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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就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立法

作者:胡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1月10日电 (记者 胡健)《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下称“《办法》”)10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次就文物建筑构件保护立法,对打击盗卖、倒卖文物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为文物建筑构件撑起“保护伞”。

山西省是中国闻名的文物大省,丰富的文化遗存是山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但由于山西文物建筑多数地处偏僻,且分布零散、产权多元以及受城镇化快速发展等因素影响,给保护工作带来挑战。文物建筑构件被拆除、损毁和盗卖、倒卖、转让抵押的违法案件屡禁不止,对山西省文物资源造成很大破坏。

2016年11月,山西三处文物失窃。中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介休源神庙的明代二龙戏珠琉璃壁心被盗;平遥西良鹤村龙天庙壁画被盗;平遥县东凤落村普照寺内壁画被盗。作为中国地上文物最多的地区,山西文物被盗已是顽疾,但如此密集地曝光在公众目光下,则并不多见。

2016年,山西省政府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在历经多次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办法》(草案)。2016年12月2日,山西省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通过。

《办法》规定,文物建筑所有人、使用人以及保管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所有、使用或者保管的文物建筑构件安全、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卖、倒卖文物建筑构件。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应当尽可能使用原文物建筑构件。经批准的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拆除或者更换文物建筑构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建立记录档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建筑构件按照所有权划分,分为国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的文物建筑构件。《办法》第十四条对文物建筑构件的转让、抵押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有文物建筑构件不得转让或者抵押,非国有文物建筑构件不得转让或者抵押给境外人员,这是保护中国不可再生文化资源的特别条款,与中国参加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文化遗产公约》、《巴黎公约》和《罗马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

山西省文物局相关人士表示,这部政府规章的出台,是中国首次就文物建筑构件保护进行立法,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文物保护法规体系,为依法开展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对于打击盗卖、倒卖文物建筑构件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文物建筑修缮中的构件管理以及规范文物建筑所有人、使用人对构件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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