区、省、市、镇等各级政府都有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预算;三是企业支持。即政府通过制定减税等政策鼓励企业为文化发展提供各类帮助,参与支持文化事业的企业可享受3%左右的税收优惠。

    “文化例外”是法国外交的重要理念

    上世纪90年代,“文化例外”引用到外交领域,成为法国外交的一个重要理念。

    “文化例外”作为法国国内奉行的原则正式为国际社会所认可是在1993年。在这一年10月举行的法语国家共同体首脑会议上,4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通过了一项有关“文化例外”的决议,决议提出:“文化产品不能等同于其它工业产品和服务产品,所有属于精神文化的产品应当置于世界贸易谈判的范围之外。”

    显然,这项决议提出“文化例外”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了美国的“文化霸权”。这场冲突在欧美之间表现得尤为突出。欧美文化产品市场争端由来已久。西欧的文化市场几乎大部分被美国占据,以影视为例,好莱坞影片占欧洲市场的份额超过80%,而进入美国市场的欧洲产品仅占美国市场的2%。1992年美国视听产品对欧洲的出口额为36亿美元,而从欧洲进口的数额仅为2.9亿美元,两者的比例为12∶1。欧洲大陆一半以上的影视节目市场为美国所垄断,3000多家欧洲视听工业和7万多名从业人员受到严重威胁。美国的“文化霸权”引起欧洲的强烈不满,因此,在1994年启动的WTO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中,欧美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法国当时的文化部长杜蓬指出:“如果我们把文化产品提交关贸总协定解决,十年后所有的电影和电视节目都将被美国所包揽”。

    在乌拉圭回合的有关谈判中,美国方面以产品贸易自由流动原则为由,要求欧洲取消市场准入限制、扩大进口份额。美国还指责欧洲国家政府对本国文化产品的补贴过多,对美国产品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美国谈判代表说:“限制产品进入并不能真正振兴视听工业”,“政府补贴只能培养出无能的影视导演”。其实,在这些冠冕堂皇言辞的背后,美国真正的目的是为自己的影视产品争夺更大的市场,争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因为视听产品是美国仅次于航空产品的第二大类重要的出口商品,而欧洲是美国影视产品最主要的消费市场。

    针对美国方面的指责,欧盟发表了旨在保护欧洲视听工业的《共同行动纲领》。《共同行动纲领》是在法国的积极推动下制定的,这项文件要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把文化产品排除在“商品”和“服务”的范畴之外,使之享有“文化例外权”,这样欧洲各国可以对本国产品实行补贴、对外来产品加以限制,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民族文化不被外来产品所吞噬。欧盟还提出建议,应当在WTO总协定框架下设立一个单独规范文化产品的协定。

    欧洲的要求遭到美国拒绝,欧盟则以退出谈判相威胁。经过长时间激烈交锋和讨价还价,双方相互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妥协性协议。虽然在美国的顽固抵制下,“文化例外”没有正式写进WTO文本,但是,美国被迫同意欧盟继续对电影业等领域进行补贴,同时认可了规范文化产品贸易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其他领域产品协定的差别。不过,这项“服务贸易总协定”不是强制性的,而是承诺性的,因此实施这项协定具有很大的弹性,也为欧美日后的继续争执埋下了伏笔。尽管如此,法国通过“文化例外”条款还是在欧美贸易谈判中维护了国家的文化安全和自身的文化利益。

    在1995年至1998年展开的《多边投资协定》中,法国继续高举“文化例外”旗帜,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美国试图把过多的权力赋予跨国公司的计划。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不断扩大全球生产和全球采购规模,以便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和提高利润。作为跨国公司集中的美国,就急于推动建立一个规范外国投资的国际协定,从而使美国公司以更加优惠的条件进入外国市场。这样一个《多边投资协定》首先在由工业发达国家组成的经合组织的24个成员国内进行谈判,谈判从1995年开始秘密进行。在这场谈判中,法国、加拿大和比利时三国坚持“文化例外”的原则,与美国发生了正面冲突。法国舆论指出,这项协定“以国民待遇为由”抵制了“跨国公司的权力法案”。

    法国政府提出,《多边投资协定》中任何内容都不应当被解释为限制一个签约国依照维护和促进语言和文化多样性政策对外国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方式进行规范。法国建议,在《多边投资协定》之外,还有必要制定一项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协定。美国则对把某些被认为是文化领域的经济活动无节制地排除在协定之外的提议持强烈保留态度。美国认为,文化产业全面免除协定的制约是谈判最棘手的问题和最大的障碍。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法国决定退出谈判,导致这项谈判无果而终。

    2013年7月欧美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协定(TTIP)谈判正式启动,谈判启动之前,欧盟各国就参与者谈判和确定谈判范畴进行内部磋商。法国再一次提出了“文化例外”,主张文化影视产品不应列入TTIP谈判的议题范围。为此,欧盟内部展开了激烈争论。英国、德国等国家希望美国能够在金融领域做出让步,而放弃文化产品方面的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欧盟几乎难以用一个声音参加谈判。经过反复协商,欧盟作为一个整体最终还是认可了法国的主张,根据协商一致原则,欧盟决定暂时把文化影视产品置于TTIP谈判的议题之外。欧盟的决定为欧美这一重要谈判的如期启动铺平了道路,法国的“文化例外”主张再一次成为欧盟的共识,法国维护民族文化产业的努力取得了新的成果。

    从“文化例外”到“文化多样性”

    外交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领域,法国凭借自身文化优势展开了颇有成效的文化外交。如果说,“文化例外”在国际谈判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作为法国文化外交核心的“文化多样性”则得到了广大国家的认可和支持。

    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次大会的开幕式上,法国总统希拉克正式提出了“文化多样性”的概念。他说:“应对文化全球化,就是要提倡文化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建立在确信每个民族可以在世界上有自己独特的声音,每个民族能够以它自身的魅力和真理充实人类的财富。”在法国的推动下,这次大会发表了《文化多样性宣言》。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次大会上,法国和加拿大共同提案,要求通过一份拥有约束力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国际公约》。法国认为,这一公约应当承认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特殊性,他们不同于其他商品,国家有权采取支持措施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显然,“文化多样性”是“文化例外”的延伸和扩展。这一提案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与会国家的支持,但是遭到美国的反对,美国认为这一主张实质上是实行文化保护主义。法国则据理力争,认为保护民族文化特性同文化保护主义完全是两码事,法国从来不拒绝外来的优秀文化,包括美国文化,但是美国并不是把自己文化的精华带给世界,而是完全出于商业目的。可以看出,法国提出文化多样性问题,其实质还是在于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为保持和弘扬法兰西民族历史悠久的文化特性构筑良好的环境。

    以上事实表明,面对美国文化霸权主义的威胁,法国政府始终坚定不移地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这些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因此,法国推行“文化例外”的做法和经验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

    (作者: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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