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全集读书笔记:第一卷
余斌
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的扉页上称赞他后来的岳父说:“他深怀着令人坚信不疑的、光明灿烂的唯心主义,唯有唯心主义才知道那能唤起世界上一切英才的真理”。苏共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认为马克思是以唯心主义的、黑格尔左派分子的观点写作的这篇博士论文。在这篇论文中,马克思相当客观地比较了两位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其中前者是唯心主义者,后者是唯物主义者。而这两者的自然哲学一度被人们误以为是同样的。马克思通过区分这两者的自然哲学的不同,向我们展示了唯心主义者唯物的一面和唯物主义者唯心的一面,这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克思后来从唯心主义那里汲取合理的成份发展出辩证唯物主义,加深我们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例如,在马克思看来,在唯心主义者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是不在现象中表现的,它始终是没有现实性和处于存在之外的,但是,他认为感性知觉的世界是实在的和富有内容的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主观的假象,但正因为如此,它才脱离原则而保持着自己的独立的现实性;同时作为唯一实在的客体,它本身具有价值和意义。因此,德谟克利特被迫进行经验的观察。他不满足于哲学,便投入实证知识的怀抱。”相反,唯物主义者伊壁鸠鲁则在哲学中感到满足和幸福,他“轻视实证科学,因为按照他的意见,这种科学丝毫无助于达到真正的完善。”于是,“德谟克利特感觉到必须走遍世界各地,而伊壁鸠鲁却只有两三次离开他在雅典的花园到伊奥尼亚去,不是为了研究,而是为了访友。”令人惊讶的是,伊壁鸠鲁得出了不同于亚里士多德但被后世的伽利略实证了的结论:“一切原子,虽然其体积和重力不同,但是运动的速度却是相同的。”然而,由于忽视实践的检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不得不带有唯心主义的成份,这才使得他的自然哲学与会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会被人混为一谈。这篇论文为马克思今后吸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各自的优点,创立辩证唯物主义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辩证唯物主义。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中,马克思提到一个后来曾被广泛引用甚至被拿来支持自私自利的观点,即“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马克思的完整的句子是这样的:“大家知道,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细小的理由来解释大事情。它正确地猜测到了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它由此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马克思用“贪杯过度”来讽刺“这些聪明人对人和世界的了解首先就是糊里糊涂地跌破自己的脑袋”。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只有“细小的”利益的心理学反映到西方经济学中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哪怕只多出一分钱,并把它作为企业决策的唯一目标,以至于当一个名叫纳斯德的经济学者于1946年发表文章,指出他曾遍问美国波士顿运输公司的主事人发觉他们往往不管“争取最高利润 ”为何物时,张五常反而认为此人是在谬论中过日子。但是,尽管著名的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儿子——戴维·弗里德曼声称,“由于损失钱财的公司最终会倒闭,理性的利润最大化的假设被证明是一种相当不错的预测和解释公司行为的方法。”但是,资本家并不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因为,利润的最大化往往意味着风险的最大化,而一个总是追求风险最大化的企业才是一定会被淘汰的。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重点批判了黑格尔对于君主立宪制的鼓吹,否定了这一政治体制的哲学基础,同时还揭露了立法权与国家制度之间的矛盾。在这里,我注意到,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把“国家的不同的方面”规定为“各种不同的权力”时指出,“‘国家的不同的方面就是各种不同的权力’这一命题是经验的真理,不能冒充哲学上的发现。这一命题也决不能像结论一样从先前的思想过程中产生出来。”这使我意识到经验的真理是不能算作学术上的发现的。在当前关于美国金融危机的问题上,那些认为金融危机是由于监管不严造成的研究是谈不上学术研究的。实际上自马克思那个时代起监管不严就一直是金融界的老问题。