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谬:文学作品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
请看如下此番言论:
我有一种偏见我认为文学作品品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文学艺术就是应该暴露黑暗,揭示社会的不公正,也包括揭示人类心灵深处的阴暗面,揭示恶的成分。
看到了吗?按照此番言论和观点,那就是“文学作品永远不是唱赞歌的工具”!文学艺术就只能去“批判”,只能去“暴露”和“揭示”!
这样的言论观点,它岂止是一种偏见啊!
它更是一种谬论,一种根本就经不得一驳的谬论!
文学艺术不能“唱赞歌”?这是谁给文学设立的“禁区”啊?
在古今中外的文学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的“禁区”!
况且,文学艺术作品本身是具有思想和灵魂的,因此,也绝不能称其为是什么“工具”!
社会的、世间的,那些应该去歌颂、值得去歌颂的美德美行,善德善行,高尚的思想品质,伟大的时代精神,博爱的人文情怀,特别是那些突出的利国惠民的大功大德,难道就不应该去“歌”,不应该去“颂”吗!
如果应该去歌颂的,却不愿去歌颂,拒绝去歌颂,那就是文学及作家的失职和失德!也是对文学价值认知的错位!
文学只能去“批判”?只能去“暴露”和“揭示”?
这又是谁给文学作出的如此偏颇,且又如此荒谬的价值定位?
既然是认为文学不能成为“唱赞歌”的工具,难道它就应该去成为单纯用来“渲恶”的工具?
既然是文学不能“唱赞歌”,那为什么有那么多极力附和这种言论观点的人,却又要拼命的去美化西方、赞美西方?去极力的往美西方脸上贴金?
如果文学作品,只是单纯的用来“渲恶”,那就是文学及作家的道德堕落!那更是其作家自身的价值观认知有问题!
大家可以看到,一直以来总是有些人在虚假的高唱什么文学要“讲真话”“说实话”!
对!讲真话、说实话,这本身并没有错!
但问题是,莫非文学作品只是单纯的去“批判”,去“暴露”和“揭示”,那才算是“讲真话”“说实话”?
难道说,通过其作品,去讴歌和赞颂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那些应该去歌赞、确实值得去歌赞的“真、善、美”,那就不是“讲真话”“说实话”了?
难道说,只有像某位作家当前倍受广大公众质疑和批评的作品那样,只是去描写“不公”和“阴暗”,只是去描写“险恶”和“丑陋”!而却从中看不到半点正义和光明,看不到丝毫美德和善行!那才算是“讲真话”“说实话”吗?
请问:那种把当今社会给描绘的只有“阴暗”只有“丑”,而见不到半点光明半点美的作品,那它是在“讲真话”“说实话”吗?是在真正通过其作品来反映社会生活的“真实”吗?
真是岂有此理!强词夺理!
文学艺术,其最重要、最主要、最基本的价值和功能,就是应该体现在:它必须首先要成为能够真正起到正向引导,正面激励的正能量作用,能够给读者带来巨大精神和力量鼓舞的“审美”艺术!
并以此来感染和引导人们,去积极进取,去向上向善!去追求更崇高更有价值的人生目标!
而绝不应该是将其给变成那种单纯去进行“渲恶”和发泄的工具!
既便是想通过作品去“批判”、去“揭露”,那也必须是要在作品能体现“邪不压正”这一主旨思想的前提下进行!
倘若是将文学作品,给变成一种单纯用来“渲恶”的工具,那就相当于是把我们的读者、把人们的精神、思想和意识,给往畸形邪恶的方向上“教唆”和引导!
(绝不能轻视这样的现象和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本来有许多人很本就不懂、不会或者不愿去耍奸弄滑的人,看了那些纯粹的“渲恶”作品后,也很可能受此“启发”而“学会”、或者被“教会”耍奸弄滑了!)
而其“渲恶”写作笔法的艺术性越是高明、越是精巧,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作用也就越大!
倘若是那样,作家的良心何在?道德良知何在?其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又在哪里?
(笔者在此申明:本文并不是笔者要与他人进行观点切磋、商榷和交流,而是在奔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就事论事的对有关的诡辩之辞,歪理谬论,进行严厉的批判和驳斥!,敬请平台理解笔者本文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