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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家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了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凌驾于法律之上:大连“万宝绿”的潘新利

左大培(2008年2月29日)

  

       潘新利也算得上是个“民营企业家”。他是“大连万宝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自称系致公党党员、大连市政协委员。他一手操控的大连“万宝绿”公司的所作所为,其实就是以“集资造林”的名义诈骗钱财,性质与轰动全国的北京“亿霖”、内蒙“万里大造林”案相同,只不过诈骗的金额小得多而已。

       下边转载的控告信表明,潘新利涉嫌操控“万宝绿”犯下两项罪行:一是从事非法经营,自己没有掌握任何林权却出售林地并宣称将发给付款者“林权证”;二是实行合同诈骗,以“代理造林获取高回报”为引诱从360多名投资者骗取了近2千万元的“托管费”,不按照承诺向林地所在地农民支付“林地补偿费”、对林地进行管护,而是侵占了这些“托管费”并将其转作它用。

       潘新利的这些所作所为不仅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而且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大连市的有关部门却明显地抱着保护潘新利的态度。大连市的法院只是在2004年受理了赵女士等人的民事诉讼,判决“万宝绿”退还赵女士等8人全部“托管费”(潘新利一直拒不执行该判决),此后对任何要求“万宝绿”退还“托管费”的民事诉讼就概不受理;受害群众要求以刑事犯罪惩处潘新利的明显诈骗罪行,大连市的有关部门到现在为止都不肯将潘新利的诈骗行为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政府部门的这种保护和包庇,使潘新利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了极明显的刑事犯罪却不受执法部门的追究,甚至被保护得免于受到民事起诉!政府部门的这种偏袒导致了政府与群众关系紧张,造成了大批人持续上访的群体性事件。

       潘新利为什么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任何人都会猜测这里有一些不可告人的内幕。但是我现在还没有什么证据允许我对这样的内幕进行推测。不过,对我来说,最重要的倒是大家都可以看到的最明显不过的事实:潘新利是大连著名的“民营企业家”,他已经著名到了成为“大连市政协委员”的程度。仗着贵为“政协委员”的“民营企业家”地位,他就被有关部门当成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物。

潘新利的凌驾于法律之上,证明了我今年年初在乌有之乡所作的报告中所指出的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

中国的所谓的“企业家”已经变成一个享有特权的阶层,这个阶层已经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些“企业家”先以某种手段变为“大企业家”,然后就以不法手段榨取和盗窃钱财,并设法成为“民主党派成员”和“政协委员”,然后就凌驾于法律之上掠夺人民财产。

       我们必须结束这样一个“企业家”们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特权的时代,否则中国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

附录:人民群众控告潘新利的控诉信

  

请求依法查办潘新利的诈骗罪,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尊敬的中央领导同志:

我们是360多名因合同诈骗而损失了近2000万血汗钱的受害人,诈骗我们的是涉嫌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潘新利及其经营的大连万宝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大连市委、市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个别领导包庇纵容潘新利,使他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使我们仍然遭受巨大的心灵和财产损失。我们迫不得已越级写信向您反映,恳求领导在百忙中对此案予以关注,督促大连市的司法机关尽快对本案严肃依法查办。:

大连万宝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万宝绿)以合作造林为名行使诈骗一案,受害者360多人。受害者们今年1月得知该公司法人代表潘新利行使诈骗真相后,自3月以来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公安局、法院、工商局等部门集体上访,并于7月2日以来由290多名受害者签名画押联名给市委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和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等领导各写信九封(详见附件一),还在9月底特地又给主管林业的副市长写了信(详见附件三),要求依法惩罚潘新利的不法行为,维护我们受害者的权益。可是事到今天,我们的上访不仅屡遭冷漠对待,还被施以暴力(详见附件二),案件则不予解决,甚至连回音都不给我们,同时却让潘新利仍然逍遥法外,继续行骗。在这样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才越级写信向您反映本案,恳求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

