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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有党员用微信跟境外勾结搞分裂

作者:赵钊   来源:中国西藏网  

12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徐海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在线访谈时指出,新疆有个别党员干部在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 态度暧昧、认识模糊、行动迟缓。他的表态距离11月初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赵新尉因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被开除党籍公职正好1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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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纪委书记徐海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在线访谈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赵新尉并不是首例因涉及违反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被调查的官员。早在2014年,西藏就对15名参与非法地下“藏独”组织、向十四世达赖集团提供情报的干部进行了立案调查。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不久前表示, 截至目前,2015年西藏再次查处违反政治纪律19件、处分20人。

在民族地区和受宗教影响较大地区工作的党员干部,除了常规的政治纪律外,脑袋中还要格外绷紧一根弦,那就是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政治纪律。

2015年10月,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对以下行为分别作出了开除党籍、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的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第五十五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

 

通过各地已经公布的案例来看,这些地区和领域的部分党员干部在民族宗教工作中,有两种“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表现:

一种是政治立场不够坚定,也就是徐海荣说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左右摇摆”。

西 藏2014年有15人、2015年至今有20人因违反政治纪律被查,个别党员干部卷入非法地下“藏独”组织,向境外输送情报,并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笔者查阅发现,西藏并未对此类违纪案件作公开具体报道,而是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今年1月,西藏昌都某局开会做了《关于6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政 治纪律典型案件的通报》,虽未明确具体涉案人员和案情,但在总结时要求“在‘揭批达赖’、反对分裂等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不参加任 何形式的‘法会’,自觉与‘达赖集团’、境外分裂势力划清界限”。

新疆方面2014年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23件355人。部分地区对涉案的具体人员和违纪表现作了公开通报。2014年4月,新疆霍城县通报,该县党员热某加入反对民族团结的微信群“维吾尔族穆斯林“,有预谋地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境外分裂势力提供带有敏感信息的图片、音频文件,泄露国家秘密。

2014 年2月,党员地某在敏感时期通过微信将伊力哈木·吐赫提接受虚假采访的文章转载到自己朋友圈,煽动民族情绪。伊力哈木·吐赫提原是中央民族大学讲师,已被 乌鲁木齐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办案人员介绍,如果不是及时发现制止地某的行为,可能使虚假信息在更大范围内传播,甚至成为另一起暴恐事件的导火 索。

以上违反政治纪律的个案多发生在基层,新疆霍城县纪委发布的信息称,“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文化素质偏低、生活质量偏低、宗教氛围较浓的 乡村”。归根结底,部分党员出现这些行为在于政治立场不够坚定,个别人将国家转型期出现的社会问题归因于民族歧视,利用普通群众淳朴的民族感情煽动民族仇 恨,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另一种表现是理想信念缺失或错位,不信马列信宗教,有的基层党员甚至直接参与各种宗教活动。

霍城县农民党员怒某自2014年2月起,公然留起有“瓦哈比”思想标志的大胡须,五次进清真寺做“乃麻子”,参与宗教活动。他还唆使妻子着“吉利巴甫”服饰,并影响了4、5户邻居妇女也开始如此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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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为吉里巴甫服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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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讲话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伊犁州察布查尔县锡伯族女干部参加“三赎基督教”邪教组织,屡劝无果后被开除党籍;退休教师乌拉孜汗·木哈西信2004年至2013年间参与基督教徒集会并进行传经授经活动等,经过多次教育后已停止,被处留党察看一年。

在去年9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党员要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同时尊重和适当随顺民族风俗习惯。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在《“党员不能信教”原则不可动摇》一文中也阐明,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这是我们党从建立之初起就一贯坚持的重要思想原则和组织原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因此,对于”明里不信暗里信,人前不信人后信“的党员,有党纪来管,决不允许阳奉阴违的行为继续存在。

总 的说来,民族地区或宗教影响较大地区的党员干部出现这些违反政治规矩的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个人自身政治意识薄弱、部分单位党组织治党不严外,境外 的影响也是重要诱因。目前,“东突”疆独分裂势力和达赖集团仍然不放弃在国内进行渗透和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思想的混乱,须引起高度重视。党员干 部也要在《条例》框架内严以律己,绝不能跨出党纪划出的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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