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足以毁掉正常人三观的电影
近日,一部即将上映的电影引发了全网的关注。
这部名叫《监狱里来的妈妈》的影片定档于5月30日公开上映,制作方和演员都对电影充满了信心,毕竟,这是一部在某女明星推送下获得了国外电影节大奖的作品,宣称是反对家暴的影片,按理应该获得网友的支持,然而,在网上随便一刷,却是铺天盖地的质疑与指责。

这部影片讲述的是一个面对家暴的女性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失手将丈夫打死,出狱之后重拾人生的希望的故事。女主强调,这个故事来源于自己真实的过往。

按常规来说,这样的一个设定,网友们应该大力支持才对。毕竟,在婚姻关系中,被家暴的女性还是很多的。然而,该影片最大的争议恰恰来自这个女主。虽然说在某浪平台、某些媒体和某明星的大力推荐下,这部靠着国际电影节镀金被吹捧的励志大片,却让人看到了其颠倒黑白、毒害社会的作品。(目前大嘴这条帖子已经自行删除)


一、公然洗白杀人重罪。这部影片所讲述的故事,确实是多年前的一起案件。查阅当年公开案情,主演赵萧红(本名赵晓红)仅因琐碎家事冲动持刀杀夫,被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全程无家暴无正当防卫片。网上可以搜索到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2009年,赵晓红与丈夫张勃只因一点家务琐事吵架厮打,他主动退到客厅,拿起水果刀直接刺向丈夫胸口,致其当场死亡。法院定的是故意伤害罪,判15年,不是过失杀人,不是防卫过当,陕西高院二审明确家暴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然而,经过影片方的刻意篡改事实,把一桩恶性刑案包装成受家暴绝境反抗、失手杀夫的悲情人设。更可怕的是恶劣示范效应。一旦这种叙事被默许,只要事后刻意包装,蓄意行凶都能拿家暴洗白脱罪,这不是艺术创作,分明是在美化行凶杀人。

网友大象观点说:杀人犯可以靠杀人故事当明星赚票房拿大奖,那以后抢劫犯就可以演我是如何抢劫的?诈骗犯罪,我的诈骗生涯只要卖惨说母爱说救赎,就能把重罪洗成励志?法律的尊严在哪儿?受害者的公道在哪儿?社会的底线在哪儿?为什么居然还能在国外拿奖?

二、挑战道德法律底线。女主赵晓红2020年刑满出狱。原判剥夺政治权利5年,即便减刑,2023年前仍处在刑罚约束窗口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含言论、出版、制作音像。也就是说,在2025年6月15日之前,女主赵晓红是不能拍电影的。然而,片方明知其身份特殊,尚在刑罚约束期依旧高调邀请其担任电影大女主,大规模全国宣发送往国际赛事,镀金刻意钻规则缝隙,漠视刑罚严肃性,将杀人重刑犯快速包装成公众励志偶像,用践踏法治精神挑战大众良知。一个服刑释放人员出演电影,这在电影历史上并不多见。


这部颠倒黑白的影片,以迎合西方叙事的方式,刻意解构中式家庭根基,制造性别对立,放大普通家庭矛盾绑定家暴标签,撕裂婚恋信任,否定传统家庭价值。也正因为精准踩中西方抹黑中国的叙事套路,刻意渲染放大家庭内部矛盾,在某明星的极力推荐下才会在国际电影节轻松拿奖,这类奖项从来不是艺术认可,而是对制造撕裂瓦解我们社会根基的刻意纵容与背书。在我看来,就是一种赤裸裸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三、公然对抗全民良知。民众纷纷质疑抵制片方却无视民意,逆势营销,把资本逐利践踏伦理,混淆善恶包装成小众清醒,敢于破冰的勇敢。说到底,影片标榜的不是人性的坚强,更不是坚守与救赎,而是造假和伪善,为罪恶洗白、煽动撕裂家庭,迎合外部偏见,还能拿个听都没听说过的国际奖,这是踩着法律和公序去捞取流量,下一步是不是可以拿到诺贝尔文学奖了?

文艺创作可包容瑕疵,但绝不包容美化犯罪。影视宣发可正常造势,但绝不能把无底线包装成勇敢,它模糊了“悔过自新”与“洗白牟利”的界限,挑战了现有的劣迹艺人惩戒框架,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面对网友铺天盖地的质疑声,该影片的导演也感到不胜其烦,甚至在评论区直接点评网友:网友的网暴不亚于家暴。

这部影片不是真实改编,是谎言编造。不是母爱救赎,而是罪犯洗白。不是艺术创作,是消费苦难。不是女性力量,是性别对立。所谓母爱救赎,不过是她用来洗白、用来赚钱、用来翻身的工具。如果任由这种错误价值导向的影片公映,必将颠覆很多人的三观,引发更多类似的模仿与尝试,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也必将受到极大的冲击。
行业对涉“黄赌毒”的劣迹艺人通常“零容忍”(暂且抛开封存不谈),但这部影片却能在全国公映,这种双标才是最无法容忍的。另外,这部影片也是全球罕见的创作模式,这种让真实罪犯出演自身经历,在全球主流商业影视中都极为罕见且饱受争议,甚至被誉为一种“创举”;即便在美国,也有《山姆之子法》等法律禁止罪犯通过其罪行获利。

前有三联与OPPO发布的母亲有第二个老公的营销创意,如今又以母亲的名义为杀人犯洗白美化,甚至动用在国内影响力巨大的社交平台、媒体和明星为其造势,其背后究竟又是什么样的暗流在汹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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