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一是应当致力于如何才能加强监管,解决这个数百年的老大难问题;二是从先前的思想过程中分析一下,加强了监管是否可能,以及加强监督能否避免金融危机,引起金融危机的非经验性的真理是什么。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还分析了官僚主义的特征,对于我们今天克服官僚主义仍然具有指导意义。从中国期刊网的检索结果来看,还没有将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人论述官僚主义的文章与西方官僚制学者韦伯等人的文章放在一起加以综述和评论的文章,值得有兴趣的同仁作为今后的选题方向。在这篇重要的文献中,马克思还涉及到当前一些时髦的名词如:路径依赖、产权等所对应的内容,以及政治腐败与私有财产的发展之间的关系,值得关注相关问题的同仁引用这篇文献。
在马克思为这篇文章写的导言中,有一段著名的话:“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历史验证了这一点,但还是非常不够的。《一个经济杀手的自白》这本书的作者提到被美国暗害了的上个世纪70年代的巴拿马的前总统既反对美国,但也不提倡共产主义。目前我国高校的大学生们更倾向于现代西方的种种学说,而不是马克思主义。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也强调吸引年轻人的问题。就我们而言,我们今天还在研读马恩全集,可见此前我们对于理论的掌握或者反过来说理论掌握我们都还是不够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是彻底的,但是,我们自己还需要接触它以便被说服,进而去说服别人,使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掌握群众,进而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力量。
在这个导言中,马克思对于当时德国社会的分析对于当前中国的政治形势具有反面的借鉴意义。马克思指出,“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个别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要使人民革命和市民社会个别阶级的解放相吻合,要使一个等级成为整个社会的等级,社会的一切缺点就必须集中于另一个阶级,一定的等级就必须成为一般障碍的化身,成为一切等级所共通的障碍的体现;一种特殊的社会领域就必须被看成整个社会公认的罪恶,因此,从这个领域解放出来就表现为普遍的自我解放。要使一个等级真正成为解放者等级,另一个等级相反地就应当成为明显的奴役者等级。”目前中国的资产者等级(是否形成了资产阶级有待进一步研究)通过其代理人提出了零八宪章等等正是在要求对中国社会的普遍统治,尽管他们本身集中了社会的主要缺点,但他们同样需要另外一个等级成为一般障碍的化身,成为明显的奴役者等级(正如美国政府在苏联解体后要制造一个恐怖主义者等级一样)。而他们选中的这个等级就是公务员等级。因此,他们的宣传策略就是不断地宣扬这个等级存在的一些罪恶现象,比如贪污腐败、比如垄断暴利、比如奢侈专横等等。当前中国社会要反对资产者等级对社会的普遍统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各级政府就要坚决反对腐败;就要将自然垄断所必然产生的超额利润用于改善民生,而不是以股份制形式在国有控股的名义下分配到以所谓的战略投资者为名出现的大资产者甚至外国资产者的手中;就要在提高公务员待遇的同时提高社会其他中低层人员的待遇,不要使得公务员本来并不高的待遇显得高不可攀;就要减少公务员的职务消费,推进针对普通民众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而不仅仅是关注招商引资只为资产者等级提供服务。只要做到了这几点,中国的资产者等级就无法有效地煽动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立,就无法破坏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在摘自“德法年鉴”的马克思致卢格的第二封书信中,马克思提到了普鲁士国王威廉四世曾企图改变国家制度,并解释了失败的原因。尽管在这里,没有详细提到威廉四世的这个改革过程,但是,我相信中国的百日维新具有与这个改革同样的性质,而它们除了细节上的差别外,失败的根本原因应当是马克思在这里所指出的。如果能够引用这封书信的原理来比较研究中国的那段历史和普鲁士的有关历史将是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原理普适性的一个验证。
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在批驳布鲁诺·鲍威尔否定德国犹太人要求解放的说法的同时,分析了国家、宗教以及国家与宗教的关系。他指出,“人对于宗教的政治上的超越,具有一般政治上的超越所具有的一切缺点和优点。例如,像北美很多州所发生的情形那样,一旦国家取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国家作为国家就废除了私有财产,人就宣布私有财产在政治上已被废除。……尽管如此,但从政治上废除私有财产不仅没有废除私有财产,反而以私有财产为前提。当国家宣布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为非政治的差别的时候,……国家就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废除了出身、等级、文化程度、职业的差别。尽管如此,国家还是任凭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按其固有的方式发挥作用,作为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来表现其特殊的本质。国家远远没有废除所有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地,只有在这些差别存在的条件下,它才能存在,只有同它这些因素处于对立的状态,它才会感到自己是政治国家,才会实现自己的普遍性。”
