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如何反驳“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这句话的?

作者:杜德利·诺尔斯 来源:古籍 2026-02-19

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黑格尔如何反驳这句名言

黑格尔如何反驳“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这句话的?

爱国主义和宗教

在此,我想要考察黑格尔针对忠诚的公民有关与国家关系的思考方式方面提出的正面论证,从而与针对自由进路和社会契约进路的否定性批判相对立。“构成国家的现实的,是个体的自我意识”(第265节补充)。请记住,如果说存在公民的思维模式的某些核心特征,它们已预先排除了主体有可能脱离他应该对之效忠的国家(这是出于对此一忠诚的哲学资质方面的考察),亦即,如果公民们目光短浅,则黑格尔对于社会契约或意志论传统的批判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就需要描述一下这些独特的自我意识的种种品质。

首先,但这就会使我们不会离市民社会太远,公民们意识到了他们身处关系之中,在其中发现自己是通过家庭纽带和对职业的选择与他人捆绑在一起的(第262节,第264节)。当然,他们也将会看到国家在确立保护他们的家庭和私人活动的法律框架方面发挥的作用,但却很难看清这一框架在他们参与这些计划的过程中如何改变他们的自我理解。尽管如此,黑格尔还是强调类似事情的发生。家庭生活和同业公会的活动“是国家的坚实基础,也是个体对国家的信任和意向的基础”。(第265节,亦见第255—256节)通过某种方式,日常事务,普通工作,都会产生属于公民的特定情绪,即爱国主义。

当我们针对伦理生活的领域进行概览时,已经注意到它的各种形式如何不仅产生出权利和义务的没有血肉的集合,也可以注意到它的不同机构的成员如何为不同情绪所激励。家庭生活的特征是爱,市民社会则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或自我指涉的利他行为的领域。同业公会教导并表达诸如团结、忠诚和博爱等情感。黑格尔在此强化了他对康德有关动机三分法的批判(参见第7章)(演员行会的成员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追求自身的目的,也许是属于他的家庭的目的,并照管其他成员,尤其是身处困境中的成员;履行积极成员应履行的职责。当他给创建用来照顾“身处困境中的老演员”的基金付费时,是什么东西在激励他呢?)特别适合于公民的情感是爱国主义情感。

黑格尔有关爱国主义的讨论,一般来说被描述为对国家的爱,是特别有意思的。他非常清楚,通常情形下这只是无赖的最后依靠。那些“轻易说服自己,认为自己拥有一颗特别的爱国心(‘愿意做出特别牺牲’)的人,为了免于具有真正的意向,或者为了替自己缺乏这种意向找借口(也许会这样做)”。(第268节附释)因此,真正的条款是什么呢?是“确实基于真理”,抑或,如我们可能会说的,一种真正认为国家是正当的信念,与之伴随还有一种“已成习惯的意愿”—如我们或如亚里士多德会说的,是一种履行公民状态之义务的有德性的意愿。爱国者将会“信任”他的国家,即便没有对国家制度的合理性的受到更多教养的洞见(第268节)。黑格尔的想法是,当公民们在组织良好的国家中处理日常事务时,国家将保障他们的权利,促进共同善,支持他们的集体事业,他们被置于服从的意向中,将会产生如下感觉:国家的要求不是繁重的外部负担,“这个他者(国家及其警察)对我来说不再是他者,并且在我对此的意识中,我是自由的”。(第268节)

在此黑格尔想要把握的是一般来说守法的公民们“在生活的通常状态和情形之下”(第268节附释),履行针对国家的义务的意向。他将不会因为畏惧国家的强制性力量或恐惧罪犯的暴力行径而焦虑—“这种(生活在)安全中的习惯变成了他的第二自然”(第268节)。毫无疑问,一旦受到外力推动,未受教养的人将会抱怨,找出缺点,但真正来讲,即便是那个著名的抱怨者(Belly-Achers)也相信自己的国家能维护一系列客观条件,正凭借这些条件,他们可以自由生活,同时也可以大声抱怨。真正的爱国者信赖自己的国家,并且之所以信赖,是因国家促进了他的安全,并且陪伴他,使他完成自己所制定的各种计划。