潘新利通过其操控的大连万宝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万宝绿)从事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的主要罪行为:自己没有掌握任何林权却出售林地并宣称将发给购买者“林权证”,从事非法经营;明知自己没有“林权证”却卖林地,又谎称发给“林权证”,以“投资造林,利国、利民、利己,8年后获益率可达3~6倍”的宣传诱惑投资者上当受骗,借口为承包林地支付林地管理费用而收取投资者的“托管费”合计近2千万元,将这笔资金挪作他用,不按协议向林地所在地农民支付“林地补偿费”,不对所谓的“投资者购买的”林地进行管护,致使投资者们所谓的“买下的”林地4千多亩在4年后的今天无法获得林权证,多数林木成活率不足50%,成活的林木直径不足10公分,且林地杂草丛生,虫害严重,无人管理,有的林地被毁,种了庄稼,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现在万宝绿公司“蒸发”,法人代表潘新利逃匿,投资人蒙受重大损失,大连市的有关部门却由于个别领导的推托拖延而不作为,拒不给予潘新利其应得的法律惩罚。

有鉴于此,我们不得不将潘新利非法经营和实施合同诈骗的具体罪行介绍如下:

一.         打着政府项目的旗号,虚假宣传,诱惑人上当

大连万宝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万宝绿)是获政府批准、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万宝绿”的法人代表潘新利自称系致公党党员、大连市政协委员。他打着政府扶持的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的旗号,利用省市媒体宣传“万宝绿掀起林业投资热潮”以进行诱惑。

万宝绿公司从2003年初开始,利用中央9号文件,以响应中央“全民造林、退耕还林、大兴合作造林” 的号召为名,以支付“林地补偿费”的承诺骗得大连市属下的庄河市吴炉镇等地农民的几千亩林地,于2003年至2005年在成大大厦租用数十个房间,挂着注册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证件,政府退耕还林的文件,有关领导讲话和电台、报纸等的宣传材料,以及市领导出席与“万宝绿”公司有关的活动的剪彩、文艺活动等的图片,大肆宣传说,该公司在庄河、普兰店承包了林地6千余亩,由北京的科学院提供技术保证,栽种欧美107、108速生杨,抗逆性强,生长速度快,年直径可增长4~6cm,8年后每棵树积材率为0.7~1.2立方米,每立方米价格500~800元,每亩地种树56棵,并承诺建立管护队科学管理,定期组织投资者看视林地,还承诺建立投资者监管委员会等。

利用这样一系列欺骗宣传,万宝绿公司当时便将一些林地以每亩地3480~4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投资者,该公司称其为“卖”林地而向投资者收取的金钱为林地的“托管费”,并与投资者签订了“合作托管协议书”,出具了收取“托管费”的收据,承诺积材率达不到承诺的数量由公司补偿,有的协议书还做了法律公证等。

而在实际上,这个万宝绿公司根本就没有有“林权证”的土地,卖的是政府为退耕还林发放的树苗,农民种树的林地栽的又不全是107、108欧美速生杨树苗。该公司明知自己没有“林权证”却卖林地,又谎称发给“林权证”;而我们投资者相信的是国家政策,相信的是政府审批的合法公司,相信的是国家的舆论机关,更相信的是领导的参与支持和大连的投资环境,就这样踏上了与其合作造林的路。而由于万宝绿公司的诈骗行为,我们这些90%是离退休者,60%是70岁以上老人和病残者的血汗钱、养老钱、送终钱,现在都打了水漂。

二.“万宝绿”问题暴露后,仍变本加厉继续行骗

2003年12月2日到20日由大连市工商局牵头、副市长参加的会议,和大连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对提案的答复都正式宣布,类似“万宝绿”式的“林权交易”所卖的地不发林权证,国家在册的粮田即使种了树也要停止作林木出售。2003年末,大连市工商局两次以“万宝绿”进行虚假宣传对其进行处罚(2003年236号、2004年19号处罚单),罚款10万元。潘新利将公司帐户的钱转移,不交罚款,此事至今已不了了之。2004年初投资者赵女士等8人起诉“万宝绿”不履行有关林地的协议,要求退款,法院判决“万宝绿”退给赵女士等8人全部买树款,可潘新利至今拒不执行。

而万宝绿公司此后不但隐瞒了2003年卖地所得的钱,一方面拒不向庄河市吴炉镇英烈士村等地的农民支付协议承诺的“林地补偿费”,另一方面还继续卖地,谎称能够发给林权证,并抬高地价,2004年后卖的地占投资者买地的40%。对此大连市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没有作其他行政干预,致使万宝绿这类公司继续卖林地欺骗不知情的人。

