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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提的这3个问题引人深思

作者:   来源:求是网  

2019年第4期的《求是》刊发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文,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在这篇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大局的角度,充分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在这其中,总书记提出了3个问题,引导大家思考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深刻内涵。且随笔记君一起来思考。

问题一:“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

答: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

“学习笔记”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治国理政的本根,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的领导的作用概括为“定海神针”,就是肯定了党在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好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这一“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确保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能够在稳定的环境中长久发展。

问题二:“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

答: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学习笔记”注:

思想不牢,地动山摇。理想信念崩塌,精神上的“钙”缺失,是高级干部犯罪的根本原因。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其重要原因。

一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在一个近14亿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必须一刻不能松懈。而党内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这个“关键少数”是否尊法守法,关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系统论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个坚持”,其中就提到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高级领导干部不仅应当尊法、守法、用法,更要着意提升自身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推动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问题三:“黑恶势力怎么就能在我们眼皮子底下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答:我看背后就存在执法者听之任之不作为的情况,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甚至同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

“学习笔记”注: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句来剖析这个道理:“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黑恶势力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冤假错案刺破了群众安全感的底线,教训必须深刻汲取。习近平总书记的发问振聋发聩,答案一针见血,他指出:“执法部门代表的是人民利益,决不能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在此之前,总书记也曾反复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

“十个坚持”当中,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笔记君看来,这些顶层设计,都是在向执法与司法中的突出问题聚焦发力,推动扫黑除恶标本兼治、纵深发展,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住社会公平的底线,真正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真正推动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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