因此,爱国主义不是一种摇旗呐喊的精神,不是充满激情的保皇党人或积极的政治家的精神,也不是倚老卖老的学校教师的精神,他们呼吁青年学生们要战死沙场。它是一种消极地将自身等同于国家的人们对社会福祉的意识,这些人不认为国家针对自己的要求是繁重无聊的,或者国家的力量是敌对一方,而是一旦国家有所征召就自愿地团结一心,而在国家无所征召时,就过自己的日子。

类似于这种公民满足的意识必然是许多读者熟悉的,尽管很难描述它,因为它的确具有这种令人打瞌睡的、平心静气的感觉。也许这就是普通而平易的公民蔑视激进者和麻烦制造者的根源。它处在自鸣得意的边缘,因此转而受到如下人士的攻击,这些人认为,大多数同胞们都陷入冷漠而可悲的服从状态,服从只为自身做考虑的统治意识形态,成为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国家霸权的仆从。即便黑格尔也认为,这些有德性的、不愿采取行动的公民也需要一种偶然的唤醒机制,这难以置信,但又并非全然是嘲笑。这就是认为偶然发生的战争也是好事。(第324节附释及补充)

既然我们已注意到了黑格尔有关爱国主义论证,接下来就应注意到,它是黑格尔自由观的典型体现,这就是通过国家实现“在他者那里守在自己身边”,重复一遍,“这个他者对我来说即刻不再是一个他者,并且在我对此的意识中,我是自由的”(第268节附释)。从这一对于自由达成的东西的论证中,可以看到,自由无需公民们去理解他充满信任地和习惯性地接受的义务的哲学根源,并且,这一遵守法律的意向并非公民细心反思的结果。它不是“某种独立地和从主观表象(Vorstellungen)与思维中产生的东西”(第268节附释),尽管“它可以转化为或多或少有教养的洞见”(第268节)。

因此就可以追问,在爱国主义的社会心理学之中是否存在某种东西,可以避免爱国的公民们去考察国家的权威和审查国家附加给他们的义务的来源。爱国的公民们习惯性地服从国家的要求,在私人事务之中信任国家,但在此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追问,无论是在平静时刻,还是在反思性时刻,是否这是他的性情所致以及这一信任的基础是什么这样的哲学问题,正如同他也可以沉思有关是否数是对象这样多少有些严肃的问题。

在我看来,黑格尔,这个职业哲学家中最在行的人,也是最有决心去追求学术作为志业的人(哪怕那个时代服务的条件糟糕,薪酬也很低),当涉及个体行动时,他也完全误解了哲学问题的性质。他显然相信,一个一心想要找到自身针对国家的义务的根据的人,是一个积极挑战国家能产生出此种资格的人。那个想要捍卫哲学立场的意志论者被视为一个将会颠覆国家的激进主义者,正如可怜的卢梭被认为要对法国大革命的恐怖承担责任一样。当然,爱国主义者,不论是欢快的,还是充满抱怨的,都并未以此种方式挑战国家。但那个追问准确来说国家的要求究竟是如何根据他对善的理解获得有效性的政治哲学家也不会挑战国家。他所做的不过是一种学术训练。不管考察结果如何,假如他有一种我们假设的履行义务的确定意向,他的哲学思索也不大可能干扰这种意向,也许他最终是一个知足常乐的,甚至可以说是保守的人,一个在有关国家权威和公民义务的问题上的哲学怀疑主义者,但这不会阻止他去继续玩双子棋,也不会阻止他去纳税。

当然,他的哲学气质可能会加剧他的天生的不合作态度。一个哲学快手也许会将一头理智方面的羔羊转变为一匹具有批判精神的狼,或者哲学家会这样教导世界,引诱潜在的学生。但就我所见,相信这一自说自话的故事的唯一的认真的傻子,是在极权主义国家中服务的秘密警察。他们的思维相当敏捷:思维=独立思维=批判思维=颠覆国家。因此,那个想要研究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的哲学家就是在二十世纪后期穿着皮套裤、皮夹克,戴着软毡帽,在布拉格大街上闲逛的人,令人难以置信而且愚蠢。也许,他们并非那样愚蠢,因为他们发现了苏联的羸弱。

