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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扶贫——看得见的法治进步

作者:   来源:中国网  

近些年,中国扶贫法律制度日渐完善,扶贫实施工作依法推进,保障人权,有效实现公正、平等、正义等法治原则,这成为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缩影。

扶贫法制建设硕果不断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没有法制就谈不上法治。近些年,中国扶贫法律制度日渐完善,硕果不断。

扶贫工作立法纳入依法治国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完善民生与扶贫等重点领域立法,通过依法治国纲领性文件指导扶贫开发法律制度建设,以逐步形成稳定、长期有效的扶贫开发机制。

扶贫开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卓有成效。国务院刊发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明文规定:“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这标志着扶贫法律制度建设成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促进扶贫制度的完善。在我国扶贫开发方面,中央和地方先后制定一系列推动、保障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具体涉及扶贫的有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最新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部分地方如广东、广西、湖北、河北等省还颁布了农村扶贫开发条例。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了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提出:“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扶贫开发条例”。

扶贫实施工作依法推进

当前,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指导下有序推进扶贫开发。在贫困地区,政府通过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引导、促进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健康、有序、优质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这有利于贫困地区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有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器”,作为扶贫脱贫支撑制度之一,正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既为贫困人群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也为巩固扶贫开发成果提供制度支持。近年来为巩固扶贫成果,我国先后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和农村社会救助等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化明确社会保障职责、主体、条件、期限、给付水平等内容,解决贫困人群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宪法赋予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权利。

扶贫工作彰显法治原则

扶贫工作体现保障人权原则。人权又称自然权利或基本人权,是指“人生而为人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受到剥夺。但是,解放前贫困落后,部分人温饱都成问题。他们最基本的生命权受到威胁,更谈不上享有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经过我国政府不懈努力,我国贫困人口数已从1978年的2.5亿降至2015年的5575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30.7%降至5.7%。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比例减半的国家。我国扶贫成就举世瞩目,为保障人权,推进法治作出巨大贡献。扶贫工作是保障人权最有力的实践,是包含人权原则在内的法治精神的最好体现。

同时,扶贫是公正与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扶贫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生产、摆脱贫困。我国通过扶贫及其制度设计,合理分配财富,保障贫困户基本生活,让贫困户活得有尊严、有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体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公正与平等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生活面临困境时,有权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帮扶及救助。所以,扶弱济贫是宪法要求和法治原则在扶贫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作者:魏健馨,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教授;李晓栓: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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