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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是怎样走进中国传统文化的 ——关于羊的文化观念塑造与定型考释

作者:王保国   来源:北京日报   

 中国传统文化与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查阅有关“羊”的大量考古与文献资料,我们发现,“羊”已经远远不再是作为一种生物存在,而是作为一种观念或者说精神渗透进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它甚至渗透进传统中国人的性格中,并在极大程度上准确地表达了传统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据考古发现,距今大约8000年前的裴李岗文化时期出现了陶塑羊的形象,长江流域在约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也出现了陶羊。大量的考古报告表明,羊早在新石器时代已经是人类的伙伴。通过对字源、语源进行文化学研究,我们还能进而捕捉到大量关于羊与早期文化生成关系的信息。最早可见的文字资料卜辞表明,殷商时期已经“六畜”俱全。从徐中舒先生主编的《甲骨文字典》收字情况来看,以“六畜”为字根的字,其字数依次为:羊部45文;豕部36文;犬部33文;牛部20文;马部21文;鸡部3文。其中羊部字占明显优势。羊在六畜中占据头等地位,这就为中国古代人首先将情感价值投入并凝聚到羊身上提供了物质基础。殷商时期是我国传统文化生发的重要奠基时期,殷人对羊的特别关注也使羊对传统文化观念的塑成产生深远的影响。

    经历西周与春秋战国的文化整合和沉淀,最迟不晚于西汉,一些关于羊的文化观念最终定型,现将其荦荦大者列举于此。

    羊食为養——羊与中国传统膳食

    “養”字语源是“羊”。《说文·食部》:“養,供養也。从食羊声。”许慎把“養”字视为形声字,但分析“養”字的原始结构,它又是一会意字,乃一人献羊之象,其字根就是羊。与“養”字密切相关的另一个字是“羞”字,其原始意思与“養”相似。《说文·丑部》云:“羞,进献也。从羊,羊所进也。从丑,丑亦声。”两字比较,均有“持羊进献之象”。不过,前者意思倾向于由食物带来的滋养,所以有供养之意;后者则倾向于食物本身,所以“羞”乃“馐”的本字,是食物的总称。

    中华民族自古以素食为主,所以,许慎在《说文》中说:“食,一米也。”但以米为食毕竟为果腹之需。因此,中国人在原始时代便有了家畜的喂养和食用。当时,豢养的家畜主要有羊、豕(猪)、犬、牛、马、鸡六畜,羊居首位,其原因在于“羊在六畜中,主给膳也。”正因为如此,意指膳食的“羞”字和意为供养的“養”字都把羊作为它们的字根。所以王筠说:“凡食品,皆以羞统之,是羊为膳主,故字不从牛、犬等字而从羊也。”

    羊者祥也——羊与中国传统宗教信仰

    羊被视为吉祥的象征渊源极早。《墨子·明鬼下》云:“有恐后世子孙不能敬莙以取羊。”这里的“羊”字就是“祥”的意思。出土的西汉铜洗,纹面“吉祥”二字常写作“吉羊”。许慎《说文·羊部》云:“羊,祥也。”《示部》“祥”下说:“福也。从示羊声,一曰善。”王国维《观堂集林》也说:“祥,古文作羊。”从古文“羊”、“祥”通用可以看出,在古人心目中,“羊”显然是吉祥的象征。

    羊被视为仁义祥物,原因应首先在于羊性温顺,易于驯养,并可为人们提供鲜美的滋味和丰富的营养。在崇尚甚至迷信自然的时代,羊的这种品格极易被神化,或被寄予种种美好的想象,或视为神物,或视为精灵。古代的祭祀活动将羊作为三大用牲之一,用以作为人、天沟通的使者,其原因也在这里。

