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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人:为什么说疯僧不是汉奸,但南方报系确实是汉奸

作者:邋遢道人   来源:红色文化网  

为什么说疯僧不是汉奸,但南方报系确实是汉奸  

   

这些天来,很多右派网友对“汉奸”一词很敏感,说没有什么汉奸,没人能证明有汉奸。尤其是对孔和尚骂南方报系是汉奸媒体更是不以为然,很多人干脆写帖子要求得到证明。贫道认为,汉奸是有的,而且孔和尚骂南方报系属于汉奸媒体也是准确的。但是,把疯僧、二蛋他们叫汉奸则不合适,叫他们带路党倒可以。因为他们不符合汉奸定义。  

   

什么是汉奸?百度说:“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或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的人”。也就是说,汉奸是指实施了“投靠”、“驱使”、“引诱”、“出卖”等行为的人,不是指言论。不是谁说“我恨中国”、“我愿意做一夜美国人”、“美军来了我给他们指路”等言语的人是汉奸。  

   

贫道很得意的是,或者或贫道家的房子很得意的是,它是现在流行网上的“带路党”的肇始者。去年朝鲜半岛紧张,疯僧在网上说如果美军来了,他就给美军带路把贫道家的房子给炸了。一时哗然,疯僧要给美军带路就传开了,并由此有了“带路党”这个词。看来贫道家的房子以后还真值钱了,说不定以后还是文物呢。疯僧说要给美军带路,毕竟只是说说。只有美军打进中国后疯僧真的给美军带路,疯僧才叫汉奸。给美军带路的话说出来,顶多叫“汉奸言论”。  

问题在于,南方报系也不过是刊登了一些汉奸言论,没有“投靠”、“驱使”、“引诱”、“出卖”等行为,怎么就被孔和尚骂成汉奸媒体呢?道理是这样的:  

一个人说出自己的主张,不管是爱国还是卖国,都是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但是媒体不是,媒体如果在一些话题上只发表汉奸主张,不发表反对汉奸言论的主张,就等于这个媒体在“宣传卖国主张”。“宣传”卖国主张是违法的。因为媒体具有极强的影响舆论的能力,媒体宣传某种主张属于“行为”而不是“主张”。甚至很多媒体宣传的主张不是自己写的,是学者写的,但假如这个媒体只讲这种主张,不讲反对意见的主张,就属于“宣传行为”。而卖国的主张,挑起国家民族矛盾和冲突的主张,诅咒国家完蛋的主张,损害国家利益而让渡给外国敌对势力的主张,如果宣传了,就属于行为,属于汉奸行为。

孔和尚为什么没有骂《炎黄春秋》是汉奸媒体?因为《炎黄春秋》也只宣传一种主张,就是反共反毛泽东。这属于国家内部问题,不牵涉国家与外国的关系。因此只能说炎黄春秋是反共媒体,不能说是汉奸媒体。

有人会说了,疯僧要给美军带路的话是在人民网上登载的,人民网是不是也是汉奸媒体?人民网显然不是。因为人民网强国论坛不仅登载了疯僧的汉奸言论,也登载了其他网民反对疯僧主张的言论。两边的意见都登载了,因此不能说疯僧的主张就是人民网的主张。新华社发文暗示北大应该开除孔和尚,没有登载支持孔和尚的文字,因此新华社的做法就属于宣传。但新华网登载了支持孔和尚的文字,就说明这个系统整体来讲还算不上“宣传某种主张”。  

贫道在上一个帖子上指出了一些事情上的两种主张,比如,南方报系(现在的南方报系包括广州的几家报纸、香港的凤凰台、苹果日报,甚至新京报和中青报冰点)明确表达了这种主张:  

汶川地震是上天对中国人的惩罚。  

钓鱼岛的主权是日本的。  

温州动车事故是国有企业垄断造成的,应该把中国铁路分拆,最后让外国人控制。  

拉萨和乌鲁木齐出现的严重血腥事件是中国政府歧视少数民族,是汉族人欺负少数民族造成的。  

达赖活佛现在已经放弃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不是造成拉萨血案的元凶。  

能被敌对国家的总统接见是件天大的光荣,感动得掉眼泪是正常的。如果中国政府制止这种活动,要进行抗议。  

如果加上云淡刚才提供的证据,就是派自己的主笔到中国敌对国家出计献策说:“请(对付中国的手段)再多一点周全,再多一点灵活性,再多一点圆滑顾及中国领导人的情绪,那么,你和我们将取得更多的成功。”  

而这些媒体没有表达这样的意见:  

汶川地震是自然灾害。  

钓鱼岛的主权是中国的。  

温州动车出事是事故,铁道部有责任。但不能因此把中国铁路拆分后让外国人控制。  

拉萨和乌鲁木齐出现的严重血腥屠杀事件是外国敌对势力与国内分裂势力联合策动的。  

达赖活佛没有放弃分裂中国的行为。  

被敌对国家总统接见不是可以炫耀的事情,不值得感动。如果中国政府制止了不该感到生气。  

不应该派自己的主笔给敌对国家出主意。  

因此,南方报系这些单方向的主张就属于有效“宣传”汉奸主张,属于汉奸行为。  

这样看,孔和尚骂他们汉奸媒体一点不亏。  

贫道这里给疯僧正了名,说他只是带路党而还没有成为汉奸,疯僧应该对贫道以德报怨的做法表示赞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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