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云 孟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遵循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作者:龚云 孟虹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26-03-26

摘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遵循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这一原则既是保证经济社会沿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也是提升经济社会风险应对能力的重要支撑。“十五五”时期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均提出更高要求,有效市场需实现要素高效配置、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与高水平国际市场、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有为政府要筑牢制度保障、提升宏观治理效能、强化风险防控。这一阶段处理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一是要厘定政府监管边界与质量,二是要将市场能自主调节的领域还给市场,三是政府精准弥补市场失灵,四是形成“活而有序、管而有度”的协同互动格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向更高水平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深入理解并切实遵循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五”时期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重大意义

(一)保证“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向着正确方向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十五五”时期,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能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在党的领导下,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避免市场盲目性带来的发展偏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一是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政府和市场的经济活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确保资本在适度逐利基础上服务国计民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二是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公有制主体地位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中能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原则。“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增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能够为市场提供稳定的制度框架,同时确保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二)推动“十五五”时期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为复杂,传统增长动力逐渐减弱,新的增长动能培育尚需时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在此背景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推动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有效市场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引导资源向高效益、高附加值的领域和产业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的激励下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市场并非万能,市场机制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缺陷,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有为政府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弥补市场失灵。政府通过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十五五”时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能够形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效率提升和动力变革。

(三)提升“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

“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国际形势的不确定性增加,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不断,给我国的外贸、投资等带来不利影响。国内方面,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可能引发一些潜在风险,如房地产市场调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同时,社会民生领域仍面临就业压力较大、收入分配差距显著等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这些风险挑战,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能够提升我国经济社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有效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自我修复的能力,市场主体能够根据市场信号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风险损失。但市场主体的力量是有限的,在面对系统性、全局性风险时,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应对。这就需要有为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稳定经济增长,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如政府通过出台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通过调整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民生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在“十五五”时期,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应对风险挑战的坚固防线,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五五”时期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新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传统架构中,政府与市场有着明确且各具特色的定位与功能。政府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主导力量,承担着制定市场规则并严格监督规则执行的重任,通过一系列宏观经济层面的举措,创造适宜的市场环境、精准调控市场运行态势以及全方位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积极且有序地开展经济活动,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与之相对应,市场则是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信用为基石,围绕产权的让渡与转移展开一系列经济行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系统部署,明确要求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而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提出了与之适配的新要求,促使二者在新的发展阶段实现更高质量的协同共进。

(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有效市场的新要求

1.要素资源配置达成高效化运转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资源配置方式,有效市场通过价格、供求、竞争机制实现要素优化配置。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深度融合,国际竞争愈发激烈,各国都在争夺全球资源与市场,高效配置要素成为占据竞争制高点的关键。从国内而言,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要素驱动模式难以为继,低成本优势逐渐弱化。因此,实现要素资源配置的高效化运转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也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体现。然而当前我国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上,仍存在不少痛点难点。其中,要素配置效率滞后于发展需求是关键痛点:劳动力要素受户籍等限制,存在隐性分割,导致流动不畅、择业自由度低;土地要素市场中,城市土地供给不足,存量用地利用效率低下,且城乡市场之间缺乏统一性;资本要素市场则存在资本空转、脱实向虚的倾向;技术要素市场在转移转化过程中通道不畅、效率低下的问题较为突出;数据要素市场则面临统筹协调的壁垒、场内场外市场的割裂以及数字与实体经济融合不畅等困境。不同要素市场的不同问题反映了我国当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即资源配置中要素配置效率滞后于发展需求,体现在各要素领域就表现为结构不合理、供需失衡等现象。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要素市场制度配置体制机制。“十五五”时期对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出更高要求,必须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现各类要素市场的高效配置。具体而言,土地要素方面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资本要素方面需完善市场功能,劳动力要素方面需确保流动畅通无阻,技术要素方面则需提高转化效率。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能打破行业、区域壁垒,使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依据市场信号精准流向最具潜力和效率的领域,从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总量增长,助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催生新兴产业与新业态,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契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拓展高水平国际市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此外,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强大国内市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依托,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两个市场都是“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强大的国内市场是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能为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支撑;拓展高水平国际市场则是提升国际竞争力、融入全球经济的必由之路,能反哺国内市场,促进其不断升级。从国内市场来看,我国拥有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这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坚实基础。然而,当前国内市场仍存在一些短板。消费市场方面,居民消费层次有待提升,高品质、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尚未得到充分满足;投资市场方面,部分领域存在投资过度集中、重复建设等问题,而一些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的投资则相对不足。此外,区域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从国际市场来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给我国对外开放带来了一定挑战。同时,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还需增强。

