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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首次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划红线给指引

作者:   来源:新华网  

日前,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规定,党建活动经费不能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多位受访专家告诉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该办法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首次明确划出红线,也在于给出了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使用的明确指导。

划红线,为何设置“八个严禁”?

该办法对活动内容、地点、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即“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置固定资产、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转嫁党建活动费用等。

事实上,这些严禁都是有的放矢。近年来,多地查处曝光的案例显示,本应严肃认真、富有生气的党组织活动,却在一些地方异化为娱乐消遣和变相福利,甚至成为“四风”的典型问题。

2015年10月,浙江省苍南县龙港广播电视站负责人擅自决定将党组织活动的地点从永嘉变更为苏州等地,并组织67名工作人员、2名工作人员家属及3名工作人员子女分两批跟随旅行社前往苏州市盘门、虎丘、太湖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常熟市沙家浜等景点旅游。

近日,北京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反馈巡视情况指出,一些基层党组织普遍把旅游参观作为组织活动的重要方式,党组织活动有娱乐化和福利化倾向;对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巡视反馈意见中也提出,集团领导干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借开展“践行中国梦”主题活动之机到敦煌月牙泉游览。

还有个别地方滥用党建经费变相发福利。2013年,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泰村“两委”会议决定,打着“党员活动”的幌子,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了一个电饭煲,每个价值265元。2013年至2015年,福建省福鼎市供销社总公司党支部以开展“七一”党员活动为由,将每年活动经费违规发放给公司14名党员作为补贴,3年共发放13020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进行规范,有助于纠正部分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的“异化”和“跑偏”,规定中与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一脉相承的”八个禁止”相当于给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给指引,党建活动经费怎么花?

事实上,记者采访不少基层党员表示,除了划红线,这个新规一个重要意义是对“能做什么”给出了指导。

对于基层党组织而言,使用党费开展党建活动是一个主要支出。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肖滨说,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有的基层党组织存在使用党费组织旅游、购买发放财物卡等违规行为。随着作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和公开通报,一些基层党组织出现“怕花党费”的情况,因为担心不合规被追责,宁愿不花。

广州一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说,开展“两学一做”等党建活动尽量选择在单位集中学习或参观免费展览等不花钱的形式,但长此以往,也存在党建活动过于单调、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不少基层党组织党费都存在结余。

此次中央三部委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既明确划出了八条红线,也对如何把党费用到实处给出了明确指引。支出项目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租车费、场地费以及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陈鸿宇说,这些范围都是在一些公用经费中常见的项目,但很有针对性,如租车费就是考虑到公车改革的实际情况,再如场地费是考虑到机关办公楼面积和使用的规定后,不少单位没有满足集体活动需要的场地,而且这都体现了党和政府节约资源、购买服务市场化的导向。

对于不少基层党组织而言,此次明确党建经费可以用于交通和住宿,拓宽了党建活动的范围,提高了丰富性和参与性。为防止到频繁到外地异化成公款旅游,办法又明确到外地开展活动被限定为每两年最多进行一次。

习惯在规矩之下活动

此次有关基层党费使用规定的出台,受到基层党员干部的普遍欢迎。多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反映,办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可操作性强,指引明确。

北京一基层党支部负责人表示,过去确实对党建经费能干什么“犯嘀咕”,现在看到这个规定,只要依规对照执行,就能够避免“怕出问题而不敢干”。他举例,把党建活动经费分解为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并分别给出详细定义,“灰色地带”就消除了。对于这样实施性的意见,越是规定细致,可操作性就越强。

肖滨说,在“八项规定”实施之前,基层党员干部活动的主要矛盾是规范问题,也因为规范不到位、规定不明晰,出现了不少违规案例。在中央严令之下,“乱”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新的矛盾表现在“静”上,一些基层党员干部面对各种规矩就“迈不开腿,不知道怎么开展工作”,新规的意义在于让全体党员干部习惯在规矩之下活动,并且确有章可寻,无后顾之忧。

汪玉凯等专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条例的修订实施,再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也要习惯在规矩之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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