我不想要将黑格尔置于这个可悲的阵营之中。这个老人在不合时宜的隶属关系中有过太多遭遇—他被视为纳粹之父,也是卡尔·波普尔的战斗对象。 但我的确想要强调,在何种程度上,他对自由主义的拒斥受到了他对大革命恐怖时期的忧惧的玷污。他将对国家的哲学考察同对古代政体的政治挑战等同起来,并将这一点等同于一种消极的、颠覆性的自由心态(第5节注释,补充,以及第258节注释)—一种通过联想而来的恐怖。这样做是十分错误的—特别是因为他将自己视为受到教养的精英,对现代国家的合理性确有洞见,并且不仅能够把握,而且可以揭示这一合理性的品质。正当的国家,也就是合乎理性的国家,并不惧怕那些以哲学考察的精神来接近其尊严的人。

我想要考察的黑格尔公民信仰体系中的第二个要素是宗教。这是需要谨慎讨论的主题,特别是黑格尔是因针对国家的神圣性的不祥评论出名的。我们已经碰到了其中的一个:也就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并且通过发挥自身的任意意志的公民们的明确同意而得以获得正当化的国家,不仅在思想上,也在实践中倾向于“破坏自在且自为的神圣性(因素)及其绝对的权威与尊严”(第258节附释)。在给这段话的注释中,他声称,“国家是神在地上的行进”。(der Gang Gottes in der Weld)国家的理念在此后被描述为“这个现实的神灵”(第258节补充)。

更糟糕的是,君主制最终被证实具有神圣品质,“君主的权利基于神圣的权威”(第279节附释)。当然,黑格尔并不喜欢这种言说方式,也许是因为它和从根本上是天主教的王权神圣权利学说有关系,而后者正是他鄙视的。(LPH: 445/SW11: 555)从这些地方,当然也从其他地方,我们可以总结说,黑格尔将国家神化。想到这一点,不禁令人倒吸一口冷气。

在此我们不可分心。说黑格尔将神祇降低到了政治的水准,就如同说,他将国家提升到了神圣的水准,都同样是正确的。 国家是精神的形成物,它在诸人格中以及他们栖居其间的制度中成为客观的精神。如果因此将精神等同于神,客观精神就等同于神的现实化。当然,这些等同以之为基础的形而上学和与之相关的宗教哲学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但可以将这些问题放在一边。我们需要知道,宗教和国家有什么样的关系,幸运的是,黑格尔在第270节的长注释中充分地讨论了这个问题。

考虑到政治环境以及他自身容易受到泛神论的无神论指控,黑格尔的表达非常微妙。他的观点最好这样来总结,即首先是识别对手,然后是表述自身的肯定性学说。首先,他反对仅仅将宗教视为艰难时代的慰藉而发挥作用的那些人,鼓励他们“冷静地对待世俗化的利益和现实世界的进程”。这些民众只是将教会视为行为方面的权威。其次是注意到如下学说,这些学说强调,被压迫者如何能够从宗教中获得慰藉,他们有可能摆脱神权政体,而正是这种政体导致了“在迷信束缚下的最残酷的奴役,使人性堕落到了动物的水准之下”。他从中得到的教训是十分清晰的:要提防那些告诫你要在宗教中为不幸寻求慰藉的学说。它们也许正是在最初引起不幸的重要因素。这个建议在我看来是明智的。

宗教所导致的第三种错误是由如下宗教导致的,这种宗教在信仰的形式方面持有一种正确看法,但却容许自己在内容方面犯令人惊愕的错。这里所说的内容也就是宗教在我们应该如何行动方面提出的要求。在此方面,正如黑格尔提醒我们的,一个虔敬的信徒就好比是在良心方面受到错误驱动的人。真正宗教的内容,就好比真正良心的内容(第137节)是有关善的真理。但宗教揭示这一真理采取的形式,是通过一种最终不太令人满意的渊源,亦即“直观、情感和表象性的认知”达到的。它无法达到理性的视角,并因此和良心采取的方式一样,容易走向错误和邪恶。虔诚信徒的未加审视的声音可能颠覆国家,当它要求追随者要按照如下妙方来行动,也就是“对正直之人,无需制定任何法律”时,会造成“动荡、不安和混乱”。更糟糕的是,它可能会引发“一种宗教方面的狂热,就如同政治狂热一样,否定一切政治制度和法律秩序,认为它们是对内在情感的一种限制”。这种狂热,“只能产生愚昧无知和骇人听闻,并使一切伦理关系遭到破坏”。在这方面,我不持异议。