    正因为羊常常作为祭品出现,所以,羊实际上具有了宗教上的含义。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先生在《关于美》一书中指出汉语“美”字中的“羊”字一定要和《论语》中“告朔之饩羊”联系起来理解,是牺牲的象征。他说:“美比作为道德最高概念的善还要高一级,美相当于宗教里所说的圣,美是与圣具有同等高度的概念,甚至是作为宗教里的道德而存在的最高概念。”他的这种见解不无道理,在他看来,“美”是羊这种牺牲的衍化,因而具有一定的宗教意蕴。

    羊被古人视为远古先民的仁义祥物,并被视为具有一定宗教意义的圣物,很自然地演化成了一些民族的图腾。古代西北地区有羌族,最初大约为西北地区一个牧羊为生的民族,《说文解字》云:“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由于羊在羌人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所以,古代羌人十分崇羊,长期以羊为民族图腾,其风习一直延续到今天。另外,瑶、侗、苗等民族也大致出于同样的原因以羊为民族图腾。

    羊大为美——羊与中国传统审美取向

    在研究中国古代人审美观念的形成中,“美”的字源学考察一直是国内外学者们关注的问题。国内学者臧克和在其《汉语文字与审美心理》一书中提出了较系统的看法,书中指出:我国古代人审美价值判断活动与饮食、与自身的繁衍、与物产丰盛的追求以及与初民的祭祀活动有关,古代审美价值取向的古文字符的字源涵义基本上来源于视觉的感受性和味觉的感受性。臧氏的看法是正确的,他从味觉和视觉两方面看到了“羊”与“美”的关联,但是不够全面,从中国古代的具体情况看,中国传统审美取向的形成与羊的确关系密切,“美”字不仅产生于对羊的味觉感受和视觉感受,同时还产生于对羊的精神感受。味觉感受和视觉感受是直观的,精神感受是意象的。它们尽管都是“美”产生的重要条件,但后者似乎更为重要。

    “美”的真实含义是什么?许慎在《说文》中的回答是:“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王筠则曰:“羊大则肥美。”段玉裁进一步说:“甘者,五味之一,而五味之美皆曰甘。羊大则肥美。”许慎、王筠、段玉裁都试图从人们对羊的味觉感受上谈美的字源意义。

    宋代的徐铉在整理《说文解字》时对许慎关于“美”的解释有个补充,他说:“羊大则美,故从大。”他试图从人们对羊的视觉感受上谈美字意义的起源。这一解释应当是对许慎说法的一种补充,从段玉裁的解释中看,他似乎既赞同许慎的味觉说,也赞同徐铉的视觉说。

    美的价值取向还来自对羊内在特质的认识,即人们对羊的精神感受。在传统文献里,羊常常被描述为具有各种美德的义畜。《毛诗注疏·小雅·无羊》里说:“尔羊来思,其角濈濈。”郑玄笺注言:“此者美畜产得其所。”这里,羊被郑玄视为美畜。《惠氏易说》云:“尔羊来思,矜矜兢兢,不骞不崩,麾之以肱,毕来既升。”羊在这里又是坚强和顺从的形象。《春秋繁露》则说:“羔有角而不任,设备而不用,类好仁者;执之不鸣,杀之不啼,类死义者;羔食于其母必跪而受之,类知礼者。故羊之为言犹祥与?”也就是说,在董仲舒的眼里,羊有角不触人,杀之而不悲啼,跪享母乳,知仁、知义、知礼,集美德于一身,所以是仁人君子学习的榜样。总之,羊的美德反映了人们对羊的精神感受和人们对羊秉性的人格化概括,而正是在这种感受和意象概括中,“羊”与“美”产生了联系,并最终导致“羊大为美”观念的生成。

    “羊”成为“美”的化身,于是它的美德就具有了人格的意义,而“美”的意义也随之得到了扩展和引申,有了素质优良、价格贵重、完美淳良、巨大功业、志趣高尚、称赞褒奖等意思。

