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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10条重点:份子钱可协商 专车门槛提高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0月11日电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新网记者梳理出10条干货,带您读懂本轮出租车改革的重点。 

  一、“份子钱”可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

  【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解读】在受到网络“专车”冲击、乘客数量和收入下降的背景下,减免“份子钱”成了出租车司机最大呼声。业内人士分析,“份子钱”可协商并实行动态调整,意味着“份子钱”将不会一成不变,将有助于提升出租车司机的话语权,维护出租车司机的正当利益。

  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份子钱”或降低

【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解读】作为“份子钱”的一部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这将会减轻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份子钱”也出现下降的空间。

  记者注意到,目前武汉、南京、义乌、杭州等一些城市出台了出租车改革新政,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份子钱”,成为共同的突破口。

  三、出租车实行总量调控并动态调整

  【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解读】对于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控,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解释称,主要是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出租汽车运营的时间长,特别是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的效率较低,大量占用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二是避免从业人员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形成行业无序竞争,造成出租汽车数量和质量的降低。

  四、专车使用性质要登记为出租客运

  【规定】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解读】外界分析,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提高了专车进入门槛,这可能让很多私家车主打退堂鼓。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这意味着要想从事“专车”,就需要改变汽车的使用性质,报废年限就变成了8年。

  需要指出的是,近日出台的“上海版”的专车办法比较宽松,私家车在上海参与专车运营,车辆性质不要求从“非营运车辆”改登记为“营运车辆”。

  五、私家车不能接入专车平台

  【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解读】根据这条规定,如果私家车车辆性质没有更改为出租客运,并取得《道路运输证》,那么将无法接入专车平台。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接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无论是车辆还是驾驶员都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关于车辆的要求是要具有营运性资格的车辆,所以这方面目前规定是比较明确的。

        六、专车司机需持证上岗 驾龄需3年以上

  【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二)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解读】根据上述规定,成为一名专车司机的条件要求比较高,不仅要有3年以上驾龄,还要去公安部门开具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且需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七、运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奖励促销需提前10天公告

  【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解读】运价不能低于成本价,需要提前10天向社会公告,这意味着以后专车平台可能不能再任性“烧钱”,专车代金券可能会越来越少,乘客享受的优惠幅度也可能会变小。

  八、专车不得巡游揽客 最高罚款2000元

  【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对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它不同于巡游出租汽车方式,不能够采取“扫马路”的方式,即不能通过巡游的方式来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来提供,这是两者之间的一个很重要的差别。

  九、专车不能用多个平台接单 最高罚3万

  【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违反本规定,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这意味着,一辆专车只能在一个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此前一辆车注册同时注册滴滴、Uber多个网络平台的情况,将会被禁止。

  十、专车平台服务器设在大陆 信息随时备查

  【规定】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要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留存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真实身份及联系方式,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互联网平台内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账号、手机号码、登录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解读】外界分析,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这也是为了保护信息安全。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外资的Uber近期已经对外宣布在上海自贸区成立中国本土公司,而其运营服务器也于今年初就转到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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