因为万宝绿公司2003和2004年拖欠未支付庄河县吴炉镇农民“林地补偿费”约400多万元,2006年11月吴炉镇英烈士村农民将其起诉到庄河法院。法院作了调解,潘新利自己隐匿不出面,委托他人与该村村委会达成协议,承诺于2007年2月1日以前补交所欠款,如到期不交,农民收回林地,地上林木由村委会所有;已交的林地钱可以不退回。潘新利以没筹集到钱为由,将付款日期推到正月十五,以后又拖到清明节、五月底,至今也没有付给农民“林地补偿费”,就这样一拖再拖的搪塞,农民只好收回了林地。

“万宝绿”的工商执照自2005年至今没有年检,实质上已自动注销,办公地也转移到大连市沙河口区的广发证券4楼10多平方米的房间,只有两人留守。投资者再向留守者问什么,他们都说无法与潘新利直接联系,总说潘在外面筹集钱。到2007年7月底,因讨债的多,房租到期,其办公点才撤掉。现在看来,万宝绿公司2005年以后在大连市维持办公点,只是潘新利继续诈骗的一个障眼法,想以此给投资者造成其公司还存在、还有人的印象,行使缓兵之计,以便其继续欺骗他人,逃脱追究。

我们市的林业、土地、工商部门都是政府的职能机构。“万宝绿”这类公司不是独立的自然人,而是政府审批的受职能机构管理的合法公司,其行为都应在政府管理、监督之下。村有林业员,乡有林业站,县有林业局,各级又都有土地、工商的专管人员。对“万宝绿”这类林业公司的上述各种行为,如果政府的职能部门严格把关,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它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万宝绿”公司的诈骗行为发展到今天这种程度,给我们投资者造成了这样大的损失,政府相关部门是有责任的。

三.潘新利将“托管费”挪作他用,是骗取侵占行为

“万宝绿”本应将其向投资者们收取的“托管费”用于林地承包、林地管理费用,而且这些“托管费”绝不是“万宝绿”法人代表潘新利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潘新利却侵占了我们付给他的公司的“托管费”,而拒不履行万宝绿公司在与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承诺的各项义务。据我们所知,万宝绿公司从我们收取的近2千万元“托管费”部分被用于购买树苗,部分用于林地承包费(林地仅交1-2年的承包费),部分用于提成,发给了销售人员,另外剩下的大部分“托管费”被潘新利挪作他用。据我们所知,潘新利已经买了几套住房,6部汽车,在庄河太平岭买了三百亩苗圃地,在山东曲阜办旅游公司,开发房地产,我们的近2千万元资金就这样被潘新利挥霍了,侵占了。

潘新利先在万宝绿公司与我们签订的合同中承诺了各项义务以引诱我们付给他资金,然后就侵占了我们付给他的公司的“托管费”而拒不履行合同中承诺的各项义务,这显然是在行使一场早就做好预谋的合同诈骗。

目前我们投资者中,已知道的有十几名因此事造成家庭不和,有的因此得了重病,患癌症、血栓症病重病危,甚至成了植物人。但是前不久却在市政府信访办出现了对我们中的上访者施以暴力的问题。那些现已神志不清的投资者们的亲属虽然仍然清醒,却已求告无门,只能眼泪汪汪地向人哭诉,还瞒着市政府信访办的暴力事件不敢对患者讲,因他们是为此事病重病危的。目前他们寄希望于在有生之日,对此案有个较好的处理,否则因此患病者们是死不瞑目的。

“万宝绿”的诈骗行为与北京“亿霖”、内蒙“万里大造林”案类同,可是大连市的有关部门却不肯处理。大连市的法院在2004年判决“万宝绿”退给赵女士等8人全部买树款(潘新利至今拒不执行该判决)以后,对任何要求“万宝绿”退回投资款的起诉就都不再受理;而对潘新利如此明显的诈骗罪行,大连市的有关部门到现在为止都不肯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这已经使我们走投无路,所以才不得不向上级写信反映。“万宝绿”公司法人代表潘新利在大连这样开放、和谐、文明的副省级城市,明目张胆地作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挥霍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坑害群众,破坏和谐,法律能放纵他吗?我们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能不了了之吗?大连解决不了问题,辽南没有百姓进的门,见不到解决问题的领导,但是我们相信,神州一定会有为民做主的青天。

潘新利有欺诈、侵占的犯罪故意,有行为,又造成了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应当罪责自负,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干预此事,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潘新利的商业欺诈、骗取群众钱财的不法行为,及早查封潘新利的涉案赃款,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2007年11月3日  

申控人:罗中校等二百九十余人,详见后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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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资本家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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