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席提倡的“八荣八耻”,在我们这个社会究竟具不具有可行性,最近发生的邓玉娇案就是一块黑白分明的试金石。如果案件最终的结果是邓玉娇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乃至判刑,如果“强暴未遂”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就说明现行法律制度是在逼着人们以荣为耻、以耻为荣,“八荣八耻”只能倒过来表述。
现在,巴东县公安局先以精神病鉴定为名,将邓玉娇捆绑在精神病医院长达9天之久,其间禁止其与外界接触,却没有进行任何精神病的鉴定与治疗;然后,又突然将她从精神病医院带走,同样禁止与外界接触,甚至就连律师与亲属的见面要求又未获准许。如此鬼鬼祟祟,巴东县公安局究竟要干什么?难道一定要等到他们把一切都打点好了,弱女子被逼无奈不得不配合他们的口径了,才允许她与外界见面?
不要说规范性了,就仅仅看可行性——“八荣八耻”是真是假,人们可以试目以待。实际上,只要此案是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那么即使最终判决邓玉娇无罪,正义也未能得到伸张,黑白、荣耻也已经被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