的确,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取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但是高昂的选举成本恰恰使得私有财产在选举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使得当选者必然代表私有财产的利益。我在回答《神州》杂志关于对提高北京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的女性比例和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的看法时指出,领导干部应当由“德、能、勤、绩、廉”之优胜者居之,而不应当由其性别、党派和民族来决定。而就人代会的代表而言,就必须要考虑性别、民族、党派、信仰、收入水平等因素,按比例分配,以保证各种性别、各个阶层的人都有,这是因为国家是全民的国家,不是少数精英的国家,精英们有其自身的利益,但他们必须在社会全体公众包括女性的监督下行政和司法,以防止他们滥用权力扩大其自身的利益而侵害其它社会阶层的利益。在我看来,按比例产生的代表无须是社会精英,只要他/她是他/她那个阶层的典型代表就行,在我国有很多文盲的情况下,人民代表中就应当有相应比例的文盲,这是因为只有文盲,才知道表达文盲们所特有的利益诉求。从马克思的这篇文章来看,我的这个设想,在人大代表层面废除了国家的普遍性,而在行政和司法层面维持了国家的普遍性,或许有助于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目标。当然,能否做到这一点,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不能随口说说,而马克思的这篇文章无疑是研究的指南。
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还分析了《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中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的含义,指出,“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公民就成了自私人的奴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所处的领域还要低于他作为私人个体所处的领域”。这种分析在今天仍然具有现实的意义。
最后,当马克思指出“我们不是到犹太人的宗教里去寻找犹太人的秘密,而是到现实的犹太人里去寻找犹太教的秘密”的时候,则进一步将犹太问题与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联系起来。
马克思指出,犹太的世俗基础是自私自利,犹太人的世俗偶像是做生意,他们的世俗上帝是金钱。而犹太人已经用犹太人的方式即掌握金钱势力解放了自己。这是因为,金钱已经成了世界势力,“基督徒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犹太人,犹太人就在多大程度上解放了自己”。例如,“在北美,犹太对基督教界的实际统治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完备的表现:福音传道本身,基督教传教士的职位,都变成了商品,破产的商人也开始传起教来,发了财的传教士也做起了投机买卖。”这或许也是当今以基督教为主体的最发达的自私自利的美国社会倾力支持以色列的根本原因。
在马克思看来,“犹太人的解放,就其终极意义来说,就是人类从犹太中获得解放。”一方面,“一种社会组织如果能够消除做生意的前提,从而能够消除做生意的可能性,那末这种社会组织也就能使犹太人不可能产生。”另一方面,也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摆脱私有财产和钱的统治。
马克思的这篇文章让我想起曾有人提出,在古代,也有犹太人进入中国,但他们不像在其他国家那样被排斥和形成族群,而是融化在宽容的中华文化之中。但是,同样宽容的中华文化仍然保留了丰彩多姿的少数民族,为何就没有保留下一个犹太族呢?现在看来,这里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很可能就是中国传统社会重农轻商的小农经济,大大限制了做生意的前提。
新版第一卷没有收录恩格斯的作品,而在旧版第一卷中则收录了恩格斯的几篇重要著作。与马克思的作品形成差别的是,恩格斯的作品分析理论的少,介绍和评价现实情况的多,这就为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形态与今天中国的和世界的社会形态进行对比,并对理论进行验证提供了方便。
