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对于路虎女的所作所为,没法不做深入思考!

作者:司马南 来源:红色文化网 2024-09-04 1011

8月28日,山东青岛的崂山风景区,一场的“路怒大戏”悄然上演,引爆网络。一位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的女士,试图逆行插队,却不慎与前方的大巴车来了个“亲密接触”,上演了一出追尾的尴尬剧目。

事故发生后,这位女士非但没有立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将怒火倾泻到了对面车道一位无辜司机的身上。她愤然下车,仿佛变身“泼妇”,对着那位司机展开了狂风暴雨般的辱骂,甚至动手连扇对方十几个耳光,直打得司机口鼻鲜血淋漓,男司机选择了默默承受,没有还手。

“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这位女士的叫嚣声在景区回荡,言辞之犀利,态度之嚣张,让人瞠目结舌。她似乎觉得全世界的规则都可以为她让步,自己的地盘自己做主。

在闹剧后,女子驾驶着路虎车,留下一串烟尘和那位迷茫的男司机,扬长而去。

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化身侦探,猜测这位“路怒女王”的真实身份。从城管局副主任到社区干部,再到饭店老板,各种猜测层出不穷。经官方核实,这位路虎女司机原来只是青山社区的一位普通村民,曾经营过店铺。

司马南:对于路虎女的所作所为,没法不做深入思考!

让我们来详细梳理一下这位“路虎姐”的所作所为:

首要恶行:公然施暴。她不仅对无辜的男司机进行了言语上的侮辱,更是直接动手,连续扇打对方十几个耳光,导致受害者口鼻流血,身心受创。

其次:肇事逃逸。在发生追尾事故后,她非但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反而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再者:违规驾驶。她无视交通规则,逆行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最后但同样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她的行为被曝光后,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公众对于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以及法律公正性的广泛讨论和质疑。

然而,对于这样一位集多项违法行为于一身的“路虎姐”,起初所受到的处罚似乎并未能触及痛点,如同隔靴搔痒,未能满足广大网友期盼的严惩。

被打的男司机,在29日深夜通过视频平台发声,表达了自己的无助与坚持。第一条视频中,他满怀期待地向广大网友求助,希望能借助社会的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追责维权;随后,他也透露了内心的无奈与失望,指出至今“路虎姐”仍未向他道歉,他所追求的,不过是一个简单而公正的结果。

司马南:对于路虎女的所作所为,没法不做深入思考!

8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正式对外宣布,针对28日发生的逆向行驶、辱骂并殴打他人的恶劣事件,涉事者王某(女,38岁,崂山区居民)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及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这一公告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轩然大波。

被打男司机林先生,在多次受访中坚定地表示,他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申诉,坚决不与对方和解。据透露,林先生为治疗伤势已自费四千余元,并计划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网络舆论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网友们纷纷质疑:为何如此嚣张跋扈的“路虎女”仅因逆行、追尾、殴打他人等恶劣行为,就仅获得如此轻微的处罚?更有网友提出尖锐问题:在这样一个本应充满法治精神的社会里,为何法律似乎未能给予好人应有的保护?

我们不禁要问:当打人的代价变得如此低廉,是否意味着社会的底线正在被不断挑战与侵蚀?在孩子们的成长过程中,我们往往被教导要“以和为贵”,但面对暴力与不公时,这样的教育是否还能让我们保持足够的勇气与智慧去捍卫正义?

值得注意的是,林先生作为一位退伍军人,他在面对暴力时选择了克制与隐忍,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身修养的体现。然而,这样的选择却未能换来应有的正义与公平。

我对路虎女的身份没有病态好奇,只是这件事情涉及到另外两个问题,没法不做深入思考。

两道思考题:

第一,老人摔倒,你为什么不敢出手?

第二,别人打你,你为什么不敢还手?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两道题为什么那么难?

痛点大家都感受到了,难点究竟在什么地方?

自古就有的义利观,民间约定俗成的是非观,在具体的法律条文面前,叫法官那么一判,怎么一搅和,咋就显得那么乱呢?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如此言论挑战的是什么?

别人打你,你不敢还手,

咽下去的又是什么?

为什么要把这么一个东西咽下去?

满脸血哧呼啦的男人把这个东西咽下去了,全国人民能咽下这口气吗?

司马南:对于路虎女的所作所为,没法不做深入思考!

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正式对外发布了详尽的“情况通报”,内容明确指出,涉案人员王某,现年38岁,过往职业履历涵盖茶叶店经营及个体运输,目前处于无业状态。事件发生后,王某深刻反省,主动提交了《道歉书》,表达了对自身行为的深切悔意,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受害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展现出一定的悔过态度。

经过全面而细致的案件调查,警方确认该起事件系由行车过程中的一般性纠纷所引发,并未达到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排除了恶意滋事的可能性。

同时,针对王某在事发时存在的逆向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青岛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其驾驶证进行了记分处理,一次性扣除3分,以示惩戒并警示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微信扫一扫|长按识别,进入读者交流群

司马南
司马南
主持人,学者
1
0
0
2
3
28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