《建议》对“十五五”期间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都作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提出更高要求。要进一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关键在于激发内需潜力,促进消费升级和投资优化。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升国内市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促进商品和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卡点堵点。拓展高水平国际市场,要坚持积极开放发展理念,对接国际高标准,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拓展双向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以国内市场的稳定发展支撑对外开放,以对外开放的深化促进国内市场的升级,推动我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3.市场营商环境法制化迈向更高台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的核心要素,是保障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基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发展的进程中,构筑完备、系统的法治化市场环境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在经济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经济治理层面的关键举措。由于主体的多元性及市场波动等因素,市场经济具有复杂性与风险性等特征,缺乏法制化的市场环境往往会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致使市场秩序紊乱等不良状况出现。从市场各经营主体角度看,缺乏法治保障,其合法权益易受不正当竞争、侵权等行为侵害,市场秩序也会陷入混乱,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从政府层面看,法治约束缺失会导致权力滥用,如行政垄断、过度干预市场等,损害市场主体权益与政府公信力,阻碍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而高水平的法治化市场环境,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律保障,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与安全性,进而增强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与创业热情,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法治市场建设提出更高层次要求。《建议》提出“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引导各类经济行为。下一阶段,针对国内市场,要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托,为经营主体创造良好营商环境。针对国际市场,要对标国际一流水平,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与国际通行规则衔接,保障我国企业在海外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走出去”的底气与信心,同时吸引更多国际优质资源要素汇聚,推动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合。以法治为支撑,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让国内外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助力其在全球竞争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有为政府的新要求

1.筑牢制度保障防线,以法治和规则维护市场秩序

制度保障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核心前提,有为政府的首要职责是通过健全法治体系、完善规则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从理论逻辑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以法律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才能避免权力越位、缺位、错位,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从实践需求看,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交易行为复杂化、要素流动全球化,仅靠市场自发调节难以解决公平竞争、权益保护等问题,亟须政府以法治手段筑牢市场运行的“防火墙”。当前我国在制度保障与规则维护方面仍存在短板:一是部分领域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如要素市场中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数字要素交易等新兴领域法律供给不足;二是规则执行的统一性不够,地方保护主义、隐性壁垒等问题仍未完全破除,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制度衔接存在缝隙,如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协同不足,导致部分存量资产难以有效盘活。这些问题本质上是制度供给与市场发展需求的不匹配,制约了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

“十五五”时期对政府制度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市场运行规则,筑牢制度保障防线。这既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制度基础,也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其他市场经济模式的重要特征。要强化法律体系供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让市场主体有法可依。同时,要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此外,要健全制度衔接机制,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打通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构建立法完善、执法严格、司法公正、制度协同的保障体系,既保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又为市场秩序提供刚性约束,实现活而不乱的治理目标。

2.提升宏观治理效能,增强政策协同性、精准性、可持续性

宏观经济治理是有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稳定发展大局的核心能力,高水平市场经济需要更高质量的宏观治理与之适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内需主导、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尚未完全形成,区域、产业、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政府通过协同政策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宏观治理效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目前我国宏观经济治理政策存在协同性不足、精准性不够、可持续性低等问题。如财政、货币、产业、就业等政策间存在碎片化现象,部分政策目标冲突、执行节奏不一,难以形成调控合力;还有部分宏观政策对基层实际、行业差异、企业诉求把握不足,存在“一刀切”问题等。这些问题导致宏观调控的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难以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十五五”时期必须全面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推动政策体系向“协同化、精准化、可持续化”转型。一方面,需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建立财政、货币政策协同机制,统筹产业、就业、消费、投资等政策工具,形成“多政策一揽子”调控组合,促进内需主导、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形成,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另一方面,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保障;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特色金融,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在可持续性方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3.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构建全链条、多层次风险治理体系

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对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至关重要。有为政府的核心使命之一,便是防范与化解各类经济社会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发展阶段特征来看,“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呈现出规模持续扩张、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化的态势。在此进程中,金融、能源、粮食、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领域的风险关联性与传导性显著增强。这意味着任何一个领域若出现风险处置失当,都极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对整体经济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因此,构建全链条风险治理体系,不仅是保障当前经济稳健运行的迫切需求,更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

“十五五”期间,我们党需从多个层面提升应对经济风险的能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对金融、能源、粮食等重点领域进行实时监测和精准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另一方面,需完善风险应对的制度框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风险防控系统,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置,针对不同领域的风险制定差异化的应对策略,例如通过建立专项基金、优化保险机制等方式提升抗风险能力。在处理内部风险的同时,还需注重国际风险把控的联动性,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经济风险,避免外部冲击对国内经济造成过大影响。可见,“十五五”时期强化政府风险防控能力,坚守经济安全底线,构建完善的风险治理体系,是保障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关键举措。只有筑牢安全防线,才能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迈向新的高度。

三、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放得活”,就是要通过放,让市场主体放手干、积极干、有活力地干;“管得住”,就是要通过管,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按照法律和规则开展经济活动。然而,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形成“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一直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课题。如果处理不好二者的关系,把握不好“放”与“管”的度,最后往往会陷入“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管、一管就死”的循环。“十五五”期间,我们必须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始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让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形成“活而有序、管而有度”的良性互动,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筑牢制度基石。