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恩格斯指出,“欧洲三个文明大国——英国、法国和德国——都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来改变社会结构的那种急剧的革命,现在已经是急不可待和不可避免的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结论是由上述每个国家各自单独得出来的。这一事实雄辩地证明了,共产主义并不是英国或其他什么国家的特殊情况造成的结果,而是以现代文明社会的一般情况为前提所必然得出的结论。”因此,如果当今世界存在普世价值的话,那么这个普世价值就应当是共产主义。在这篇文章中,恩格斯区分了社会自由和社会平等与政治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也应当是我们今天用社会主义的自由和平等(即社会自由和社会平等)反对资本主义的自由和平等(即便存在也只是政治自由和平等)的理论武器。
在这篇文章中,恩格斯还介绍了几位共产主义运动早期先驱们工作,这些工作对于今天的理论研究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例如,他提到,德国共和主义者白尔尼认为才能不该给以报酬,而应看做先天的优越条件;因此为了恢复平等,必须从有才能的人应得的产品中间扣除一部分。相反,今天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却强调以企业家才能来给企业管理层付报酬。再例如,他提到,“傅立叶证明,每个人生下来就有一种偏好某种劳动的习性;绝对懒惰是胡说,这种情形从来未曾有过,也不可能有;人类精神本来就有活动的要求,并且有促使肉体活动的要求;因此就没有必要像现今社会制度那样强迫人们活动,只要给人们的活动天性以正确的指导就行了。接着他确立了劳动和享受的同一性,指出现代社会制度把这二者分裂开来,把劳动变成痛苦的事情,把欢乐变成大部分劳动者享受不到的东西,是极端不合理的。”然而,今天的中国学者在谈到最近法国大罢工的主要原因是,却还在拾西方经济学的牙慧,胡说什么“法国经济存在诸多结构性的问题,比如高福利导致一些人不愿上班,经济活力不足。”看来,我们不仅要学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作品,也有必要从这些共产主义运动早期先驱们的作品那里汲取一些有益的理论营养,以驳斥当前一些“ 造谣中伤的空谈家”。甚至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托马斯·闵采尔传教士的一项充满了那个时代所特有的宗教和迷信的谬论的宣言,由于包括了这样一些原则也可以用来反对今天的基督教资本主义:按照圣经,任何一个基督徒都没有权利私自占有任何财产;只有财产共有才适合于基督徒的社会;一个善良的基督徒对其他基督徒不得施以任何权力和暴力,不得担任任何政府职务或享有世袭权力;相反地,既然一切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那末在人间也应该是平等的。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是恩格斯的一部重要著作,马克思称之为“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马克思从此和恩格斯结成了亲密的战友。在这篇作品中,恩格斯批判了重商主义学说和以亚当·斯密的“原富”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深入分析了私有制带有完全敌对性质的冲突问题,指出“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竭力用瓦解各民族的办法来使敌对关系普遍化,使人类变成一群正因为利害相同而互相吞噬的凶恶的野兽(竞争者不是凶恶的野兽又是什么呢?)。自由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做完这个准备工作之后,只要再前进一步(即使家庭解体)就可以达到目的了。于是它自己的心爱的发明即工厂制度就来帮助它达到这个目的。共同利益的最后痕迹,即财产的家庭共有制被工厂制度破坏了,至少在英国这种家庭共有制已处在瓦解的过程中。孩子一到能劳动的时候,就是说,一到九岁,就靠自己的工钱过活,把父母的家只看做一个小客栈,交给父母一定的膳宿费。”这段文字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家庭文明与现代西方家庭文明出现差异的原因,如强调小孩的独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漠视对父母的赡养等。而在张五常和陈志武等人看来,中国传统的财产共有制的家庭文明是一种家庭奴隶制,子女们或者是父母的奴隶或者是人格化了的金融品种。对于这种谬论我已在《经济学的童话》一书中进行了批驳。当然,中国传统的封建家庭并不值得过多的夸耀,而西方已经崩溃了的家庭文明,则蕴含着建立新型的家庭文明的契机。人类社会的家庭文明如何发展,的确值得加以研究。
在这篇作品中,恩格斯提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 这段话曾经被人用来改造劳动价值理论,企图将其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理论结合起来。但是,恩格斯这样定义价值的目的是为了否定私有制。这是因为,“假如以这个基础作出发点,那末物品的效用又该谁来决定呢?单凭当事人的意见吗?这样总会有一方受骗。是否有一种不取决于当事人、不为当事人所知悉、只根据物品固有的效用来决定的方法呢?这样,交换就只能强制进行,并且每个交换者都会以为自己受骗了。不消灭私有制,就不可能消灭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实际效用和这种效用的决定之间的对立,以及效用的决定和交换者的自由之间的对立;而在私有制消灭之后,就无须再谈现在这样的交换了。”
