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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私域”不是大V嫖娼遮羞布

作者:钟新文   来源:人民日报  

  9月5日《人民日报》人民论坛刊文《“私域”不是遮羞布》,评论党校教授蔡霞与薛蛮子嫖娼辩护,以下是文章内容。

  “私域”不是遮羞布(人民论坛)

  钟新文

  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善良的风俗和健康的伦理都是值得珍视之物,也受法律保护。然而,在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大V”嫖娼事件中,有人搬出“私人空间”论,认为公安部门对这一行为的查处,是公权力对私域的侵入。此说令人惊诧。

  在这种说法看来,私人空间不是公权力干涉的范围。持此论者大概不清楚,案件是在淫秽场所破获的,他们可能也没有阅读过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相关条文,这些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对卖淫嫖娼、容留他人卖淫,以及聚众淫乱等行为的处罚措施。难道一扇关着的门就可以把法律挡在门外?一个所谓“私域”就能免除法律的管辖?

  而“性权利是个人权利,国家无权干涉”的说法,也在玩偷换概念的游戏。性权利不是性交易的权利,尽管交易主体处分的是自己的身体,但是交易行为本身有社会性,会对社会风气和道德造成玷污。正因此,很多国家不仅将性交易看作违法行为,而且与之相关的行为,如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都在违法之列。

  不论是“私人空间”说,还是“个人权利”说,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将个体置于社会之上,甚至用个体排除社会。这些论点透露出的个体观,是纯粹基于欲望和私利的个体,是被矮化和抽空了社会属性的个体。发轫于这种个体观之上的绝对的、排他的权利观,即使在西方国家,经历了20世纪“私法社会化”浪潮之后,也无法被广泛接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是城邦的动物。离开了社会和群体,人也不成其为权利主体了。

  “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智为昏”。古人讲的这句话,用于描述一些人,也恰如其分。他们在评论公共事务时,一副超然物外、言为天下范的架势,可一到私人领域,就摇身一变,弃置身后。我们固然不能要求公共领域发言者均为道德楷模,但至少要以法律为底线。

  公共领域不是由狡辩构成的。谈论公共事务的人如果不修私德,何以正己正人?那些漂亮的句子、反讽的表达,最终像飞去来器一样,落在了自己身上。这个道理本来平常,但是在一些人幽暗的线下生活里,竟然显得如此稀缺,可叹复可悲。

  今日中国,价值观的多元为一些伦理失范行为提供了土壤,但这不是“笑贫不笑娼”的理由,“私域”说更不是不法行为的遮羞布和避风港。如果说“大V”嫖娼事件给了我们某种启示的话,那就是:任何人都无法用公共影响力竖起“私域”围墙,免除社会规范的制约。法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并将继续说明这一点。

  9月3日的《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大V”标签不是违法挡箭牌》,评论网络上为薛蛮子嫖娼进行辩护,甚至以阴谋论攻击政府的舆论现象。

  “大V”标签不是违法挡箭牌(人民论坛)

  钟新文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无论观点如何多元,总会有一些基本共识,比如事实、法律。讨论一个问题,首先应看事实如何、是否合法。如果无视事实、抛开法律,仅以个人好恶选择站队、用不同标签评判是非,讨论不会有出路,社会也难有真进步。

  这段时间以来,有网络“大V”因涉嫌违法被抓,引发网上网下普遍热议,除了拍手称快的,也有一些不同声音显得格外醒目:“嫖娼是行为艺术”,“上帝都会原谅妓女”,“抓嫖娼就是打击报复”……各种奇怪论调纷纷出笼,似乎嫖娼成了一种高尚行为,对“大V”嫖娼尤其要“网开一面”。

  这种论调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一些网络“大V”的行为是否属实?类似嫖娼等行为是否违法?倘若无视这些,只毫无根据地谴责别人“选择性执法”,却没看到自己的“选择性失明”,言不及义地为违法行为开脱,甚至渲染种种“受迫害情绪”,只能说明,这是将网络“大V”身份作为挡箭牌,为网络“大V”谋求自外于法律的特权。

  在某些人那里,类似“特权”思维并不新奇。不是有这样的故事么:有“大V”在图书签售现场进门被拒,对保安声称:“我有987万粉丝,让我进去。”用粉丝数谋求开路特权、网络反对特权、网下谋求特权,并非孤例。沿着这种逻辑,一些网络名人凭借自身名气和背景,以为即便有出格行为,自己的“抵抗力”也要比普通网民强;以为即使是违法犯罪,相关部门也要顾及所谓舆论和粉丝,不敢依法惩处。这种自我预期,一旦在现实面前破灭,就抛出“阴谋论”来博取同情,试图谋求法律之外的“解决”。

  在为“大V”违法打造的各种挡箭牌中,有一种被经常拿来使用。比如,声称“大V”搞了多少慈善项目、发起了多少公益活动、推动了多少舆论监督,希望以此“功过相抵”。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实在经不起推敲。一个人的违法犯罪,不能抹杀其过往功绩;反过来说,过往辉煌也难以为违法犯罪正名。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如果做过一些“好事”就希望拥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如何实现?那些因贪腐被抓的官员,在出事之前,难道就没有一点贡献?近段时间以来,不少高官因为贪腐落马,就传递了“规则面前,没有例外”的法治理念。在当今中国,不管是贪腐的“大老虎”,还是违法“大V”,都不应有特权思想,也不会有特权待遇。

  毋庸讳言,在某些网络“大V”眼里,粉丝多也是一种身价,不仅希望它成为精神财富,更希望它转化为现实中的特权。这种认识和期待,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掣维新之衣,用蔽其自私之体”。摆脱这种“特权幻觉”,坚守住法律底线,“大V”的身份才会有真实的分量,才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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