(一)厘定政府管理的边界和质量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关键在于打破“管得多即管得好”的认知误区,实现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转变。政府管得过多往往导致职能界定模糊,出现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等问题,如过去企业行政审批需跨越多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既耗费社会资源,又抑制市场活力。政府并非万能主体,难以全面掌握各类市场信息,管理事项过多易引发政策冲突、决策失误等连锁反应,且过度管控会挤压社会与市场的资源空间,削弱其适应环境变化的自主性。

界定政府监管边界,需遵循“该管必严、该放必松”的原则。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核心领域,必须强化监管确保公正有效;对市场能自主调节的领域,则应减少干预并接受社会监督。“管得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契合新发展理念,兼顾高质量发展与短期实践中各类发展目标的协调;二是实现权责对等,政府掌控的资源需与承担的责任相匹配,这是评估治理能力的关键;三是提升行政效能,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革优化政务流程,以专业化服务提升管理质量。还要看到,政府管理的边界界定并非一成不变,需在放松管制中动态调整,先制定规制再放开市场,才能有效避免“一放就乱”。

(二)属于市场的部分放给市场

市场活力的激发源于适度放松管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市场要活,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主要靠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在供求关系日益复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背景下,涌现出很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产品,往往不是政府发现和培育出来的,而是‘放’出来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但放松绝非放任自流,而是在明确规则前提下的有序放权。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实践证明,没有初期的放松,企业与个人的积极性就会被抑制,市场根本无从形成;缺乏约束的放,只会导致无序混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五五”期间我们要推进高标准要素市场建设,坚定践行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一方面,要借鉴先行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采取“先立后破”的策略,在放松管制前制定完善的防乱规制,确保市场主体在规则框架内自由发展。如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可制定地方政府市场行为标准指引,规范地方竞争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信任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在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彻底放权,让企业拥有更多自主决策权,灵活应对市场变化。只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形成“放而有序、活而不乱”的良性局面。

(三)市场失灵的部分政府调节

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的固有现象,尤其在我国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的背景下,规则不健全、主体不成熟、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更为突出,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无法完全消除市场失灵。放任市场自行调节,不仅难以实现高效率,还可能引发公共利益受损、资源配置失衡等严重问题,因此政府必须在市场失灵领域主动作为,做到“放手不甩手”。

缓解市场失灵需遵循科学路径。一是不能急于用政府干预替代市场,而应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市场机制与规则,审慎运用调节手段;二是不能完全依赖市场自我修复,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解决的公共服务供给、公平竞争维护等问题,需通过政府机制或道德自律等补充手段予以弥补。一方面,政府要持续完善市场规则体系,为市场有效运行筑牢制度基础;另一方面,针对具体失灵场景,政府需精准施策,如通过反垄断执法遏制行业垄断,通过政策引导弥补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同时要注意,政府调节需把握适度原则,避免过度干预抑制市场发育,要以缓解市场失灵、促进市场成熟为目标,实现有效干预与市场自主的平衡。

(四)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密切结合

政府与市场并非处于相互对立的关系范畴,而是构成了一个协同发力的有机整体。其中,“放得活”是实现“管得住”的关键抓手,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建议》所提出的“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本质在于遵循市场规律,将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部分交由市场主导,而对于市场存在局限、无法有效调节的领域,则由政府进行补位与干预。政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打破束缚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的内在动力与创造力。与此同时,市场凭借其高效的资源配置能力和灵活的运作机制,不断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坚实的微观基础。政府与市场之间形成了互补互促的良性循环关系,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建议》对“十五五”时期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规划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并非简单的割裂分工,而是紧密围绕“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政府弥补市场失灵”这一核心逻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协同发力、共同作用。比如,在资源配置领域,市场凭借其竞争机制的主导作用,实现了要素的高效率流动与优化配置。通过价格信号的引导,资源能够自发地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聚集,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政府则聚焦于破除各类市场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建设,为市场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在科技创新领域,政府更多着眼于解决市场短期逐利行为所带来的问题,通过合理布局资源投入,承担基础研究的兜底职责,为科技创新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则更加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市场应用,追求创新成果的快速落地与商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民生保障领域是市场和政府有效结合的典型体现。政府承担着基本民生保障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职责,通过确保民政类投资的合理比重,将基本福利切实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保障社会公平与稳定。市场作为补充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托育、医疗等民生服务供给领域。市场主体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民众提供多样化的民生服务选择,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与改革已经走过四十余年的历程,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是改革的核心议题。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政府逐步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而通过宏观调控和制度建设来引导市场发展。这种转变不仅释放了市场的巨大潜力,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的挑战不断涌现,需要政府在更高层次上进行协调与解决。因此,“十五五”时期需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既要避免过度干预,又要防止监管真空,确保政府与市场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最大效能。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文中注释略)

作者简介

龚云,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二级研究员。长期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党史党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孟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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