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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青文集

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

更新时间:2013-05-21 20:38 点击数:1139 鲜花数:67

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杨晓青: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宝之一: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1756 鲜花数:33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宝之一: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行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晓青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证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保证共产党执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一大法宝。 民主法治有资本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分。共产党执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而不是资本主义民主法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标

杨晓青: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507 鲜花数:29

视频地址:http://www.56.com/u28/v_NTY3ODI5ODU.html

杨晓青:《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概览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794 鲜花数:53

杨晓青:《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概览 编者按:2005年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公布,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在其后的一个多月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到了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万多条意见。此后,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又经过近两年的反复讨论、修改,于2007年3月19日 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基本法创制中的一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伟

杨晓青: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贡献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1489 鲜花数:51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同志在有1800多人出席的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文章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了工业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之后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矛盾和阶级斗争、这些

杨晓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个法治理念问题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674 鲜花数:44

杨晓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几个法治理念问题   2006.8.15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应坚持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坚持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理念 依法治国首先就是依宪治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宪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不改变集体经济的性质,只是实行双层经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既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发挥农民个体的积极

杨晓青: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兼与尹田教授商榷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886 鲜花数:36

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兼论法的公平、正义性——兼与尹田教授商榷     报告人:杨晓青 副教授    时间:3月10日(星期五)晚上7:00地点:理教113(400人)北京大学法学社、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会联合举办:物权法系列讲座之二     报告人简介:杨晓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律师。2005年8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我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系统地对当前物权法草案提出了强烈的

杨晓青:贺卫方的“司法独立”是要“抢夺”国家司法权力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1425 鲜花数:36

2006年5月12日下午全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在北京东风宾馆举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研讨会”,老中青三代马克思主义学者与会。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程恩富教授回顾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论述了马克思主义者是改革的首倡者和支持者。其他与会学者辨析并批驳了企图误导我国改革方向的新自由主义观点和政策,并反思了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自身原因。最后,大家形成共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要坚持追求真理的原

杨晓青:驳私法保护私利益,公法保护公利益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912 鲜花数:37

杨晓青:驳私法保护私利益,公法保护公利益 私法保护私的利益,公法保护公的利益,是当前少数民法学家们的流行语。他们说:我们需要公法和私法、公权和私权的划分;公权、公的利益由公法规定,私权、私的利益由私法规定;公法的任务是保护公的利益不受个人的侵害;私法的任务主要是防止国家的公权力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公法保护公的利益,私法保护私的利益;《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民法是私法,民法的任务、观念和重点是个人,也就是私的利益,所以民法实行“

杨晓青:物权法(草案)用股权代替国家的所有权是又一化公为私的法律陷阱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871 鲜花数:72

乌有之乡周日沙龙主题:谈谈《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嘉宾:刘瑞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紫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左大培(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时间:2006年3月5日星期日下午2:30地点:北大资源宾馆三层1308号主办:北京乌有之乡书社    电话:010-62760856网站:http://www.wyzxsx.com  电邮:wyzx@wyzxwyzx.com内容简介:    《物权

杨晓青:人大应当审议国有资产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614 鲜花数:37

“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 时间:2005年11月2日上午9:00地点:北大资源宾馆三层1308号主办:乌有之乡书社网站:http://www.wyzxsx.com邮箱:wyzx@wyzxwyzx.com电话:010-62760856联系人:范景刚(13910426398) “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学术研讨会主题 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改革开放实践过程进行重新认识2、检讨西方经济学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重大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影响3、反思西方经济学在我国高等学校经济学教

中国人民大学杨晓青对物权法(草案)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3-05-02 08:00 点击数:954 鲜花数:32

[乌有之乡最新按语]最近,有些《物权法》(草案)起草者不是反思该法案存在的问题,而是迁怒于对该法案提出反对意见的巩教授,而且把该法草案未获通过的全部原因归罪于巩教授,我们认为这种态度和做法是极不适当的。为了说明真相,并声援支持巩教授,我们再次把先前有关该法案不同意见的文章置顶,以让读者明白该法案的问题和主要提出不同意见的各个方面的人士。 乌有之乡网站 2006年2月23日 [乌有之乡按语]先前我们网站曾经刊发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巩

作者简介

作者杨晓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理教研室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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