    羊言为善——羊与中国传统道德标准

    善的古字由“羊”和“誩”字组成,写作“譱”或“善”。其意为:“吉也,从言从羊。此与義、美同意。”从字形来看,“善”为会意字,有“竞言羊”或“羊竞言”之意,但不论从哪个方面讲,善字都与羊字关系密切。“善”还有善良、慈善、正确等意思,但这些意思都是从对羊的认识中演化出来的。

    “羊”与“善”的关系,同样来自人们对羊的味觉感受、视觉感受和精神感受。羊被视为“善”的化身,不仅在于它是人类优秀的生物伙伴和食物来源,更在于它的品格被人类认同,并融入人的价值观中。羊性情温顺、宽厚仁义、知礼有仪,其美德让人景仰,因此,受到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普遍推崇。羊作为人们祭天祭祖的牺牲,而且具有如此众多的优良品德,很自然地,这些品性也就成了人格化的道德准则。所以,徐中舒先生说:“盖人以羊为美味,故善有吉美之义。”从有关文献来看,人们很早已经把“羊”的“道德”视为人的道德准则和榜样。《诗经·召南·羔羊》序曰:“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羊也。”为什么说人“德如羔羊”?孔颖达解释道:“《宗伯》注云:羔取其群而不失其类。《士相见》注云:羔取其群而不党。《公羊传》何休云:羔取其贽之不鸣,杀之不号,乳必跪而受之,死义生礼者,此羔羊之德也。”序成于汉代,疏制于唐代,从中看出,羊的品德至迟在汉代已经衍化为人格的道德标准。《后汉书·王涣传》也有类似的说法,其文云:“故洛阳令王涣,秉清修之节,蹈羔羊之义,尽心奉公,务在惠民,功业未遂,不幸早世。”所谓“羔羊之义”,说的也是人格化了的羊的优秀的道德品质。

    羊我为義(儀)——羊与中国传统礼仪法则

    羊被视为有仁、义、礼之德的动物,它的“德”是中国传统道德标准制定的重要参照。然而,在“以德治国”的传统中国社会里,道德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往往具有“法”或“礼”的意义,于是,“羊”在字源学上,又与“義(儀)”、“法(灋)”等礼法概念产生了紧密的联系。

    关于“義”的含义,《说文》云:“己之威仪也。”朱骏声《通训定声》云:“经传多以仪为之。”因此,“義”实际上是仪则、法度的含义。就字形分析,“義”是由“羊”和“我”组成的会意字,其意为,“我”把“羊”置于头顶,人羊一体,羊的品质也就内化为“我”的品质,于是“我”就像“羊”一样有了仪则,有了法度。

    “我”之为“羊”,为什么就有了仪则、法度的含义?从分析“法”的字源意义中可以找到答案。“法”的原文做“灋”,是个会意字。《说文》云:“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从“廌”,“廌”即“獬豸”,是神话传说中的神羊,有明辨是非曲直的本领。古典文献对此记载甚详,《尔雅翼·廌》云:“廌似山羊,一角,一名神羊,一名獬,东北荒中兽也。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后汉书·舆服志》云:“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晋书·舆服志》云:“獬豸,神羊,能触邪佞。”《述异记·獬豸》则说:“獬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因为在古代法制文化中,“羊”(廌)是法度的象征,“水”有公平之意,所以,“灋”从水、从廌。这反映了“羊”与“法”的渊源关系。

    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而文字所传递的往往又是人类文化最基本的或最原始的信息,分析文字的字源学意义,是把握文化最早脉动的重要途径。有赖于对文字字源意义的考察,使我们得以窥探到“羊”与中国传统文化深厚的渊源关系,以及文化生发时代的最原始意象。

    揭示“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生成关系,我们不难发现,两者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当人们以自己的价值观审视羊,并向羊的所谓优秀品德学习的时候,人正在外化为“羊”;反过来,“羊”也正在外化为人。于是,羊就成为人化的羊,人则成为羊化的人。传统中国人思维特征和行为方式的形成过程体现了这样的生成关系。

    (作者:郑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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