相反,在国家之内真正的宗教也许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未受教育的人来说,他们无法获得理性的洞见,并且在他们的伦理意向方面也必须依赖于宗教和信仰。“因为宗教是在(公民)意向的最深处整合国家的要素,国家甚至应该要求它的公民从属于这个共同体—但具体加入哪一个,随他们所愿—国家不能干涉(宗教信仰的)内容,因为内容是与表象思维的内在维度相关联的。”(第270节附释)因此,黑格尔就采取了一种传统立场,容忍诸多不同的宗教信仰,但他反对无神论,因为只要涉及一个人信奉的宗教学说,这就属于“良心的领域,享有自我意识的主观自由的权利”。就涉及礼拜行动而言,这些的确与国家相关—也是正当的,尽管有一些边界性例子。国家不能容忍侵犯个体权利的礼拜仪式(因此将人作为牺牲是非法的),但如果国家足够强大,它就能容忍小规模的教会,比如,容忍教友派和再洗礼派,他们可以免于宣誓,可以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取代服兵役。而公民权利,正如他提醒那些可能会继续排斥和迫害犹太人的人时所说,是奠基在人性基础上的。

任何人都不得因宗教信仰或种族起源被否定具有法律身份(第270节附释脚注)。黑格尔在根本上有一种针对宗教自由的认信,这就使他处在非常艰难的哲学立场上,因为这预示了一种有关国家在面对宗教时的角色的自由主义进路。这正是他此前与之分道扬镳的观点,“在此种观点看来,国家的功能只是保障和维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任意的自由,只要后者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财产和任意的意志”,这种观点将国家“仅仅视为手段,应该要为之(生命、财产、任意的自由,也包括特定的宗教信仰?)而提供,后面这些东西才是目的自身。”其结果不过是敷衍,但也许这样已经不错,这就是,国家应维持各种宗教信仰,这些信仰与行为规则一致,后者又与国家伦理生活的规则吻合。这些有可能是真正宗教的规则,它们以一种原初的方式(也就是通过“表象性思维”—宗教的想象、寓言诸如此类)表达同样的哲学原则,而后者是理性思维向宗教创始人们揭示出来的。它们也许是一些陷入痴迷的宗教规则,本身不带来伤害,但国家不能容忍它,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主张“自我意识对自身洞见和确信的形式权利”,反对任何“主张无限和无条件权威的教会”—这是传统针对天主教会的指控。有意思的是,对于国家(或者教会)来说,基督教分裂为对立的教派不是坏事。

这种倾向会使皈依者走向谦卑,而这除了对宽容是必要的之外,也是尊重国家权威的有益前提。总结一下,黑格尔有关教会国家关系的看法是,宗教是在社会成员身上灌输恰当的伦理精神的有价值的资源,尽管类似于一种受到错误引导的良心,它也可以是一种威胁。很大程度上讲,走向教会或主日学校的人(起码在年幼时,和父母们一道)更可能是爱国者(在黑格尔使用这个词的意义上),他们奉献于国家和社会的机构,表现出多数人具有的道德上的温顺、保守和消极。因此应该再次追问,在这种思维模式中(如今这种思维模式靠着宗教信仰得到强化,或受宗教信仰感染),是否有什么会使公民们不去审查他对之表达忠诚的国家的资质?我并未看到有任何阻碍。我们看到(这是假设性的,因为黑格尔已经告诉我们了),大多数公民尚未接受教化,也不在乎这个问题。但我们知道,因为黑格尔已表明,哲学上的审查如何做出,那些哲学上思辨的心灵将会这样去做。对我来说,在黑格尔的立场和典型的启蒙知识人的立场(他们想要探究理性的正当性的根据)之间的唯一主要的区分在于,黑格尔给这一自由主义的立场施加了限制性的目的框架(生命、财产、任意性的意志,偶尔采取的宗教信条),在他看来这一自由主义立场无法充分完成任务。从根本上讲,这个指控和他针对卢梭的指控是一样的,在他的分析中,一般意志是那些(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缺乏原则的特殊意志的加总中的共同因素。但对从洛克到罗尔斯以来那些更精致的自由主义者们来说(也包含为我们正确理解的卢梭),这个指控却不是他们愿意接受的。

——节选自杜德利·诺尔斯著,黄涛译,《黑格尔与〈法哲学原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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