在这篇否定私有制的巨著中,恩格斯还提到了竞争和垄断之间的辩证关系,提到了“投机者总是指望不幸事件”,提到了竞争带给劳动者的种种苦难。其中对于当时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分析对于今天的资本主义世界仍然具有效力,仍然可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看到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有人认为,恩格斯对于竞争的批评更多地是基于道义的立场,而没有看到竞争对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作用。且不谈竞争到底对于生产力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我们决不能因为生产力而忘了人。
2007年1月25日勒博维茨在委内瑞拉版的《现在就建设》一书发行会上所作的演讲中指出,“我认为历史上对于马克思主义,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所扭曲。这种扭曲忘记了人,只强调生产力。我认为过分强调生产力的决定论是永远不可能理解为什么马克思牺牲了他的健康、幸福以及家庭来写《资本论》,也不会明白为什么马克思一直强调工人阶级只有通过战斗才能创造一个新社会。那么我的要点是什么呢?是强调发展一个新常识的重要性。这个常识认识到人类应为满足需求而进行共同生产。不认同这个常识而单方面强调发展生产力就会导致失败。”
最后是恩格斯写的三篇《英国状况》的文章,这些文章的副标题分别是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十八世纪和英国宪法。
在第一篇文章中,在评论了整个“有身分的”阶级中唯一的一个——卡莱尔描写的英国状况之后,恩格斯提到“我们最需要的不是干巴巴的几条结论,而是研究。结论要是没有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就毫不足取,这一点我们从黑格尔那时就已经知道了;结论如果变成一种故步自封的东西,不再成为继续发展的前提,它就毫无用处。”这提示我们,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要体现出发展,其研究成果不仅要是发展的结论而且是下一步发展的前提,这或许是我们今天在理论研究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着眼点。
在第二篇文章中,恩格斯分析了风平浪静之下的英国社会革命,“人已经不再是人的奴隶,而变成了物的奴隶;人们的关系被彻底歪曲;现代生意经世界的奴隶制(这是一种最完善、最发达而普遍的买卖制度)比封建时代的农奴制更加违反人性和无所不包,卖淫比初夜权更不道德、更粗野。”这个时期英国的工业革命是当时英国各种关系的基础。它的第一个结果,“就是利益被提升为人的统治者。利益霸占了新创造出来的各种工业力量并利用它们来为自己服务,由于私有制作祟,这些本应属于全人类的力量便为少数富有的资本家所独占,成为他们奴役群众的工具。商业吞并了工业,因而变得无所不能,变成了人类的纽带;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个人的或国家的),都被归结为商业关系,或者换句话说,财产、物成了世界的统治者。”对于当前中国的物权法以及物权法出台前的争论,我没有专门的研究,但如果物权法体现的是财产、物成为中国社会的统治者,那么这个物权法就的确是需要加以修正和完善的。
在第三篇文章中,恩格斯详细地分析了当时英国的法律体系、选举制度和权力制衡的结构。可以说,这些一百多年前的内容对于我们认识当前美国的法律体系、选举制度和权力制衡的结构还是完全适用的。恩格斯不仅透过分析揭示出在英国的王权和贵族表面风光的背后,真正进行统治的是资产阶级;还揭示了这种法律体系的种种弊端,尤其是肆无忌惮地虐待穷人和庇护富人。其中关于陪审制度的分析要比后来托尔斯泰通过《复活》所揭露的要深刻得多。而英美法系的这些弊端在这今天却被当今中国的法学界作为该法系的优点向中国人民鼓吹着。有意思的是,我们完全可以把恩格斯关于全部英国宪法和一切立宪主义的下面这段话中的“英国宪法”换成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立宪主义”换成“西方经济学”或“新自由主义”:“全部英国宪法和一切立宪主义的舆论无非是一个弥天大谎,当它的真正本质有时在某些地方暴露得过于明显的时候,就不断地用无数的小谎言来弥补和掩盖。甚至当人们开始了解到这一套全是谎言和虚构的时候,还是紧紧地抱住它,而且抱得比任何时候都紧,唯恐这些空话、这些拼凑在一起的毫无意义的字母失散了,因为这些空话就是世界的基石,如果没有它们,世界和人类就会陷入纷乱的黑暗中!”
通过大量的揭露和分析,恩格斯在这里顺理成章地发展出如下结论:“单纯的民主制并不能治愈社会的痼疾。民主制的平等是空中楼阁,穷人反对富人的斗争不能在民主制或单是政治的基础上完成。因此这个阶段只是一个过渡,只是最后一种纯粹政治的手段,这一手段还需要加以试验,但从其中马上就会发展出一种新的因素,一种超出现行政治范围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